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五里河镇小蒋河马庄南桥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XJZB2018060号招标人:杞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总则 72.招标文件 93.投标文件 104.投标 125.开标 126.评标 137.合同授予 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9.纪律和监督 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16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17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1. 评标方法 202. 评审标准 203、评标程序 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0第六章 图 纸 4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7(一)投标函 47(二)投标函附录 4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9三、授权委托书 50四、投标保证金 51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2六、施工组织设计 52七、项目管理机构 54八、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 58九、服务承诺书 59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0十一、其他材料 6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重建五里河镇小蒋河马庄南桥工程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建五里河镇小蒋河马庄南桥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重建五里河镇小蒋河马庄南桥工程2.2 项目编号:HNXJZB2018060号2.3 建设地点:杞县境内2.4建设内容:五里河镇小蒋河马庄南桥 2.5 质量要求:合格2.5 项目总投资:约49万元2.6 计划工期:60日历天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9日上午8:30到下午16:3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四楼6411室;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同时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将拒绝投标人窗口报名事宜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5.2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亲自递交,有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自行离场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地 址:杞县建设路中原银行一楼6.联系方式:招标人:杞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周小波 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楼金成东方国际1401 联 系 人:张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招标人:杞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周小波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楼金成东方国际1041 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项目名称重建五里河镇小蒋河马庄南桥工程建设地点杞县境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踏勘现场自行踏勘投标答疑会不召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工程量清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造价人员资格证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未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变更备案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14.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5月 1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起1日内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按项目各标段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账号:5030629900012地址:杞县建设路中原银行一楼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第二标段:玖仟捌佰元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造价师(或造价员)证章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壹份。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要求(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综合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密封要求:采用非透明包装袋包封密封,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备注:(正本中的投标函附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不装订密封在正本封套内)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及技术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招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的实质性内容;3)招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及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3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有关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0.4招标控制价49.78万元10.5开标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未出席开标会议的,按无效标处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 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说明;(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接受)(9)资格审查资料;(10)服务承诺书;(1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2)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1)现有的设计施工图纸;(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招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的实质性内容;3)招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及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附录”、“电子文档”密封在正本封套内,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投标函附录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责任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如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本项目为招标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总价、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如果递交投标文件,及中标后被认为同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至 (号码)。
采用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规定其他要求1.是否通过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拟任项目经理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投标总价不超招标控制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有现场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有类似工程专业;否则不合格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有施工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否则不合格⑤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⑥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工程进度计划;否则不合格⑦资源配备计划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有劳动力配备计划;否则不合格⑧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布置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注:以上各项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2.2商务部分评审1.商务部分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1.抽取β系数 由招标人选取的β系数作为0.5%、1%、1.5%、2%、2.5%、3% ,投标企业代表在进入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程序后摇号抽取产生β系数,β系数的产生由监督单位监督,β系数按项目标段进行抽取。
2.评标基准值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50%)×(1-β系数)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有效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有效投标报价之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说明:N=Int(有效投标报价个数/4),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3.确定进入第二次摇号程序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有效投标人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含3家)时,不再进行摇号程序,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多于3家少于5家(含5家)时,直接进入摇号程序;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少于10家(含10家)时,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2名投标人和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投标人多于10家的,计算出评标基准价,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进入摇号程序。
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进入摇号数量时,按实际数量进入摇号程序有效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号码代码球的抽取按标段进行,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摇号程序4.通过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随机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次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随机选取确定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方法的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在开标现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选取代表各投标人号码的代码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随机选取的号码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选取资格第二轮:将符合进入第二轮摇号程序的代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选取3个球,3个代码球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2.2.1评标基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确定中标人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4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头脑表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报价修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同时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被发现存在前款情形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 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 ,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包括按第 6.3款、第 6.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2.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单价计价付款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 10.4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 ,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 ,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