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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口支援发展意见通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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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口支援发展意见通知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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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口支援发展意见 - 通知意见 - 企业对口支援发展意见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地区县(以下简称县)工作,鼓励企业赴县投资,推动县产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政策意见一、鼓励投资奖励政策县企业在~年期间到县实施产业转移或投资项目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及农业企业投资项目,按出资额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二、商贸流通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在县开设县名优农副产品专营店且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专营店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专营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县有关部门邀请并由县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来参加展销活动的,免收企业的展位费三、融资优惠政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为企业赴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建立融资平台,对县本地的传统产业实行转移的,在县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为赴县投资企业票据贴现、资产转卖等信贷业务提供方便。

四、双向扶持优惠政策赴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的企业在享受县政府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县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五、宣传引导政策我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县与县有关经贸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赴县投资的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对赴县投资的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在我县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六、监督考核政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口支援县产业转移和投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赴县产业转移和投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凡符合上述奖励和补助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市援疆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经县发改局(县对口支援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列支更多精彩文章尽在公文范文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由县对口支援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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