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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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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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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v第三节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v第四节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v第五节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免)税v第六节第六节 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申报缴纳v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v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v三、增值税的特点三、增值税的特点v四、增值税的作用四、增值税的作用v五、我国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五、我国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v(一)增值税的概念v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v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v我国的增值税收入情况及及收入变化趋势收入变化趋势v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或者是说新增加的价值额就是商品总价值C+V+M中,扣除生产过程已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后的余额,即 V+M,相当于国民收入v增值额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v、就某个生产个体来说,其增值额等于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法定的非增值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v、就某商品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来说,不论其经过几个环节,该商品的最后销售额,等于该商品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增值额之和v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v、生产型增值税v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这个法定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v、收入型增值税v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v、消费型增值税v消费型增值税是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品,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v(一)增值税的产生v增值税设想的提出: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及万西门子博士v产生于二战结束后的法国:v1、增值税的前身: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多阶梯、台阶式)v2、改革的时间和过程。

v(一)一般增值税的特点v1、就增值额征税,税不重征v2、普遍征税,道道征税v3、同一商品,同一税负v4、中性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v1、实行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v2、实行统一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v3、采用“生产型增值税”v4、规范征收和简易征收相结合v(一)从财政上看,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v(二)从生产经营上看,消除了传统间接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有利于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协作,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v(三)从外贸进出口上看,有利于贯彻国家奖出限入政策.v(一)1979年试点和1983年试行v(二)1984年建立v(三)1986年改革v(四)1994年完善v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v二、纳税人二、纳税人v(一)一般规定v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具体包括:v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v、报关进口的货物v、视同销售货物行为v()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v()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v()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v()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v()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v、混合销售行为v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v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v、兼营非应税劳务v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v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异同:v共同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v不同点:概念不同、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关系不同、税务处理不同v(三)特殊项目v(一)纳税人v1、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v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v(二)扣缴义务人v在我国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但在我国境内并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v、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v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经营规模。

v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v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规模较小、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v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经省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v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批权限: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v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股票v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v一、增值税税率一、增值税税率v二、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v(一)增值税税率的含义 v增值税税率(本环节应征税额+以前环节已征税额)本环节销售额100v1、基本保持原税负-税制改革前后v2、尽量简化税率-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简便性v3、力求公平合理:低税率与基本税率之差尽可能小;适用低税率货物尽可能少;按货物品种而非纳税环节设置税率;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v4、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v5、兼顾大多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国家的财政需要v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规定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v2、一般纳税人进口或销售下列货物,税率为13%:v(1)粮食、食用植物油;v(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v(3)图书、报纸、杂志;v(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v(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v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税率为零;v4、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税率为17%;v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确定适用税率v(一)增值税征收率设计意图v(二)增值税征收率及适用范围v1、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为4%;v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v3、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低至4:v(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v(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v(3)销售旧货(不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v(4)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v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v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v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v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直接计税法v(二)间接计税法v直接计税法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即:v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v1、加法: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将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的项目,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等累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即为应纳增值税额。

v其基本计算公式为:v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v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v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全值,减去非增值项目金额,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后的余额,以其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v基本公式为:v增值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v应纳税额 增值额增值税率v间接计税法,又称税金扣除法,简称扣税法是指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已纳的税额(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v基本公式为:v应税货物整体税金=应税货物销售额增值税率v应纳税额应税货物整体税金外购项目已纳税额v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v计算公式:v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 售 货 物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混合销售 不分别核算兼营行为税率销项税额境内购进货物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凭证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支付运费运费发票购进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购进税控收款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v1、销项税额的概念和计算公式v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为:v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v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v价外费用的内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v(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v(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v(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v、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v、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v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v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作为修理、修配收入v(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v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v(2)以旧换新销售以旧换新销售;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v(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以实际收到的全部收入确定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v(4)以物易物销售以物易物;双方均做购销处理v(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v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v(6)旧货、旧机动车销售v(7)含税销售额的换算v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税率v(8)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确定v此类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核定顺序为:v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v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v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v基本计算公式:v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v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应纳的消费税额即:v组成计税价格v成本(成本利润率)+消费税v=成本(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v(后公式仅适用于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v(9)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v(10)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认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上述征税范围的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v1、进项税额概念v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v(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3)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10%(13%)的扣除率进行计算v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v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征注明的收购领,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根据现行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棉花经营单位”不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应按10的税率抵扣。

v2002年1月1日起,统一定为13%v(4)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除外)按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计算公式为:v进项税额运费金额扣除率v(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计算公式为:v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扣除率v(6)商业企业通过特殊交易方式取得货物,其进项税额经批准允许抵扣v(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v(8)购进税控收款机的税额可以抵扣v(1)购进的固定资产;v(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v(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v(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v(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v(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v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况的(用于无偿捐赠,提供给其他单位作为投资等),应在发生当期扣减v(7)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v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 项 税 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v(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v(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v(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v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v(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v(二)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附表一),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v1、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v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v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v2、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v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v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并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行为,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而应该按照营业税税率(5%)征收营业税v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v某出版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年某月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50万元(不含税价格),广告收入50万元(不含税价格),当期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1万元。

试计算该出版社应纳的增值税v计算公式:v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征收率)v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v例2: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0年10月生产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25000元,因货物发送错误而发生销货退回3800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v销售额=(25000-3800)(1+6%)v 应纳税额=200006%=1200(元)v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v组成计税价格v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消费税v当进口货物为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公式变为:v组成计税价格v(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v=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v例3: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请计算该企业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v(1)组成计税价格=700+70010%=770(万元)v(2)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77017%=130.9(万元)v一、减免税一、减免税 v二、起征点二、起征点 v三、出口货物退(免)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v(一)免税v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v2、避孕药品和用具;v3、古旧图书;v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v5、外国政府、国家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v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v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

v(二)减税v纳税人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规定税率征税v起征点标准: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或日)纳税的,每次(或日)营业额5080元v2003年改为: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v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v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v按次(或日)纳税的,每次(或日)营业额1502000元v(一)出口退(免)税概念及政策形式v1、出口退(免)税概念v2、出口退(免)税政策形式v(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v(二)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沿革v(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v(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v(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v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v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v纳税地点v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v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进口货物,以报关进口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v、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v、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v、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v、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v、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v、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第(3)至(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v(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v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v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v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2003年起为15日)内缴纳税款v(一)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确定v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未向销售地主管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v(二)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确定v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v(三)进口货物纳税地点的确定v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v(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v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v(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内容v(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v(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v(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v1、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v2、什么是增值额?如何理解?v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意义、标准和税收待遇是什么?v4、什么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v01207_s2v01207_s1v密码: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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