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性能和容量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性能指标 第三章处理措施 第四章附则 附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系统性能和容量管理工作,保证 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性能指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本行的重要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性能主要是承载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 专线带宽的关键性指标,如CPU、内存、硬盘等第四条主机服务器性能指标,信息系统运行后,主机服务器的CPU平均使用率 不得超过50%,内存不得超过80% (含虚拟内存),磁盘剩余空间不少于20GB第五条存储设备性能指标,存储有效剩余空间不是少于4TB第六条 网络设备性能指标,核心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CPU平 均使用率不得超过50%,内存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80%第七条专线带宽,专线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80%第三章 处理措施第八条性能和容量接近或超过规定值,本行将启动相关流程,解决主机服务器、 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专线带宽问题第九条 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信息系统性能调优;(二)增加主机的CPU、内存;(三)更换咼性能主机;(四)存储空间优化;(五)存储扩容;(六)更换咼性能存储设备;(七)更换高性能网络设备;(八)专线带宽扩容;(九)更换专线类型。
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