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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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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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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仅供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统一科目考试的顺利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实施方法》 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安 全保密工作,贯彻 分级治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 一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 )的命题、清样制作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并经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国家保密局负责对此环节的监督检查; 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 印刷单位(以下简称 定点印刷厂”共同负责,省级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运送、保 管由省、地(市卜县(区)级教育考试机构分别负责,省、地 (市卜县(区)级公安和保密部门协助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第二章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一试卷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机构负责印制, 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双方应当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负责试卷印制工作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印卷工作开始之前将承印定点印刷厂的印刷项目、 时刻等事情报同级国家保密部门、上级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教育考试机构对定点印刷厂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 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住入闱监印人员一)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3、躯体健康二)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是:1、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事情,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别符合规定的操 作环节,并将工作事情及时报派出教育考试机构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措施,同意教育考试机构及定 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教育第五条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 密工作负责,除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规定的 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 ”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别得进入生产区生产 工人别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别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

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加强对车间门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二)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印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1、入闱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具备以下条件:(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3)躯体健康2、入闱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入闱人员别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教育考试机构的 监印人员共同接受,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同行2)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可不能客、别通信、别打、别串车间、别议论与试卷有关的咨询题非入闱人员别得进厂因公需要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接受,至指定地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入闱负责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的监印 )在场三)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日子区等可以隔离;生产、日子设施维护良好,有 能力自行维修要紧设备;备件、备料充脚;消防器材齐全四)具有脚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厂区外围的巡逻防范,切实提高治安操纵能力厂区内由入闱职工组成内部保卫队伍, 负责厂区安全保密工作, 负责对车间门、单独设置的试卷库、废卷库和厂区内部实行昼夜警卫值班。

值班巡逻人员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五)严禁个人将无线机、对说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带有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带入厂区入闱人员使用厂内专控必须经入闱负责人接受, 并指定两人在场,对内容进行记录(录音)厂区内应当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入闱期间延续 开机工作六)建立保密室,专人专柜保管试卷清样、校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专人负责试卷 库、废卷库等涉及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场所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治理制度七)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严格核对生产用纸与成品、废页的数量废页、残页必须经清点、登记后在教育考试机构入闱监印人员监督下当日销毁, 销毁成品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必须经教育考试机构入闱监印人员批准八)严禁在车间、仓库区使用明火、吸烟九)外出设备、车辆和人员必须同意检查十)重视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治理严格审查入闱人员及负责外围安全保密工作的公安人员 的事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密教育,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降实事情第六条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 并注明所包装材料的解密时刻, 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同试卷要求第七条试卷清样进厂、 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出厂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教育考试机构、定点印刷厂必须有特意的交接记录单, 由专人负责接收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时刻、地方等相关信息,并签置姓名做到 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第三章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第八条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试卷从定点印刷厂到下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运送工作, 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第九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要紧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第十条运送试卷必须做到:(一)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二)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三)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 (或者武警)人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很多于两人配备;(四)在任何事情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别得少于两人;(五)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六)使用火车运送试卷,必须乘坐软卧,要求独立包厢,两人以上押运,有公安 (或者武警)人员参加七)随时向同级教育考试机构报告试卷运送途中事情,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 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事情第十一条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二)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三)躯体健康。

第四章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第十二条省、地(市卜县(区)级教育考核机构都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国家教育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地 (市卜县(区)级试卷保密室并且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第十三条省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 地(市卜县(区)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同级公 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 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 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并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使用期间同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人屋用于存放试卷, 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保证外屋可观看到内屋事情 铁柜数量以可以满脚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 试卷保密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 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向来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试卷保密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教育考试机构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 试卷保密室的设置应当思考到值班人员就餐、 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第十五条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还应当使用密码铁柜掌常铁柜密码的人员别得并且掌管铁柜钥匙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存期间普通别应挪作他用 如确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确定一名要紧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开考前保管试卷别得超过两天 边远交通极别方便地区必需超过两天以上保管时刻的,应当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第十七条试卷保密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参见附表一)第十八条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一)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二)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别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三)如有密码铁柜,则需安排专人掌管密码 (别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 ),密码可由两人分别掌管一部分第十九条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 (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仔细负责;(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地 (市卜县(区)级教育行政或者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三)躯体健康。

第二十条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二)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掌管铁柜门锁钥匙;(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 目,检查试卷袋密封事情,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参见附表二)第二十一条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事情;(二)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三)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四)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事情第二十二条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考试的试卷,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教育 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事情; 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第二十三条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同意安全保密教育, 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 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自试卷运抵各考区起,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试卷保密室进行值 班巡逻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三)别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四)别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别得泄露密码;(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六)在试卷保管期间,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事情第二十五条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二十六条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泄密、 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马上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并马上采取措施, 爱护现场,防止扩散并且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别执行本工作规定, 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第五章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密第二十八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答卷保管室, 用于存放评卷期间的国家教育考试答卷。

第二十九条省级答卷保管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在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治理, 同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级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答卷保管室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房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配备铁门、铁窗,铁门应配备两道锁答卷保管室应当配备报警的视频监控设备, 并保证这些设备在存放答卷期间向来处于工作状态 从答卷存入答卷保管室到评卷结束期间的监控资料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 答卷保管室的设置应当思考到值班人员能随时观看到答卷存放事情,并且应当思考到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确定一名要紧负责人分管答卷保管工作, 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第三十二条答卷保管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参见附表一)第三十三条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一)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省级教育机构负责人,另一人为评卷所在单位负责人; (二)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别含答卷保管室负责人);第三十四条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高等院校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仔细负责;(四)躯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答卷保管室负责人的职责:(一)全面负责答卷存放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二)分别掌管进入答卷保管室的钥匙;(三)负责答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答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答卷袋数量, 核实科目,检查答卷袋密封事情,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参见附表二)第三十六条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答卷保管室的事情;(二)负责答卷保管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一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答卷保管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四)随时向答卷保管室负责人报告保管室的事情第三十七条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评卷的答卷, 答卷保管室负责人须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有关事情第三十八条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同意安全保密教育, 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答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第三十九条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下述规定:(一)值班期间严禁在答卷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保管室;(三)别得以任何理由开启答卷密封包装;(四)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分别掌管的钥匙别得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五)拒绝他人索用答卷保管室钥匙,拒绝代领答卷。

第四十条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天对答卷保管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四十一条答卷保管室使用期间发生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被盗、 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当马上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和保密部门,并马上采取措施,爱护现场第四十二条答卷保管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别执行本工作规定, 发生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第六章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第四十三条评卷事情、 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由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严禁泄露未正式发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第四十四条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别得向外界透露统分进度和有关事情 考试分数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紧负责人接受别准擅自查询考生考分, 更别准改动考生考分 如发觉有改动考分的可疑事情应当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计算机操作人员别得以任何借口改动考生考分第四十五条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 防止黑客恶意的攻击或者自然灾难的伤害,保证数据的安全第四十六条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工作人员能够使用内部络, 未经授权人员别得操作、使用内部络内的任何计算机第四十七条考试数据实行备份制度。

成绩数据库由数据治理员和系统治理员共同负责 数据 治理员每天定时对数据进行备份第四十八条计算机密码应当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专人负责掌管, 重要计算机的密码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掌管第七章新闻宣传环节的安全保密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考试前后应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担任 所有考试信息应当由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提供, 其他任何个人或者部门都无权公布任何新闻媒体别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对于考试中发生的有关事件第五十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宣传工作中, 别得泄露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 发送时刻、运输路线、保存地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第五十一条在考试期间,别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 答案及评份参考;考试结束后,别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的评分细则第五十二条评卷工作结束之前,别得以任何方式发布考生成绩第八章报告制度第五十三条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将下列事情报教育部考试中心:(一)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值班安排;(二)试卷清样(或者试卷卜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材料的接收事情;(三)试卷印刷事情;(四)试卷运送事情;(五)试卷的考前保管事情;(六)考试实施事情;(七)答卷的运送及保管事情;(八)评卷期间的事情。

第五十四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按上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上报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事情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属于非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高考自主命题、 自考省级协作命题、自考省级命题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等, 其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评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可结合实际需要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Word文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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