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一、科研管理制度 ………………………………………………………………………………………93二、小学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94三、评优评先制度 ……………………………………………………………………………………101四、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102五、家访制度 …………………………………………………………………………………………105六、教师培训、进修制度 ………………………………………………………………………………105七、学习、会议制度 ……………………………………………………………………………………106八、工作作风管理制度 ……………………………………………………………………………106九、小学非工具学科教师期末教学情况考核表…………………………………………………107十、市小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108十一、市小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109十二、教师学期工作评价标准 …………………………………………………………………………110教师管理制度一、小学科研管理制度一、 工作制度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争创名校的重要条件。
1、 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由科研室主持2、 教师是教育科研的主体,必须自觉履行教育科研任务教师应该认真学习并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指导教育实践3、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教育科研长远(五年)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年级组、学科组和教师必须严格按学校的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4、 由科研室组建学校科研骨干队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重大的理论课题和实验任务;指导年级组、学科组和教师的科研活动5、 学校建立科研室、年级组、学科组三级科研管理系统,实行科研任务责任制,以学年或学期为单位,将各项科研任务具体落实到人6、 定期邀请专家举办教育科研讲座,不断提高全体教师和科研骨干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7、 有计划地安排科研骨干参加校外各类科研培训及各种学术会议8、 学校定期科研成果交流会,对为学校教育科研作出贡献的教师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9、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对外交流,加入有影响的教育科研组织二、 奖励办法 1、学校科研成果分为信息利用奖、经验总结奖、专题调查奖、教育实验奖、著书立说奖、科研课题奖、优秀论文奖和科研成果奖2、在一个时期内,对国内外有关教育教改信息进行搜集、分析、掌握动向、新观点,指导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可申报信息利用奖。
3、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对专题教育教学工作积累的经验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规律,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可申报经验总结奖 5、针对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门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且实际上取得效果的,可申报专题调查奖 6、为了进行某项改革,积极开展实验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果受到较好的评价的,可申报教育实验奖 7、就某个教育教学专题,写出有价值的读物、工具书、编著或专著并公开发行的,可申报著书说奖 8、在科研课题结束后,获得较好评价的,可申报科研课题奖 9、凡在国家、省、市、区报纸,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各级各科学术团体上交流的获奖证书时,可申报优秀论文奖 10、凡在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学校再给予科研成果奖 11、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均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和校级,其中每一级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12、科研成果获奖者,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年终考核时给予以政策倾斜学校不定期组织科研积极分子外出参观、学习 二、小学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用人制度,优化人才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市事业单位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草案)、《罗湖区中小学、幼儿园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是指对受聘人职员身份的确认;聘任是指对已与聘用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职员职位的确认由学校与受聘人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合同和协议书形式建立从业和管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实施聘用聘任制,要坚持党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贯彻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公平公开、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实施聘用聘任制要以科学的职位管理为基础学校改变按干部、工人身份区别进行管理的方法,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学校的职位,根据《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按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大类划分和设置,纳入编制管理,列为职员职位,建立职位体系、等级架构和职位规范,作为人员聘用聘任管理的依据学校的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不纳入职员编制管理,用人经费采取政府核拨经费包干或学校自筹方式解决,由学校按从严控制的原则自行聘用和管理第五条 实行聘用聘任制后,在学校内打破原身份界限,取消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只作为任职资格,与工资待遇脱钩,职员按所聘任的职位和有关规定确定等级和享受待遇,原工资级别在档案中予以保留第六条 教育局负责聘用聘任制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配套制度,综合管理各学校职员的聘用聘任工作。
第二章 聘用和聘任第七条 受聘人与学校建立职员聘用关系,受聘人即取得职员身份,具有在学校任职的资格并享有职员的待遇聘用关系由学校与受聘人双方以合同形式建立受聘人取得职员身份后与学校建立职位聘任关系职员据此在相应职位任职,并享有相应的职位待遇聘任关系由学校与职员双方以职位聘任协议书形式建立第八条 学校聘用聘任职员,须有职位空缺且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符合用人回避制度的规定第九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聘用: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和纪律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二)原无干部身份的工人,且年龄超过30周岁的(实行聘用制前已被学校聘用两年以上的,可放宽至35周岁)三)年龄满50周岁的(实行聘用制前已在本区学校工作的除外)四)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时间不满两年的五)因其他原因上级主管部门和任免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第十条 学校确因特殊需要拟聘用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三)、(四)项所列人员的,必须报经区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学校聘用职员通过公开招考和个别选考两种方式进行公开招考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考核等环节公开竞争、择优聘用适用于拟任所有职位的职员的选聘。
个别选考主要是学校或上级任免机关通过考察了解拟定出聘用对象,再经面试或测评后确定,一般适用于聘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公开招考和个别选考按区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考试实施办法实施第十二条 职员的聘用应规定聘期,聘期一般为五学年职员工龄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首次聘用职员的,可实行试用期,试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第十三条 学校聘用职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在拟聘人员按程序确定聘用后,由学校和受聘人双方按自愿、协商、平等的原则签定聘用合同一经签定即行生效,不因学校合同签定人的变更而解除聘用合同由校长或其所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签署校长的聘用合同由区教育局与之签署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之规定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监制订立聘用合同,学校不得向受聘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也不得以受聘人的个人任何证件作抵押第十五条 通过公开招考和个别选考首次聘用新职员,同时聘任职位。
其他职员的职位聘任,原则上按以下方式产生拟聘对象:(一)竞争上岗通过考试、测评、考核等环节在学校内部和本系统职员中竞争择优二)民主推荐在学校竞争上岗条件不成熟时采用,由学校内部一定范围的职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或选举产生拟聘对象三)领导举荐在特殊情况下,由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拟聘对象以上方式的具体实施操作方法,由区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细则予以规范第十六条 职员职位聘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一学年聘期届满,据其表现和需要予以续聘、改聘或解职待聘在两年聘期内,若出现职位空缺,学校可在下学年初组织未聘、落聘等符合职位条件的职员进行个别聘任职员职位聘任,应签订职位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依据聘任职位的职位规范编制,内容应包括任期、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履职要求、待遇、奖惩、执行协议的责任及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职员职位聘任协议书由职员与学校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第十七条 职员职位变动或职位聘任期满,职位聘任协议书即终止执行第十八条 实施聘用和聘任,学校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兼职纪检员、人事干部、工会委员、职员代表等7—9人组成的聘用聘任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
由工作小组组织聘用聘任 聘用聘任方式及程序:(一)实行“双向选择,两级聘任,学校推荐,三榜公布”的聘任模式,聘任期为一学年双向选择:教师自愿选择岗位岗位选择相适合的应聘人员两级聘任:学校聘任年级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各处室负责人聘任本年级科任教师、本部门职员二)学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待聘职位、职位职责、职数及任职资格条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三)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及自己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特长,向聘任工作小组提交应聘申请四)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据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聘任年级组长五)各年级组长受聘后,根据教职工申请情况及学校推荐意见,按合理、优化组合原则初聘本年级科任教师并将初聘名单提交学校进行第一榜公布六)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对年级组长、处室主任所聘任的个别重复受聘人员进行协调,同时进行第二榜公布七)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做好落聘教职工工作,对第二榜落聘的教职工,学校将组织集中学习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落聘教职工可根据空缺岗位,重填应聘申请待所有工作岗位人员确定后,进行第三榜公布,同时签定聘用合同及聘任协议书八)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聘任学校中层领导职位拟聘人选的,要进行任前公示九)按审批权限上报上级审批或备案第十九条 聘用聘任职员的权限:(一)小学校长由教育局考察聘任,报区人事部门备案二)拟任小学领导班子副职职位的,由教育局考察聘任,报区人事部门备案三)拟任前两款所列之外其他职位的,学校按程序决定聘用和聘任其中聘任学校中层领导职位的,聘任后十天内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将职员职位聘用聘任总表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三章 聘期管理第二十一条 职员聘期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聘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学校要加强对职员的聘期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职员的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经职工(员)大会或职工(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学校应当以职位说明书、聘用合同、职位聘任协议书和《罗湖区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为依据,根据职员的工作实绩,实行逐级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聘任、解聘、工资、奖惩的依据《罗湖区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由区教育局制定细则并指导实施。
职员聘任考核结果,须报经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职员职位聘任期内的任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对职员实施续聘、改聘、解职待聘和解聘第二十四条 职员在职位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改聘其职位:(一)须在事业单位系统内进行正常交流任职的二)经竞争取得新职位的三)按回避制度规定,需要进行任职回避的四)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所在学校根据情况须改聘其任其他职位的五)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六)属领导班子成员,在上级组织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胜任现职的七)机构撤并调整和领导班子换届须做人员调整的,或上级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建议调整任职的八)受开除以外纪律处分的九)因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在该职位工作的十)本人要求改聘职位且理由充分的十一)有聘任协议书规定应当或可以改聘职位情形的十二)有其他原因须改聘职位的第二十五条 职员改聘职位,视情况和需要可改聘同一职等职位,也可以高聘或低聘其中属第二十四条第(五)、(六)、(八)款情形改聘的,应予低聘改聘后原任职位的待遇不再保留(有专门规定可保留的待遇项目除外),按改聘后的职位享受待遇在原职位续聘或改聘高一级职位的,须在原职位聘任考核称职。
改聘高两级职位的,应有特别突出表现与贡献记录第二十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职待聘:(一)因健康原因一学年内累计达1/2以上工作日不能坚持工作的二)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三)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工作失误或因本人工作能力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任现职,且暂时难以改聘合适职位的四)未履行或未达到职位聘任协议书规定要求的五)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职员解职待聘,职位聘任协议书终止执行待聘期间,职员身份不变,按政府规定的职员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属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解职待聘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应重新聘任适当职位;属第(三)、(四)项而解职待聘的,学校可分配其临时工作解职待聘的职员因聘用合同期满等原因终止聘用合同的,解止待聘自然终止执行解职待聘时间超过两年仍难以改聘上岗的,予以解聘职员在解职待聘期间,只保留原聘任职位的职位工资等固定工资;经学校批准自费离职学习的,停发工资,职员身份可予保留至学习期满后一年 第二十八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经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逾期未归超过1个月的; (四)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聘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解职待聘时间超过1年仍难以改聘其他职位的; (十)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十一)受聘人不能胜任现职,经培训或改聘后仍不胜任的;(十二)拒不执行交流和职位改聘决定的;(十三)符合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所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职员聘用合同解除的,其职位聘任协议同时解除事业单位因前款第七项至第九项情形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职员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可依据其在本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1年按1年计 前款所指月工资以聘用合同解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九条 职员被解聘,其职员身份、现任职务和待遇同时取消在市事业单位职员失业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被解聘的职员,解聘后给予一年待业保护期,在待业保护期内,按其解聘前的月全额工资(不含奖金)50%的标准,逐月发给待业补助费至重新就业之月止其中职员因违法或受开除处分而被解聘的,不享有待业保护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后,本项终止执行职员解聘后重新就业的,待业保护期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解聘:(一)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 (五)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宜解聘的其他情形。
职员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十一条 职员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职员聘用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聘的,直接续签聘用合同若一方不同意续聘,应在合同期满之前30日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十二条 职员因伤、病(工伤除外)在规定的医院治疗期满后,经鉴定丧失工作能力,且尚未达到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职退职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可单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四)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学校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员身体健康的五)学校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六)经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办理辞职手续的职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聘用单位第三十四条 职员依照本办法享有辞职的权利职员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被批准辞职之日起,职员身份和待遇同时丧失,原聘用合同和职位聘任协议书同时终止职员辞职或被解聘时,原享受的福利性质的住房处理办法按当时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职员辞职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本人,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予追究;情况严重的,应给予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追讨其赔偿。
第三十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批准辞职:(一)在本区教育系统工作未满十年的二)正在接受司法或纪律监察部门审查,尚无结论的三)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其他不准辞职情形的四)有特殊约定的第三十七条 职员由学校出资培训、学习后有约定服务期限的,在约定期限未满而调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年限折算向学校退出培训、学习经费,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职员职位聘任期满,学校可根据其任期届满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对职员实施续聘、改聘、缓聘或不再聘任第三十九条 职员在职位受聘期间表现一般但仍可留用的,或有其他必要原因的,可在职员聘任期满时予以缓聘缓聘从原聘任协议终止时起,缓聘期限不超过半年职员在缓聘期间,可仍在原职位工作,也可分配其他工作,其职员身份和原待遇暂予保留,并按在职计算工龄第四十条 职员聘用合同期满或缓聘期满,事业单位可根据其表现及工作需要,对职员实施续聘或不再聘用其中,不再聘用的,职员与单位的聘用关系和聘任关系自然终止,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业第四十一条 职员职位变动和任期届满,其职务有独立经济责任的,应进行审计属敏感性职位的,视情况可进行公务审核。
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予以追究第四十二条 职员解聘、解职待聘、缓聘、停职待退休、辞职和交流调动,按职员聘用聘任的权限、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三条 职员在聘期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学校行政领导要参加校长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要参加离岗培训第四十四条 学校职员的行政奖惩制度按国家和本市行政奖惩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职员待遇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和职员工资分配政策控制范围内,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职位为基础,兼顾功绩积累因素和实际效益,按劳取酬,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学校职员的工资分配办法,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员)大会或职工(员)代表大会通过 学校的工资分配办法和各职位的工资标准,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职员按本校聘任的职位和本校确定的分配办法享受工资待遇,并随职位变动而变化第四十六条 职员和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四十七条 职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员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八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生育;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第四十九条 职员除符合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经本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员因工致残,经本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办理退休手续 职员有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可以办理退职 职员退休或者退职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计算待遇 第五十条 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但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单位所需的紧缺人员,应从严掌握: (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三)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提前退休应严格按管理权限审批在办理提前退休时,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核定退休费。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其返聘待遇不得超过返聘岗位现在职人员工资待遇与其本人退休金的差额 第六章 监 督第五十一条 教育局要具体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聘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聘期管理,要同健全领导班子的目标责任制相结合,通过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学校整体发展第五十二条 教育局负责聘用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成立聘用聘任工作监督小组,及时发现与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党组织、工会及广大教职工有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的责任和权力第七章 争议处理第五十三条 职员或学校对解聘、改聘、缓聘以及聘用合同和职位聘任协议书的执行有异议,并经双方协商未获解决的,可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申请调解教育局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和调解第五十四条 职员或学校对申请调解事项调解协商不成或经调解后仍有争议的,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可向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五条 职员在聘用期间,对其他人事处理结论不服或遇有侵权行为的,可按法律法规和市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控告权利。
第五十六条 本章所列的争议和申诉控告,在处理期间,聘用合同和有关人事行为不停止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聘用制应在本校完成职位分类并经区人事部门验收合格后实施学校现有人员首次聘用为职员,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职员过渡的实施办法》执行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实施本办法涉及的各项改革和制度调整,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或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三、小学评优评先制度为了科学、公正地表彰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人员,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更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推荐候选人1、推荐名额候选人名额按教育局规定的正式名额的1.5倍选出罗湖区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候选人,按按教育局规定的正式名额的1.5倍选出罗湖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推荐方式以学科组为单位,推选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代表文印室打印出各科组教师名单,各科组推荐时在本科组名单上作统一记号,由高到低选出选出候选人二、评选正式名单1、 评选名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正式名额评选2、评选方式全校教职工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代表,文印室打印出候选人名单,评选时在候选人名单上作统一记号。
由高到低选出正式的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名单落选的候选人,就作为学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三、在规定名额中留出一个名额由学校行政机动使用,以照顾个别有突出贡献但又未能在全校投票中入选的教职工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则按照候选人的得票数由高到底确定最后名单四、学校行政人员按教育局规定比例由行政集体推选出优秀、先进正式名单,以避免学校行政占用教职工名额的情况推选方法与推选教师正式名单相同五、代课教师可以参加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但不能参加罗湖区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四、市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006年2月10起试行)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做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二、具体内容(一)考勤1、学校工作日的作息时间为:上午7:40—11:45;下午2:15—5:00早餐时间为上午7:20—7:45,午餐时间为中午11:45—12:30值日教师的作息时间为:上午7:15—12:00;下午2:00—6:002、学校实行坐班制,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校。
3、教职工在上班途中因遇到塞车而不能按时到校的,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导处,可不计迟到,但一个月限两次以内坐教育局班车下班的教职工可以在下午4:50离校4、上班期间,在上完课的情况下,可以向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请假一、两节课到医院看病(凭门诊记录),不算缺勤5、哺乳期内的女教职工和有小孩在幼儿园学习的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天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离校6、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里,要勤奋、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上网游戏、聊天7、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例会、大型集会和学生集体活动,认真做好下班老师工作和级科组分配的各项工作8、教职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6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依此类推计算9、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年级(办公室)教职工日常考勤登记工作每周五下班前将考勤登记表送教导处存档如发现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不负责任或不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学校将对该责任人通报批评,严重的撤消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职务 10、教职工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休病假与事假的,视为全勤,一个月中没有休机动假的,视为超勤学校奖励教职工全勤和超勤二)事假1、教职工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向所在年级(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请假才有效。
负责人对请假情况及时登记并向教导处报告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行政请假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教导处3、教职工请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两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教导处4、教职工请事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一个月(以30天计,下同)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再征得分管行政同意,然后向校长请假得到校长批准后,将请假单送教导处5、教职工请事假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的,填写请假单,征得年级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分管行政和校长请假得到校长批准后,再填写教育局的请假单,连同学校请假单一起亲自送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得到批准后,将两份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6、教职工事假到期而需要继续请假的,必须在事假期满之前申请并办妥续假手续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到期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7、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1)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除岗位津贴60元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停发当月岗位津贴2)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3)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4)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两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放5)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止发放三)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半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向所在年级(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请假才有效负责人登记后要及时向教导处报告2、教职工请病假半天的,填写请假单,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凭医院开具的病历向分管行政请假得到批准后,将病历和请假单送教导处,请假才有效3、教职工请病假一天以上(含一天)两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凭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将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4、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一个月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凭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得到校长批准后,将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5、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六个月以内的,填写请假单,凭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后,再向校长请假。
得到校长批准后,填写教育局的请假单,连同学校请假单一起送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再将两份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6、教职工确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填写请假单请病假的,必须由自己或家人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在请假期间或假满后补办相关手续7、教职工请病假超过六个月而又确实需要继续请假的,请假人必须在病假到期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而到期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8、病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1)教职工每请病假一天,扣除岗位津贴30元连续请病假一个月,停发当月岗位津贴2)教职工请病假两个月(以请假审批意见为依据,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等)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3)教职工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4)教职工请病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以上的,基本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5)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其他职能部门授予或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获得国家、省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南粤优秀教师称号并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6)教职工因公负伤或身患绝症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四)其他休假1、婚假常规假期为5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假期10天(共15天)教职工请婚假先填写请假单,得到校长批准后,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2、产假常规假期为90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假期15天,共10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母亲,增加假期35天,(两项优惠都享受的女教职工共休产假140天)教职工请产假先填写请假单,得到校长批准后,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3、哺乳假哺乳假不是法定假,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需要申请哺乳假的,必须在有人承担请假人工作的前提下,才准予请假,期限不超过半年教职工请哺乳假先填写请假单,得到校长批准后,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4、丧假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死亡时,可给予丧假5天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也可以申请丧假5天教职工请丧假时,如遇事情紧急,可在休完假以后到教导处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在休假的第一时间通知学校5、机动假在没有课、没有会议、没有集体活动的情况下,每个教职工每月有半天机动假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加一个半天,但两个半天不能合为一天使用。
教职工填写请假单,征得年级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 6、公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或者参加经过区教师培训中心和学校批准的本专业学历培训、考试,视为公假请假者先填写请假单,凭请假单和有关文件一起向校长请假得到校长批准后,送教导处存档,请假才有效7、公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公假,请假期间按所有工资福利照常发放2)教职工请哺乳假,请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75%发放,岗位津贴不发放3)教职工请公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和福利照常发放,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出差补贴五)调课与代课1、教师请事假和公假两天以内,请假期间的课程自行调整,不能缺课,教导处不安排代课教师调课可以不向教导处申请,但必须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2、教师请事假和公假超过两天、请病假和其他法定休假,请假期间的课程由教导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凭教导处开具的代课单,按月领取每节10元的补贴费没有经过教导处审批、由教师自行调整的课,不算代课,不享受代课补贴六)奖励与处罚1、学校奖励教职工全勤和超勤教职工一个学期没请过事假与病假的,期末发给全勤奖200元教职工一个月没请过机动假的,每月发给超勤奖30元。
学校可以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政实况对当年奖金具体数额做适当调整2、教职工无故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150元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每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或基本工资300元,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的,停发从当月起的基本工资和全部岗位津贴,并上报区教育局作除名处理3、教职工请假未获得批准而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教师无故不上课,一节以旷工半天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150元教师申请代课没有得到批准而又不上课的,按旷工处理教师之间调课,由于协调不好而导致无人上课的,由该课任课教师负责,按旷工处理5、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每缺席一次按旷工半天计6、休假期满而没有及时返回学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获得批准,并且到期没有返回学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7、年级组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必须每天严格考勤,并于每月28日前向教导处上交考勤表如果教职工出现缺勤情况而相关组长和责任人没有及时如实登记与上报的,将追究相关组长和责任人的责任五、小学家访制度1、家访是加强教师与家长、社会联系,争取家长、社会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教育好学生的重要手段,每个教师都应重视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班主任要普访一次,工具科教师家访一半学生以上,非工具科老师每学期家访20人以上(家访包括登门家访、电访、信访等,其中登门家访不得少于50%)。
2、家访必须有目的进行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采用适当的方式告诉家长,让家长真正地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对在家和在校发现问题,与家长共同商量,及时解决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家访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宜只是向家长告状,要注重家访的实际效果3、尊重家长,加强与家长的感情联系胸怀开阔,不计较个别家长对老师的偏见,绝对不允许与家长吵架,有失教师的尊严,应以为人师表的行为和风范,感动家长,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4、重视家长意见要抱着热诚欢迎的态度对待家长意见对家长所提意见,要全面调查、了解、分析正确的意见,虚心接受,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尽快采纳,以利学校工作的提高家长因不了解学校实际而提的偏激或不很正确的意见,要加以诚恳耐心的解释,让家长给予理解和谅解 六、教师进修、培训制度 1、当今的社会开始进入高科技的时代,知识的更新、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知识传播者的教师,要跟上时代的步伐,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进修、培训,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更新和充实知识,使自己成为新时期更加合格的人民教师 2、学校支持、鼓励教师进修、学习。
对参加进修培训的老师,学校尽可能合理安排好其工作,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3、刚从院校毕业出来工作的老师,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新教师岗位培训中青年教师也要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习对参加进修、培训全勤和取得优秀成绩的老师,学校给予表扬奖励4、提倡“小教大专化”已有多年,四十五岁以内未达大专学历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培训鼓励教师参加本科学历进修5、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在职教师进修一般要求专业对口为鼓励教师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等业余学历学习的,专业对口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其有关学杂费学校按上级的规定报销专业不对口或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其费用学校不给报销6、凡参加脱产进修或申请出国留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七、教师学习、会议制度1、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市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级科组组织的会议,学习教研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如未请假又不出席者作旷工处理 3、要树立较强的时间观念,要准时到会不早退、不中途离场、不随意走动。
4.遵守会议纪律,培养良好会风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带入会场要尊重会议主持者,开会时不交头接耳,不随意喧哗,原则上不接待来访者,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要认真听讲、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5、不带或关闭、BP机参加会议6、会后按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学习、讨论会议精神,并坚决贯彻执行对领导布置的任务,要想办法按时做好八、小学工作作风管理制度罗教委[2001]26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建设的通知》指出:各校要抓好教风、学风、校风的整顿,要认真贯彻中央六中全会提出的“八坚持、八反对”以及罗湖教育局提出的“六不准”,增加“三力”(压力、动力、活力),增强“六感”(时代感、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团结拼搏,争创一流,努力开创罗湖教育工作新局面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身作风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如下整顿工作作风的意见:一、不准带进课堂二、不准打骂、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在校园内打麻将四、不准对学生、家长使用以下语言:1、对学生说:你真懒、你真蠢、你没教养、你已没得救了……2、对家长说:素质低、没家教、太挑剔、太啰嗦、没尽家长的责任、别烦我……五、按时到校,早操前吃完早餐。
六、坚持坐班制度,未经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七、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八、科任教师坚持早上带操九、以年级为单位,实行课间轮流巡查制度,保障学生的安全十、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十一、上课时不准坐着十二、准时到会,开会时关掉、BB机,不做任何跟会议无关的事情,做好会议记录十三、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票、聊天、下棋、打牌,不准上黄色网站十四、严禁乱收费十五、不准拉帮结派,拨弄是非十六、及时反映问题,不隐瞒事实十七、不骂家长,不与家长吵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十八、仪表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到校九、小学非工具科教师期末教学情况考核表科目任课教师抽查班级考核时间分值考核内容学生问卷1、 教师对本学期教学内容:A全部完成( ) B大部分完成( ) C大部分没完成( )2、 教师上下课:A很准时( ) B基本准时( ) C不准时( )3、 教师上课的态度:A很认真( ) B比较认真( ) C不认真4、 教师上课时的课堂纪律:A很好( ) B一般( )C不好( )5、 教师上课:A从不无故缺课( ) B有时缺课( )C经常缺课( )6、 教师上课的教学方法:A灵活多样( ) B一般( )C死板( )7、 教师有无对你进行过:A经常有( ) B偶尔有( ) C从来没有( )8、 你自己觉得是否很好地掌握了教师所教的内容:A是( ) B一般( ) C没有( )9、 教师有无辱骂体罚过学生:A从来没有( ) B偶尔有( )C经常有( )10、 你对教师的课是否感兴趣:A感兴趣( ) B一般( ) C不感兴趣( )60%班主任问卷1、任课教师是否认真组织教学A很认真( ) B比较认真( ) C不认真( )2、任课教师上、下课:A很准时( ) B基本准时( ) C不准时( )3、教师课堂组织能力(纪律)A很好( ) B一般( ) C不好( )4、教师课堂艺术(学生对课是否感兴趣)A感兴趣( ) B一般( ) C不感兴趣( )5、教师协助班级工作A积极( ) B一般( ) C不积极( )小计行政考核ABCD40%1、教学能力2、教学效果3、教案和听课4、工作积极性5、出 勤小计考核说明1、 学生问卷和班主任问卷:A为4分,B为3分,C为2分。
2、行政考核:A为8分,B为6分,C为5分,D为4分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相当于三率达标;考核总分80分以上为良好,相当于二率达标考核总分79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相当于一率达标考核总分59分以下为不及格,相当于三率都不达标考核总分十、市小学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尊严和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制定此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制度一、应聘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必须具有我国颁发的外国专家资格证,必须提交健康合格证书,必须签订正式受聘合同方能工作外国专家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二、外国专家任教期间要遵守我国法律和我校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三、外国专家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严禁在我国从事传教活动四、外国专家必须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如超课时,按超课时数给予补贴五、外国专家除正常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外,还可享受其所在国的传统节日一天六、外国专家采用的教材由学校与其共同商定,欢迎外教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视听辅助材料,欢迎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我校实践和探索七、外国专家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
开学两周内,须向校方(教务处)呈交教学计划学期中,不可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批准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教学期间外出旅行、参观和游览八、外国专家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两天以内须经教务处批准,两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休证明事假三天以内不扣工资,三天以上每日工资的100%扣除,病假一周内不扣工资,一周以上扣除每日工资的50%累计病假超过20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照50%发放,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九、未经许可外国专家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劳务事项,也不能随便外出参加社会公益广告活动十、外国专家应接受我校领导及外语教师等以听课或其他方式对教学情况的检查在校工作成绩显著的外国专家,学校给予奖励;对于教学不良,教学态度不好,不完成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聘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方负责十一、涉及本制度之外的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外国专家本人协商解决十二、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十一、市小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一、 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
二、 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三、 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四、 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五、 严禁酗酒,在对外活动中饮酒不得过量六、 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七、 加强组织观念, 自觉遵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顾全大局,协同对外八、 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谋利;不许向外国人索受礼品教师管理制度一、小学科研管理制度三、 工作制度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争创名校的重要条件10、 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由科研室主持11、 教师是教育科研的主体,必须自觉履行教育科研任务教师应该认真学习并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指导教育实践12、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教育科研长远(五年)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年级组、学科组和教师必须严格按学校的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13、 由科研室组建学校科研骨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