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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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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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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一般规定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 工程 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 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4.3.4 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 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2.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3.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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