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类类供应商通用合作协议甲方:中国移动动通信集团广广东有限公司司 乙方: 年 月 日于广州 签订目录第一部分 总则 5第一条 当事人信息 5第二条 协议目的 5第三条 定义 5第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 10第五条 阅读、理解与接受 11第六条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1第七条 施工设计图纸 12第八条 通讯联络 13第九条 工程分包 13第十条 现场查勘 14第十一条 招标错失的修正 15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5第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6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 16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 17第十六条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8第十七条 专利技术 18第十八条 联合的责任 19第十九条 保障 19第二十条 财产 19第二部分 合同主体 20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 20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 21第二十三条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3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代表 24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 24第二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 26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代表 28第二十八条 指定分包人 28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劳务 29第三部分 担保、保险与风险 31第三十条 工程担保 31第三十一条 发包人风险 32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风险 32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 33第三十四条 保险 34第四部分 工期 35第三十五条 进度计划和报告 35第三十六条 开工 36第三十七条 暂停施工和复工 37第三十八条 工期和工期延误 38第三十九条 加快进度 40第四十条 竣工日期 41第四十一条 提前竣工 41第四十二条 误期赔偿 42第五部分 质量与安全 42第四十三条 质量与安全管理 42第四十四条 质量标准 43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创优 44第四十六条 工程的照管 44第四十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44第四十八条 测量放线 47第四十九条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47第五十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第五十一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第五十二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1第五十三条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2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 53第五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4第五十六条 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 55第五十七条 工程试车 55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 56第五十九条 竣工验收条件 59第六十条 竣工验收 59第六十一条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62第六部分 造价 63第六十二条 资金计划和安排 63第六十三条 工程量 64第六十四条 工程计量和计价 64第六十五条 暂列金额 65第六十六条 计日工 66第六十七条 暂估价 66第六十八条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7第六十九条 工程优质费 68第七十条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第七十一条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69第七十二条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69第七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69第七十四条 工程变更事件 70第七十五条 工程量偏差事件 71第七十六条 费用索赔事件 73第七十七条 现场签证事件 74第七十八条 物价涨落事件 75第七十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76第八十条 支付事项 77第八十一条 预付款 78第八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 79第八十三条 进度款 80第八十四条 竣工结算 81第八十五条 结算款 83第八十六条 质量保证金 84第八十七条 最终清算款 84第七部分 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85第八十八条 合同争议 85第八十九条 合同解除 87第九十条 合同解除的支付 88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 90第八部分 其他 90第九十二条 缴纳税费 90第九十三条 保密要求 90第九十四条 廉政建设 91第九十五条 禁止转让 92第九十六条 合同份数 92第九十七条 合同备案 92第九十八条 合作期限 93第九十九条 其他 93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当事人信息甲方:地址:广州市珠珠江新城珠江江西路11号号广东全球通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徐龙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协议目的2.1 甲乙双方本着“平平等、自愿、诚诚实、信任”的的原则,结成成“互惠互利利,共同发展展”的合作关关系,经双方方友好协商,达达成本协议。
2.2 就具体采购事宜宜,乙方(作作为承包人)应与具体负责采购的发包人(发包人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合同下述“甲方”均泛指发包人人)另行签订有明确标的的标的合同(包括在普通标的合同、框架标的合同及其项下的订单)2.3 就本协议中已约约定的条款,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具体合同/订单时可不再另行约定就具体工程施工事宜,双方应当同时履行本合作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的义务,标的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除本协议特殊约定的情况之外,以标的合同/订单为准第三条 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或措辞,除非非特别说明,在在本合同中均均具有以下赋赋予的含义::3.1 协议:指本协议议,是甲方与与乙方在各具具体工程施工工前订立的,为为规范后续施施工时的权利利义务而签订订的合同,主主要约定通用用条款3.2 合同:指本协议议约定的发包包人和承包人人为合同工程程所签订的合合同书除法法律法规另有有规定或合同同另有约定外外,合同双方方当事人的法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理人在合同签字、盖盖单位公章后后,合同即告告生效招标标工程应当自自中标通知书书发出之日起起30 天内内签订3.3 订单:又称委托托书、任务书书,是指根据据合同由发包包人向承包人人下达的具体体工作任务书书。
3.4 通用条款:指根根据法律、法法规和规章的的规定以及建建设工程施工工的需要所订订立的,通用用于建设工程程施工的条款款3.5 专用条款:指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根据法律律、法规和规规章的规定,结结合合同工程程实际,经协协商达成一致致意见的条款款它是对通通用条款的具具体化,也是是对通用条款款的补充和完完善招标工工程的专用条条款,应当符符合招标文件件的实质性要要求3.6 中标通知书:指指发包人正式式接受中标人人投标文件的的函件3.7 承包人投标文件件: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由承承包人根据招招标文件编制制完成、签字字并被中标通通知书所接受受的,承包人人为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向发发包人提交的的技术、经济济文件3.8 标准、规范及有有关技术文件件: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本协协议所指明的的和合同工程程依法应适用用的标准与规规范,以及监监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对对有关技术方方面问题做出出的补充、修修改和批准文文件3.9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的按规定定审批的由发发包人提供或或经发包人批批准由承包人人提供,满足足承包人施工工需要的所有有施工图纸(包包括任何补充充和修改的施施工图纸、配配套说明和有有关资料)。
3.10 工程量清单:指指构成合同文文件组成部分分的由发包人人在招标文件件中提供的合合同工程分部部分项工程项项目、措施项项目、其他项项目、规费项项目和税金项项目的名称和和相应数量等等的明细清单单3.11 发包人:指在合合同中约定,具具有工程发包包主体资格和和支付工程价价款能力的当当事人,以及及取得该当事事人资格的合合法继承人3.12 承包人:指在合合同书中约定定,被发包人人接受且具有有工程施工承承包主体资格格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3.13 分包人:指被发发包人接受且且具有相应资资格,并与承承包人签订了了分包合同,分分包合同工程程某一部分的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3.14 第三方:除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含双方雇雇员及代表其其工作的人员员)以外的任任何他人或组组织3.15 设计人:指受发发包人委托的的负责合同工工程工程设计计专业技术且且具有相应工工程设计资质质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3.16 监理人:指受发发包人委托的的负责合同工工程工程监理理专业技术且且具有相应工工程监理资质质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该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
3.17 工程造价咨询人人:指受发包包人委托的负负责合同工程程工程造价专专业技术且具具有相应工程程造价咨询资资质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3.18 工程造价管理机机构:指国务务院有关部门门、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建建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或受其其委托的工程程造价管理机机构3.19 发包人代表:指指发包人指定定的履行本合合同的全权代代表发包人人代表由发包包人依据第224.1 款款规定任命并并书面通知承承包人3.20 监理工程师:指指监理人委派派常驻施工现现场负责合同同工程工程监监理专业技术术的专业人员员监理工程程师由监理人人提名,经发发包人依据第第25.1 款款规定任命并并书面通知承承包人3.21 造价工程师:指指工程造价咨咨询人委派常常驻施工现场场负责合同工工程工程造价价专业技术的的专业人员造造价工程师由由工程造价咨咨询人提名,经经发包人依据据第26.1 款款规定任命并并书面通知承承包人3.22 承包人代表:指指承包人指定定的履行具体体合同和负责责合同工程施施工现场管理理的全权代表表承包人代代表由承包人人依据第277.1 款规规定任命并书书面通知发包包人3.23 合同工期:指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按照总日历天天数(包括法法定节假日)计计算的从开始始实施到完成成合同工程的的天数。
3.24 开工日期:指根根据第34 条规定,监监理工程师在在开工令中写写明的、承包包人按照合同同约定最迟在在该日期开工工的日期3.25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日期起根据合合同约定要求求承包人完成成合同工程并并竣工的全部部时间(包括括根据第388条和第39.2 款款规定所做的的调整)3.26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实际完成合同同工程或某单单位工程后,由由发包人按照照第60条规定组组织竣工验收收、接收工程程并颁发工程程接收证书的的日期实际际竣工日期,按按照第40.2 款款规定确定3.27 缺陷责任期:指指履行第611.3 款规规定的缺陷责责任的期限具具体期限在专专用条款中约约定,包括第第61.2 款款规定的延长长期限3.28 基准日期:指招招标工程递交交投标文件截截止日期前 28 天的的日期;非招招标工程订立立合同前288 天的日期期3.29 小时或天:除特特别指明外,指指时钟小时或或日历天合合同中约定按按照小时计算算时间的,从从发生事件有有效时开始计计算,不扣除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天计算时间的的,开始当天天不计入,从从次日开始计计算时限的的最后一天是是休息日或其其他法定节假假日的,以节节假日次日为为时限,但竣竣工日期除外外。
时限最后后一天的截止止时间为当天天24:000(即次日零零点)3.30 中标价格:指中中标通知书中中列明的,发发包人接受中中标人(承包包人)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的价价格3.31 合同价款:指承承包人按照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了包括缺陷陷责任期内的的全部承包工工作后,发包包人按照合同同约定及时足足额(包括调调整的合同价价款)支付给给承包人的全全部金额其其具体款项依依据合同中标标明的包括暂暂列金额、暂暂估价在内的的金额和第770.2 款款规定合同价价款调整事件件确定3.32 费用:指为履行行合同所发生生或将发生的的所有合理开开支,包括管管理费和其他他合理分摊的的开支,但不不包括利润3.33 分部分项工程项项目费:指为为实施、完成成并保修永久久工程,发生生于工程实体体项目所需的的人工费、材材料费、机械械使用费、管管理费、利润润和风险费用用3.34 措施项目费:指指为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发发生于合同工工程施工准备备和施工过程程中的技术、生生活、安全、环环境保护等方方面的非工程程实体项目费费用3.35 工程款:指为实实施、完成并并保修合同工工程,发包人人支付或应当当支付给承包包人的各种价价款,包括进进度款、结算算款等。
3.36 暂列金额:指发发包人在工程程量清单中暂暂定并包括在在合同价款中中的一笔款项项用于在签签订合同时尚尚未确定或者者不可预见的的所需材料、设设备、服务等等的采购,施施工过程中可可能发生的工工程变更、合合同约定的工工程价款调整整以及经确认认的索赔、现现场签证等的的金额(包括括以计日工方方式支付的金金额)3.37 暂估价:指发包包人在工程量量清单中提供供的用于支付付必然发生但但暂时不能确确定价格的材材料、工程设设备以及专业业工程的金额额3.38 计日工:指在施施工过程中,承承包人完成发发包人提出的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以外的零零星项目或工工作,按照合合同中约定计计价付款的一一种计价方式式3.39 质量保证金:指指按照第866条约定用于于保证在缺陷陷责任期内履履行缺陷修复复义务的金额额3.40 合同工程:指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在合同中中约定的承包包范围内的工工程,包括永永久工程和(或或)临时工程程3.41 永久工程:指按按照合同约定定承包人应当当实施、完成成并移交给发发包人的永久久性工程,包包括工程设备备3.42 临时工程:指实实施、完成并并保修永久工工程过程中所所需要的各类类临时性工程程,不包括施施工设备。
3.43 分包工程:指合合同工程中,由由具有相应分分包资质的分分包人实施、完完成的非主体体结构(除钢钢结构外)的的专业性工程程3.44 单位工程:指具具有独立的设设计文件,竣竣工后可以独独立发挥生产产能力和效益益的永久工程程组成合同同工程的单位位工程名称、内内容和范围等等应在专用条条款中明确3.45 施工场地(或工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人提供的用于于合同工程施施工的场所,以以及发包人在在合同中具体体指定的供施施工使用的其其他任何场所所3.46 工程设备:指构构成或计划构构成永久工程程一部分的机机电设备、金金属结构设备备、仪器装置置及其他类似似的设备和装装置3.47 施工设备:指承承包人临时带带入现场用于于合同工程施施工的仪器、机机械、运输工工具或其他物物品,但不包包括用于或安安装在合同工工程中的工程程设备3.48 工程变更:指经经发包人批准准的由监理工工程师根据第第4.56条条规定发出指指令的工程任任何变更3.49 索赔:指合同履履行期间,对对于非自己的的过错而应由由对方当事人人承担责任的的情况所造成成的损失,并并根据第388条和第76条规定定向对方当事事人提出费用用补偿和(或或)工期顺延延的要求。
3.50 现场签证:指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按照第116.2 款款约定的指定定人选根据第第77条规定就就施工过程中中涉及的责任任事件所作的的签认证明3.51 不可抗力:指不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并不不能克服的客客观情况3.52 竣工验收:指承承包人完成了了全部合同工工作后,发包包人按照合同同要求进行的的验收3.53 国家验收:指政政府部门根据据法律、法规规、规程和政政策等有关规规定,针对发发包人全面组组织实施的整整个工程正式式交付投运前前的验收3.54 书面形式:指合合同文件、信信函、电报、电电传、、电电子数据交换换文件、电子子邮件等可以以有形地表现现所载内容的的形式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可在专用条条款中注明所所采用的书面面形式3.55 国家:指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第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释4.1 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标题和旁注不不构成合同的的组成部分4.2 合同文件组成及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同的文件是一一个合同整体体,彼此应当当能相互解释释,互为说明明当出现相相互矛盾时,组组成本合同文文件的优先解解释顺序如下下:(1) 合同;(2) 协议;(3) 履行合同和协议议的相关补充充协议(含工工程洽商记录录、会议纪要要、工程变更更、现场签证证、索赔和合合同价款调整整报告等修正正文件);(4) 中标通知书(适适用于招标工工程);(5) 承包人投标文件件及其附件(含含评标期间的的澄清文件和和补充资料)(适适用于招标工工程);(6) 确认的工程量清清单报价单或或施工图预算算书(适用于于非招标工程程);(7) 专用条款;(8) 通用条款;(9) 标准、规范及有有关技术文件件;(10) 施工设计图纸;;(11) 工程量清单;(12) 专用条款约定的的其他文件。
4.3 监理或造价工程程师作出解释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容出现含糊不不清或不一致致时,由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在不影响合合同工程正常常实施的情况况下协商解决决协商不成成的,由监理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分分别按照第225.2 款款、第26.2 款款规定职权作作出解释如如合同任何一一方当事人不不同意监理工工程师或造价价工程师作出出的解释,按按照第88 条规定定处理第五条 阅读、理解与接接受5.1 阅读、理解与接接受 协议双方当事人人应认真阅读读和理解本协协议的全部内内容除协议议双方当事人人同意修改外外,本协议一旦订立立,视为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已全面接受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条款 5.2 修改合同条款的的限制 协议一方当事人人违背本协议议的承诺,要要求另一方当当事人接受其其对拟订立或或正在履行的的本协议条款修改改后存在不公公平的条款,另另一方当事人人不接受的,应应及时提出修修正意见经经再次催告修修正无效的情情况下,不利利一方当事人人有权拒绝订订立或单方解解除本协议;给对方方当事人造成成损失的,责责任方应予赔赔偿 第六条 语言及适用的法法律、标准与与规范6.1 语言文字本协议所使用的的语言文字为为中文(汉语语)。
对于必必须使用外文文表达的专用用术语等,应应附有中文注注释6.2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的法法律为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的的现行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和合合同工程所在在地的地方性性法规、地方方政府规章 6.3 适用标准与规范范 本协议适用的标标准与规范为为国家、行业业和广东省的的标准与规范范或规程,以以及发包人在在合同中要求求使用的标准准与规范 合同双方当事人人在专用条款款中约定适用用的国家标准准、规范名称称;国家没有有但行业有的的,约定适用用的行业标准准、规范名称称;国家和行行业没有但广广东省有的,约约定适用的广广东省地方标标准、规范名名称国内没有适用的的标准、规范范的,由发包包人在招标文文件中或在承承包人投标报报价前提出施施工技术要求求,承包人在在自主报价时时按照要求提提出施工工艺艺,经发包人人确认后执行行发包人要要求使用国外外标准、规范范的,应负责责提供中文译译本;有异议议时,以中文文译本为准 第七条 施工设计图纸7.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照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和数数量,向承包包人提供经已已审批的施工工设计图纸及及其技术资料料如承包人人需要增加数数量的,发包包人可代为办办理,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包人承担。
如如发包人未能能按时提供施施工设计图纸纸造成工期延延误的,按第第38.3 款规规定处理 7.2 承包人提供配合合施工的图纸纸如果合同约定由由承包人负责责提供大样图图、加工图等等配合施工设设计图纸的,承承包人应在其其设计资质等等级许可的范范围内,按照照监理工程师师的工作指令令完成有关施施工设计图纸纸承包人应应按照专用条条款约定的时时间和数量向向监理工程师师提交此类施施工设计图纸纸,监理工程程师应在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内报发发包人批准后后予以答复即即使经监理工工程师同意,承承包人仍应对对其施工设计计图纸负责7.3 图纸的修改施工设计图纸需需要修改和补补充的,监理理工程师应及及时书面报告告发包人发发包人收到书书面报告后应应及时通知设设计人予以修修改,并在合合同工程或其其相应部位施施工前按照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和数数量提供给承承包人承包包人应按照发发包人新提供供的经设计人人修改后的施施工设计图纸纸施工 7.4 图纸错漏的改正正承包人发现发包包人提供的施施工设计图纸纸存在明显错错漏或疏忽,应应及时书面通通知发包人和和监理工程师师发包人收收到书面通知知后应及时予予以答复,并并通知设计人人予以改正。
因因发包人未及及时答复等原原因造成承包包人损失的,发发包人应予赔赔偿 7.5 图纸的使用与退退还施工期间,承包包人和监理工工程师均应在在施工现场保保留一套完整整的包括第77.1 款、 第7.2 款、第第7.3 款规规定内容的施施工设计图纸纸供实施合同同工程过程需需要时使用本本合同终止后后,除承包人人存档需要的的施工设计图图纸外,承包包人应将全部部施工设计图图纸退还给发发包人 第八条 通讯联络8.1 通讯形式协议和合同中无无论何处涉及及到各方之间间的申请、批批准、确认、同同意、决定、核核实、通知、任任命、指令、要要求、意见、证证明、证件或或表示同意、否否定等的通讯讯(含派人面面交、邮寄、电电子传输等),均均应采用书面面形式,且只只有在对方当当事人收到后后方能生效8.2 发送通讯协议和合同中无无论何处涉及及到各方之间间的通讯都不不应无理扣压压或拖延合合同双方当事事人应在专用用条款中约定定各方通讯地地址和收件人人,并按照约约定期限内送送达指定地点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讯回执上签署署姓名和时间间一方当事事人拒绝签收收另一方当事事人通讯,另另一方当事人人以特快专递递、挂号信等等专用条款约约定的方式将将通讯送至通通讯地址的,视视为送达。
第九条 工程分包9.1 分包工程的要求求承包人应自己实实施、完成合合同工程的主主体结构承承包人不得将将其承包的全全部工程或将将其肢解后以以分包的名义义转包给第三三方,也不得得将合同工程程主体结构、关关键性工作分分包给第三方方 9.2 分包工程的批准准 承包人可依法将将部分工程分分包给具有相相应分包资质质的分包人,但但未经发包人人同意,承包包人不得将工工程的任何部部分或任何工工作分包给第第三方下列列情况则属例例外: (1)施工劳务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同约定的标准准购买材料和和工程设备;;(3)合同中已已指定的分包包工程9.3 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工程程的,应与分分包人签订分分包合同,并并在分包合同同签订后的77 天内向发发包人和监理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各各提交一份分分包合同承承包人有义务务禁止分包人人将分包工程程再次分包 分包工程价款9.4 结算与支付 分包工程款由承承包人与分包包人结算除除合同另有约约定或取得承承包人的同意意外,发包人人应将分包工工程款按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支付方式全全部支付给承承包人,禁止止发包人直接接向分包人支支付任何工程程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求时,承包人人应提供能证证明自己已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其分包工程程款等证明资资料。
否则,发发包人有权直直接向分包人人支付承包人人应支付而未未支付的分包包工程款,并并在承包人得得到的工程款款中扣除9.5 分包工程责任和和义务工程分包不能免免除承包人应应承担的任何何责任和应履履行的任何义义务承包人人应在分包场场地派驻相应应管理人员保保证本合同的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包工程负责分分包人的任何何违约行为或或疏忽导致工工程损坏、损损害或给发包包人造成损失失的,承包人人应承担连带带责任9.6 分包合同终止 无论何种原因,当当本合同终止止时,分包人人与承包人签签订的分包合合同也随即终终止 承包人应在在本合同终止止前向分包人人支付分包人人应得所有款款项 第十条 现场查勘10.1 发包人提供资料料的责任发包人应按照第第 21.2 款款第(4)点点规定向承包包人提供有关关资料此资资料作为招标标文件的组成成部分,与招招标文件一并并发布发包包人对其提供供的上述资料料的真实性、准准确性和完整整性负责因因发包人提供供上述资料错错误导致承包包人发生损失失的,发包人人应承担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并并向承包人支支付合理利润润 10.2 承包人现场查勘勘承包人应依据发发包人按照第第21.2 款款第(4)点点规定提供的的资料和自己己对现场查勘勘来编制投标标文件,并对对发包人提供供上述资料的的理解、推断断和应用负责责。
承包人的的投标文件应应被认为已经经考虑了现场场及其周围环环境的影响,包包括但不限于于以下内容:: (1) 现场地质情况及及地形地貌特特征;(2) 水文和气候条件件;(3) 为实施、完成并并保修合同工工程所需的临临时工程和措措施项目;(4) 为实施、完成并并保修合同工工程所需的材材料采购和加加工、设备的的采购,及所所需的施工设设备、周转性性材料、人员员和管理等;;(5) 场地内外的交通通情况及水、电电、食宿供应应条件;(6) 可能对投标报价价有影响或起起作用的其他他情况 第十一条 招标错失的修正正12.1 合同条款及格式式完备性和义义务发包人招标文件件中的合同条条款及格式,应应被认为是正正确的和公平平的,并已包包括了发包人人履行本合同同的全部义务务,包括但不不限于以下内内容: (1)支付工程程款及其他应应付款项的义义务;(2)完成本合合同第21.2 款款约定工作的的义务;(3)修正不正正确合同条款款及格式的义义务;(4)澄清并改改正被认定有有失公平的合合同条款的义义务;(5)协助承包包人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的义义务12.2 工程量清单准确确性和修正发包人招标文件件提供的工程程量清单及其其招标控制价价等资料,应应被认为是准准确的和完整整的。
当出现现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发包包人应及时予予以修正,并并相应调整合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计图纸发生变变化的;(2)出现第770.2 款款规定调整合合同价款事件件的;(3)未按照国国家、省有关关计价规定编编制的其它情情形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完备备性12.1 投标文件完备性性和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件中的工程量量清单所填单单价和总价,应应被认为是正正确的和完备备的,并已包包括了承包人人履行本合同同的全部义务务,包括但不不限于以下内内容: (1)提供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服务的义义务及处理意意外事件的义义务;(2)实施和完完成合同工程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量保修的一切切义务12.2 承包人报价的限限制承包人投标文件件中的工程量量清单中没有有填入单价或或总价的清单单项目,应认认为该项目价价款已包含在在工程量清单单的其他项目目的单价或总总价中,发包包人将不另行行支付 12.3 算术性错误的调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件中出现算术术性错误,导导致其实际总总造价与报价价总金额不一一致时,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可按照国家家、省有关规规定予以修正正,并相应调调整合同价款款第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碍物 13.1 文物化石等物品品保护在施工现场发现现的古墓、古古建筑遗址等等文物、古迹迹以及其他具具有考古、地地质研究等价价值的遗迹、化化石、钱币或或物品,属于于国家所有。
一一旦发现上述述文物,承包包人应立即保保护好现场,防防止任何人员员移动或损坏坏上述文物,并并于4 小时时内以书面形形式通知监理理工程师和发发包人监理理工程师应在在收到通知后后立即指令承承包人继续保保护好现场,并并在收到通知知后24 小小时内报告当当地文物管理理部门,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应按照文物物管理部门的的要求采取妥妥善保护措施施发包人承承担由此增加加的费用和(或或)工期延误误,并向承包包人支付合理理利润如发现文物后隐隐瞒不报或报报告不及时,导导致上述文物物丢失或遭受受破坏的,由由责任方赔偿偿损失,并承承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 13.2 地下障碍物处置置合同已明确指出出的地下障碍碍物,应视为为承包人在投投标报价时已已预见其对施施工的影响,并并已在合同价价款中考虑合同未有明确指指出的地下障障碍物,在施施工过程遇到到时,承包人人应于8 小小时内以书面面形式通知监监理工程师和和发包人,并并提出处置方方案监理工工程师在收到到处置方案后后24 小时时内予以确认认或提出修正正方案,并发发出施工指令令承包人应应按照监理工工程师指令进进行施工发发包人应承担担由此增加的的费用和(或或)延误的工工期,并向承承包人支付合合理利润。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15.1 发生事故的通知知合同履行期间,合合同工程发生生质量与安全全事故,承包包人立即通知知监理工程师师和发包人 接到事故通知后后,合同双方方当事人应立立即组织人员员和设备进行行紧急抢救和和抢修,减少少人员伤亡和和财产损失,防防止事故扩大大,并保护事事故现场需需移动现场物物品时,应做做好标记和书书面记录,妥妥善保护有关关证据合同同双方当事人人应按照国家家规定时限如如实上报政府府有关部门,配配合政府有关关部门的调查查和处理,由由此发生的费费用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事故责任方方承担15.2 事故争议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人对事故责任任有争议时,应应按照政府有有关部门的认认定处理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16.1 道路通行权和场场外设施除专用条款另有有约定外,发发包人应根据据实施合同工工程的需要,负负责办理取得得出入施工场场地的专用和和临时道路的的通行权,以以及取得为实实施合同工程程所需修建场场外设施的权权利,并承担担有关费用承承包人应协助助发包人办理理上述手续16.2 场外施工道路的的约定除专用条款另有有约定外,承承包人应负责责修建、维修修、养护和管管理施工场地地内所需的临临时道路和交交通设施,包包括维修、养养护和管理发发包人提供的的道路和交通通设施,并承承担相应费用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临时道路和交交通设施应免免费提供发包包人使用 16.3 场外交通 承包人人应遵守有关关交通法规,严严格按照道路路和桥梁的限限制荷重安全全行驶,并服服从交通管理理部门的检查查和监督承承包人车辆外外出行驶所需需的场外公共共道路的通行行费、养路费费和税款等,由由承包人承担担16.4 超大件和超重件件的运输承包人应负责向向交通管理部部门办理运输输超大件或超超重件的申请请手续,发包包人应协助承承包人办理上上述手续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运运输超大件或或超重件所需需的道路和桥桥梁临时加固固改造费用和和其他有关费费用,由承包包人承担 16.5 道路和桥梁的损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造成施工场地地内外公共道道路和桥梁损损坏的,由承承包人承担修修复损坏的全全部费用和可可能引起的赔赔偿 16.6 水路和航空运输输 本条内内容适用于水水路运输和航航空运输,其其中“道路”包包括河道、航航线、船闸、机机场、码头、堤堤防以及水路路或航空运输输中其他相似似结构物;“车车辆”包括船船舶和飞机等等 第十六条 专项批准事件的的签认16.1 专项批准事件的的签认合同履行期间,合合同工程发生生第25.3 款、第第26.3 款专专项批准事件件的,发包人人批准后应通通知监理工程程师和(或)造造价工程师按按照合同约定定以书面形式式向承包人发发出工作指令令,提供所需需的相关资料料。
承包人在在收到监理工工程师和(或或)造价工程程师发出的工工作指令后,应应按照合同约约定实施发生生事件的相关关工作 合同双方当事人人应按照第116.2 款规规定对发生的的专项批准事事件予以签认认,并及时将将发生事件的的相关资料整整理、归档,同同时按第255.2 款、第第26.2 款规规定职权将其其中一份送监监理工程师和和(或)造价价工程师留存存16.2 专项批准事件签签认人的要求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人应按照第225.1 款、第第26.1 款和和第27.1 款规规定,分别在在专用条款中中写明负责专专项批准事件件签认的监理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和和建造师具体体人选,授予予其负责专项项批准事件签签认的权力,并并提供该人选选的印章、签签字式样,作作为合同的附附件当专项项批准事件发发生时,该人人选应在其职职权范围内,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程序、时限、生生效条件等要要求,对发生生事件的内容容、数量和单单价等办理签签认手续,并并加盖所在单单位的法人公公章或其授权权的施工现场场管理机构章章 第十七条 专利技术17.1 侵犯专利技术责责任承包人在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过程程中,如因采采用施工工艺艺或使用施工工设备及自身身供应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而发生侵侵犯他人商标标、图案、工工艺、材料、设设备专利权或或知识产权的的行为,并引引起索赔或诉诉讼,则一切切与此有关的的损失、赔偿偿、诉讼等责责任,均由承承包人承担。
但但由于遵守发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计图图纸、标准与与规范、技术术说明和要求求而造成的侵侵权,则属例例外17.2 专利技术的使用用承包人在投标文文件中采用专专利技术的,其其发生的费用用已包含在投投标报价内承承包人的技术术秘密和第993条规定的保保密信息、资资料等,发包包人应严格按按照第93条规定不得得为合同以外外的目的泄露露给第三方 17.3 版权和知识产权权合同双方当事人人各自对属于于自己的施工工设计图纸及及其他文件保保留版权和知知识产权双双方签订本合合同后,应视视为分别授权权对方当事人人为实施合同同工程而复制制、使用、传传送上述施工工设计图纸和和文件但未未经对方当事事人同意,另另一方当事人人不得将其另另作他用或转转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 联合的责任18.1 共同的和各自的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联联合体经营,则则联合体各方方应共同与发发包人签订合合同合同,并并在工程开工工前签订联合合体施工合同同,作为本合合同的附件该该联合体各方方都应在合同同履行期间对对发包人负有有共同的和各各自的责任 18.2 联合体文件签暑暑联合体应有一个个被授权的、对对联合体各方方有约束力的的牵头人,由由其负责与发发包人、监理理人和工程造造价咨询人联联系,组织联联合体各方全全面履行合同同。
该牵头人人应指派专职职代表负责,履履行合同的有有关文件由该该专职代表签签署未经发发包人事先书书面同意,联联合体的组成成、结构和施施工合同不得得随意变动 第十九条 保障19.1 合同双方相互保保障合同一方当事人人应负责和保保障另一方当当事人不因其其自身的行为为或疏忽而引引起的一切损损害、损失和和赔偿但受受保障的一方方当事人应积积极采取合理理措施减少可可能发生的损损失或损害因因受保障的一一方当事人未未采取合理措措施而导致损损失扩大,则则损失扩大部部分由其自身身承担19.2 承包人对发包人人的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发发包人不承担担因承包人移移动或使用施施工场地外的的施工设备和和临时设施所所造成的损害害而引起的赔赔偿 第二十条 财产20.1 用于工程材料、工工程设备和施施工设备的要要求合同工程所需的的材料、工程程设备(包括括备品备件、安安装专用工器器具与随机资资料)和承包包人的施工设设备一经运至至施工现场,即即成为实施合合同工程的财财产没有经经监理工程师师同意并由其其报发包人批批准,承包人人不得使用合合同工程的财财产,也不得得将实施合同同工程的财产产运出施工现现场,但用于于运送材料和和工程设备、施施工设备和雇雇员的运输工工具除外。
20.2 发包人财产及其其使用如果发包人依据据第89.3 款规规定的情形解解除合同,则则现场的所有有材料和工程程设备(周转转性材料除外外)和合同工工程,均应认认为是发包人人的财产发发包人有权留留下承包人的的任何施工设设备、周转性性材料,且无无需为此支付付任何费用,直直到永久工程程完工为止 20.3 承包人财产及其其使用如果承包人依据据第89.4 款规规定的情形解解除合同,则则承包人有权权要求发包人人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并并赔偿因此造造成的损失发发包人应为承承包人撤出现现场提供便利利和协助如如发包人未付付完相关款项项,承包人有有权留置施工工现场,直到到发包人付完完款项为止 第二部分 合同主体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21.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合同期间应遵遵守法律,并并保证承包人人免于承担因因发包人违反反法律而引起起的任何责任任 21.2 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照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下列工作,包包括但不限于于: (1)办理土地地征用、拆迁迁、平整施工工场地等工作作,使施工场场地具备施工工条件,并在在开工后继续续负责解决上上述工作遗留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所需水、电、通通讯线路从施施工场地外部部接驳至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地点,保证证施工期间的的需要;(3)开通施工工场地与城乡乡公共道路间间的通道,满满足第13 条交通运输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人提供施工场场地的工程地地质勘察资料料,以及施工工现场及毗邻邻区域内供水水、排水、供供电、供气、供供热、通信、广广播电视等地地下管线资料料,气象和水水文观测资料料,邻近建筑筑物和构筑物物、地下工程程的有关资料料,并保证资资料的真实、准准确、完整;;(5)办理施工工许可及其他他所需证件、批批准文件和办办理临时用地地、停水、停停电、中断道道路交通、爆爆破作业等的的申请批准手手续(承包人人自身施工资资质的证件除除外);(6)确定水准准点与坐标控控制点,组织织现场交验并并以书面形式式移交给承包包人;(7) 按照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向承承包人提供一一式两份约定定的标准与规规范;(8) 组织承承包人和设计计人进行图纸纸会审和设计计交底;(9)协调处理理施工场地周周围地形关系系问题和做好好邻近建筑物物、构筑物(包包括文物保护护建筑)、古古树名木等的的保护工作;;(10)及时接接收已完工程程,并按照合合同约定及时时支付工程款款及其他各种种款项。
发包人可将其中中部分工作委委托给承包人人办理,具体体由合同双方方当事人在专专用条款中约约定除合同同价款已包括括外,由发包包人承担所需需费用,并向向承包人支付付合理利润21.3 发包人提供施工工场地发包人应按照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时间提供供施工场地,并并在确保承包包人按照计划划进度顺利开开工的时间内内给予承包人人进入和使用用施工场地的的权利发包人保留其工工作人员、雇雇员和相关执执法人员进入入和使用施工工场地的权利利21.4 发包人支付款项项发包人应按照合合同约定的期期限和方式向向承包人支付付工程价款及及其他应支付付的款项 21.5 发包人组织竣工工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到竣工验收申申请报告后,按按照第58 条规定组织织承包人、设设计人、 监监理人和工程程造价咨询人人等进行竣工工验收 21.6 发包人供应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备的,发包人人应按照第550条规定向向承包人提供供材料和工程程设备 21.7 发包人未尽义务务的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确完成本合同同约定的全部部义务,导致致费用的增加加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发包人承担担;给承包人人造成损失的的,发包人应应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22.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合同期间应遵遵守法律,并并保证发包人人免于承担因因承包人违反反法律而引起起的任何责任任 22.2 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下列工作,包包括但不限于于:(1)按照合同同约定和监理理工程师的指指令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2)按照合同同约定和监理理工程师的要要求提交工程程进度报告和和进度计划;;(3)按照合同同约定和造价价工程师的要要求提交工程程价款报告和和支付申请,包包括安全文明明施工费、进进度款、结算算款和调整合合同价款等;;(4)负责施工工场地安全保保卫工作,防防止因工程施施工造成的人人身伤害和财财产损失,提提供和维修非非夜间施工使使用的照明、围围栏设施等安安全标志;(5)按照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数量和要求求,向发包人人提供施工场场地办公和生生活的房屋及及设施,并在在施工现场保保留本合同、约约定的标准与与规范、变更更资料等各一一份,供监理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需需要时使用;; (6)遵守政政府部门有关关施工场地交交通、环境保保护、施工噪噪声、安全文文明施工等的的管理规定,办办理有关手续续,并以书面面形式通知发发包人;(7)合同工程程或其某单位位工程已竣工工未移交给发发包人之前,负负责已完工程程的照管工作作。
工程接收收证书颁发时时尚有部分未未竣工工程的的,还应负责责该未竣工工工程的照管工工作,直至竣竣工后移交给给发包人为止止照管期间间发生损坏的的,应予以修修复并承担费费用;发包人人要求采取特特殊保护措施施的,由发包包人承担相应应费用;(8)做好施工工场地地下管管线和邻近建建筑物、构筑筑物(包括文文物保护建筑筑)、古树名名木的保护工工作;(9)遵守政府府部门有关环环境卫生的管管理规定,保保证施工场地地的清洁和做做好交工前施施工现场的清清理工作,并并承担因自身身责任造成的的损失和罚款款;(10)工程完完工后,应按按照合同约定定提交竣工验验收申请报告告和竣工结算算文件22.3 承包人实施工作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合同约定和监监理工程师指指令实施、完完成并保修合合同工程除除专用条款另另有约定外,承承包人应提供供为完成合同同工程所需的的劳务、材料料、施工设备备、工程设备备和其他物品品如果承包包人不按照合合同约定或监监理工程师依依据合同发出出的指令组织织施工,且在在监理工程师师书面要求改改正后的7 天内仍未采采取补救措施施的,则发包包人可自行或或者指派第三三方进行补救救,由此发生生的费用和造造成的损失由由承包人承担担。
该笔款项项经造价工程程师核实后,由由发包人从应应支付或将支支付给承包人人的工程进度度款或结算款款中扣除 22.4 承包人实施施工工组织设计和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对所有现现场作业和施施工方法的完完备性、稳定定性和安全性性负责,并应应按照合同约约定的工作内内容和施工进进度要求,向向监理工程师师提交为实施施合同工程拟拟采用的施工工组织设计和和工作安排的的详细说明如如承包人对施施工组织设计计和工作安排排作出重大修修改,应事先先征得监理工工程师同意 22.5 承包人为发包人人的人员提供供配合承包人应按照合合同约定或监监理工程师的的指令,配合合和协助下述述人员在施工工场地或附近近实施与合同同工程有关的的各项工作:: (1)发包人的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的雇员;(3)任何监督督管理机构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若增加加了承包人的的工作或支出出,包括使用用了承包人的的设备、临时时工程或通行行道路等,则则视为工程变变更,按照第第72 条规规定调整合同同价款22.6 承包人避免施工工损害他人利利益承包人在施工过过程中,不得得侵害发包人人与他人使用用公用道路、水水源、市政管管网等公共设设施的权利,避避免对邻近的的公共设施产产生干扰。
承承包人占用或或使用他人 的施工场地地,影响他人人作业或生活活的,应承担担相应责任 22.7 承包人未尽义务务的责任承包人未能正确确完成本合同同约定的全部部义务,导致致费用的增加加和(或)延延误的工期,由由承包人承担担;给发包人人造成损失的的,承包人应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现场管理人员任任命和更换23.1 发包人现场管理理人员任命和和更换发包人应任命代代表发包人工工作的现场管管理人员,并并在开工前将将该任命书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承包人该该类管理人员员可包括发包包人代表、监监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等等 国家、省规定发发包人可不委委托监理人和和(或)工程程造价咨询人人,且发包人人因而没有任任命监理工程程师和(或)造造价工程师的的,本合同规规定的监理工工程师和(或或)造价工程程师及其代表表的工作,由由发包人代表表担任 发包人如需更换换现场管理人人员,应至少少提前7 天天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承包人人,否则该项项更换无效承承包人应在收收到通知后77 天内予以以回复,否则则视为已收到到通知后任任现场管理人人员应继续行行使合同规定定的前任现场场管理人员的的职权和履行行相应的义务务23.2 承包人代表任命命和更换承包人应任命代代表承包人工工作的承包人人代表,该代代表的人选应应具有注册建建造师执业资资格,由承包包人在开工前前依法向发包包人提出,经经发包人同意意后在专用条条款中写明。
建建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有规定定的,应遵守守其规定;招招标工程的承承包人代表,应应为投标文件件所载明的人人选 承包人如需更换换承包人代表表,应取得发发包人的同意意和遵守建设设行政主管部部门的规定,并并至少提前77 天以书面面形式通知发发包人,否则则该项更换无无效发包人人应在收到通通知后的7 天内予以答答复,否则视视为同意后后任承包人代代表应继续行行使合同规定定的前任承包包人代表的职职权和履行相相应的义务23.3 监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代代表任命和撤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依法应由监理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行行使的职权外外,监理工程程师、 造价工程师师可将其职权权以书面形式式授予其任命命的监理工程程师、造价工工程师代表,亦亦可将其授权权撤回任何何此类任命或或撤回,均应应至少提前77 天以书面面形式通知承承包人未将将有关文件送送交承包人之之前,任何此此类任命或撤撤回均为无效效23.4 承包人代表授权权人选任命和和撤回除合同约定或依依法应由承包包人代表行使使的职权外,承承包人代表可可将其职权以以书面形式授授予其任命的的合格人选,亦亦可将其授权权撤回任何何此类任命或或撤回,均应应至少提前77 天以书面面形式通知发发包人和监理理工程师、造造价工程师。
未未将有关文件件提交发包人人和监理工程程师、造价工工程师之前,任任何此类任命命或撤回均为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代表25.1 发包人对其代表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用条款中写明明发包人代表表具体人选,并并在开工前将将发包人代表表任命书以书书面形式通知知承包人,授授予其代表发发包人履行合合同规定职责责所需的一切切权力除专专用条款另有有约定外,发发包人不应对对发包人代表表的权力另有有限制 25.2 发包人代表职权权发包人代表应代代表发包人履履行合同规定定的职责、行行使合同明文文规定和必然然隐含的权力力,对发包人人负责发包包人代表在发发包人授予职职权范围内工工作,发包人人应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25.1 发包人对监理工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用条款中写明明负责合同工工程工程监理理专业技术的的监理人名称称和监理工程程师具体人选选,并在开工工前将监理工工程师任命书书以书面形式式通知承包人人,授予其代代表发包人履履行合同规定定职责所需的的权力 25.2 监理工程师职权权监理工程师行使使合同明文规规定和必然隐隐含的职权,代代表发包人负负责监督、检检查合同工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