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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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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模式关键词:农超对接;模式;合作社 农超对接实质是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户、消费者三方共赢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实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让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户、消费者三方共赢一、农超对接的模式农超对接模式自提出以来,各方因地制宜,实践中存在四种比较典型的农超对接模式1.“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超市通过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与农户发生联系,向符合要求的农业合作社进行采购,合作社再组织社员进行生产其缺点是专业合作社并无物流配送能力,而只能靠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将产品运抵超市;优点是成本较低,但由于专业合作者的物流配送能力不足,需要依赖第三方物流公司来完成配送这一模式以家乐福超市为代表2.“超市+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农户”模式如果超市直接与传统的合作社对接,表面上可以降低超市的采购成本,但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配送中心,就变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运输成本,农产品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农产品公司既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又承担了产品的包装和运输,产品到了超市经过检验合格后,就可以直接上架销售。

因此,超市更倾向于和流通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公司进行合作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它们主要承担物流采购和配送的功能,还会根据合作基地所在地方的情况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在包装技术、货物摆放方法等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如果运输途中温度或湿度不稳定造成损耗都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中介公司参与利润分配,对超市而言,其成本相对较高这一模式以沃尔玛超市为代表3.“超市+农户”和“超市+合作农场和种植基地”模式这种模式下,超市不是被动地采购农户已种植的农产品,而是工作向上游延伸,采用订单式采购,对种子的种类、质量也有一定的要求这种模式要建立生鲜配送仓库,实现冰鲜、鱼类的直采,而不是到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运作同时超市入股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与他们合作开发自有农场这一模式以tesco超市为代表,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农户对接的“超市+农户”模式,另一种则是合作农场和种植基地模式4.“超市+供销社+合作社”模式这种模式下,超市不直接和合作社或农户对接,而是通过当地的供销社与农户进行对接这一模式以物美超市为代表,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供销社与超市联合直采”模式,另一种是“供销社在超市直营”模式。

二、农超对接的困境追根溯源,超市经营的生鲜商品皆来自农民的田间地头,可以说,农户是超市生鲜经营的根本和保障但这一“根本”目前却处境尴尬,具体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农超对接需要生产的规模化以保证超市无断档脱销,还要实现标准化以满足门店销售的要求目前实行农超对接的超市大都与有生产基地的合作社联营,以此保证蔬菜的品质和稳定的供应但中国农业生产环节仍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为主,组织化水平较低,其产品具有单一性、季节性、产量大等特点,而超市需要的则是多品种、连续性的产品,与传统合作相比,表面上农超对接可以降低超市的采购成本,但由于合作社没有配送中心,就变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运输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发展2.超市门槛相对较高与传统批发市场相比,几乎所有超市都对农超对接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一定规模的农户数量,要有独立的会计核算,符合超市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合作社还要到税务机关领取税票等除此之外,进超市要交进场费,包括条码费、节庆费、促销员管理费、陈列费等,进场费使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屡屡受阻在市场组织程度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农民与合作社都无法适应超市销售要求。

3.增值税的壁垒作用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农产品营销的特殊性,作为抵扣凭证相关票据的取得,成为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无法解开的“心结”税收的壁垒涉及到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政策的执行一方面,合作社往往无法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影响超市在卖完产品以后不能做相应的税款抵扣;另一方面,各地自行制定税票,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法实现跨区抵扣,增加了连锁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农产品跨区销售的积极性4.货款结算周期较长一般而言,大型超市与供应商货款结算一般采用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有固定转款周期,农产品供货方有时需要一两个月才能收到货款受资金实力限制,一些小型合作社和农户很难接受这样的付款节奏此外,大多数农民或合作社习惯以现金方式结算,而超市是以转账方式结算,农民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三、农超对接的对策农超对接的主要矛盾是传统的小规模农户所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意识与现代化零售业的产品标准之间的矛盾。

农民和超市应如何合作,才能达到预期共赢的目的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必要的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对超市配送效率的主要因素物流基础设施包括农产品冷链系统、仓储运输设施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资金上的限制,物流设施建设存在严重的不足,多数依靠第三方物流,制约了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仓储设备,购置运输工具,提高运输能力,满足现代化流通的要求,更好的实现农超对接2.税收优惠政策当前的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税,对直接采购农产品的企业按照13%抵扣进项税但在实践环节中执行难度大,阻碍了有效对接对于大型超市企业,其采购量大,一次需要采购几十个农户甚至更多才能满足需要,而多数的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开票或开足额票的功能因此,政府应出台包括财政、税收、收费优惠等在内的一连串政策扶持措施,对与超市企业对接的合作组织或生产基地在核实其销售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合作社或税务部门开具相关商品的免税发票,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府应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印制和管理办法,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政策,同时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农户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充分调动其他农户加入农超对接的积极性3.推行“现金现货”的经销模式农超对接模式需要超市现金流较为充裕能够缩短与农户的结算周期,推行“现金现货”的经销模式以吸引更多、更好的农产品来充实超市货柜建立一个超市供应商和银行的三方系统,每一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凭单据到相应的指定合作银行即可兑现4.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政府通过培训、、帮扶等措施,尽快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各级供销社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牵头同类产品生产或同一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升对接超市的能力对接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加强对“农超对接”实用科技投入,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并推广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商品保鲜保质技术、市场经营技术,引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不断提升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政府财政部门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或者担保基金,并将支出列入中央及地方预算。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监督并将其纳入体制范围内,深化其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四、结论农超对接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对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闯市场的有效路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超市所传递的消费者需求信息就是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目标,解决农超对接发展中的困境,不仅有利于削减流通成本,获取流通环节增加值,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而且对于提高中国农产品品质,推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种植,缩小中国农业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样做?[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2] 刘阳.“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影响因素及策略探析[j].中州学刊,2011,(4):79-81.[3] 隋姝妍.浅析中国“农超对接”制约因素及消除措施[j].陕西农业科学,2010,(6):175-178.[4] 韩香玲,焦健,李圣军.“农超对接”:完善与提高[j].农村经营管理,2011,(8):28-29.[5] 余才伟.农超对接合作模式探讨[j].商业经济,2011,(10):25-27.[6] 马凤棋.“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9).[7] 胡定寰.“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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