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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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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甲方: 乙方: 日期: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I篇一:划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范本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 立要件还是生效 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 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 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 件的规定属于成 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 未根据 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 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 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 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 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 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篇二:要式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要式合 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案件事实20XX年5月2日,成都市某公司邓某与另一公司黄某签 订了购买空调100台的合同,约定每台空调价格为1900元,于20XX年5月4日交货,合同订立后,黄某公司当即支付 预付款 19000元邓某公司提供40台空调后,黄某公司经 检验认为该产品 质虽不合格,要求退货邓某公司认为自己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向黄某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空调,于是建议由李某公司供货,货款 由黄某公司向李某公司 支付双方约定最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通知李某公司向黄某公司供货,未签订 书面的合同5月6日,李某公司向黄某公司交付空调100台,价 款共计190000元但黄某公司仅向李某公司支付货款 171000元,扣除了黄某已经向邓某公司支付的 19000元李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分歧所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甲与 乙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所以合同未成 立第二种观点认为,甲与乙虽然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实际上当事人并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 所以该合同已经成立 并生效。

律师分析都燕果律师认为,审理本案关键要正确的认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的合同,在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通常应当于承诺生效时成立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其成立应当在 当事人于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后生效本案中,邓某公司与黄某公司 在签订由李某公司交付货物的合同时约定,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则该合同应当于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时生效但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的合 同,即使当事人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未必 就一定合同不成立按照《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 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邓某公司与黄某公司之间所订立的由第三人李某公司 交付空调的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交货的时间、价格及 支付价款的方式,都有明确的约定,可见双方 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 口头的协议,也即已经成立一口头合 同唯一的不足就是当事人未依 照约定订立书面的合同口头合同成立后,李某公司即向黄某公司交 付了约定的 100台空调,黄某公司接收并支付了 90台的货款可见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义务为履行,只是由 于黄某 公司已经向邓某公司支付过 10台空调的预付款,所以黄某公司少向李某公司支付了 10台空调的价款,才产生了争议。

这样依照合同法第 36条的规定,邓某公司与黄某公司之间就由李某公司代为交付空调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 黄某公司拒绝向李某公司支付 10台空调的价款,李某公司有权向黄某公司追偿篇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范本依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亦规定,“本法所称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台湾地区 法律规定,债之发 生原因有基于法律行为者,此法律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契约(即合同), 乃足以创设或变更、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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