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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模式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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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模式的可持续性-正略咨询节能服务行业自90年代传入我国以来,经历了一个较快的发展过程,如今又遇上国家 倡导绿色低碳经济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好历史机遇,行业发展前景十分看好国家已经出台 了各项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给予扶持,我们相信,在“十二五”期 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高峰但是,细观中国目前采取的这种节能模式,是以政策扶持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 不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违背了通常意义上的市场法则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市场化成 为主流趋势的今天,这种不以市场机制来调节的节能模式是否适合中国目前国情,是否具有 可持续发展性?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已经初具规模EMCA发布的节能服务行 业“十一五”发展报告中指出,截止到 2010 年,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 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增长到 782 家;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达到 17.5 万人;节能服务产业 规模增加到 836.29 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到287.51 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 成年节约标煤能力 1064.85 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2662.13 万吨。

仅仅在“十一五” 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就超过了1800 亿元但在我国节能服务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或多或少的 阻碍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具体如下:1. 需求不振:目前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工业节能领域,而且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 区十一五”期间,冶金、建材、石化、电力等工业领域的较大型节能项目对总产值的年 平均贡献率均在 70%左右;东、中、西部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年平均贡献率分别为 48.7%、 36.2%、 15.1%,区域发展不平衡明显建筑节能、照明节能和交通节能等领域需求还不 够强劲,西部地区的节能潜力也还有待进一步开发2. 技术落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节能技术已经有了一定的积累,目前在行业内发展趋势较好、 增长速度较快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都拥有自主创新的节能技术,比如北京神雾、泰豪科技等 截止到 2010 年底,全国节能服务公司共成立节能技术研究院、所、中心 87 个;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17 项但是跟国外比起来,我国的节能技术还是存在着不小的差距3. 龙头缺乏:目前,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的企业已经达到了1000 多家,但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众多节 能服务公司规模小,无力承担风险,发展乏力。

虽然行业内出现了一些颇具规模和品牌的节 能服务企业,比如中节能科技公司等,但是业内还比较缺乏国外那种特色鲜明规模巨大的多 元化节能企业,总的而言,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资源还需要有序整合,行业领军企业的出现还 需要进一步的培育4. 融资困难:节能服务行业通常采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能耗单位“不花一分钱”,节能企业独 立承担节能项目全部费用,然后与能耗单位共同分享节能效益的一种模式因此这种模式对 节能企业的融资能力要求很高,然而我国的节能企业规模较小, 数量众多,银行授信不足, 融资方式也不够多样,产业融资还跟不上需求5. 监管不力: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但是目前在节能服务行业,政府发挥的监督规范作用还 不够明显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模式要求用能单位的诚信,政府可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成立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节能服务公司共享的合同 能源管理专家服务平台,在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之间起到独立、公正、权威的第三方作 用同时,节能服务公司诚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也很重要,杜绝行业内的恶性竞争现象如果我们详细分析上面这些存在于节能服务行业的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次的原因在 于节能行业市场机制还比较缺乏,行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政府政策对行业的扶持。

自 从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向世界承诺在2020年较2005年将减排40-45%,国家在 政策上就将节能减排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也给出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一方面政府通过财 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给予扶持,增加了市场供给,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高能 耗企业采取下达节能减排指标,限制其生产等行政手段,来增加市场需求,从而促进了节能 行业的发展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 产业发展的意见》对节能行业实施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对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 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四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 发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支持等相关细则只要是注册资金满 500 万,在政府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备案 的节能企业就可以享受政策的扶持对用能企业来说,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 以及措施一方面出台了《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 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重点 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限期整改;另一方面继 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开工必须满足的节能等 必要条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因此,政府政策通过财税优惠和行政干预,分别刺激了节能供给和需求因素,促进了节能行业的快速增长然而,这种不依赖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节能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 原生动力却值得怀疑中美节能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差异纵观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节能服务行业发展过程,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节能行业,虽然 有的国家在行业发展初期政策扶持也占了很大的比重,但是总的而言,还是以市场为导向, 按照经济规律在办事以美国为例美国作为世界第一能耗大国,其节能行业起源较早,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到目前已经趋于成熟美国的节能产业发展,也有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在里面,但基本是遵 循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其节能模式还是主要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在美国,建筑节能是其节能领域的主要市场,而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非联邦政府机构是 美国能源服务产业的两大核心用户群,在节能服务市场中所占市场份额超过80%许多独 立的能源服务企业不断被大型跨国建筑设备制造商、能源公司和电力公司收购一些能源服 务企业被建筑设备制造商并购后,依托母公司庞大的分支网络、销售团队和内部解决方案, 将节能服务与设施管理服务绑定增效,提供节能服务已经成为推销公司产品的重要营销手 段即便是考虑到美国对于节能行业的政策调节,也与中国有所不同。

如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财政补贴,中国是面对所有在政府备案的从事节能业务的企业, 而美国主要是投入节能企业的技术研发,重点放在扶持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升级我们知道, 技术研发价格高,收益回收期长,如果没有政府支持,节能技术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因此, 美国国会和政府对技术研发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氢能技术研发国会经过辩论在白宫提案 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氢能的研发拨款《2005年能源政策法》规定,国会在2010 年前 的 5 年内拨款 33 亿美元资助氢能的研发而中国,在整个“十一五”期间,节能行业的技 术研发获得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只有5.2 亿元,另有财政贴息资金11.8 亿元相 比较中央财政仅仅在2010年一年就安排的20 亿元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补 贴而言,政府对于节能技术的资金投入实在不多另外一方面,针对节能客户美国采取的是发放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其采用 节能成果,而不是中国采取的行政限制如消费者购买、安装节能灯, 75%的费用由政府 负担,其它的一些节能措施如风机、水泵、电机、节能冰箱等政府也都给予节能资助美国 节能政策还规定,对于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都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优于最 低能效标准的商业建筑,每平方英尺减免75 美分,约占建筑成本的2%。

考虑到美国建筑 节能是最大的节能市场,这一措施对于扩大节能客户经济收益、增进节能市场需求必然起到 很大的作用而中国目前,节能领域最大的市场是工业节能,政府对于高能耗工业企业更多 的是采取对节能标准不达标的新上工业项目严禁审批、对高能耗低效率的落后工业企业勒令 停产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甚至为了达成节能减排的责任目标,地方政府还采取过拉闸限电 等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手段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美国政府所采取的节能政策更趋于市场化导向,更符合经济 发展的规律,从而更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美国政府对于节能技术研发提供的财政补贴有利于 节能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而技术的升级换代可以降低节能成本,增加节能效率,从而使 节能项目的成本远低于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再加上政府所制定的针对节能客户的税收减免 和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了节能客户采用节能项目的成本,增加其经济收益,使得企业 从经济成本角度考虑自发选择节能项目可见,美国的节能服务行业是由经济效益驱动,符 合市场机制而在中国的节能模式中,节能服务行业的市场需求并不是由经济效益来驱动,而是行政 干预,工业企业为了不被停产,不被限制用电或者说为了保证新上项目能够审批通过,不得 不采用节能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和CO2排放量,达到政府要求的标准,至于节能项目带来 的能源消耗量减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不是能够高于节能项目的成本,并没有成为能耗企业 的首要考虑因素;而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面向所有在政府成功备案的节能服务 企业,而不是在节能技术方面有所自主创新的企业,也不利于培育节能技术的进步升级,从 而降低节能项目的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工程自身的盈利性。

一旦将来调控政 策放开,政策对于节能减排的硬性指标约束不再存在,如果能耗企业无法从节能项目的实施 中获得经济收益,而节能服务企业也无法有效的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目前这种节能模式 发展的可持续性将难以得到保证美国经验对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启示当然,由于中美两国在具体国情上还是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完全照搬照学美国的节能模 式对于我国也不一定适用比如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经济,市场环境非常好,企业融资和运营环境都较为完备;节能服务行业在美国也已经发展多年,行业基础较好,节能企业规模 较大,技术也较为先进;同时,美国社会和公众对于节能环保的认同度比较高,企业也都勇 于承担节能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这些特点,都是我国目前还不具备的因此,在现阶段就 要求我国节能行业按市场机制办事也是不合适的,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的市场化还需要一个过 程因此,就目前而言,政府政策在节能行业的发展初期起到主导作用还是比较适合我国国 情的,可以有力的推动节能服务行业快速成长但是考虑到我国节能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性,我们认为,政府在考虑政策的制定时仍然可以适当的借鉴美国这方面的经验,来对目前实行的节能服务行业扶持政策做一些微调,从而 引导节能服务行业最终向市场化过渡,获得行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内生动力。

首先,考虑到节能服务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进步对于产业发展而言具有极 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像美国政府那样,将目前对于节能服务企业的无差别全面财政补贴 改为面对节能技术研发的重点财政补贴,更多的去专注于节能技术的进步,利用节能技术的 升级来降低节能项目的成本,提高节能效率,从而增强节能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利用经济 效益来吸引潜在的进入者,增加节能行业供给其次,在行业需求方面,政府也可以考虑效仿美国经验,将目前采取的这种面对高能耗 企业的行政干预措施,更多的改为对其采用节能项目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从经济利益角 度来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从而带动行业需求我们知道,行政措施只能是暂时性的调控 手段,一个行业要长远、健康的发展,必须具有市场的推动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办事,才能 具有可持续性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在很多其他的地方有所作为,来为节能服务行业的长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比如,政府可以组织节能标准的认定和完善,加强对节能行业的监管和规 范;政府还可以鼓励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节能行业的诚信经营体系,营造一个健康的行业环境;政府还可以在政府机构内部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其他用能行业做出表率,推进节能行业的普及;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节能环保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引导企业积 极履行自身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公众舆论加强对节能环保的关注度, 提高社会对于节能行业的认识。

政府如果实施以上等多项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来 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快速壮大,最终实现行业的完全市场化,使我 国的节能服务行业进入可持续发展路径本文来自正略咨询,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号:zlz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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