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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行业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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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行业奖惩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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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行业奖惩制度·总则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2.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奖惩的原则3.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的岗位描述、 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4.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程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5.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根据情节不同, 均要给予相应惩戒6.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公司同意方可办理7.处分过失单必须到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8.该罚不罚且护短的管理人员由公司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奖励9.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10.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一次性颁发资金 100 元,资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和工作业绩有相当成效者;(3)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11.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100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2)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3)连续一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惩戒和事故者;(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5)在技术改进、 管理、市场营销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12.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200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为公司减少灾难性损失或舍己救人者;( 2)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3)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13.获嘉奖、记功和记大功者均获公司颁发的相应奖励的奖状14.当年度获记功和记大功奖励的员工在通报公布后,可根据公司安排,结合个人意愿参加如下活动:(1)公司高层领导与优秀员工见面会;(2)年度优秀员工庆功会暨学习座谈会;(3)将本人照片先进事迹张贴于各单位优秀员工宣传栏处;(4)公司内部刊物上专门开设“优秀员工专栏” ,对各位获奖员工进行介绍和先进事迹报道;(5)获奖者可在 “优秀员工专栏” 发表自撰的工作相关文章 (如体会、经验等)15.获记功奖励者可享受额外的 5 日带薪假期或公司组织的带薪并负担全部费用的为期 3 天的集体旅游(二者之一);获记大功奖励者可享受额外的 10 日带薪假期或公司组织的带薪并负担全部费用的为期 7 天的集体旅游(二者之一) 。

1)获记大功奖励的员工,其获奖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2)任用与提升员工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对德、才兼备、表现极为突出者还可破格提升3)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资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 由其直接上级提出: 凡与工作无关的, 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位” 奖励的核实人为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人为本单位总经理·惩戒16.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17.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填写“违纪过失单” ,核实后交本单位总经理审批;18.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 称为责任过失, 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填写“责任过失单” ,核实后交本单位总经理审批19.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20.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1)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3)工作时间未办理相应手续外出办理私人事务者;(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条例经劝告不改正者;(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的同时扣发当月部分工资1)代人或托人上下班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 25%;(2)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应发岗位工资的 15%,旷工一日扣除当月应发岗位工资 25%,以此累加,直至扣完当月全部工资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罚款 100 元,并扣发当月奖金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4)年度内托人或受托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两次者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 500~1000 元(视情节而定),扣发当月奖金,并降低一级工资标准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3)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 100 元(含)以上, 5000 元(不含)以下损失者;(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5)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及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或开除1)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批评和教育不改者;(2)行为不检,群众影响极差者;(3)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4)个人原因致使工作失误造成 5000 元(含)以上损失者;(5)偷盗、侵占或有意损害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6)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7)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8)造谣惑众抵毁公司形象者;(9)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0)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者;(11)伪造或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12)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尚未构成犯罪者;(13)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14)泄露公司机密经查属实者;(15)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16)暗箱操作,串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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