集团公司“双廉二十条”一、廉洁自律10条规定1、严禁向上级单位人员赠送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2、严禁收受下级单位人员给予的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3、严禁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不必要的宴请费用,不得到高档娱乐、休闲、健身等经营场所活动4、严禁以职务消费的名义支付或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5、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6、严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自定薪酬,滥发奖金,擅自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7、严禁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8、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9、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10、严禁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二、廉洁从业10条规定1、严禁各级领导人员介绍协作队伍2、严禁各级领导人员干预物资设备采购3、严禁违规干预工程分包,指定或介绍分包商4、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5、严禁违规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6、严禁把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用或拥有权益的车辆等施工机械租赁给本单位使用。
7、严禁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8、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严禁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10、严禁违反规定和程序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