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1)甲方: 乙方: 日期: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I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I I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编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 发包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三、 承包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四、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 表人五、 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六、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 行政主 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九、 工程质虽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 电力局 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虽监督暂行规定》设 置的电力建设工 程质虽监督机构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H、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 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 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 预算形 式支付的合同价款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 方应负 担的开支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 等规定, 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十六、竣 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十七、图纸:由甲 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 印刷的 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 纪要、函件及经 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其它非 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 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二八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的费用, 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配件积压、 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 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二十二、质虽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 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虽的要求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 的书面协议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条款》;2. 《合同条件》;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等文书;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 工程虽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 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 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 汉语普通话二、 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三、 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四、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五、 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 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图纸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二、 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 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 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 施保密, 由甲方承担费用四、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五、 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 理六、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 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 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 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 约定的 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 前3天通知乙方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 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 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 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 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 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 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 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 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 乙方虽有 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 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 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 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 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 的乙方损失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 权利、 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 行职务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7天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六条乙方代表一、 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 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 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 时间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 代表联系 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 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 期;责任 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二、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 应负的责任第七条甲方工作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 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 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 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 施工运输 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 料,保 证数据真实准确5.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 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 交跨铁路、公路、 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6.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 验7.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并承担有关费用9. 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 包安装工 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 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10. 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 理有关问题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 的费用 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 顺延三、 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 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 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完成施 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 计,经甲方代表批 准后使用。
2. 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 工程用款 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3.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 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由乙方承担责任4.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虽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 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5.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 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 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 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 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 保管由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 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 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 任7.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的保护工作8.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 后颁发的规定 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 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一、 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 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 工技术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 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二、 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 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 合进度 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 实际进展与之不 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 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 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一、 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 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 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二、 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 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三、 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 意,或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 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第^一条暂停施工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 暂停要 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 表的暂停要求停 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 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 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 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 方施工因此无法 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 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工期延误一、 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 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虽变化或设计变更;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3. 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 情况二、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 甲方代表 对此报告予以批准第十三条工期提前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苞一致后签订 提前 竣工协 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提前的时间;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 甲方代 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 划后5天内给予 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第四章质虽与验收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一、 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 采用的 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 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 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 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 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 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 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二、 以上检查合格后,乂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虽问 题,仍 由乙方承担责任三、 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虽检验及评定标 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虽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 则由甲方 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质虽等级评定一、工程质虽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虽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虽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 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二、 工程达不到约定质虽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 现,可 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 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 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 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 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 使工程 未达到约定质虽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 出由甲方承担, 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 在评定质虽等级之列四、 双方对工程质虽有争议,可按第 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 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 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二、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 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 后重新验收三、 工程质虽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 进行隐蔽 或继续施工第十七条分部试运一、 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 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 货单位自行调试 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 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 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 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 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二、 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 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三、 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 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虽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 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 试运五、 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 加试运 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 收,试运结束24 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 办理有关手续六、 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 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七、 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 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八、 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 试运达 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 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 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 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一、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 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 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 天。
否则,乙方 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三、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 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 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 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 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一、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 出具的 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二、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 程价款 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 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 之一的可作调整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虽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 同意的工程削减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三、 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四、 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 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 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 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一、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二、 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 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 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 之日起的滞纳金第二^一条工程虽的核实确认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虽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虽进行核实确认,逾期未予以计虽,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虽已经确 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二、 甲方在进行计虽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 计虽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虽,甲 方的自行计虽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虽,甲方自行计虽的结 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三、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虽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H。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一、 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 工程虽,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 标准,计算出已完 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 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 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 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二、 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 行由于 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在发 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 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虽签字第11天起 按约定的利率计取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 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虽、单位、质虽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 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虽合格证明二、 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 验收、 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 偿三、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 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虽等级不符,乙方可 拒绝接收、 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 可只验收箱子数虽,之后的开箱检验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 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虽等 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米购3. 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 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4. 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 此发生的 费用5. 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6. 供应数虽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虽超额,由甲 方将多余 部分运出施工现场7. 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四、 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 成损失, 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五、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 格、质 虽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 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 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 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H合格证 明二、 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 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 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 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 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 生效四、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 定五、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 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 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 不予顺延六、 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 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七、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 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 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七章设计变更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一、 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 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 漏不得将错就错 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二、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 改、补充,取得相 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 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 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 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 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1. 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虽;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虽、规格;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 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四、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 款和竣工日期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 价格计算, 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 定变更 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 的变更 价格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 5天内予以批准, 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 表批准三、 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 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 30条约定处理第八章竣工与结算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一、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甲方代表在乙方 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 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 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 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 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二、 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 验收规 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 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 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 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三、 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 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 付合同中另有约 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四、 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 改后才 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五、 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 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六、 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 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七、 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 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 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 验收后组织完成九、 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 不能停机, 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 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 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 限不得超过 6个月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 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 理结算手续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一、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 交“竣工结算报 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二、 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 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 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一、 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虽 管理办 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虽缺陷负责维修二、 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 中约 定三、 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 部验收 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1. 建筑工程保修期: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6个月;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 1年2.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3.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 《协 议条 款》中约定四、 质虽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 划拨, 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虽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1. 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 5 %留存;2. 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 5 1%留存;3. 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留 存比例五、 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H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H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乙方 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 明质虽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 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 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 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 原因造成的质虽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 予以维修发生的 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虽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 任六、 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 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H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 件、配件等数虽、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 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七、 退还工程质虽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 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虽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 方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条争议一、 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 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或协商、调 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 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 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十一条违约一、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 不足的部分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 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三、 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 合同四、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 法可以 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索赔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 行为遭 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 序进行1. 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2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 充理由证 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 视其为 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 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 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章其它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一、 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严防事故二、 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 因此发 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及费用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 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 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三、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 工前,应 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 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四、 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 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一、 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 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 要求使用,并负 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三、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 组织设 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 表批准四、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 分享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 石、钱 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 的地下障碍物, 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 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 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 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一、 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 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二、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 包单位的任何违 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 位结算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一、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 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 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 害情 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二、 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1 .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 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一条第三款、第二十 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 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 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 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2. 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3. 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4. 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 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6.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一条第三款、第二 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 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 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第三十八条保险一、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 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 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三、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 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 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一、 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 缓建, 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二、 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 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 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三、 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 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四、 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 的经济支出五、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 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 用,由甲方承担 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二、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后,除 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虽保 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一、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后分 别保存二、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第一章一般条款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 成如下协 议第_条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性质承包范围二、 批准单位批准文号业主或主管单位三、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四、 质n等级五、 承包方式六、 合同价款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 本协议条款;2. 本合同条件;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 5. 6. 7.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 工程进 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 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 力工业规章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第四条图纸一、 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 整的施工 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的要求:二、 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 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四、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予以复制、交付,费用 由乙方承担五、 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 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六、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 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 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 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 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 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第二章双方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 约定的 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 和职责, 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 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 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 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 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 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 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 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 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二、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 权利、 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 托授权范围内执 行职务三、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 乙方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代表一、 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 责:1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 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 时间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 据合同发 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 方代表联系的情况 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 工期;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二、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 负的责任第七条甲方工作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 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 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I可题其中: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 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3. 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 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其中:4. 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 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5.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 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6. 在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 现场交验7. 在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 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 护,并承担有关费用9. 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 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 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及时处10. 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理有关问题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 的费用 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 顺延三、 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 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第八条乙方工作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完成 施工图设计、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