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有关概念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 职业活动 粉尘、放射性、其它有毒有害 多数职业病一旦患上,很难治愈,特别是一些严重的慢性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尘肺病仍是主要职业病危害发病时间短、病情重发病年龄轻、工龄短呈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分布54%尘肺患者来源于冶金系统所属企业高危人群是农民工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目前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 对个人的危害: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对企业的危害: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其医疗和福利费因此逐年增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企业必须承担所有费用,甚至被罚款 对国家的危害:鉴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较普遍,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农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按照职职业病防治法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其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要求履行其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履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的履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所要承担法定义务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所要承担法定义务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它主要包括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规定,它主要包括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劳动者享有和行使有关权利的条件和前提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劳动者享有和行使有关权利的条件和前提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请求国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基础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基础和中心内容。
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和中心内容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 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工作的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业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本单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的职业危害责任包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的职业危害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 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中断生活来源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其提供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其提供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4、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 预防职业病要从源头抓起,只有在源头实施控制,依法做好职业预防职业病要从源头抓起,只有在源头实施控制,依法做好职业卫生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对预防和减轻职业危害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环节做好了因素,对预防和减轻职业危害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环节做好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的危害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的危害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 职业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凡存在或职业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六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六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些管理措治工作,关系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些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施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的法定职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同时,用人单位在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劳动者个人的防护,尊重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还应当重视劳动者个人的防护,尊重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8、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义务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技术改造、工艺改革以及选用原材料时,应当将职业病防治术改造、工艺改革以及选用原材料时,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生产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逐步地寻找并采用无害或活动中,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逐步地寻找并采用无害或危害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代替危害严重的工艺、危害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代替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材料,达到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技术和材料,达到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目的影响的目的9、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的规定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的义条的规定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的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充分告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充分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之一,对劳动者可以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形式之一,对劳动者可以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且必不可少的10、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的义务、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的义务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者停止使用11、实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义务、实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义务 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职业病二级预防中的关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职业病二级预防中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12、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的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的义务 许多职业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有密切关系许多职业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由设备、材料产生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或者直接由设备、材料产生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握设备、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既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本法特别规定病防护措施既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本法特别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文警示说明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二、工作内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1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 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劳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及时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诊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案例: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某区卫生局监督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2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家具有限公司22名工人均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多,性质严重,考虑从重处罚,经合议后,给予该家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1、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职业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按规定不得从事相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按规定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对于在岗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禁忌,应当及时调离,改变作应的工作,对于在岗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禁忌,应当及时调离,改变作业岗位2、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的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判断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社会负担。
应急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对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1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职业病诊断、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鉴定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17、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义务、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迅速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便有关部门迅速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劳动者,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劳动者,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大1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的义务害的作业的义务 由于未成年工(特指年满由于未成年工(特指年满16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8周岁)生理发周岁)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集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育尚未完全成熟,集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不如成年人,解除职业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严重,不如成年人,解除职业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严重,更难恢复孕期、哺乳期女工由于处在特殊的生理状态,更难恢复孕期、哺乳期女工由于处在特殊的生理状态,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有些职业危害因素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有些职业危害因素通过母体的血液、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体内,对胎儿或婴通过母体的血液、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体内,对胎儿或婴儿造成损害根据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工的身体状儿造成损害根据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给予他们特殊保护,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况和生理特点,给予他们特殊保护,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19、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义务、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义务 为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维为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资料。
断、鉴定有关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资料20、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义务、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义务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是防治职业病发生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是防治职业病发生和控制职业病蔓延的有效办法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进和控制职业病蔓延的有效办法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诊断,既可以早期发现职业病人,又可以查找致病原因,行诊断,既可以早期发现职业病人,又可以查找致病原因,有利于及时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扩大有利于及时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扩大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某企业违反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案案例:某企业违反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案 某村办煤矿2003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4名疑似职业病病人,4人均系从事煤矿作业的该村村民,至2004年仍未安排住院诊断治疗卫生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
调查时,该企业谎称4人系外地人,劳动合同到期已不在该单位工作,无从找寻卫生监督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于2004年6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该企业仅于规定时限内安排投诉者住院诊断治疗,对其余3人以本人不愿住院为由不予安排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拒绝 派人参加听证,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超过交款期限后,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加罚滞纳金47400元21、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义务检查的义务 对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是保护劳对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法定义务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从事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安排其治疗或康复疗据从事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安排其治疗或康复疗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治疗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为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在治疗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当将其调离原工作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当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岗位,另行安排22、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义务、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义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待遇,是依照有关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待遇,是依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取得的,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经过一定的程序取得的,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剥夺,也不能因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而改变对确诊的职剥夺,也不能因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而改变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做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做出妥善安排,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照出妥善安排,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照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定,对促进安全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安定,对促进安全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49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以及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被确诊时实行倒置推论即企业证明劳动者所得职业病与你的生产环境无关,或证明劳动者所得职业病与你企业无关,否则就必须承担此职业病患者特殊情况下的职业病人待遇保障规定(1)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2)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制度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待遇不能全部补偿职业病病人所受的严重损害时,职业病病人仍然依法享有民事赔偿权利这使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也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三三、劳动者享受的劳动者享受的职业卫生权利职业卫生权利四、用人单位职业 卫生档案基本内容及 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本单位有接触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名单;7、“三同时”审批报告;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申报回执;9、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10、卫生局监督检查时发的“卫生监督文书”;11、作业场所的监测报告;12、劳动者培训资料(培训内容、签到、照片);13、劳动者健康检查报告;14、公告与告知的具体内容;15、本单位所使用化学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化学品成份报告;五、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1、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2、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3、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2、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4、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3、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4、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7、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8、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1、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3、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4、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5、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