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黄水库管理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六年八月边黄水库管理用房工程 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应店街镇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 许岳龙 电 话: / 手 机:15968516120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金鸡山路12号蓝铂公寓601室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楼学江电 话: 0575-87228055 手 机: 18857589525 传 真: / 诸暨市应店街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16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前附表(一) 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51.总则 61.1项目概况 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61.4投标人资格要求 61.5投标费用 71.6保密 81.7语言文字 81.8 计量单位 81.9踏勘现场 8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82.招标文件 92.1、招标文件的组成 9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103.投标文件的编制 10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3.2投标文件的组成 113.3投标文件编制 113.4投标报价 113.5投标货币 123.6投标文件的效力 123.7投标保证金 124.投标 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5.开标 14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45.2开标程序 145.3开标异议 146、评标 156.1评标办法 156.2评标过程保密 157.定标 167.1定标方式 167.2预中标人公示 147.3评标结果异议 178.合同的授予 178.1合同授予标准 17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78.3履约保证金 17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8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8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9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10.1重新招标 1910.2不再招标 2011.纪律和监督 20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11.5 投诉 2012其他 21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21. 合同协议书 222.通用合同条款 263. 专用合同条款 27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 64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 644.1施工投标文件 654.2授权委托书 664.3投标承诺书 674.4投标函 694.5项目经理简历表 70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1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24.8总报价书 7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74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边黄水库管理用房工程 4、工程类别: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三类(非市区)5、建设地点:诸暨市应店街镇 6、建设规模:总造价38.9276万元。
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管理用房、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30日历天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需诸暨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市外工程企业符合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招投标时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向市公管办提出招投标时享受诸暨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申请,通过后,可参加投标13、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7、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8:30时至2016年9月13日17:30时止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9、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10:00时 地点:诸暨市应店街镇招标办(应店街镇政府六楼会议室)20、联系人:许岳龙 15968516120(招标人) 楼学江 18857589525 (招标代理机构)何加路 0575-89077791(招标办)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 标 人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2工 程 名 称边黄水库管理用房工程 3建 设 地 点诸暨市应店街镇4建 设 规 模总造价38.9276万元。
5招 标 范 围及 内 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管理用房、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6工 程 类 别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三类(非市区)7承 包 方 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8质 量 标 准合格9工 期 要 求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10资 金 来 源出 资 比 例自筹及上级拨款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需诸暨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他:/12项目经理质等级及要求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他:/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和第30项14工 程 计 价方 法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 标 文 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7评 标 办 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 18下浮率区间7%~12% 19招标控制价38.9276万元20规费、税 金土建:规费按10.40%,税金按11.07%安装:规费按11.96%,税金按11.07%21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绍兴造价管理信息》(2016.7诸暨)、《浙江造价信息》2016年第7月份信息价、《杭州造价管理信息》2016-7期、市场调查价(以上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22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当 / 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3总承包服务费 /24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 /25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 携带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等证件(上述资料需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印章一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26标段开标顺序/27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28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29年度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无须再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账号:2920361020180101759230项目保证金市内企业和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如未缴纳年度保证金,须按以下规定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0.78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12:00时止收款单位:应店街镇集镇建设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店街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3 2654 495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应店街镇集镇建设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店街支行 银行帐号:2010 0003 2654 495 32预中标人公示期间有关要求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向诸暨市应店街镇招标办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3其 他1、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2、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3、中标市外企业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备案手续4、本工程中标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必须签订合同并进场,逾期未成,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 2016年9月12日8:30时—2016年9月13日17:3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17:30 时止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0575-8722805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10:00止诸暨市应店街镇政府六楼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6年9月14日10:00时诸暨市应店街镇政府六楼会议室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应店街镇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如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中明确。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3)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市外工程企业符合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招投标时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向市公管办提出招投标时享受诸暨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申请,通过后,可参加投标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
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3号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 次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
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1)《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1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1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 (1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
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述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2.3.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函(5)项目经理简历表(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8)总报价书3.3投标文件编制3.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3.3.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报价已包括直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
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文件的效力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3.7.2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7.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7.4.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4.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7.4.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一同封装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工程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镇招管办和镇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 5.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应店街镇招标办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经理等相关内容记录人(分中心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并排列名次,当得分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名次;(6)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到确定预中标人为止;(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交易员、项目经理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5.1.2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投标人在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前,提前离开开标现场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评标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进行评标 下浮率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在该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算术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等于基准下浮率得100分,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相比,每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4分,每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以插入法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等为准)。
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5.5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6.定标6.1定标方式 确定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出现并列时,以报价下浮率绝对值大者为预中标人;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6.2预中标人公示6.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要求递交有关资料,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6.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镇招标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6.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7.3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履约保证金发票复印件)送镇招标办备案 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3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镇招标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
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或银行保函的形式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8.4扬尘污染防治8.4.1本条适用于位于二环线以内(包括城东新城)或开发委所辖的一级管理区域内,并且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8.4.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3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
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约定幅度9.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
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5)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所述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中(1)至(6)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1.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5)农民工工伤保险:人民币(大写) (¥ 元);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3. 中标下浮率: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招标办备案时各留一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2013-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3.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