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范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第一部分 建建设项目委托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称): 某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全称): 某某某建设项目目管理有限公公司 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和和有关建设项项目管理办法法,经委托人人研究,同意意将南山甲所所、梅岭1号号、2号、33号建设项目目委托给代建建人实施代建建管理,按照照平等、自愿愿和诚实信用用的原则,就就代建管理事事项协商一致致,订立本合合同 一、项目概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2号、3号改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作代理和建设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资(估算投资资): 壹亿亿 元人民币币(财政投资资9000万万元,东湖宾宾馆10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设期(自合同同签订日起)): 20005.7.11-20066.1.200, 三、质量标标准: 优良良 四、合同价价款 甲方以项目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为乙方的代建建管理费(工工程概算为99000万元元,开班费等等其他费用11000万元元)。
工程竣竣工后,根据据审计结果据据实调整代建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包括括: 1、双方认认可的有关工工程的变更、洽洽商等书面文文件或协议修修正文件 2、委托代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代建项目的技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规范及有关技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若存存在歧义或不不一致时,则则按上述排列列次序进行解解释 六、本协议议书中的有关关词语含义与与本合同第二二部分《通用用合同条款》中中分别赋予它它们的定义相相同 七、代建人人向委托人承承诺,按本合合同的规定承承担本合同专专用条款中议议定范围内的的工程委托代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人向代建人承承诺,按本合合同专用条款款中议定的期期限、方式和和币种,向代代建人支付代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生效 合同订立时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地点: 武汉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定双方签字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人: 法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人: 委托代代表人: 地址: 地地址: 第二二部分 通用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适用范围和法法规 第一条 下下列词语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应具有本本条所赋予的的定义: (1)“工工程”是指委托人人委托实施建建设工程项目目管理的工程程。
(2)“委委托人”是指承担投投资责任并委委托工程项目目管理工作的的一方以及其其合法继承人人 (3)“代代建人”是指承担建建设工程项目目管理业务及及其责任的一一方及其合法法继承人 (4)“项项目管理机构构”是指代建人人派驻本工程程现场实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理业务的组织织 (5)“项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托人同意,代代建人派到项项目管理机构构全面履行本本合同的全 (6)“工程项目管管理的正常工工作”是指双方在在专用条件中中约定,委托托人委托的工工作范围和内内容7)“工程项项目管理的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托项目管理以以外,通过双双方书面协议议另外增加的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人原因,使项项目管理工作作受到妨碍或或延误,因增增加工作量或或持续时间而而增加的工作作8)“工程项项目管理的额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工作和附加工工作以外或由由于委托人原原因而暂停或或终止代建业业务,其善后后工作及恢复复代建业务的的工作 (9)“日日”是指任何一一个零时至第第二天零时的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公历从一个月月份中任何一一天开始到下下一个月相应应日期的前一一天的时间段段 第二条 建建设工程委托托代建合同适适用的法律是是指国家的法法律、行政法法规,以及专专用合同条款款中约定的部部门规章或工工程所在地的的地方法规、地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本合同文件使使用汉语语言言文字书写、解解释和说明如如专用条件约约定使用两种种以上(含两两种)语言文文字时,汉语语应为解释和和说明本合同同的标准语言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利 第四条 委委托人有对工工程规模、设设计标准、规规划设计、工工艺设计和设设计使用功能能要求的认定定权,以及对对工程设计变变更的审批权权 第五条 委委托人对工程程监理、施工工、设备采购购等专业工作作单位招标工工作进行全程程监督和审核核,监督代建建人与专业工工作单位签订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委托人有权对对代建项目工工程质量和施施工进度进行行监督,并参参与工程验收收工作对代建建人提出的资资金计划进行行审核,对代代建项目的合合同执行情况况和资金使用用情况进行监监督 第七条 委委托人有权要要求代建人提提交工程项目目管理工作月月度报告及工工程项目管理理业务范围内内的专项报告告 第八条 委委托人有权对对代建人组织织的工程竣工工结算和财务务决算进行监监督 第九条 委委托人有权对对代建人的违违规行为予以以纠正 第十条 代代建人调换项项目经理需经经委托人同意意 代建人权利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据委托人授权权以及有关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享有有以下项目建建设的组织、管管理及协调权权: (1)根据据国家相关规规定的程序选选择专业工作作单位,并监监督委托人与与其签订合同同。
(2)对工工程建设有关关事项包括工工程规模、设设计标准、规规划设计、施施工工艺设计计和使用功能能要求,有向向委托人的建建议权; (3)对工工程设计中的的技术问题,按按照安全和优优化原则,向向设计方提出出建议;如果果由于提出的的建议会提高高工程造价,或或延长工期,应应当事先取得得委托人的同同意当发现现工程设计不不符合国家颁颁布的建设工工程质量标准准或设计合同同约定的质量量标准时,代代建人有权要要求设计人更更正 (4)按照照保质量、保保工期和降低低成本的原则则,审核并批批准工程施工工组织设计和和技术方案,同同时上报委托托人 (5)主持持工程建设有有关的协作单单位的组织协协调,重要协协调事项应事事先向委托人人协商 (6)代建建人有权发布布开工令、停停工令、复工工令 (7)代建建人有对工程程上使用的材材料的决定权权和对施工质质量的检验权权对于不符符合设计要求求及国家质量量标准的材料料、构配件、设设备,有权通通知施工方停停止使用;对对不符合规范范和质量标准准的工序、分分部分项工程程和不安全的的施工作业,有有权通知施工工方停工整改改、返工施施工方得到代代建人批准,并并经监理单位位下达复工令令后才能复工工。
(8)工程施施工进度的检检查、监督权权,以及工程程实际竣工日日期提前或超超过工程施工工合同规定的的竣工期限的的签认权 (9)在在工程施工合合同约定的工工程价格范围围内,工程款款支付的审核核和签认权,以以及结算工程程款的复核确确认权与否定定权 (10)对对项目建设资资金的使用进进行管理 (11)与与有关单位商商定处理保修修、返修内容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委托人授权下下,可对施工工、监理及大大宗材料采购购合同规定的的义务提出变变更如果由由此影响了工工程费用或质质量、或进度度,则这种变变更需经委托托人事先批准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权拒绝委托人人提出的本合合同约定之外外或违反国家家相关法律、法法规、政策的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权取得代建报报酬,并有权权按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从从项目投资节节余额中提取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理代建业务时时,因委托人人原因的事由由受到损失的的,可以向委委托人要求赔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协助代建人与与代建项目有有关的各政府府行政主管部部门和宾馆内内有关部门的的关系的协调调,为项目管管理公司工作作提供便利条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当授权3名以以上熟悉工程程情况、能在在规定时间内内代表委托人人作出决定的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负责与与代建人联系系,协调关系系,监督代建建工作更换换常驻代表,要要提前通知代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按代建合同规规定支付代建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按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及及时足额将建建设资金拨付付到代建人工工程项目资金金专户若因因委托人资金金不能按时到到位影响工程程进度,由委委托人承担相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的时时间内就代建建人书面提交交并要求做出出决定的一切切事宜给予书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条 委托人协助助代建人办理理须以委托人人名义办理的的各项建设手手续,并根据据代建人申请请,经双方与与有关部门交交涉认可后,由由委托人及时时交纳规划、城城市管理和其其他政策性等等各种相关政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条 委托人应应当在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内免免费向代建人人提供与工程程有关的为项项目管理工作作所需要的工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条 委托人应应在项目建成成、代建人组组织竣工验收收合格后,在在规定时间内内与代建人办办理项目移交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条 委托人应应协助代建人人办理与本项项目相关的其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务 第二十五条条 代建人对对建设工程全全权负责代代建人在履行行本合同义务务期间,应遵遵守国家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维护委托托人的合法权权益 第二十六条条 代建人应应严格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代建建工作范围和和内容完成代代建工作,并并按月向委托托人汇报代建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条 代建人应应按批准的建建设规模、建建设内容和建建设标准实施施组织管理,严严格控制项目目投资、确保保工程质量,按按期交付使用用 第二十八条条 代建人不不得在实施过过程中利用洽洽商或者补签签其他协议随随意变更建设设规模、建设设标准、建设设内容和投资资额因技术术、水文、地地质等原因必必须进行设计计变更的,应应由设计单位位填写设计变变更单,并经经监理单位、施施工单位签署署意见后,由由代建人报委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条 代建人在在委托人的监监督下负责组组织施工、监监理等招标工工作,签订施施工、监理等等相关合同,报报有关部门备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用委托人提供供的设施和物物品属于委托托人的财产,在在项目管理工工作完成或中中止时,应将将其设施和剩剩余的物品按按合同约定的的时间和方式式移交给委托托人。
第三十一条条 代建人应应根据项目进进度需要及合合同执行情况况,向委托人人提出资金计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条 代建人应应根据项目进进度需要及合合同执行情况况使用建设资资金,并接受受委托人监督督 第三十三条条 定期向委委托人汇报工工程进度,接接受委托人的的监督和管理理 第三十四条条 代建人应应严格按照国国家相关规定定,组织工程程竣工结算和和财务决算,并并接受委托人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条 代建人应应在项目建成成后,会同委委托人组织竣竣工验收,并并将验收合格格的项目在规规定时间内向向委托人办理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条 代建人应应建立完整的的项目建设档档案,在代建建项目完成后后将工程档案案、财务档案案及相关资料料向委托人和和有关部门移移交未征得得有关方面同同意,不得泄泄露与本工程程有关的保密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条 代建过程程中若发生重重大伤亡及其其他安全事故故,代建人应应付全部责任任,做好善后后工作,并应应及时通知委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任 第三十八条条 委托人应应全面实际地地履行本合同同约定的各项项合同义务,如如有违反则应应当承担违约约责任,赔偿偿给代建人造造成的经济损损失 第三十九条条 因委托人人责任使项目目建设发生变变化,而造成成代建人实际际损失的,委委托人应承担担相应的赔偿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力导致合同不不能全部或部部分履行,委委托人同代建建人协商解决决不可抗力力包括因战争争、动乱、空空中飞行物体体坠落或非合合同双方责任任造成的爆炸炸、火灾,一一定级别的风风、雨、雪、洪洪、震等自然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任 第四十一条条 代建人的的责任期即工工程项目管理理合同有效期期在工程项项目管理过程程中,如果因因工程建设进进度的推迟或或延误而超过过书面约定的的日期,双方方应进一步约约定相应延长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条 代建人在在责任期内,应应当履行约定定的义务如如果因代建人人过失而造成成了委托人的的经济损失,应应当向委托人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条 因不可抗抗力导致合同同不能全部或或部分履行,代代建人同其他他各方协商解解决不可抗抗力包括因战战争、动乱、空空中飞行物体体坠落或非合合同双方责任任造成的爆炸炸、火灾,一一定级别的风风、雨、雪、洪洪、震等自然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条 本合同自自签订之日起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条 由于委托托人的原因致致使代建工作作受到阻碍、延延误、暂停或或终止,以至至发生了附加加工作或延长长了持续时间间,代建人应应将此情况与与可能产生的的影响及时通通知委托人,委委托人应采取取相应的措施施。
完成工程程项目管理工工作的时间相相应延长,并并得到附加工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条 在委托工工程项目管理理合同签定后后,实际情况况发生变化,使使得代建人不不能全部或部部分执行工程程项目管理业业务时,代建建人应当立即即通知委托人人该工程项项目管理业务务的完成时间间应予延长当当恢复执行工工程项目管理理业务时,应应当增加不超超过42天的的时间用于恢恢复执行工程程项目管理业业务并按双双方约定的数数量支付工程程项目管理报报酬 第四十七条条 代建人在在应当获得工工程项目管理理代建费之日日起30天内内仍未收到支支付单据,而而委托人又未未对代建人提提出任何书面面解释时,或或已暂停执行行工程项目管管理业务时限限超过六个月月的,代建人人可向委托人人发出终止合合同的通知,发发出通知后114日内未得得到委托人答答复,可进一一步发出终止止合同的通知知,如果第二二次通知发出出后42日内内仍未得到委委托人答复,可可终止合同或或自行暂停或或继续暂停执执行全部或部部分工程项目目管理业务委委托人承担违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条 代建人由由于非自己的的原因而暂停停或终止执行行工程项目管管理业务,其其善后工作以以及恢复执行行工程项目管管理业务的工工作,应当视视为额外工作作,有权获得得额外的报酬酬。
第四十九条条 当委托人人认为代建人人无正当理由由而又未履行行工程项目管管理义务时,可可向代建人发发出指明其未未履行义务的的通知若委委托人发出通通知后21天天内没收到满满意答复,可可在第一个通通知发出后335天内发出出终止工程项项目管理合同同的通知,合合同即行终止止代建人承承担违约责任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方要求变更或或解除合同,应应当在30日日前以书面形形式通知另一一方因解除除合同使另一一方遭受损失失的,除依法法可以免除责责任的情况外外,应由责任任方负责赔偿偿 第五十一条条 代建人与与委托人办理理完成项目移移交手续,并并经委托人审审核通过工程程竣工财务决决算,代建人人收到代建报报酬尾款后,本本合同即终止止 代建人报酬酬 第五十二条条 正常的工工程项目管理理业务、附加加工作和额外外工作的报酬酬,按照工程程项目管理合合同专用条件件中约定的方方法计算,并并按约定的时时间和数额支支付 第五十三条条 如果委托托人在规定的的支付期限内内未支付工程程项目管理报报酬,自规定定支付之日起起,应当向代代建人支付滞滞纳金滞纳纳金从规定支支付期限最后后一日起计算算 第五十四条条 支付工程程项目管理报报酬所采用的的货币币种、汇汇率由合同专专用条件约定定。
第五十五条条 如果委托托人对代建人人提交的支付付通知书中报报酬或部分报报酬项目提出出异议,应当当在收到支付付通知书244小时内向代代建人发出表表示异议的通通知,但委托托人不得拖延延其他无异议议报酬项目的的支付 其 他第五十六条 代代建人驻地管管理机构及其其职员不得接接受工程项目目任何参建各各方的任何报报酬或经济利利益代建人人不得参加合合同规定与委委托人的利益益相冲突的任任何活动第五十七条 隐隐蔽工程的验验收进行地地基基础主体体结构施工、隐隐蔽工程验收收及使用功能能试验时,代代建人应事先先书面通知委委托人到场,在在验收合格后后才能进行其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条 工程变更更发生工程程变更在施工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变更总额在550万元以内内的由委托人人、代建人、设设计单位、监监理单位签证证同意后实施施,并填写备备忘录报委托托人备案;超超过5%或总总额超过500万元由代建建人报委托人人审核,并填填写备忘录,委委托人按现行行规定会同有有关部门审查查批复后实施施若工程出出现意外的安安全及质量险险情,代建人人可边采取紧紧急抢险避险险措施,边通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条 建设工程程项目所必要要的委托人、代代建人、设计计人外出考察察、材料设备备复试,其费费用支出经委委托人同意的的,在预算范范围内经委托托人同意,从从建设费用中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目管理业务范范围内,如需需聘用专家咨咨询或协助,由由代建人聘用用的,其费用用由代建人承承担,由委托托人聘用的,其其费用从建设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条 代建人在在工程项目管管理工作中提提出的合理化化建议,使委委托人得到了了经济效益,委委托人按专用用条件中的约约定给予经济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条 代建人在在工程项目管管理过程中,不不得泄露委托托人申明的秘秘密,不得泄泄露设计人、施施工方提供并并申明的秘密密 第六十三条条 代建人对对于由其编制制的所有文件件拥有版权,委委托人仅有权权为本工程使使用或复制此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条 本合同未未尽事宜,双双方可协商并并另行签订补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决 第六十五条条 在合同执执行过程中引引起的争议,应应当协商解决决,如未能达达成一致,应应按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解解决 第三部部分 专用合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本合同适用的的法律、标准准及及工程项项目管理依据据 1、《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以以及其他有关关相关法律、行行政法规 2、本工程程设计合同、施施工合同、工工程项目管理理合同以及施施工过程中形形成的其他合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省现行的预算算定额、取费费标准及有关关建设管理办办法 第二条 代代建范围和代代建工作内容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内容: 1、负责办办理土地征用用、建设工程程规划许可证证等有关手续续 2、负责组组织工程监理理、施工、设设备材料采购购招标 3、负责与与施工单位及及建筑材料、设设备、购配件件供应等单位位签订合同并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适应于本工程程实际的资金金及进度计划划,报委托人人批准;负责责建立项目资资金专户,按按计划领取并并拨付建设资资金,按月委委托人报送工工程进度和资资金使用情况况 5、负责组组织工程竣工工结算,组织织竣工验收,组组织项目后评评估,向委托托方移交竣工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按批准和审定定的建设规模模、功能、标标准、概算和和工期组织建建设,如有重重大设计变更更,报委托人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管理合同约定定的其他工作作 第三条 委委托人应提供供的工程资料料及提供的时时间 委托人应在在 前向代建人人提供如下工工程资料: 1、项目可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批文 3、用地建建筑规划报批批情况 4、项目建建筑总体方案案 5、规划红红线图 6、施工设设计(包括施施工图及方案案)、施工概概算 7、资金来来源和总投资资金额 第四条 委委托人应在33个工作日内内对代建人书书面提交并要要求作出决定定的事宜作出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委托人的常驻驻代表为 第六条 委委托人同意按按以下的计算算方法、支付付时间与金额额,支付建设设资金和代建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核拨程序: 1、代建人人根据代建项项目概算投资资、进度控制制目标及项目目建设计划,编编制项目资金金计划报委托托人审批; 2、根据核核批的资金年年度计划,及及时拨付到代代建人的资金金专户,确保保工程顺利进进行; 代建项目管管理费用支付付方式: 1、正常代代建费按工程程总概算*****万元的的 2 %计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同签定后一周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费(** 万万元的)300%计**万万元; 3、-------工程程进行一半时时,再支付代代建费的400%计**万万元 4、工程竣竣工审计后支支付至全部实实际费用的995% 5、代建费费5%作为质质检费一年后后支付 6、——工工程代建费支支付方法按此此进行 第七条 工工程建设质量量达不到合同同规定质量标标准,按有关关部门确认的的实际损失进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因因代建人原因因未能按期完完工,应对代代建人进行处处罚,按以下下方式计算处处罚金: 罚金=管理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 因因代建人管理理不当,未科科学安排施工工造成投资增增加,委托人人按以下方法法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超支额×30% 第十条 委委托人原因导导致工期延长长,委托人同同意按以下的的方法计算并并支付代建人人延长期工程程项目管理费费: 延长期管理理费=管理费费总额÷合同期(日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理费从合同期期届满之日起起计算并按月月支付; 第十一条 因代建人的的合理化建议议、科学管理理、规范操作作在达到设计计要求满足使使用功能和保保证质量的前前提下所节约约的工程投资资,委托人按按以下方法予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节省额=工程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拆迁投资)-- 竣工审计计决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履行过程中发发生争议时,当当事人双方应应及时协商解解决协商不不成时,双方方同意由仲裁裁委员会仲裁裁一方如不不接受仲裁结结果,可向人人民法院起诉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式*份,正本本贰份,双方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双方各执*份份。
正、副本本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遇遇争议时以正正本为准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