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方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区及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各街乡(镇)在 区领导下负责相关工作一) 区防控领导小组1. 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 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2. 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 确各部门职能3. 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市场监管、住建、 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点的防疫、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 行评估验收4.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 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 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 测,组织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 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二) 街乡(镇)1.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2.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 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安全稳定3. 所在街乡(镇)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治安 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 犯罪、涉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 区卫生健康委1. 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 务工作2. 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3. 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和较 重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四) 区疾控中心1. 指导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 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 尽隔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各 项措施隔离期满后,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解除人员隔 并开展环境消毒消杀工作2. 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 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五) 区卫生健康监督所1.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 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 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六)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 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 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七) 经营单位1. 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点各项防控措施。
2. 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 转3. 配合街乡(镇)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 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4. 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5. 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