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资到货验收报告―到货签收记录适用范围: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等有形物资验收人: 送货人:采购物资到货验收报告―开箱检查记录(第一类)适用范围:传输网(除管道、光缆、电缆外)、交换网、数据网、移动网、it系统、增值业务系统、终端,配套设备及其他中的天馈系统、室内分布系统器件、电源及空调、仪表、火灾报警系统、基站环境监控系统、消防灭火设备验收人: 供应商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如有):监理单位代表(如有):采购物资到货验收报告―到货检测记录验收人: 供应商代表:篇二:物品采购验收报告物品采购验收报告验收结果评语: 采购人员签字: 管理人员验收签字: 物品领用人员签字: 篇三: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基本程序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实施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一、 纳入我区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
我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全部或部份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进行采购驻我区的省、市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下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3号)的精神,其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基建工程的业务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二、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我区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我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编制、审批程序按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采购人在申报年度追加预算时,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同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三、采购项目立项程序一)采购立项申请采购人根据我区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表),并带齐采购资金批复(属财政拨款的项目)或落实情况(属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资料,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以下简称财局采购股)办理采购立项申请。
按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还需填写《高明区集中采购项目核准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核准表)集中采购项目的核准按《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采购[]5号)执行符合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项目,还需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见附件11)作立项申请书附件资料凡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项目,须报区保密局审核;涉及信息化的项目,按区府办和区信息产业局相关规定审批后,再送财局采购股办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二) 采购立项审批1、财局采购股对采购人递交的立项表和核准表及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数量、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资金审批(或落实)情况、预计采购完成时间、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专用章”2、采购人对已批准立项的采购内容申请变动(包括数量、品目、技术参数、采购预算),需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内容变动申请表》(见附件6),报财局采购股审批后执行需增加采购资金的,属财政拨款的,按追加预算呈批手续办理;属单位自筹的,报财局采购股备案四、 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一)集中采购的程序采购人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委托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按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财采购[]4号)规定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见附件10)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方式以外采购方式或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方式变动申请表》(见附件5),报财局采购股审批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按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二)分散采购的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方式变动申请表》,报区财局采购股审批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公开、邀请等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三)本文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资格,并在区财政局备案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四)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但采购人须于实施采购前填写《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备案表》(见附件9),书面报区财局采购股备案五、采购合同报备一)合同的鉴证为保证合同与评标结果一致,合同签订后:1、由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合同进行鉴证;2、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或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鉴证在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合同备案时一并进行采购人报备时须另出具《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7)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还随需附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二)合同报备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鉴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2份报区财局采购股备案六、采购合同款支付一)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合同款支付1、采购资金委托付款的办理。
采购资金性质属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填妥《高明区政府采购委托付款申请书》(见附件4),连同《高明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见附件3)、发票复印件(盖公章)、立项表复印件到财局采购股办理采购资金拨付手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时,还需同时按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明支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16号)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2、项目结算若一份《高明区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中涉及两个以上中标商的,采购人在办理此份立项表中最后一个采购合同报备时,将《高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通知书》(见附件8)一式两份报区财局采购股,采购股将其中1份转相关业务股室作政府采购项目结算依据,相关业务股室在办理最后一笔拨款后据此办理有关结算二)自有资金的合同款支付采购人自有资金采购的项目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除非涉篇四: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人一份、采购中心一份、供应商一份篇五: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采购验收报告说明:请采购人验收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原件。
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是否齐全等内容本验收报告一式四份(采购人2份、采购中心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