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公式汇总(一) 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 查找适用税率:内部退养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宁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当月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 [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2、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内部退养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二) 提前退休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一费用扣除 标准]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三)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1、应纳税所得额={:(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X3) 宁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乂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注:对于国有企业职工依法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四) 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 查找适用税率: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宁12,[以商数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A、 速算扣除数A]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 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 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1)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二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 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 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 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五) 雇主为雇员负担一次性奖金税款1、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部税款(1)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宁(1-适用 税率A);(3)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4)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 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2、 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 的税款一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3、 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 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宁12,[以商数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2) 应纳税所得额二(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 标准的差额一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X雇主负担比例)^(1 —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X雇主 负担比例)(3) 查找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宁12, [以商数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六) 雇主为雇员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税款1、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部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A)宁(1—税率A)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2、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1)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 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AX负担比例)宁 (1-税率AX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七) 雇主为雇员负担劳务报酬所得税款1、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二(不含税收入额-800)宁(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X ( — 20%)〕宁1—税率X(1 —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八)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对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 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当月境内支付 工资宁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宁当月天数)2、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 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当月境内工作 天数宁当月天数)3、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 [1—(当月境外 支付工资宁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宁当月天数)]注:如果上款所述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 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九)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称企业高管人 员),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的职务,其从中国境内、外收取的当月全部报酬不能合理地归属为境 内或境外工作报酬的,应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183天),适用税收协定(安 排)董事费条款的企业高管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 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2、 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183天),但不满五年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X1—(当月境外支付 工资宁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宁当月天数)]注:如果上款所述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 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3、 无税收协定(安排)适用,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后的纳税年度中,仍在中国境内居 住满一年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十)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前一级最高所得额X(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一级速算扣除数(十一)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 (以下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本方法同样适用于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1、员工接受企业股票期权时,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 金所得,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 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 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 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 工资薪金所得]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2、 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按上条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 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宁规定月份数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 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 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 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 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 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上款公式中的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3、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 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 均数为第1条规定公式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工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 间月份数的乘积/工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十二)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一授权日股票价格)X行权股票份数十四)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X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X(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宁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