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 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关于深化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 信〔2019〕2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 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 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 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 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 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 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以上专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第二章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 思想品德(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 信三)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 职(合格)以上四)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 报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 1次年度考核结果 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 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 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 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 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4.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 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资历(一)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 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二)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 术工作满 2 年;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 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四)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3.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五)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 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 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 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 列条件:(一)基本条件符合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 现工作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二)学历条件具备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 审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 审相应专业职称三)资历条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高级工程师第八条 专业能力(一)技术员1.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3.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助理工程师1.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3.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 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 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4. 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三)工程师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 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 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 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 术报告3.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四)高级工程师1. 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建设工程项目、 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综 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 技术报告;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 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五)正高级工程师1.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系统掌握本专 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全面掌握本专业 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 力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 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取得创 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领域发展3. 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第九条 业绩成果(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 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2. 具有 1 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 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 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 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二) 工程师1.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 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 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 程勘察项目3) 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 程设计项目4) 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 程施工项目5) 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 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 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 6 项大型或 12 项中型建设工程项 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 成 3 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 项小型白蚁防 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 项中型,或 12 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 行维护;参与完成1 项大型,或2 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 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7) 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 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 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 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9) 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 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 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 的 3 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 任现职期间,具有 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 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 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 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 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三)高级工程师1.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 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或 2 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 4 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或第三方机构鉴定;主持完成1 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2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2)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甲级,或8项乙级,或10 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主持完成3项甲级,或6项乙级, 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3)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0 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 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4)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5项中型,或8项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持完成 2项大型,或 4项中型,或 6 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5)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 项大型,或 6项中型,或10项 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 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主持完成 2 项大型,或 4 项中型, 或 8 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 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8 项 大型或 15 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 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 6 项大型或 12 项中型建设工程 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 2 项和参与完成 3 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 施。
6)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大型,或 8 项中型,或16 项 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 3 项大型,或 6 项中型,或 12 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作为主 要参与人完成 6项大型或 12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 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 4 项大型或 8 项中 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2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 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环境卫 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7)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 计图集),或 2项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 1 项全国统一定额、导则,或 2 项地方定 额、导则,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 项工程建设国 家级工法,或2 项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 本专业技术相关的 1项发明专利或 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 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 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
—11 —(9)从事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 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 台的 5 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2. 任现职期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 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以上, 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2)未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应提供由本人撰写、与申 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技术报 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2篇以上四)正高级工程师1.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其中( 1 ) ( 7)条任意一项和( 8) ( 13 )条任意一项):(1) 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2项市(厅) 级科研项目,或 5 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 定2) 主持完成5项甲级或10项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3) 主持完成5项大型或10项中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4) 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5) 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 督、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 管理;主持完成8项大型或15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 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2项和 参与完成3项市(厅)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 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 工、管理;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 排水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2项大 型或3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7) 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 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8) 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 计图集),或 2项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 1 项全国统一定额、导则,或 2 项地方定 额、导则,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工程建设国 家级工法,或2 项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 本专业技术相关的 1 项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 专业技术相关的 2 项发明专利,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9)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1 项,— 13 —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 1项,或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1 项10)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 上 1 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 1 项。
1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 1 项 或创新创业奖 2 项1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 2 项13)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2. 任现职期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 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学 术著作、译著 1部以上,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2)未发表论文或论文发表数量不足 2 篇或未出版著作的, 应提供本人撰写、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论文、技术报告、课 题研究报告4篇(已发表 1篇论文的可只提供2篇)以上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 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 1年申报高一级 职称:(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 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的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 满 1 年,或与 “ 四大片区 ” 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以上支援服务关 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 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 才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 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一) 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 级职称二) 累计工作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 级职称三) 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 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 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 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 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15 一第十三条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 评审工程师:(一)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 上 1 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 项,或四川省专 利奖三等奖以上1 项,或创新创业奖 1 项。
二) 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 项三) 获得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四川技能大 师,或四川省技术能手四) 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1 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 标准(规范、设计图集) 1 项,并已颁布实施五) 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 500 万元以上第十六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 名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 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 上 1 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 1 项,或四川省专 利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创新创业奖 2项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 2 项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 技能领军人才四)完成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 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 4 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 2 项,或地 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3 项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经推广应用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 1000 万元以上。
六)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第十七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 程建设难题,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 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 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7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 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 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1项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1 项或二 等奖2项,或四川省专利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2项三)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 3 项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3 项以上,经推广应用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 3000 万元以上五)国家级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第十八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答辩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 对性和科学性,申报建设工程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分别按照 以下规定参加现场答辩:(一)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 非本专业学历;2. 享受基层、援藏援彝、 “四大片区”、脱贫攻坚等政策 的;3. 破格申报的;4. 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的;5. 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6.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 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 “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 其他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二) “主要人员”指主研人员、主要起草人、主要完成人、 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主要获奖人主研人员、主要完成人、 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为排名前 3 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起草人 为排名前5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获奖人为证书、文件所列人员三) “主要参与人”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生产运维 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中承担主要工作,能独立处理各 种常见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的专业人员四) “参与完成”指在项目实施中承担具体技术或管理工作 的专业人员五) 本条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数及以上;“年”指周年六) 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七) 专业学术期刊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 学术技术刊物八) “四大片区”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 乌蒙山区九) 我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科研、规划、勘 察、测量、设计、施工、造价、检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监 理、安全评估、招标投标等)、监测、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十)省级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指:省“QR计 划”、 “天府 WR 计划”入选者、 “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 及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含后备人选)国家级党委、政府 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指:国家“QR计划”、“WR计划”、以及国 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等十一)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包括:(一)国家级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 程),梁思成建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 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 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 成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厦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 钢结构金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科学研究奖,建筑设计 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 等相应奖项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 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二)省级奖项: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四川省省级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及 其他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相应级别的奖项 相应奖项根据各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和有关文 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业绩成果认定依据(一)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 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 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 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二)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对象为个人的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获奖对象为单位(项目)的,与该奖项评奖条件相关、负责主持 该获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单位(项 目)专业人员,以相应佐证材料为准三)科研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员、主要人员、主 要参与人、参与完成人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为依据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五)采纳采用以正式出台的文件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为依 据六)发明专利等推广应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该项目的年度 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为依据七)享受提前 1 年或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高一级职称政 策的,以有关部门(单位)印发的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依据八)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 模划分标准:设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表为依据;施工或技术服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 业工程规模标准为依据;勘察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 质标准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为依据;其他类的从其行业规 模划分标准,如无规模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涉及范围、面积和重 要复杂程度等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为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 件和国家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2020年12月7日起执行,试行2 年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 年 12月 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