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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变与民变_8086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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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战争”:可以解释,但不能回避张献忠的“圣谕碑”:“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英国所谓的“改朝换代”“农民战争”在欧洲本非马克思主义史学专有的提法 英国的瓦特.泰勒事件,传统上就称之为“农民暴动”(Peasants Revolt),德国宗教改革时期的农民武装抗争更历来有“大农民战争”(Grosse Bauernkrieg)之称中世纪西欧处于“小共同体本位”状态,领主林立,“国家”似有似无;农民普遍隶属于特定的贵族,而与“朝廷”没有多少关系即便并非农奴的所谓自由农,也与中国式的“编户齐民”有异:他们对贵族有义务(只是比农奴轻),贵族对国王有义务,农民对国王却没有直接的义务,也没有所谓“皇粮国税”问题于是矛盾与冲突多在农民与贵族两大“阶级”之间,国王反而往往处于调停人地位因此他们的“农民战争”主要是反贵族,并非冲着“朝廷”来,规模小而分散,从来没有导致改朝换代的这样的冲突的确可以说是“农民”的“阶级斗争”俄国传统上比西欧专制,18世纪前后有过几次比西欧更大(但比中国的“农民战争”小)规模的武装民变 如斯捷潘.拉辛、普加乔夫等其特点是“反假皇上,但不反当今皇朝”,他们声称现统治者是“假沙皇”,而罗曼诺夫王朝的真沙皇流亡在民变队伍中,他们要拥戴其复位。

但这些民变从没有反抗罗曼诺夫王朝、要求改朝换代的耐人寻味的是:这几次民变都并非一般农民(即贵族治下的农奴或国家控制的“国有农”)的运动,而是边疆地区的哥萨克(类似中国所谓的“盲流”)运动,而这些盲流很多并不务农苏联时期虽按阶级斗争理论、同时套用西欧的提法也谓之“农民战争”,但一直有人质疑这种哥萨克运动与西欧农民反抗贵族的“阶级斗争”能否算一回事苏里科夫的名画:斯捷潘.拉辛中国自秦以来就是帝国官僚制而非贵族制,其专制大一统比俄国更典型 农民多是“编户齐民”,直接受官府、而不是贵族领主管辖传统民间社会存在着租佃、雇佣等“生产关系”,当然也存在这类关系中的主佃、主雇间利益冲突或曰“阶级斗争”而且与小共同体本位的中世纪欧洲相比,在大共同体专制的传统中国,小共同体认同较弱,“道德经济”色彩较淡,对村社、领主的依附不强,民间(而非官民之间)“理性自利”的“经济人”行为早熟,老百姓之间很早就习惯于“自由”与契约关系,温情脉脉的东西比西方中世纪更少,而绝不是更多所以与今天许多人渲染的“传统乡村和谐”相反,在传统中国,业佃纠纷、主雇纠纷乃至主奴纠纷比欧洲中世纪的农民贵族纠纷要更容易发生中俄的比较据杜勃洛夫斯基: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一书引证的沙俄统计档案,18901904年间全俄农民“骚乱”年平均只有80宗,19051907年革命期间一度飙升为年均2400宗,革命失败后回落至19081911年间的年均780宗,19121913年间年均217宗。

这里所谓“骚乱”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重伤)因而留有案卷的农民/地主纠纷1963.CTP.518、530.这就是说:在档案保存相对完整的20世纪初,在乡村矛盾相对尖锐的斯托雷平时代,俄国地主/农民纠纷案的年发生率全国也不过几百起而中国一个县保存的主佃纠纷案卷就可能成百上千又据19631965年间一些学者对清乾隆一朝刑科题本的不完全统计,“土地债务类”档案多达五万八千余件这都是各地报皇帝核准的死刑重案,比俄档所谓“骚乱”的收录范围要严许多,而乾隆年间一般认为并非社会矛盾特别突出的时代,1960年代北京已整理的乾隆朝内阁大库档案之完整程度也远不如当时苏联整理的沙俄末期档,就这样统计出的此类命案年均也已达近千件显然比俄国、尤其是1905年前的传统俄国频繁得多这些纠纷虽非尽皆案发乡村,但显然绝大多数应该是乡村案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把中国传统的主佃关系说得那么和谐,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传统中国的“佃变”、“奴变”虽然较多,却与欧洲的农民贵族冲突一样并非针对朝廷佃变通常“不反贪官,更不反皇帝”如清初江南缙绅反清,而佃变大多亲清如宜兴“国家受天命,豪强皆失势,(佃户)起而乘之”著名的嘉定、江阴缙绅反清起义以及太湖缙绅吴昜的抗清“义兵”,都受到佃变、奴变的打击。

而朝廷对待民间主佃关系和主佃纠纷,总是从维护“家天下”出发,而不是从维护主佃任何一方利益出发,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一方面打击“豪强”,另一方面佃变如果闹大,官府也会出面镇压但因佃变本意不在抗官,因此多反抗乏力,极少有发展为“民变”者佃户如主动参与抗官,往往倒是在其地主的带动下,水浒中就有许多“庄主带领庄客造反”的故事但这就不是佃变,而是民变中的所谓“土寇”了福建的邓茂七起义通常被认为是“佃变”发展为“民变”的典型但此事有许多细节:其一,邓茂七的地主“豪民陳正景”与之同反,而且是其主要战友其二,明實錄记其诉求:“我等家產破蕩已盡,乞免差役三年,庶可生計”事定后也确实以此安民而从未有要求减免地租者民变”则是另一回事 中国历史上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这些以往被称为“农民战争”的大规模民变,其实与“佃变”、也与西欧的农民战争性质完全不同民变”主要是“官逼民反”它们或是由朝廷滥用民力(如秦末、隋末、元末)、横征加派(如明末)引起或由朝廷严厉的国家垄断、经济统制(榷茶、博买、海禁、矿禁等)绝民生路而激变或因官府严厉的户口控制与流民潮发生冲突包括官府强制迁徙或强制阻迁(封禁、遣返、追逃等)均可激起民变或由于吏治腐败、法外敲诈而激成民变(常与以上三因素叠加)。

在“民”的一方,则与民间组织资源(族姓组织、宗教组织、行帮组织)是否发达相关非社会因素,如天灾与“外患”等也会激发民变但是,这些民变与民间的租佃、雇佣关系、乃至与过去经常被大加渲染的“土地兼并”、尤其是以所谓“土地私有自由买卖”为动因的经济型“兼并”可以说没什么关系无论从经验中还是逻辑上我们都无法说:滥用民力、横征加派、国家垄断、经济统制、户口控制、吏治腐败这些现象只有在租佃制下才能出现一般公认,我国长时段经济史以晚唐为界,此后的租佃制比此前要发达,然而晚唐以前的“农民战争”并不比以后少宋以后江南租佃制比华北发达,但华北的民变却比江北多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无论对其性质及成效有多少争议,与“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宋朝相比,对土地买卖与租佃肯定有妨碍然而北魏至隋唐发生过多次大规模民变,而类似规模的民变在两宋300多年间却从未发生古今中外实行土地私有与租佃自由的国家无数,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几乎都是这样,但那种天翻地覆的民变,除了中国大概只有越南历史上的西山民变差可相类而从个案来看,我国历史上的民变,尤其是导致改朝换代的大规模民变,没有一次是由“佃变”蔓延扩大而来的,它们既不反映租佃制度的发达与否,也不反映主佃关系的好坏,与民间地权的集中与分散也看不出多少相关性。

而上述滥用民力等等问题在大范围内恶性地发生,在经验上与逻辑上都与中央集权且缺乏制约的专制国家、与可对“编户齐民”实行高强度“汲取”的科层官僚制、与民间存在着受压抑的组织资源密切相关民主制度下不可能如此封建”的西欧、日本不可能如此人各亲其亲、长其长”的我国“三代”时期不可能如此甚至我国周边少数民族的贵族制、土司制、领主制下也不可能如此尽管这些制度有另外的弊病官逼民反”在性质上就是冲着朝廷的我国的传统官僚不是欧洲的贵族,他们没有自己的领地与附庸,作为“朝廷命官”他们就是皇帝的代表因此中国平民抗官的性质与西欧农民反抗贵族是全然不同的过去常有人把“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作为农民“觉悟”不够的体现其实民变“不反皇帝”往往只是由于实力不够,实力足够就“杀到东京夺了鸟位”,这并不需要什么“阶级觉悟”相反,“不反皇帝”的佃变倒更多地出自佃农对抗业主的“阶级”自觉我国传统文献所称的大型“民变”始于“厉王流彘”经学文献有曰:“桑柔,芮伯刺厲王也朱子以詩有滅我立王之文,疑作於共和之時,信然也是時厲王居彘,宣王未立,人情洶洶思亂,篇中所言民之貪亂,寜為荼毒;民之罔極,民之未戾;又是亡秦之續盖流彘之事,人徒知衛巫監謗,禍由民變,而不知貪夫致之。

姜炳璋:詩序補義卷二十二 史家也说:“周自懿王之世,王室遂衰厲王乃専利恣虐,所任者榮夷、衛巫、公長父之流,羣小用事而召、穆、芮伯交諫,不聼大雅規制,充耳罔聞,卒致民不堪命,聚而作難,相與攻襲厲王,王奔於彘,此民變之始也馬驌:繹史卷二十七,宣王中興但在宗法“封建”的西周,类似中世纪西欧乃至俄国,与周王有直接依附关系的只是周族的小共同体成员即所谓“国人”1949年以后我国的史学界因此多把此次事变称为“国人暴动”与“封建”的欧、俄相似,这种暴动规模有限,而且没有改朝换代的后果周族的“国人”厌弃厉王暴政,但还是认同姬姓王朝的,就像瓦特.泰勒、斯捷潘.拉辛和普加乔夫认同安茹王朝和罗曼诺夫王朝到了“周秦之变”后,“封建”变成朝廷郡县,世卿世禄的贵族变成“朝廷命官”或曰“流官”,“帅其宗氏辑其分族”的“国人”和“野人”也变成了“天高皇帝远”的朝廷治下的“编户齐民”对自秦开始的时代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谭嗣同:“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康有为:“自秦、汉已废封建,人人平等,皆可起布衣而为卿相;虽有封爵,只同虚衔;虽有章服,只等徽章。

刑讯到案,则亲王宰相与民同罪租税至薄,乃至取民十分之一,贵贱同之乡民纳税诉讼外,与长吏无关除一二仪饰黄红龙凤之属稍示等威,其余一切皆听民之自由凡人身自由,营业自由,所有权自由,集会、言论、出版、信教自由,吾皆行之久也矣法国大革命所得自由平等之权利,凡二千余条;何一非吾国人民所固有,且最先有乎?”我们的思考是:康有为看到的“平等”与谭嗣同看到的暴力是否都有所据,或者甚而即为同一事之两面?如果周时人有尊卑,而“秦制”使人同尊乎?抑或使人同卑乎?如果周时卑者隶于、役属于尊者,而“秦制”使人无尊卑,皆隶之于、役属于“大盗”,不亦“平等”乎哉?或许此即周秦之变奥秘所在?周时有主人、附庸之分,而秦时臣民皆皇家奴,但有受宠与否之分主人对附从或尚知爱惜,因附从属于己也而受宠奴之虐待其他奴也,有狐假虎威之横暴,无损及己物之顾惜,其虐或百倍当然,对于中国历史上的上述大乱,今人也有新的解释一种常见的解释就是反当年之道而行:改革前认为“统治阶级”肯定是坏的,而“农民起义”就是好的于是现在有些人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一切都是草民的罪过如王学泰等先生提出“流民文化”的理论,指出这种流民文化与上流的儒家文化完全不同,而成为万恶之渊。

不过,任何民族都有与精英文化相对的恶俗文化或“流氓文化”或曰“亚文化”成分如果你到过美国纽约的哈勒姆这样的地方,就会深感“slum(“贫民窟”)文化”有许多问题之严重,不下于我们的学者所谓的“流民文化”其实,正如有“暴君”必有“暴民”一样,有“流官”也必有“流民”流官”与“流民”我国史书上所谓的“流官”本是与“土官”(明清土司或西周时“世卿世禄”这类“世守其土”的贵族-领主制)、而不是与“流民”相对举的概念,也是古代法家“废封建立郡县”而在秦以后形成的制度传统但是它打破了贵族时代那种温情脉脉的小共同体认同和“世官”与“世民”间稳定的依附保护关系,“受宠的奴才虐待不受宠的奴才,往往甚于主人虐待自己的奴才”因而在缺乏民主权力制衡的条件下的确造成了官吏的恶俗化与流氓化,这也正是古儒惊呼“礼崩乐坏”、不能“兴灭继绝”就恨不得“乘桴浮海”的原因:“改土归流”的另一面这种制度下官员完全对上负责,就特别容易出现“酷吏”,而回避、轮换制下官员没有“兔子不食窝边草”的限制,更容易滋生“短期行为”,为官一任,刮了地皮走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甚至为了哗上取宠、显示政绩以求早日升迁,还会匿灾不报、冒歉为丰、苛征钱粮、虐民媚上,招致严重后果。

如雍正年间云南镇沅府、威远厅改流后,流官即行丈田加赋,“山陬水溼,寸寸而丈量之,”“三月为期,照亩上价;逾限不上,入官变卖又乘机勒索,“暴虐夷庶”,“踢打众民,今日要草料,明日要柴薪,每日谢银四五钱”,结果土民“激发思变”,拥戴土司攻破府城魏源:圣武记卷七)又如普洱改流后,流官对茶叶实行垄断,“私相买卖者罪之”,而官府则“短价强买”,“百斤之价,只得其半”,加之“兵差络绎于道”,“文官责之以贡茶,武官挟之以生息”,把土民搜刮得“酒不待熟,鸡不成蛋”于是土千户集众造反,蔓延普洱、思茅、元江等地达三年之久王崧:云南备征志卷十七,云南事略)当时此类事件很多回避制下的另一面:田文镜现象大饥荒时代的启示反思传统社会的周期性大危机“民变”与“佃变”“土寇”与“流寇”“在江南闹革命”的故事“免粮”、“免租”与“均田”问题“流民”来源:无地可耕还是弃地而逃?古代与现代的“流民”问题历代大规模“民变”直接原因秦末:“头会箕敛”,徭役失期,“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导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新莽:恰恰是指责“土地兼并”、痛骂“豪民”最厉、实行“激进的国有制改革”的王莽,激起从穷人到地主的普遍造反东汉末:太平道、五斗米道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以“天公”、“地公”、“人公”、“太平”为号召。

后赵梁犊、成汉李特、北魏六镇民变,都与强制迁徙与反迁徙有关南朝唐寓之,则以反抗“检定黄籍”起兵隋末民变以“土寇”为主,大举兴役(征高丽、修运河等)是主因譬如辽东死,斩头何所伤”是最流行的呼声唐末王仙芝、黄巢均为“流寇”,主力是与国家食盐专卖制度对立的“私盐贩”民变除反官府外,还特别仇视“衣冠户”宋初王小波、李顺之变是反对朝廷“博买”的茶农与茶商北宋末王安石新政以“抑兼并”为由大搞国家垄断,出现“西城刮田所”,“造作局”、“苏杭应奉局”等苛政,导致民变高潮其中最大者是“漆园主”方腊,他因“造作局屡酷取之”而反南宋又有茶商赖文政等几次反“专卖”制的民变续前 元末白莲教民变与民族矛盾有关,但直接起因于贾鲁修河,“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背景也是暴政激变:“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明中叶较大的民变多为“盐枭”、“矿贼”、“山寇”、“海盗”、“棚民”等流民群与官府户口管制政策的冲突,今人有谓之“上山下海”者如刘通、李原、石和尚之荆襄流民反封禁起义、叶宗留等人的矿民起义、刘六、刘七的流民起义和东南海盗等明末农民战争起因除天灾外,社会因素主要是加派、裁驿与欠饷,尤以加派为主因。

民变有“流寇”、“土寇”之分,流寇主要为逃荒之灾民与弃耕的“逋赋”者,而以失业驿卒(如李自成)、逃亡边兵(如张献忠)为骨干土寇”为无优免权的平民富人聚结其佃户和其他乡民抗官民变最重要的诉求是“免征”、“不纳粮”续前2 清中叶五省白莲教之变是以宗教为纽带的反封禁反遣返流民暴动它最终打破了秦巴巫山区明代以来的封禁状态太平天国是以反满的汉民族主义为主要号召的宗教性民变,社会诉求除传统的抗粮抗赋外,“土客”冲突也是重要因素洪秀全、冯云山是书生,石达开、韦昌辉是富豪,杨秀清、萧朝贵是穷人,但其共同点在于:他们都是客民民变”主要是“官逼民反”或是由朝廷滥用民力(如秦末、隋末、元末)、横征加派(如明末)引起或由朝廷严厉的经济统制(榷茶、博买、海禁、矿禁等)绝民生路而激变或因官府严厉的户口控制与流民潮发生冲突包括官府强制迁徙或强制阻迁(封禁、遣返、追逃等)均可激起民变或由于吏治腐败、法外敲诈而激成民变(常与以上三因素叠加)当然也应考虑非社会因素,如天灾等研究民变不应过于意识形态化,一概“官是民非”,视民变皆“盗贼”,或“官非民是”,视民变皆“起义”,都过于偏颇但应该承认,无论孰是孰非,大规模、超大规模民变一再发生,近乎周期性地发生,的确与我国集权制官僚帝国的专制制度下难解的官民矛盾极度相关,而与民间社会内部矛盾之相关度极小。

宋元之际,“民变”的说法渐多如金史卷十四:金宣宗时“西京軍民變,遣官撫諭之而元代“至治初,贑人有因覈田,虛増粮額萬餘石而生變者,事數年不決公以謂民變雖靖,而糧之虛額,宜在所必除到了明清时代,史料中的“民变”记载就不胜枚举了仅以明史本纪中的几年,就有:(万历)二十七年四月,是月臨清民變,焚税使馬堂署,殺其亲隨三十四人十二月丁丑,武昌漢陽民變,擊傷税使陳奉二十九年二月,是月武昌民變,殺税監陳奉之亲隨六人,焚巡撫公署五月蘇州民變,殺織造中官孫隆之参隨數人三十年三月甲申,騰越民變,殺税監委官天启四年十二月是月兩當民變,殺知縣牛得用七年三月戊子澄城民變,殺知縣張斗耀在当时的文字中,“民变”是个比较中性的提法 一方面它并非“起义”,作为群体性事件是要被镇压的但另一方面它又与“盗贼”不同,明代有这样的记载:檇李詩繫卷二十二,平湖沈季友編“(彭長宜)除上海知縣,時浙東民變,倡亂川沙,撫軍發兵擒斬長宜甫至任,曰:民變非盗賊比,有司治之足矣况首惡既誅,宜停追攝事遂定,全活甚衆,逋賦數十萬,清其乾沒,盡却羡餘,勸諭士民,不施敲朴,皆感悦民變非盗賊比”是因为在时人看来,“变民”多有不得已的苦衷,而“官逼民反”是最常被提起的缘由所谓官府“激变”的说法可以说是史不绝书。

如正德四年劉瑾括遼東田,“東人震恐,而義州守又貪横,民變,聚衆劫掠嘉靖年间朝廷为防海,强迁海豐、惠來等处人民“居潮陽下澮地,未幾激民變万历年间矿监税使横征暴敛,“私擅抽税,罔利病民”,“務朘削焉”,“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税,所至數激民變如“廣東李鳯、陕西梁永、雲南楊榮並以礦税激民變天启时阉党迫害周順昌等东林党人,在苏州也激成“民變”宜興故多豪家,修撰陳於泰、編修陳於鼎兄弟尤横,遂激民變万历)二十八年十二月武昌民變南京吏部主事吳中明奏言:(宦官陈)奉嚇詐官民,僭稱千嵗,其黨至直入民家,奸淫婦女,或掠入税監署中,王生之女,沈生之妻,皆被逼辱以致士民公憤,萬餘人甘與奉同死康熙曾诏曰:“臺灣一嵗三收,蔗薯更富朕若微有量田加赋之意,以致民变,天必罪之可见连最高统治者也承认民变是自己的罪过民变乃官民矛盾,非民间贫富矛盾 富民常被激变:“工部遣主事吕下問至歙追産,下問專召富家派買,坐累至破家者甚多,激民變下問遁回雍正帝曾指出:“崇明縣城外兩處鄉間,各有殘廢貧民數人向富户求索,因被喝斥,遂成嚷閙,旋即星散一事,乃鎮臣林秀小事大做,傳檄恐嚇,(江镇道王玑串通苏州总兵林秀)同声附和,混称崇明民變,起於上諭勸導。

富户張皇其詞,復檄委道員,扬言前往查緝彈壓,竟不慮海外蠻野之民,激出事端他认为“貧民向富户求索”是该“喝斥”的,但地方官员“混称崇明民變”则是无事生非、“小事大做”显然,贫富冲突在他看来与“民变”全然是两回事流民与“流寇”成为“流寇”先兆之一的流民潮起因,除了天灾战乱以外,主要也是赋役负担(而非地租负担)苛重和农业比较利益差距造成的前者即所谓“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后者即所谓“不特为流逋计,实所以利之”,(章潢:图书编卷49)“利之所共趋,谋求生理,结党成群,日新月盛”崇祯南海县志卷12)正因为如此,历代农民战争主要爆发在自耕农为主的地区、而在租佃率最高的地方(如明末的江南)反而罕见农民战争中经常出现“无向辽东浪死”、“免税”、“不纳粮”、“三年免征”之类口号,其号召力也主要是针对自耕农的,因为中国历史上前期佃客不服役,后期佃农不纳粮,上述口号与他们关系不大而免租减租之类佃农关心的口号从不曾在农民战争中出现流民来源问题 导致大规模民变的社会危机中常见的并不是很多农民无法获得土地,而是相反的情景:沉重的负担、恶劣的吏治以及种种天灾人祸使农民有地不种、弃地而逃所谓“福字从田”变成了“累字从田”、“受田者与田为仇”、“村野愚懦之民以有田为祸”,“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地之价贱者亩不过一两钱,其无价送人而不受者大半”。

即使在民国年间,当时遍及南北的逃荒者、流民中仍然以有地农民为主据南京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1931-1933年间22个省的离村农户中,无田产者仅占17%,其他佃农(自有部分土地的佃农)占35%,自耕农占29%,而地主也占到19%所有这些人中有地5亩或更多的占到近五分之三,而有地百亩或更多的竟然也占到18%,而且一般说来,当时土地分散自耕农较多的华北农村农民流亡率明显高于土地集中、租佃率更高的长江流域农村在1925年,华北农村的农户出走率达549%,而江浙皖等省只有385%;到了30年代初,甘、绥、察、陕四省农户出走率达到105%、98%、82%、72%,而浙、赣、苏、川四省只有67%、60%、43%、27%豪强与“土寇”非法的“兼并之徒”与无优免权的平民富豪是“土寇”的主要核心庄主与庄客(“诸寨庄佃”)和其他本地村民是主要成分土寇”既抗官也抵御“流寇”明末“土流”关系的演变“豪强”、“酷吏”与“百姓”“豪强”是地头蛇,而“酷吏”是代表朝廷来整治地头蛇的“强龙”,其中有清龙(如郅都)也有贪龙(如宁成、杜周等),清龙除了皇上还为百姓,贪龙除了皇上还为自己,但首先都得为皇上:不论清贪,为皇上治豪强是酷吏的共性。

豪强“武断乡曲”鱼肉百姓,但对自己的地盘也有长远打算,有“兔子不吃窝边草”的考虑而贪龙既为皇上、更为自己搜刮,且没有兔子的顾忌,刮了地皮走人,因此为祸往往甚于豪强(如清初改土归流后普洱等地的情况)清龙只满足皇上的搜刮,对百姓可能不错但如果皇上搜刮无度,清龙取民也可能甚于豪强(如田文镜)豪强与“流官”关系的各种情况 依流土关系好坏、为祸大小、力量强弱,逻辑上可有八种组合与民变有关的为下列四种:两者沆瀣一气,“黑白合流”,由此激成的就是民变,且多为“流寇”两者若对立,而豪强祸民不及酷吏,豪强就有可能变成民变领袖(水浒式的“土寇”)两者若对立,且豪强祸民甚于官而官不能制,致使豪强坐大成诸侯,由此激成的通常是地方性民变,但不是佃变两者对立,豪强祸民甚于官,而官能治之,则在中国传统中这类豪强最易灭,通常形不成大弊佃变“问题 关于传统租佃制度及其中的地主佃户关系,以往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但都影响很大的说法:其一来自“中国封建社会”理论,它描绘了一种尖锐对立的主佃关系,并且极力强调地主在这种关系中的绝对优势按这种说法,当时地主威福自恣,佃户水深火热,后者不仅被残酷剥削,而且受到“代表地主阶级”的专制政权蛮横镇压。

凡是主佃矛盾,官府一定为地主撑腰直至矛盾激化,“主逼佃反”,发生代表佃户的“起义军”反抗“代表地主”的朝廷的“农民战争”其二来自“中国文化本位”的乡村和谐论,它讲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这种说法中的乡村犹如温情脉脉的大家庭,主佃如同父子,上慈下孝,一团和气,有点矛盾也不过如家庭口角,无关宏旨 关于“主佃和谐论”无论中、西及其他文明中的传统乡村,都是前近代的所谓熟人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血缘、地缘或其他形式的小共同体认同,因而人际关系,其中也包括主佃关系或主雇关系,往往带有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而不同于近代商业社会中那种陌生人之间完全建立在“经济理性”基础上的、冷冰冰的讨价还价关系在这样的传统中,主佃、主雇乃至主奴之间存在着关系和谐的例子并不奇怪,这应该说是传统熟人社会的共性,而与所谓“中国文化”关系不大但如果不是与近代商业社会中的陌生人关系,而是与其他民族前近代乡村的传统人际关系相比较,那么上述温情脉脉的东西在中国传统乡村不是更浓,而是相对地要比其他传统社会淡得多这首先是由于中国自战国秦汉时便建立了“大共同体本位”的法家制度传统,村社、采邑、家族、行会、教区和自治社区等小共同体认同不可能像欧洲中世纪那样发达。

其次,与此相关的是,相对于村社传统浓厚的欧洲而言,中国的传统经济很早便在国家专制的宏观外壳下发展了微观层次上的高度“私有化”与“市场化”,主佃关系也很早便表现为契约形式,从一方面讲这使得中国传统的主佃关系比欧洲中古的领主农奴关系更灵活更“自由”,但从另一方面讲,这种主佃关系也比欧洲式的依附关系更缺少温情脉脉的宗法色彩,更不像“道德经济”,而更多地体现出“经济人理性”主佃未必和谐 因此毫不奇怪、中国传统时代的主佃纠纷要比欧洲的领主农奴纠纷频繁和经常得多即使以欧洲东部最“亚洲化”的专制帝国沙俄而论,在档案保存相对完整的20世纪初,在乡村矛盾相对尖锐的斯托雷平时代,地主/农民纠纷案的年发生率全国也不过几百起,而中国一个县保存的主佃纠纷案卷就可能成百上千因此,从总体上看,把中国传统的主佃关系说得那么和谐,是没有根据的但是这种不和谐中地主必然居强势吗?未必,这取决于官府的态度:传统皇权及其官府是”代表地主阶级“的吗?什么叫”阶级代表“?“阶级”理论本出自近代社会,“阶级代表”说也本是近代代议政治下的行为逻辑在这种政治中,各党各有选民基础甲党主要争取工会选票,乙党侧重依靠商会支持,社会中各利益群体以此找到代理人,委托其维护自己的利益。

正因为有这种机制,政客们不能只图一家之私,而必须“代表”自己的选民群体去参与政治博弈哪个阶层的选民推选了他们,他们也就是这个阶层的“代表”了然而传统时代并无代议政治,统治者“提三尺剑,化家为国”,“某之产业,孰与仲多”,只知“家天下”,不知“阶级天下”听其言,则自诩“百姓父母”、“民皆赤子”,何曾允诺身许某一“阶级”观其行,则但求自家“皇图永固”,何曾把什么“阶级利益”置于一己私利之上?他们既没有接受“农民阶级”的委托,也没有接受“地主阶级”的委托,他们上台既不依靠佃户的选票,也不依靠地主的选票,他们的权力既非佃户选民授予,也非地主选民授予那么,他们凭什么要讨好某个“阶级”,只“代表”他们的利益?皇上“代表地主阶级”,是因为“皇帝本人就是最大的地主”?这完全经不起推敲中国历史上有的帝王有私家庄园,但并非所有帝王都对持有庄园感兴趣,更不是所有帝王都是“最大的地主”皇上作为“天下”之主的利益是靠其政治上对全国的统治权、而不是像平民地主那样靠其私产来获得的就统治权而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决非仅仅在井田制下如此在这个意义上帝王的确是把国家当作自己的私产的但这种统治权并不同于一般地主的所谓产权,否则全国将只有皇帝一个地主,他还去代表什么“地主阶级”?即便帝王本人是地主 也不能说因此他就“代表”了所有地主。

所谓“同类代表同类”根本是一个从理论上到实践中都不成立的说法道理很简单:“代表”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有了这种关系,代理人不仅无须与委托人同操一业,而且恰恰相反,“职业代理人”通常比与委托人同操一业的“业余代理”或“义务代理”更能履行代理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司法上当事人不找同行,而要找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政治上当代发达国家都实行议员职业化,就是这个道理常识告诉我们,“代表”与被代表者的利益一致是通过委托代理契约来建立的有了这种契约,一个本身不领雇主工资的人更能不受雇主约束地在利益谈判中代表雇工的集体利益而得到雇主赏识的“劳动模范”却通常无法成为劳资谈判中的劳方代表固然现代社会中同业公会也是一种利益代表机制,但这种代表关系同样也是以委托代理,而不是以“同业”为基础的如果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那么 同行不仅无法“代表”同行,而且恰恰容易产生利益竞争和“同行是冤家”现象军阀混战只会在军阀间进行,官场恶斗只能是官僚间的事,文人官僚是制造“文字狱”整文人的高手,而最严酷的抑商、灭商行为都是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这些“红顶商人”干出来的因此,如果传统帝王像有人想像的那样自我定位为“最大的地主”,恐怕他们倒会更严厉打击“豪强”,正如他们自我定位为最大掌权人因而也就最严厉地打击权力觊觎者那样。

反过来说,恐怕正因为皇上并不把自己看成民间意义上所谓的最大地主,他才虽不“代表”地主、但也不至于把“其他”地主当成竞争对手来打击帝王之为“阶级代表”虽非主观自觉,但他仍在“客观上”代表了该阶级的利益?这种说法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定的制度安排,怎能保证所谓“代表”与被“代表”者“客观上”利害一致,而不是利害冲突?仅仅靠“代表”对被“代表”者的善意吗?这不恰恰正要求“代表”对自己的职责必须有“主观自觉”?换言之,只有代议制才使掌权者即便主观上并无“代表欲”(他或许只想揽权自利),“客观上”也不得不代表其选民的利益否则后者就会收回对自己的授权而如果没有这种制度安排,“代表”就只能靠主观自觉了,岂能有无主观自觉而“客观”代表了什么阶级的事?其实常识告诉我们,这种“主观自觉”是靠不住的恰恰正是在“客观上”由于没有代议制度,掌权者“主观上”即使真有所谓“阶级觉悟”,真想“代表”谁,其实践也不过是“朕即阶级”而已然而,如果说“朕即国家”的专制观念往往导致祸国殃民,“朕即阶级”难道就不会为祸于该阶级?在没有代议制也没有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朕”真能关心所谓被“代表”者的意愿,维护被“代表”者的利益?正如他口称“万民父母”而“万民”无法制约其权力,也就无法避免其损害“万民”一样,即便他真想当“某阶级代表”,而“某阶级”无法制约其权力,又焉能避免此权力损害该“阶级”?皇上“代表”权贵,还是权贵“代表”皇上?统治者要掌权就不能只靠孤家寡人,他需要用一大批人来为自己效力,因此也就必须考虑效力者的利益。

唐末五代统治者常告诫其继承人要实行先军政治,厚赏武将与军人,认为只要笼络住军人,别人就不敢造反,百姓死活都无所谓而北宋实行文人治国,故文彦博谓宋神宗曰:“陛下为士大夫治天下,非为百姓治天下也他指的是皇上要用“士大夫”治国,因而不能不考虑“士大夫”的利益但是第一,这种为皇上效力的人(武将或“士大夫”)只能是权力精英,即所谓权贵者,而不可能是经济意义上以拥有或不拥有某种财产来分野的“阶级”此文彦博之所以只说为“士大夫”治天下,而不说为富民或平民地主治天下也第二,更重要的是:即便对于他用以为己效力的这些文臣武将而言,他也只是他们的主子,而不是受他们委托的“代表”他给他们以利益,哪怕是很大的利益,在性质上也只是主子发给奴才的犒赏韩非就曾以佣工给主人卖力干活是因为希望得到更高的工资,来论证臣子给皇上效力是因为希望得到富贵如果我们不认为雇主给雇工发工资就是“代表”了雇工,奴隶主给奴隶衣食就是“代表”了奴隶,那么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认为君主给臣下以富贵就是“代表”了臣下在下者“代表”在上者的政治 实际上,我们今天说某甲是某乙的”代表”,意味着某乙向某甲授权,委托其为己争取权益,或者维护自己已有的权益在代议制下的确有一定利益集团(阶级)的选民通过选举授权他们选定的政客,把维护权益之责委托于他,使之成为这个阶级之“公仆”,为该阶级奔走效劳。

但是皇权政治的逻辑却是完全相反的:在那里不是在上者“代表”在下者,而是在下者“代表”在上者不是选民向政客授权,而是皇上向臣下授权;不是选民委托政客为民谋利益,而是皇上委派臣下为君谋利益;不是政客为选举他的那个阶级效劳,而是臣下为选用他的那位皇上效劳因此近代英国的政客“代表”的是选民而不是英王,而传统中国的官僚“代表”的则是皇上而不是平民(包括平民地主)同样,我们可以说传统中国的权贵们作为朝廷命官在百姓面前“代表”了皇上,却不能说皇上“代表”了权贵们正如代议制下我们只能说左派议员代表了劳工阶层,却不能说劳工阶层“代表”了左派议员一样如果皇上甚至不能说是权贵们的“代表”,难道他反而可以成为平民地主的“代表”?因此所谓皇帝“代表”地主阶级之说,初看似贬低皇帝,实际是大大地“美化”了咱们的皇上:如果在既不依赖大家的委托、也不受大家的制约的情况下,他还能一心为大家谋福利(即便这个“大家”只限于某个阶级),而不是如当年黄宗羲所谴责的:“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那他也真太高尚矣无制约而能为“公仆”,即便不是全民而只是某一阶级之“公仆”,天下果有这等好事?朝廷对待民间主佃关系和主佃纠纷,总是从维护“家天下”出发,而不是从维护主佃任何一方利益出发,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

人们常常煞费苦心从“农民起义军”中寻找“均平”、“摧富抑贫”一类诉求,其实这类语词在历代统治者嘴里说的要比“农民军”多得多事实上,历代大规模民变(过去所说的“农民战争”)中虽曾有过摧富抑贫这类诉求,却从未明言这“富”究何所指倒是“封建帝王”们明确地指斥过地主或地租剥削如王莽就激烈抨击“豪民侵陵,分田劫假”把平民地主置地称为“侵”,而收租称为“劫”,从秦汉到明清的民变中谁曾见过如此鲜明的“农民立场”乃至“佃户立场”!朱元璋更宣称:“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从陈胜到洪秀全,历代“农民领袖”哪个曾对“地主阶级”作过如此明确的谴责?同样,这些“农民领袖”多以免粮抗役为号召,而从未号召减免地租,倒是“封建帝王”们,至少在元明清三代,曾经多次诏令地主减租朱元璋“蜕变”悖论 朱元璋平吴檄:“房产田舍,仍前为主这句“安民告示”中的套话被当作他“由农民领袖蜕变成封建帝王”的标志但他此前从未有侵犯“房产田舍”产权的言行,而且在群雄中以“秋毫无犯”和对豪绅士夫极其尊敬、礼遇、重用著称,因此陈高华称其起兵时就是“封建军阀”倒是朱称帝后,尤其在洪武后期,他侵犯“房产田舍”越来越甚,不但对绅士们大开杀戒,还大搞“右贫抑富”,“豪民巨族铲削殆尽”。

杨善群因此说他是“农民皇帝”朱元璋的所谓“蜕变”,不是从“农民领袖”蜕变成“封建帝王”,而是从“封建军阀”蜕变成了“农民皇帝”?!其实,只要从人之常情,而不是从“阶级代表”的意识形态理论出发,这种演变就很好理解:当年朱元璋羽翼未丰,故能加意笼络人心后来权倾天下了,“一阔脸就变”,自然威福自恣对富人他从笼络到作践,对穷人又何尝不是如此?这并不证明帝王们“代表”了农民 为了维护“家天下”,帝王及其官府对主对佃都要约束即一方面打击“豪强”,诏令田主减租,甚至(如王莽、蔡京、贾似道和朱元璋等那样)以“王田”、“刮田”、“公田”等名目没收其地产另一方面也镇压“佃变”,在“赋税属地,赋从租出”的近古各朝要求佃户正常交租,以便业户按例完粮但是只要不出大的乱子,官府对一般的主佃矛盾通常并无太多的干预兴趣笔者曾经在江南某县查阅清末以来的业佃纠纷档案,发现除了涉及公田的租佃纠纷和出了人命的刑事案件外,各衙门对此种纠纷一般是互相推诿不愿处理的:法院推给民政,民政推给地政,地政推给警局,警局又推给民政,如此等等高王凌著高王凌著租佃关系新论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地主、农民和地租农民和地租 作者向我们提供了过去无论是“封建社会论”与“乡村和谐论”都刻意回避的另一种景观:在这里地主与佃户双方存在着利益上的持续较量。

佃户以拖欠、求让、偷割私分、压产、反退佃、辞佃、罢种、逃租及转佃、恃强、构讼、交“湿谷”“瘪谷”,直到暴力反抗和有组织的斗争等等方式争取尽可能多的所得而且他们的努力显得相当有效,不要说没有权势的平民地主,就是像孔府那样的贵族之家,也不是都能在主佃博弈中对佃户稳占优势的有朋友说:过去的书不是描写官府和地主二位一体欺压佃户,就是描写地主和佃户和睦相安,像这样似乎表现佃户“欺负”地主的书还真没有过佃变通常“不反贪官,更不反皇帝”清初江南缙绅反清,而佃变大多亲清如宜兴“国家受天命,豪强皆失势,(佃户)起而乘之”,借清朝之势传帖“不得耕缙绅之田,以窘辱其子孙储方庆:遯庵文集卷五,荒田议)著名的嘉定、江阴缙绅反清以及太湖吴昜“义兵”,都受到佃变、奴变的打击在江南闹革命的故事:江南佃农与苏北自耕农对“革命”的不同态度佃变闹大,官府会出面镇压但因佃变本意不在抗官,因此多反抗乏力,极少有发展为民变者而佃户如主动参与抗官,往往倒是在其地主的带动下,即水浒式的庄主带领庄客造反,这就不是佃变,而是民变中的“土寇”了但传统农村并非玫瑰色:传统农村何以会有深刻危机 如果说传统农村中佃农的处境未必像过去一些著述说的那么绝望,那么自耕农的境况则未必像一些著述说的那么值得向往。

事实上,虽然自古就有自耕农向朝廷交的是“什一之赋”而佃户向地主交的是“什五之租”的说法,但是拥有暴力机器的专制官府,赋役征收的随意性往往比不具备强制手段的平民地主之收租严重得多,“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是历代的痼弊汉人的盐铁论就说:那时对自耕农虽号称三十税一,但实际是按亩定额征收,加上“口赋更徭之役”,已是“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和对半分租的佃农无异了而在民间,地主在租约之外超额勒索的事当然不能说没有,但一般说来,如果不是生杀予夺的权贵,通常的平民地主也就是比佃户富有,并没有对其强制的手段,佃户与之周旋博弈、讨价还价的能力比之小民对官府的谈判能力是要大得多了因此正如本书揭示的:地租实征率低于租约规定的情况要比相反的情况多得多什一之赋”既要加派横征,而“什五之租”实征率又常打折扣,两者差不多、甚至前者反重于后者的结果就不难想见了因此已有不少学者指出,中国历代自耕农与佃户的境况差别并不像有些说法讲的那么大而一旦王朝腐败,横征暴敛起来,自耕农乃至没有优免权的平民地主常常都求为佃户而不可得,形成严重的“投献”、“荫庇”与弃地逃亡现象历代的大规模民变往往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中国历史上只有“官逼民反”而无“业逼佃反”之说。

传统农村并不是一团和气的桃花源,但是危机的根源何在,是专制制度还是民间的租佃关系,很值得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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