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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X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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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XXX年)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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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XXX年)附件2 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注册技 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CYP2C19 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 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 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 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也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 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 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 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 药物代谢酶在药物体内代谢过程中起着重 要作用,其活性强弱是药物代谢速率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决 定了药物作用的强度和持久性人体内的药物代谢酶主要有细 胞色素P450 (CYP450)同工酶和N-乙酰转移酶(NAT)等。

CYP2C19酶是一种重要的CYP450同工酶,临床以CYP2C19酶 为主要代谢酶的药物包括抗血小板药物(如:氯吡格雷)和质 子泵抑制剂等氯吡格雷是一种抗血小板药物,广泛用于:急 性冠脉综合征(ACS)患者,包括非ST段抬高性ACS (不稳定 性心绞痛UA或非Q波心肌梗死)和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NSTEMI)患者,其中,非ST段抬高性ACS包括经皮冠状动 脉介入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外周动脉性疾病患者;近期心肌 梗死或近期缺血性卒中患者氯吡格雷作为一种前体药物,本 身并无药理活性,主要经CYP2C19酶代谢活化,产生活性代谢 产物,后者与血小板表面的P2Y12受体不可逆结合,抑制血小 板聚集,干扰ADP介导的血小板活化,发挥抗血小板效应CYP2C19酶的编码基因为CYP2C19基因,位于人类10号 染色体上CYP2C19基因含有42个等位基因,CYP2C19*1为野 生型等位基因,其编码的酶具有正常活性CYP2C19*2(rs4244285,c. 681G>A)和 CYP2C19*3 (rs4986893,c. 636G>A)编码的CYP2C19酶活性降低,是中国人群中存在的 2种主要的等位基因,在中国人群的发生频率分别为23.1%〜 35%和 2%〜7%。

CYP2C19*17 (rsl2248560,c.-806C>T)编码的 CYP2C19酶活性增强,在中国人群的发生频率约为0・5%〜4% 除CYP2C19*2/*3/*17之外,可能影响CYP2C19酶活性的 CYP2C19等位基因还包括CYP2C19*4〜CYP2C19*8等,但这些 等位基因在中国人群的发生频率低,其功能与临床意义有待进 一步研究CYP2C19基因的遗传变异导致CYP2C19酶活性的个体差 异,使人群出现超快代谢者(UM)、快代谢者(EM)、中间代 谢者(IM)和慢代谢者(PM) 4种表型CYP2C19 UM患者应用 常规剂量的氯吡格雷后体内生成的活性代谢产物增多,对血小 板的抑制作用升高,抗血小板功能增强,出血风险增大而 CYP2C19 PM患者应用常规剂量的氯吡格雷后体内生成的活性 代谢产物减少,对血小板的抑制作用下降,抗血小板功能减 弱,血栓风险增大UM个体的基因型可为CYP2C19*17/*17纯 合型或CYP2C19*1/*17杂合型;EM个体的基因型可为 CYP2C19*1/*1纯合型;IM个体的基因型可为CYP2C19*1/*2、 CYP2C19*1/*3、CYP2C19*2/*17 或 CYP2C19*3/*17 杂合型;PM 个体的基因型可为CYP2C19*2/*3、CYP2C19*2/*2和 CYP2C19*3/*3杂合型或纯合型。

通过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可将服药人群 分为上述4类氯吡格雷代谢患者,从而用于氯吡格雷的用药指 导美国FDA在氯吡格雷药物说明书中建议:对于CYP2C19 PM患者,可考虑使用其他血小板P2Y12抑制剂遗传药理学 知识库以及临床遗传药理学实施联盟(CPIC)发布的CYP2C19 基因型和氯吡格雷用药指导文件建议:对于CYP2C19 PM患者 和IM患者,可选用其它抗血小板药物(如:普拉格雷或替格 瑞洛)进行治疗XXX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药物代 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也建议:对 于CYP2C19 PM患者的抗血小板治疗,可增加氯吡格雷的剂量 或选用其他不经CYP2C19代谢的抗血小板药物(如替格瑞洛) 等然而,对于哪些氯吡格雷服药人群需进行CYP2C19基因型 检测,国内外尚无统一意见2013年发布的《抗血小板治疗 中国专家共识》建议:CYP2C19基因型检测临床应用价值有 限,不推荐常规进行CPIC在随后发布的CYP2C19基因型和 氯吡格雷用药指导文件中建议:基于CYP2C19基因型的氯吡格 雷抗血小板治疗主要用于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的急性冠 脉综合征患者(简称为ACS/PCI患者),尚无证据表明 CYP2C19基因型可用于指导氯吡格雷在其他患者中的抗血小板 治疗。

2014年发布的《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反应多样性临床检 测和处理的中国专家建议》建议:不推荐常规进行CYP2C19基 因型检测,仅对PCI术后血栓高危、且计划调整P2Y12抑制剂 治疗方案的患者,推荐进行血小板功能检测和CYP2C19基因型 检测XXX年发布的《基因多态性与抗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建 议》建议:CYP2C19基因型检测主要对缺血高风险/出血高风 险患者选用P2Y12抑制剂有参考价值综合考虑上述意见并结 合中国实际情况,建议将本指导原则的预期适用人群限定为: 正在服用或将要服用氯吡格雷进行抗血小板治疗的冠心病患 者,主要为急性冠脉综合征(ACS)且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 治疗(PCI)的患者(ACS/PCI患者)、PCI术后血栓高危且计 划调整P2Y12抑制剂治疗方案的患者、缺血咼风险或出血咼风 险患者等其中,PCI术后血栓咼危患者以及缺血咼风险/出 血高风险患者的人群限定可参考相关指南本指导原则所述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 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 等,以CYP2C19基因特定序列为检测靶标,对接受氯吡格雷治 疗患者的外周静脉全血或口腔拭子等样本基因组DNA中的 CYP2C19基因多态性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用于氯吡格雷 的用药指导。

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是基于荧光探针PCR方法建立的, 对于其他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 文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不适用 部分进行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但需阐述不适用的理由, 并验证替代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本指导原则仅对用于氯吡格雷用药指导的CYP2C19药物代 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由于 CYP2C19参与了多种不同药物的代谢,对用于其他药物用药指 导的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可能部分要求 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技术指标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根据产 品特性对不适用部分进行修订或补充其他的评价和验证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 的产品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 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 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国内外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 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检验原理、 最低检测限及被测靶标(基因多态性位点)等方面详细说明申 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除 此之外,还应说明被测靶标纯合型和杂合型在中国人群的发生 频率。

若被测靶标为新的多态性位点,申请人还应提交支持资料,以证明:1•携带新位点等位基因所编码的CYP2C19酶对氯 吡格雷具有预期的代谢活性;2.携带新位点等位基因的患者, 其血小板功能具有预期的差异;3.接受氯吡格雷治疗且携带新 位点等位基因的患者表现出预期的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4.根 据基因型调整抗血小板治疗方案后,携带新位点等位基因的患 者预后获得改善上述资料应为体内临床试验数据,如:在预 期适用人群体内进行的酶速率研究试验,基因型与预期适用人 群的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关联试验,基因型导向的抗血小板治 疗试验等上述资料必须包括基于中国人群的充分的临床数 据如新位点可用于氯吡格雷用药指导的结论已获得行业认 可,应同时提交证明其获得行业认可的支持资料综述资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 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 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 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要求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 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反应成分、质控品及企业参 考品的研究资料。

1. 此类产品的主要反应成分一般包括人基因组核酸提取/ 纯化试剂、检测所需引物、探针、酶、dNTP、反应缓冲液等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原材料的选择、制备和质量标准研究资料 如为申请人自制,应提交详细的工艺稳定性研究资料;如为外 购,还应提交供应商筛选资料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检 定报告1.1 核酸提取/纯化试剂(如有)的主要组成、原理介绍 及相关的验证资料1・2引物、探针 本文所述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一般 针对等位基因 CYP2C19*1、CYP2C19*2、CYP2C19*3 和 CYP 2 C 1 9 * 1 7申请人应详述引物、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 物、探针核酸序列、模板核酸序列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设 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针对待测位点的检测灵敏度 和特异性等进行评价,选择最佳设计,并提交详细的筛选研究 数据同时应针对引物、探针核酸序列及检测靶序列进行同源 性比对,如有同源序列应着重评价是否会有交叉反应申请人应针对选定的引物、探针原材料进行质量评价,一 般包括:分子量、纯度(HPLC等)、浓度、探针荧光标记基 团的激发波长和发射波长,以及功能性试验等,并依据评价结 果建立合理的质量标准。

1.3酶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可能涉及到的酶包括 DNA聚合酶和尿嘧啶DNA糖基化酶(UDG/UNG)申请人应针 对各种酶的活性进行验证,提交功能性试验资料,并确定酶的 质量标准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 具热稳定性UDG/UNG应具有水解尿嘧啶糖苷键的活性,无核 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1・4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CTP、dGTP、 dTTP或dUTP;应提交对其纯度、浓度、保存稳定性等的验证 资料,以及功能性试验资料,并确定质量标准2・质控品 试剂盒的质控体系通过设置各种试剂盒质控品 来实现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的质控品可分别设置野生 型、杂合型及纯合突变型DNA样品(至少包含常见的多态性位 点),同时设置不含待测靶序列的空白质控品用于交叉污染的 质控;亦可直接采用常见多态性位点的杂合型样品及空白质控 品进行质量控制对于此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反应体系中野生型序列和突 变型序列均有阳性反应,可以对管内抑制导致的假阴性结果进 行质量控制,则试剂盒中可不另外设置内标对照;否则,应另 外设置内标对照质控体系应能够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包括 试剂及仪器性能、可能的扩增反应抑制物(管内抑制)、交叉 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

质控品可采用质粒或 临床样本的核酸提取液等空白质控品应参与样本核酸的平行 提取申请人应针对质控品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等提供 详细的研究数据,并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做出明确的范围要 求3. 企业参考品 企业参考品主要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 考品、检测限参考品、精密度参考品等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企 业参考品原料选择、制备方法、基因序列确认及检验标准的研 究资料,包括所用到的参考方法等3.1阳性参考品:可采用临床样本或其核酸提取液,样本 类型与待测样本一致应至少包含野生型和所有多态性位点的 杂合型样本,同时尽量纳入纯合突变型样本对于某些稀有基 因型,需要时也可采用细胞系代替3.2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纳入同源序 列交叉反应样本、干扰样本等3.3检测限参考品可选择最低检测限浓度(例如:95%检 出率水平)或接近最低检测限浓度(例如100%检出率水平) 的临床样本或其核酸提取液,至少包含所有多态性位点的杂合 型样本3.4精密度参考品应至少包括所有多态性位点的低浓度杂 合突变型临床样本或其核酸提取液如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已有国家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要求应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主要生产工 艺研究资料包括工作液配制(引物、探针浓度、酶浓度、dNTP 浓度、缓冲液离子浓度等)、分装和冻干(如有)、荧光标记 等工艺过程的描述及确定依据生产过程应对关键参数进行有 效控制,可采用流程图方式描述生产工艺,标明关键工艺质控 步骤,并详细说明该步骤的质控方法及质控标准反应体系研究指最佳反应条件的选择确定过程,包括样本 采集预处理、样本保存、样本用量、试剂用量、核酸提取纯化 步骤(如有)、PCR反应条件、阈值循环数(Ct值)等的确 定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针对下述各项分析性 能提交详细的评估资料,包括试验方法、试验样本(类型、来 源、数量、处理方法、基因型和浓度确认)、试验可接受标 准、统计方法、试验数据及结论等有关背景信息也应在资料 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等 分析性能评估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国内或国外有关体外诊 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指导原则进行每项性能评估应尽量采用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的临床样 本,对于某些稀有基因型也可采用细胞系等如产品适用样本类型不止一种,申请人应针对不同样本类 型分别完成性能评估。

1. 核酸提取/纯化性能(如有) 在进行靶核酸检测前, 应有适当的核酸提取/纯化步骤该步骤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 核酸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作用,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无 论检测试剂是否含有核酸提取/纯化的组分,企业都应结合检 测试剂的特性,对配合使用的核酸提取/纯化方法的提取效 率、提取核酸纯度等做充分的验证,并评价该方法能否满足 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评价资料2. 检测准确性 建议采用若干份临床样本验证CYP2C19基 因多态性试剂的检测准确性,样本类型与产品适用范围一致; 样本应涵盖野生型和所有多态性位点的杂合突变、纯合突变情 况,并包含不同基因组DNA浓度对于某些基因型样本较为稀 有的情况,亦可采用细胞系代替3. 检测限和可报告范围CYP2C19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的 最低检测限可定义为:在满足一定的检测准确性和精密度的条 件下,能够检出目标基因的最低人基因组DNA浓度检测限评 价建议采用临床样本或细胞系,并至少包含所有多态性位点的 杂合突变型可采用梯度浓度的人基因组DNA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 确定适当检出率水平(如:95%)下的最低人基因组DNA浓度,即为最低检测限。

系列稀释度应能够覆盖大部分检出概率区间(0~100%),可根据各浓度梯度检测结果直接判定,也 可通过概率计算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测算同时,申请人亦应评价CYP2C19基因多态性试剂可准确检 出的人基因组DNA浓度上限,即适当检出率水平下的最高人基 因组DNA浓度4. 分析特异性4.1应针对同源性序列(例如CYP2C19的 其他突变序列、CYP2C9基因序列等)进行交叉反应验证,说 明交叉反应样本的制备方法、核酸序列确认方法,提交详细的 验证资料4.2 应针对可能的内源和外源性干扰物进行干扰试验研 究干扰物的选择与所用样本类型有关,例如:全血样本,内 源干扰物主要涉及血脂、胆红素、血红蛋白和白蛋白等,外源 干扰物主要包括血液样本采集可能用到的抗凝剂、常用药物 等;对于口腔拭子样本,干扰物需考虑全血、口腔定植菌以及 口腔可能接触到的抗菌漱口液、牙膏、食物、药物、烟草等干扰试验可通过在临床样本中人工添加干扰物质的方式, 评价干扰物质对目标基因检测的影响,也可直接采集暴露于干 扰因素后的受试者样本,进行干扰试验评价建议申请人在每 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 价;如有干扰,应确定不产生干扰的最高浓度。

5. 精密度 精密度评价应采用临床样本进行试验,试验操 作完全按照说明书执行,包含核酸提取/纯化等样本处理步 骤样本应至少涵盖所有多态性位点的杂合突变型精密度评价需满足如下要求: 5.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 度的主要因素进行验证,除检测试剂(包括核酸提取/纯化组 分)本身外,还包括分析仪、操作者、地点、时间、检测轮 次、试剂批次等5.2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对批内/批间、日内/日 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如有条件,申 请人应选择不同的实验室进行重复实验以对室间重复性进行评 价5.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根据可报告范围的基因组DNA浓度至少设置低浓度和中/高浓度水平5.4精密度指标可设置为检测成功率等,申请人应对精密 度指标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精密度评价资料应详述试验设计、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及 试验结果,列出有关试剂、仪器、实验室、人员、样本的相关 信息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对于此类试剂,阳性判断值 即为能够获得理想的检测准确性的临界值(Cut-off)建议 纳入一定数量的临床样本,涵盖野生型和所有多态性位点的突 变型,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的方式进行研究。

相 关资料中应详述试验方案、样本来源、样本量、样本入组标准 及试验结果等应针对不同样本类型(如有)分别进行阳性判断值研究, 明确是否有差异如果试剂判读存在灰区,应解释说明灰区范围的确定方 法对于某些检测方法学,阳性判断值研究可能不适用,申请 人应说明理由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包括申报产 品的稳定性研究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两部分前者主要包 括申报产品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 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的研究等;后者则是指适用样本的保存条 件、保存时间等方面的研究,如果包括多种样本类型,则需分 别完成相关研究申报产品实时稳定性研究中,应采用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 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选取多个时间点进行产品性 能评价,从而确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样本稳定性研究中,如核酸提取液不一定立即进行检测, 则还需对核酸提取液的保存条件和稳定性进行研究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稳定性研究方案的确定依据、具体的试 验方法及详细的研究数据、结论七)临床试验 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 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 号)的要求,下面仅说明本类试剂临床试验中应关注的重点问 题。

1. 临床试验机构 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 临床试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申请人应根据产 品特点及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和流行病学背景等因素 选择临床试验机构2. 临床试验人群 正在服用或将要服用氯吡格雷进行抗血 小板治疗的冠心病患者,主要为急性冠脉综合征(ACS)且进 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患者(ACS/PCI患者)、 PCI术后血栓高危且计划调整P2Y12抑制剂治疗方案的患者、 缺血咼风险或出血咼风险患者等其中,PCI术后血栓咼危患 者以及缺血高风险/出血高风险患者的人群限定可参考相关指 南3. 临床样本应为临床原始样本,如静脉抗凝全血等,不 应直接采用提取的基因组DNA进行试验临床样本的采集、处 理、保存和提取等应同时满足申报产品说明书以及对比试剂说 明书(如适用)的相关要求4. 临床试验样本量 如申报产品同时适用于静脉全血或口 腔拭子等不同基质的样本类型,则每种样本类型的例数应分别 满足法规要求5. 临床检测准确性验证 5.1 对比试剂 5.1.1已有同类 产品上市的申报产品 对于已批准的CYP2C19*2 (rs4244285, c. 681G>A)、CYP2C19*3 (rs4986893, c. 636G>A)以及 CYP2C19*17(rs12248560,c.-806C>T)多态性位点,可选择已 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5.1.2 无同类产品上市的申报产品 对于新的多态性位 点,可选择基因测序作为对比方法5. 1. 3基因测序 应提交临床试验机构和测序机构签章的 委托测序协议应对选用的测序方法做详细介绍,应提供以下 关于测序的详细试验资料,该部分资料需由临床试验机构签 章5. 1. 3. 1测序原理、测序仪型号、测序试剂及消耗品的相 关信息5.1.3.2测序方法所用引物信息,如核酸序列、分子量、 纯度、功能性实验等资料引物设计应涵盖申报产品扩增的被 测靶标5.1.3.3 测序方法的性能验证,尤其是最低检测限的确 认,建议将所选测序方法与申报产品的性能进行比对分析5.1.3.4 测序方法应建立合理的阳性和阴性质控,以对临 床样本的检测结果进行质量控制5.1.3.5 提交有代表性的样本测序图谱及结果分析资料6. 氯吡格雷指导用药临床有效性的验证 6.1 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申报产品 已批准的CYP2C19*2 (rs4244285,c. 681G>A)、CYP2C19*3 (rs4986893, c. 636G>A)以及CYP2C19*17 (rsl2248560,c.-806C>T)多态性位点,无需进行 该部分验证。

6.2无同类产品上市的申报产品6.2.1如新多态性位点 用于氯吡格雷用药指导已获行业认可(包括:CPIC、国内相关 指南或专家共识、相关药物说明书以及临床应用等的认可), 且有充分的中国人群的体内临床数据,无需进行该部分验证6.2.2如新多态性位点用于氯吡格雷用药指导未获行业认 可,应提交基于中国人群的充分的体内临床数据,包括但不限 于:6.2.2.1新的多态性位点等位基因编码的CYP2C19酶对 氯吡格雷的代谢动力学验证资料6.2.2.2血小板功能检测比较不同基因型患者血小板功 能的差异6. 2. 2. 3基因型与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关联性的体内临床 试验6.2.2.4基因型可指导氯吡格雷用药的有效性证据6.2.3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2所述申报产品(包括 6.2.1和6.2.2),申请人应在临床试验资料部分提交声称的 新多态性位点已获行业认可的相关资料以及基于中国人群的充 分的体内临床数据等,以证明申报产品可指导氯吡格雷用药7. 临床试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 7.1应在临床试验方 案或报告中描述申报产品和对比试剂/方法的试验方法7.2临床试验原始数据应以列表方式表示,包括申报产品 的结果、对比试剂/方法的结果、临床诊断、年龄、性别以及 是否进行PCI等。

7.3应总结野生型、各多态性位点杂合型和纯合突变型的 例数,以交叉四格表分别总结两种试剂对各多态性位点的定性 检测结果,并分别计算各多态性位点基因型的阳性符合率、阴 性符合率、总体符合率及其95%置信区间,对定性结果分别进 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检验,以验证两种试剂检测结果的一致 性7.4 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于两种 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合理方法进行复核,并对 差异原因进行分析如无需复核,应说明理由8. 临床试验方案 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 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不可随意 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试验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 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 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试验方案应确定严格的入选/排除标准,任何已入选的样 本被排除出临床试验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 作过程和结果判定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 临床试验机构选用的对比试剂/方法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 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申报产品的样本类型不应超越对比试 剂/方法对样本类型的要求9. 临床试验报告 应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 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 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数据和统计 分析方法。

八)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办法》《44 号公告》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的相关要求该 类产品作为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将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 半成品要求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技术要求正文后如果申报产品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 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九)产品检验报告 根据《办法》的要求,第三类体外 诊断试剂申请注册时应提交连续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检验报 告如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检验项目,应在产品检验时采 用十)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满足《体外诊断试剂说 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 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下面对 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 行阐述1. 【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1本产 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体xx样本中的yy基因多态性,可检测 的多态性类型包括aa,本产品用于氯吡格雷的用药指导本 产品不能预测患者对氯吡格雷的应答情况,仅能辅助医生确定 氯吡格雷治疗策略。

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 患者是否用药的唯一依据,临床医生应结合患者病情、疗效及 其他实验室检测指标等对本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1.2介绍被测靶标(基因多态性位点),明确各多态性杂 合型和纯合型的临床发生频率,明确可进行氯吡格雷用药指导 的适用人群,明确不同基因型与氯吡格雷的关系2. 【主要组成成分】 2.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 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 可以互换2.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企业应列 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货号及其他相关信息2.3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提取纯化的试剂组分, 则应在此注明经过验证后配合使用的商品化核酸提取纯化试剂 盒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产品货号和医疗器械备案号(如 有)等详细信息3. 【检验原理】 3.1对试剂盒的被测靶标进行详细描述 (基因位置、多态性位点及相关特征等),对试剂盒所用探 针、引物、多态性的判定终点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对不同样本 反应管组合、质控品设置及荧光信号检测原理等进行介绍3.2试剂盒技术原理的详细介绍,建议结合适当图示进行 说明如反应体系中添加了相关的防污染组分(如UNG酶), 也应对其作用机理进行适当介绍。

4.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说明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等, 应明确具体的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信息5. 【样本要求】 样本的采集、处理、运送和保存:明确 样本采集、核酸提取纯化前的处理(如离心和洗涤等)、保存 条件及期限(短期和长期)以及运送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 检测前是否需要恢复至室温,冻融次数的限制等6. 【适用仪器】 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 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7. 【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实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7.1实验条件:实验室分区、实验环境的温度、湿度和空调气 流方向控制等注意事项7.2试剂配制方法和注意事项7.3详述核酸提取纯化的条件、步骤及注意事项(如适 用),对核酸提取纯化环节进行合理的质量控制,明确提取核 酸的浓度纯度等质量要求7.4扩增反应前准备:加样体积、顺序等7.5 PCR各阶段的温度、时间设置、循环数设置或相应的 自动化检测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7.6仪器设置(如适用):特殊参数、探针的荧光素标记 情况、对待测多态性及其他质控品的荧光通道选择等8. 【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质控品、样本管检测结果以 及多态性类型与氯吡格雷表型之间的关系,以列表形式详述所 有可能出现的结果及相应的解释。

如存在检测灰区,应详述对 于灰区结果的处理方式9. 【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9. 1申报产品仅对下述多态性 类型xx进行了验证9. 2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9.2.1不合理的样本采 集、运送及处理或核酸过度降解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9・2・2未经验证的其他干扰或PCR抑制因子等可能会导致 假阴性结果(如有)10. 【产品性能指标】简述以下性能指标: 10. 1最低检 测限:简单介绍最低检测限的确定方法,并明确最低检测限结 果10. 2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10. 3精密度:简单介绍精密度的确定方法,并明确精密 度结果10. 4分析特异性 10.4.1交叉反应验证:同源性序列等交 叉反应验证10.4.2干扰物质验证: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 的影响10.5对比试验研究(如有):简要介绍对比试剂(方 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11. 【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 1如该产品 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11.2临床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 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或现行有效版 本)等有关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管理规 范执行。

三、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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