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型钢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型钢项目风险管理分析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 4一、 产业环境分析 4二、 必要性分析 6第二章 风险管理分析 8一、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8二、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1三、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13四、 员工福利的形式 15五、 员工福利的界定 18六、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 20七、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21八、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7九、 英国的社会保险 33十、 损失幅度的估算 39十一、 损失频率的估算 41十二、 什么是人力资本风险 44十三、 风险经理为什么关心人力资本风险 44第三章 公司简介 47一、 基本信息 47二、 公司简介 47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48第四章 SWOT分析说明 49一、 优势分析(S) 49二、 劣势分析(W) 51三、 机会分析(O) 51四、 威胁分析(T) 52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58一、 人力资源配置 58二、 员工技能培训 58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是福建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6个区,总面积1700.61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89.4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29万人,户籍人口261.10万人厦门地处中国华东地区、福建省东南端,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物流枢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已成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由岛内(厦门本岛)、离岛鼓浪屿、西岸海沧半岛、北岸集美半岛、东岸翔安半岛、大嶝岛、小嶝岛、内陆同安、九龙江等组成,陆地面积1699.3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90多平方公里厦门通行闽南语厦门话,与漳州、泉州同为闽南地区的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厦门的综合信用指数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排名第2,营商环境居副省级城市第1位,外贸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5位,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14位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2019年厦门地区生产总值(GD)5995.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排名福建省第3位2020年1月22日,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型钢是具有一定截面形状和尺寸的条形钢材按照断面形状来划分,型钢可分为简单断面型钢、复杂断面型钢;按照冶炼质量来划分,型钢可以分为普通型钢、优质型钢,其中普通型钢又可分为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
型钢是四大钢材品种之一,一直以来,我国市场需求量较大在我国钢铁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我国型钢行业产能迅速扩张,产能过剩现象日益严重,使得行业盈利能力不断下滑2016年以来,我国供给侧改革与环保政策持续推动,钢铁行业产能不断缩减,型钢行业中的落后产能也随之不断退出,行业结构得到优化,市场供需格局得到改善,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型钢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钢结构、机械、汽车、铁路、造船、电力等行业,其中,钢结构是其最大应用市场,需求占比达到50%以上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2018-2019年,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对型钢市场需求增长产生一定影响同时,2018年,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型钢价格增长有限,2018年底,型钢价格大跌,2019年型钢价格一直在较低水平徘徊我国型钢生产企业中,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原材料钢坯自给能力,需要从高炉钢企采购钢坯上游高炉钢企规模大、实力强,型钢生产企业议价能力较弱,叠加型钢价格难以提升,2019年全年,我国型钢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预计我国型钢行业发展压力依然较大二、 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
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 风险管理分析一、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
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
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
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二、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
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
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三、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
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
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四、 员工福利的形式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两部分1.法定福利法定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各类休假制度社会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生病、伤残、失业、生育或死亡等风险事故,暂时或永久性地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从而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国家或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价值观等因素的差异,社会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2.企业福利企业福利是企业自主建立的,为满足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在法定福利之外向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项目企业福利对法定福利起到补充作用,包括健康保健计划、收入保障计划和员工服务计划健康保健计划和收入保障计划是以保险的形式实施的,它与个人商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商业保险的一般特性,其具体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也与商业保险有相同之处,实际上大多数员工福利计划就是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经营,或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但二者也有本质的区别,即保障计划享受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而个人商业保险则不能享受这种优惠,必须向国家依法足额纳税。
1)收入保障计划收入保障计划的目的是保障或提高员工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它由企业自主发起,是一种延期支付的工资收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甚至有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把企业年金变成了国家强制性的养老金制度第四节将会详细介绍企业年金第二,人寿保险死亡是每个员工都面临的风险,员工会担心因其去世而使家庭收入大幅减少,而雇主资助的人寿保险则使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后顾之忧在美国,大约有91%的大公司向员工提供人寿保险1998年制造业平均为每位员工提供了179美元的人寿保险,而非制造业人均有120美元0绝大部分的雇主(79%)支付全额保费,其中超过40%的人寿保险覆盖了退休职工,2/3的保单包含了意外死亡和伤残条款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原公司所提供的人寿保险就会被取消,这主要是为了鼓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工作第三,住房援助计划住房援助计划包括住房贷款利息给付和住房补贴前者是指为购房员工支付住房贷款的利息,其额度基于员工的薪酬级别和职务级别,后者则指无论员工购房与否,企业每月均按照一定标准向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现金,作为员工住房费用的补贴例如,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一种住房补贴。
第四,员工持股等2)健康保健计划健康保健计划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在不同的国家,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健康保健计划有所不同如在美国,雇主常选择的健康福利计划包括三种,一是参加商业保险,比较有影响的是蓝十字—蓝盾组织提供的保险;二是参加健康保险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和优先服务提供组织;三是参加某个一般保险不提供的项目,如牙科保险和视力保险在我国,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局限,一些企业为员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这些保险计划基本上都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封顶线(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设计的保险,负担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开支3)员工服务计划员工服务计划旨在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以及支持员工事业发展,主要包括:员工援助计划,针对员工酌酒、赌博或其他疾病造成的心理压抑等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教育计划,通过一定的教育或培训手段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交通服务、旅游服务等五、 员工福利的界定1.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福利包括除直接薪金之外的任何形态的津贴,如法定的社会保险、雇主支持的福利计划、带薪休假、员工持股等,而狭义的福利强调基于雇佣关系,并排除由政府直接承保和给付的部分。
本章采用了基于广义福利与雇主所支付的整体报酬的交叉概念,将员工福利界定为: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2.员工福利的内涵首先,员工福利是员工通过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据美国商业部1993年的数据,只算与保险有关的保险金价值,就占发放工资额的39.3%但是,和工资、奖金等直接薪酬不同,员工福利并不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例如法定保险、带薪休假等,一个单位的员工与员工之间没有太大差别稍后我们会分析,为什么雇主不直接将这一部分福利以货币的形式和直接薪酬一起支付给员工,而要做这种看似复杂的福利计划其次,员工福利的一些项目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如基本的社会保险、法定休假等,除此之外,企业的很多福利都是以税收优惠为前提的,这也必须受到一些规章制度的制约,遵从服务于社会目标限制和托管的复杂网络最后,与风险有关的保障是员工福利的一个主要内容,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可能享受到的保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的福利计划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
前两者都是员工福利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计划,企业提供的团体保险则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它提供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那些风险中的一部分2个人商业保险则不包括在员工福利范围内,它完全是员工个人的选择六、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
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七、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
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八、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1952年正式确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实行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的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也称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它根据195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实施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随后又包括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劳保医疗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但是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上与公费医疗有所不同劳保医疗由企业行政自行管理,经费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连同职工福利基金一并提取。
劳保医疗经费的支付范围,除了规定的职工医药费外,还支付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家属的半劳保医疗)、企业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等劳保医疗开支的主要项目有: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治时的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及床位费等;②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③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证明安装国产人工器官的费用,或安装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④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劳保医疗负担的费用;⑤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用,住院时的膳食费和就医路费等;6用于抢救危重病或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贵重药品、滋补药品费用2.问题与改革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有:(1)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对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由此引起诱导需求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小病大治长年住院,一人公费全家享用”等现象2)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3)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及社会化程度低,出现“一个病人拖垮一个厂”的现象,而部分劳动者(城镇小集体、民企、外企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医疗难以保障。
4)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但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卫生服务的提供效率较低5)只强调公平性和互助共济,没有考虑积累问题,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现收现付制度受到挑战6)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据统计,1993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415亿元,仅过两年,1995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就达到653.8亿元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新药、高新技术检查设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医疗费用上涨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在以单位为依托的高福利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之下,单位承担无限责任,对费用控制既没有制度优势,又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使得支付不足成为当时的普遍问题,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职工医疗费数年得不到报销的现象引起职工的极大不满1994年12月,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试点”试点的核心是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和缴费比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以及设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职工的待遇水平等问题;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通过支付机制的建立,规范供方服务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996年,试点开始扩大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0多个城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98年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3)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内,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4)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的管理(5)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6)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1999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3年和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0年,我国开始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2009年4月,为缓解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及医患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颁布并实施,中国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新医改致力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在缴费方面,职工缴费基本上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九、 英国的社会保险1941年6月,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综合研究机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研究联合会,任命英国经济学家、牛津大学教授贝弗里奇为联合会主席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与研究,贝弗里奇于1942年发表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书》,也称《贝弗里奇报告》。
在这个报告中,贝弗里奇向政府提出了建立“福利国家”的方案,主张实行失业、残疾、疾病、养老、生育、寡妇、死亡等七个项目的社会保险他还提出,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个人所得待遇同个人,缴费多少没有太大的联系,以保证大家都享受到最低的保障水平该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有关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即所有家庭不管其收入水平如何,应当一律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和领取津贴;领取津贴的时间与数额应当充分;行政管理应当统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全面推行“贝弗里奇计划”,终于在1948年宣称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保障制度此后,英国的“福利国家”保障制度被其他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和英联邦国家争相效仿,这些国家先后建立起“普遍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1.双重养老保险英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全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并实行定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以被雇用人员为实施对象并根据工资与缴纳年数实行支付的附加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享受资格包括满足可计年数和达到退休年龄两方面可计年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缴足50周保险费(1975年以前)或52周保险费(1975年以后)的年,第二类为满足免缴保费条件的年,免缴保费条件包括失业者、生育补助领取者及无劳动能力者等。
周保险费以一周收入下限为基础,如1990年周收入下限为46英镑,员工缴纳46英镑的2%,另加46—350英镑的9%可计年数必须达到整个工龄的90%,否则就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如果低于25%,就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英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法定退休年龄即为支付开始年龄,女性的退休年龄从2010年起通过10年分阶段从现在的60岁提高到65岁在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中都不存在提前支付制度,但可以在推迟退休时(男性65—70岁,女性60—65岁)推迟支付此时,每推迟一周,就可以增加0.143%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采用绝对金额给付方式,这是英国养老保险的一个特色单身者的养老金额大约为男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夫妇的养老金额为单身者的1.6倍1980年,养老金额根据物价上涨率和工资上涨率中高的一方来进行调整,但从1980年之后,则仅根据物价上涨率来调整2)附加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制度是根据1975年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法》,从1978年起开始实施的一种收入比例养老金制度缴纳第一种保险费的人(员工)达到支付开始年龄(男女都为65岁,其中女性将分阶段逐步提高到65岁)的退休者可以享受附加养老金,如果男性达到70岁,女性达到65岁,则无需退休条件。
与基础养老金相同,附加养老金也不允许提前支付,如果推迟支付,则在70岁之前每推迟一周,增发0.143%附加养老金的支付与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以及金额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其中,超过收入下限的平均收入是以平均工资上涨率为基准进行再评价后的结果,各年的收入下限不同,如1998年的1周收入下限为64英谤支付率将在2010年之前分阶段从25%降低到20%调整率则是与物价有关的系数3)保险费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的保险费与其他国民保险一起征收周保险费基于收入下限,这个数额大约是男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25%如果员工的收入超过收入上限,则由雇主为这部分薪金缴纳保险费,员工不必为此多缴纳保险费,收入上限大约为收入下限的7.5倍保险费分为四种第一种保险费针对职工,根据职工的周工资,由雇主与员工共同缴纳达到支付开始年龄后,员工就不需再缴纳保险费了,但雇主还要缴纳缴纳第一种保险费的人拥有所有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第二种保险费针对个体经营者,达到一定的年收入者,则每周缴纳定额保险费第三种保险费针对无业人员和低收入者,对他们实行任意缴纳(1998年为每周6.25英镑)第四种保险费针对高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在第二种保险费的基础上,缴纳年收入的6%。
4)现状与改革近三十多年来,英国养老金领取者平均收入的增长要比劳动者平均收入的增长快得多尽管如此,仅依靠基础养老金作为老年生活的来源是不够的首先,一些没有收入的人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没有附加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等,而基础养老金的数额非常小;其次,养老金的给付金额是由缴纳的保险费决定的,而保险费基于缴费期间工资的一定比率,这就使得一些低收入者的保障水平很低,英国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证将来养老金的领取者能够安心度过晚年生活,针对上述支付不充分的问题,政府于1998年12月发表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绿皮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鼓励国民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为晚年进行储蓄政府将帮助建立第二基础养老金,以代替附加养老金对自己无法储蓄的人,如年收入9000英镑以下的人、有疾病或者残疾的人,追加的第二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大约为支付给年收入9000英镑者的附加养老金的2倍,这样就大幅增加了低收入者的养老金额年收入超过9000英镑的员工,第二养老保险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将缴纳保险费作为一种储蓄的方式,使得国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积累起来的资金最终反映在养老金额中2.国家医疗保险1948年,英国通过了《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实行了对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国有化,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国家卫生工作人员。
1964年,英国又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对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医疗该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英国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被称为国家医疗保险,也称为全民医疗保险,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不是来自保费,而是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由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医院国家医疗保险已经成为雇主资助的医疗费用保险(详见第三节)降低成本的一种主要改革方式英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分为中央医疗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地段初级医疗服务三级组织中央医疗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疑难病的诊治和进行医疗科技研究,地区医疗服务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地段家庭医生提供初级医疗服务英国的公立医院占全部医院总数的95%,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其主要职能是向必须住院的病人提供治疗,服务项目包括急诊、少量门诊、短期住院和长期住院家庭医生是整个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居民必须在所在地段的家庭医生诊疗所登记注册,患病时首先到家庭医生诊疗所就医,由家庭医生视病情决定是否要转到上一级医院(地区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继续治疗,转院必须要有家庭医生的介绍。
家庭医生的薪金不是基于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根据登记注册的居民数领取政府发给的工资全国每个家庭医生的平均注册居民数为2200人,如果注册居民数少于1800人则不得开业除了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以外,家庭医生还负责居民的疾病预防及保健服务今天,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其他则来自社会保险缴费、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收入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部分是由雇主和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民保险金)中用于医疗保险开支的部分,约占整个医疗费用总开支的15%十、 损失幅度的估算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主要来源于收入的减少和费用(主要是医疗费用)的增多但精确估计这种损失非常困难,因为我们无法准确预计如果继续工作,我们的收入会是多少所以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幅度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1.生命价值生命价值法是从收入的角度来评价雇员的损失当雇员死亡或永久性残疾时,其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并且是永久性的,与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这样就可以通过计算雇员在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所得到的收入来估计员工或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即计算每年的税后收入减去员工自身消费后所剩金额的现值总和,这就是生命价值具体计算步骤为:(1)预测雇员在退休前每年能得到的税后收入;(2)如果损失原因是死亡,就要减去用来支付雇员自身消费的那部分收入;(3)把每年的收入贴现后相加。
生命价值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值,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以下几点:(1)收入的估计是近似的雇员的年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受到雇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同时还受总体工资水平的影响,但在计算生命价值时,必须事先预计出年收入,这个预计值和实际值之间就可能存在差异2)消费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自身的消费也是近似估计值,实际中可能会发生变化3)利率的估计是近似的在贴现中所用的利率也是一个平均近似值4)收入流与消费流发生的时间是近似的2.需求需求法是从支出的角度来评价损失它是指雇员家属为保持当前的生活水平所需支出的现值用需求法来估计损失,不需要考虑雇员的收入以及家属能使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只需考虑家属的正常支出,以及这种正常支出如何受员工死亡的影响需求法在计算时考虑到了家庭收入的补偿因素,如社会保障计划中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福利,其具体的计算步骤和生命价值法类似比较而言,从理论上来说,生命价值法是一种更为正确的方法,因为它主要考虑潜在的损失,而非不同家庭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但在实际中,人们更喜欢用需求法,因为需求法更简洁明了,并且能直接描述雇员家庭的经济福利3.医疗保健费用当雇员遭受生病、部分残疾等伤害时,主要的损失就是医疗保健费用。
但医疗保健费用的估计非常复杂,因为疾病和损伤的医疗费用水平取决于使用的医疗服务,因此,我们不能像衡量收入损失一样来简单地对医疗费用进行经济估算4.额外支出额外支出是指如果某件事故没有发生就不会发生的开支如雇员去世,家属需要安排的葬礼的费用、遗嘱检查费、遗产税等就属于额外支出十一、 损失频率的估算1.死亡死亡的频率即处于各年龄段的人的死亡频率从寿险业的生命表中,可以得到有关死亡概率的信息2.健康状况恶化健康状况恶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很难用某一个指标来描述健康状况恶化,只能从某一个角度侧面来看1)致残率致残率可以反映比较严重的健康状况恶化,具体地,活动受限天数、卧床天数及误工天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致残率2)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除了比较严重的情况之外,健康状况恶化还包括偶感风寒这类的不适,这可以用看医生的频率来反映3.年老和退休年老和退休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这意味着收入减少,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可能会增加,而且这个数量非常不确定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在工作时进行储蓄,但储蓄既不是没有代价的,也不是无意识地进行的,而且需要的资金可能很大,能否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替代储蓄,就成了每个员工都关心的问题。
如果将年老和退休看做一种风险的话,这一风险是近年来变化较大、影响也较大的一个问题这一变化不仅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余寿增加,更为重要的,是人口老龄化目前,世界上60岁以上人口的年增长率为1.9%,比总人口增长率高60%据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全球超过60岁的人口从目前的10%将升至21%1950年,由12个15岁至64岁的人供养一个老年人,而现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9:1据联合国人口司估计,到21世纪中期,该比例将下降至4:1,届时,老龄人口将首次超过儿童人口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中国的人口结构将会从金字塔形变成檄榄形4.失业这里的失业指的是非自愿失业,它不是由健康状况恶化引起的,也不是由死亡和年老引起的,而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失业是另一个威胁个人收入能力的重要因素很多企业都会通过政府强制的失业保险为员工提供失业方面的保障;国外也有一些企业为员工提供了间接的保险项目,常常是在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支付失业补偿和在员工的薪水中连续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失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每个人所经历的失业的本质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摩擦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工人在更换工种期间经历的失业。
2)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商业周期或经济周期的交互更替以及劳动力需求的季节性变化而引起的失业3)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是指工人因为其技术不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造成的失业风险经理必须清楚地了解企业员工所面临的失业,因为每种失业引起的问题都各不相同,降低这些失业的概率的措施也各不相同十二、 什么是人力资本风险企业的生产性资源包括实物资产和人力资源所谓人力资本风险是指由于个人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而造成的损失的不确定性直接来说,这种风险完全是员工个人和家属面临的,如员工因病去世或员工年老退休,他损失的是不能再像在职时那样有那么高的收入了,这种损失和企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企业为什么要将人力资本风险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内呢?另一个问题是,即使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帮助雇员分担一部分风险,为什么不把钱直接给雇员,而要选择诸如企业年金之类的福利计划?十三、 风险经理为什么关心人力资本风险1.提高生产率从企业自身来讲,关心人力资本风险的最主要出发点是自身的利益员工对自己所面临的这些风险势必感到忧虑,如果能够帮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解除这种后顾之忧,雇员就会把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加之像退休计划这样的福利将最终的收益和工作绩效挂钩,更有利于促进生产率的提高。
此外,雇员会对福利好的企业更加忠实,这有助于减少员工的流动性2.为雇员减少纳税既然企业为雇员考虑人力资本风险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为什么不把钱直接给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