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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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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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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焦招【2018】23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8]-019号招 标 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 理 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30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 ………………………………………58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 ……………………………5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第一章 招标公告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焦招【2018】23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8]- 019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焦作市发改委批复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4735.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931.56㎡,地下人防面积3803.9㎡。

2.2 建设地点: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2.3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2.4 工期要求:自所有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建筑面积1万㎡(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工程、并含0.5万㎡(含)以上人防工程监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3.4 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3.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3.6 投标企业开标时均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7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原件);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4.1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4.2 网上报名: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0391-3568920);4.3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4.4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 4.5 招标文件售价:900元(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平台使用费4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5.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开标时间为2018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7.发布公告的媒介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2 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均在发布公告同一媒介发布,不再另行通知8.联系方式招标人: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总部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邮 编: 454000 总部港D座512联系人: 杨先生 焦作经营部地址:焦作市站前路豫轮酒店南楼4层电 话: 0391-3587466 邮 编: 454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391-3290066 9.监督部门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91—3569951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91—3557219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391-35687912018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名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联系人: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12焦作经营部地址:焦作市站前路豫轮酒店南楼4层联系人:李先生 :0391-3290066项目名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建设地点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4735.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931.56㎡,地下人防面积3803.9㎡。

工程投资额 约1.3亿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监理范围对该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监理期限(工期)自所有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质量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建筑面积1万㎡(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工程、并含0.5万㎡(含)以上人防工程监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犯罪档案查询;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原件)。

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出现下列重大偏离的按废标处理:1、未能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审查的; 2、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1.4.5项情形之一的; 3、投标人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3.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投标人未按第二章第4.1.1、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人存在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5.1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8、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的; 9、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0、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判别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2.1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0 天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 叁万 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号:263748085831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9224100174819备注:以上账户任选其一转帐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或汇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原件投标时携带为加强对投标单位信息安全的保护,概不提供保证金的查询服务注: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 月 日下午17时前(含17时)到达指定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三、投标保证金退还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若招标失败,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近年监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版一份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封套上写明正本、副本标志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厅5.2开标唱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抽取3名投标人代表(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按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并将查验情况记录,公布查验结果; (5)开标顺序: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5人共7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履约担保的金额:3%;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订立后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因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证明详见附件一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登记表详见附件二10.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10.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废标处理10.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 万元10.5评委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参与同一工程的评标10.6提供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所需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0.7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10.8招标文件及所有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均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7日内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6份、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中标项目备案书一式5份原件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中标项目备案10.9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计取,由中标人支付10.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及时按要求将本招标项目所有备案资料进行归档胶装备案资料胶装后,送市公管办一册(原件)、招标人一册(原件)叁册(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一册(复印件)存档10.11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 招标人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次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工程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1.3.1本工程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监理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监理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服务质量(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2)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3)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6)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

1.4.4服务要求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参与质保、安保备案人员不经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1.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技术要求及规范;(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实施大纲(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监理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拟投入人员工资支出、利润、税收等不得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本项目无论在投资额或建设规模发生任何的变化等情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发生任何的调整,为包干价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综合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所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价不予调整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3.2.5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退还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反应工程建筑面积、监理的范围、时间等主要内容部分)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反应工程建筑面积、监理的范围、时间等主要内容部分)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更换项目总监及无在监承诺、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在文件中作出响应并逐页签字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页面要求的地方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废标处理。

5.2开标程序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6)当场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并记录备查;(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l)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或评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证明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企业地址联系工程名称项目总监姓名、专业、等级拟选派项目总监情况无在监工程( )1、有在监工程,为 ,已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附后)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人员管理中第四条第二款。

2、有在监工程,为 ,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人员管理中第四条第一款第 项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投标申请企业声明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无在监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登记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公章)企业性质(施工或监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姓名岗位类别专业、级别拟进场时间拟退场时间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犯罪档案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监理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 款规定监理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款规定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 款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款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 20分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综合标: 30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招标控制价)/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多于5家时(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定分值(20分)投标报价(2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1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1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95%(不含)的每再低1%在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2)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本工程的特点、重点、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1~3分监理工作主要程序            1~3分监理工作制度5分(含:技术交底、组织设计审核、设计变更的处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进度的监督及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管理、工程款支付签审、工程的巡视及竣工验收、工程索赔签审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本工程项目质量监控手段3~9分事前控制手段 1~3分事中控制手段 1~3分事后控制手段 1~3分本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常用检测仪器12分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1~3分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基本程序    1~3分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1~3分常用检测仪器设备    1~3分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要点    1~2分本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          1~2分本工程项目工期控制          1~3分对本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办法(含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1~3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含: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依据、职责、程序、方法)5分,缺一项扣1分;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理方案及措施 1~3分(3)综合标评定分值(30分)项目班子(10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建、暖通、电气、机电安装、给排水)、监理员、测量员、安全员、见证员、资料员持证上岗,每有一证得1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以证书原件为准)企业实力(11分)投标人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的得5分,未提供或未达到AAA者不得分,(以证书原件、信用报告及网上查询截图为准)缺一不得分投标人通过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有效期内)齐全的得6分,缺一扣2分,扣完为止以证书原件为准)服务承诺 (4分)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有优惠承诺者和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标书的具体内容在1-4分酌情打分总体评价 (5分)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投标单位整体实力、投入本项目力量、承诺情况等进行对比,在1-5分内给予总体评价打分投标人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加上商务标的分值,作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的平均值+商务标得分2、最终分计算值均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的偏差值计算: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定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监理大纲)评定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定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5)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规定的内容的书面承诺。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A+B+C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 焦作市山阳路998号;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1.3亿 。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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