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协议范本Model coal mi ne tran sfer甲万乙万年月订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签日期编号:YB-HT-012015煤矿转让协议范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益,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 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 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 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 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 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一一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 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 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 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 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 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 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 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 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二)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三) 变更开采方式;(四)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 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 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 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 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 手续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 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 在本合同约定编号:YB-HT-012015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 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并给予受 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 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 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 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 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 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 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 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 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 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其他损失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 受让人各执贰份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