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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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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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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碳汇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增强碳汇造林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检查验收的依据一)《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二)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三) 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四) GB/T15776-2021造林技术规程(五) LY/T1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第三条 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第四条 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别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 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第二章 县级自查第五条 自查内容碳汇造林实施单位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造林后一年内,对碳汇造林地块 进行全面自查;应在林木生长稳定后开展碳汇造林的保留情况自查内容包括:(一)是不是依照批复的碳汇造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计划文件完成建设 任务二)碳汇造林的实施面积、保留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苗质量、栽种 年限、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情况第六条 自查方式核实面积、保留面积的检查验收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面积 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 GPS 控制点位的坐标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留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 100 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很 多于小班面积的5%;100-500 亩时应很多于 3%;500 亩以上时应很多于 2% 样行或样地应均匀布设在小班内有代表性的地段碳汇造林自查结果应按小班、行政村(林班)、乡镇(林场)逐级统计、汇总至 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制表并录入计算机,成立数据库小班面积原则 上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 1:10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第七条 碳汇造林特定的检查内容:(一)基线状况 包括反映造林地在实施碳汇造林前利用状况的图片、文字,土地利用计划,土地 所有权证等文件,证明“造林地符合2000年1 月1 日以来的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的规定;土地 利用权在碳汇计入期 20年内发生转变的可能性二)碳汇造林计入期内的稳定性 碳汇造林实施单位是不是有具体可行的营林方案和保障办法,确保在造林后的 2 0 年内,造林功效取得有效保护。

三)“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的记录情况 检查实施单位是不是依照《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对“碳汇造林碳 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进行了全面、完整、如实的记录四)碳汇计量、监测单位的工作情况 碳汇计量、监测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实施单位与碳汇计量、监测单位的合作情况 第八条 自查报告 县级自查结束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并申请省级复查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碳汇造林实施概况包括碳汇造林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实施单位和县级 林业部门的管理情况二)碳汇造林地块的基线状况、“碳汇造林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的记录 情况、碳汇计量期内的稳定性评价等三)自查工作概况四)自查结果五)分析评价六)碳汇造林建设的办法和经验,实施中的问题、对策及建议七)附表、图面材料及数据库第九条 自查档案管理将碳汇造林实施方案,计划任务书,项目造林设计及图表,相关宣传资料,年度 资金利用报告及报表,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项目自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 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卡、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 归档第三章 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第十条 检查验收内容在县级自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

省级复查和国家 级检查验收内容同县级自查第十一条检查验下班作量(一)省级复查 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碳汇造林实施单位全数进行复查复查面积很多 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完成(保留)总面积的10%各县(市)的抽检 面积按该县(市)上报完成(保留)面积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上报完成 (保留)面积比例肯定二)国家级检查验收 应抽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很多于25%的碳汇造林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面积很多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完成(保 留)总面积的 5%各县(市)的抽检面积按全省抽查面积和该县(市)上报完 成(保留)面积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县(市)总上报完成(保留)面 积的比例肯定第十二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一)国家级检查验收的县级检查验收样本由国家林业局肯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抽检县(市)数量原则上很多于3个二)国家级检查验收乡级样本、小班的肯定1 .检查的乡镇和行政村(小班)由外业检查人员抵达抽检县(市)后抽取2. 各抽检县(市)检查乡镇数量原则上很多于2个3. 按抽检县(市)各乡镇的上报完成(保留)面积,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形成一 个闭合环,依照规定的起始号和距离号(起始号和距离号由国家林业局碳汇办事 前肯定)抽取检查乡镇,直至抽中乡镇的累计面积大于该县应检查面积的90%。

如抽取的检查累计面积大于应检查面积的 120%,最后一个被抽取的检查乡镇应 调换到累计检查面积最接近应检查面积的乡镇若是没有累计检查面积在 90%-120%的乡镇可以调换,将原抽中的最后一个乡镇的各行政村造林面积(不落实到 村时以造林小班为单位)依照从大到小排序,按规定的起始号和距离号,依次抽 取行政村(小班)使累计面积最接近该县(市)应查面积4. 如正常抽取未达到 2 个乡镇即因超过应查面积需要调换乡镇时,依照顺序抽足2 个乡镇,将其行政村(不落实到村时以造林小班为单位)按从小到大依次混合 排序,形成一个闭合环,按规定的起始号和距离号直接抽取行政村(小班),使 累计面积最接近该县(市)应查面积如抽中的全数为同一乡镇的行政村(小班) 时也再也不补抽乡镇5. 抽取乡镇或行政村(小班)时,当重复抽取的轮次中再次抽到已抽中的乡镇或 行政村(小班)时,顺延抽取下一个单位6. 乡镇或行政村(小班)上报面积相同时,依次依照乡镇或行政村第一字、第二 字笔画由小到大排序;小班依照县(市)自查小班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序 7.如依照上述方式不能正常抽取检查乡镇或行政村(小班)时,检查人员应将 上报情况传回检查验下班作组织单位以肯定检查样本。

8.检查乡镇或行政村(小班)一旦肯定,不得随意改动,如遇重大灾情或特殊情 况需要改动时,应取得检查验下班作组织单位的同意9.受检的实施单位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先提供分乡镇、行政村(小班)的上报 数据、检查材料和作业设计,检查人员再依照起始号和距离号抽取检查样本如 上报数据与检查材料、自查报告或作业设计(未进行自查时)不一致时,实施单 位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确认后,检查人员再抽取检查样本三)省级复查乡级样本、小班的抽取以随机为原则,可自行制定抽样方式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方式(一)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地检查和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二)对抽中的小班全数进行现地检查三) 检查的小班原则上需勾绘到1: 10000的地形图上,利用GPS定位技术,现 地查对小班位置、形状和范围,从头求算小班面积当检查核实(保留)面积与 上报面积相差在±5%范围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不然以核实面积为准小班核 实面积不得大于上报面积小班采用 GPS 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式求算面积每一个小班均需留存 GPS 控制点位的坐标四)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留率五) 填写检查验收卡片的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功效提交(一) 省级复查后,应将检查验下班作报告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并申请国家 级检查验收,同时上报县级自查结果汇总表省级检查验下班作报告中还应包括碳汇造林特定检查内容的情况二) 国家级检查验收后,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形成份省检查验收报告和全国总 报告,并提交检查验收标准数据库文件国家级检查验收提交功效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的全数数据库文件2. 各类统计汇总表3. 检查功效报告三) 分省检查验收报告和全国总报告中除应对检查结果做以说明外,还应着重 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切分析,并反映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报告内容包括:1. 工作开展情况、任务量、检查单位数、工作时间、参加人员等2. 检查结果: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受检单位碳汇造林完成(保留)情况,表现质量 的指标情况3•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碳汇造林管理、碳汇计量开展情况、碳 汇宣传开展情况4•成绩与经验: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较为突出的做法,典型材 料5•问题:对上报与完成面积相差较大的、成活率较差的单位进行说明和分析突 出问题、有代表性问题要落实到小班6.建议:包括实施单位对碳汇造林的建议和检查验收人员对检查验收中具体问题 改良的建议。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省级复查、国家级检查验收后,应将检查验收报告,外业调查图、卡片,数据库、 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第四章 计算方式与统计汇总第十六条评价指标(一)面积核实率、面积保留率面积核实率” "00%面积保存率% xl00%(二)造林合格率(三)造林综合合格率 造林综合合格率(%)=(造林合格率+未受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危害率+作业设计符 合率)/3X100%其中,未受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危害率(%)=二未受林业有害生柳严重危害的小班面积二小班核实面积xlOO%作业设计符合率工造林作业符合件业设询小班面积卒1 二小班核实面积 工 °(四)管理指标作业设计合格率〔跖)工作业设计合格划、班核实面积阿%I小班核突面积—存需S萍糾# ▽有档案水班核实面积“如建档率Z■小班核实面积辺吆M诈借门八P有管护措廊小班核实面积1n_ 管护率3 W抚育率閃宾那牒「唤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省级复查、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推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八条省级复查、国家级检查验收与县级自查结果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检查允许误差为±5%;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留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超过 允许误差时,以省级复查、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留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名小数面积核实率、 面积保留率,成活率,管理指标等各项指标不大于100% 第二十条 开展保留验收时因各类原因碳汇造林小班出现下列情况的,不能认定 为面积保留:(一) 与批复的造林林种、造林地址不符,而未变更且取得批准的二) 造林失败而重造年度晚于保留面积检查前二年(不含二年)的三) 造林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补植,但补植时间晚于保留面积检查前一年(不 含一年)的苗木比例高于 50%的四) 未按设计施工,故意加大行距、缩小株距实行间作的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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