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 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目录总体说明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1) 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2)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 表1-1-1: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实际提取额b. 表1-1-2:年度末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法定最低标准3) 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a. 表1-2-1: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个人业务b. 表1-2-2: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团体业务4) 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5) 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表1-4)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1) 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a. 表2-1-1: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个人业务b. 表2-1-2: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团体业务2) 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2)3) 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表2-3)4) 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表2-4)5) 业务利润分析汇总表 (表2-5)6) 再保险业务报告a.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b. 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c. 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1) 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2)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 (表3-1)3)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表3-2)4) 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表3-3)5)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a.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b.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1) 万能保险业务报告,包括:a. 表4-1-1: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b. 表4-1-2: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1-3: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d. 表4-1-4: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2) 投资连结业务报告,包括:a. 表4-2-1: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b. 表4-2-2: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c. 表4-2-3: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3) 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a. 表4-3-1: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b. 表4-3-2: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1) 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表5-1)2) 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表5-2)3) 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 (表5-3)4) 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表5-4)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总体说明一、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二、各公司应于次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精算报告三、总精算师在精算报告中,应当对本精算报告做出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X规定,本公司已按时完成本年度精算报告的上报本人XXX作为总精算师,对年度精算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签署了相关的声明报告本人认为精算报告的内容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业务情况……”四、若无特别说明,年度精算报告按如下要求填报:1) 填报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 填报金额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3) 每张报表均要求填写填报单位和填报日期,并有相关制表、复核和主管人员的签章五、本精算报告适用于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但不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六、公司自2007年度起,按本规定要求报送精算报告报告中的历史数据追溯至2004年度关于业务分类的说明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分为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直接承保业务包括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其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委托管理业务包括第三方管理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其所对应的资产与负债属于公司表外资产与负债,不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本精算报告对直接承保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都有报告要求,具体内容参见精算报告相关部分。
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按承保类型分为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按保险险种分为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中:1. 传统寿险和分红寿险进一步细分为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附加合同;其中人寿保险附加合同指附加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以残疾或约定的保险责任为给付条件,提供豁免保险费或提前保险金给付等补充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2. 健康保险进一步细分为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其中短期健康保险指保险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的健康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指保险期限大于一年的健康保险合同3.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除填报说明另有规定外,本精算报告关于险种的分类均按上述要求保险公司在确定险种分类时应参照“产品命名规则”,采用的分类标准应与公司完成偿付能力报告准备金明细表保持一致保险公司的委托管理业务有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业务(包括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和其他业务(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重庆失地养老等)根据中国保监会2006年8号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其中应当详细报告健康保险的准备金计算基础、方法、结果以及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并由总精算师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按照精算报告填报说明的要求完成年度精算报告视同履行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精算要求第一部分: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1. 责任准备金评估声明书总精算师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的声明,应涵盖如下内容:1) 关于总精算师的描述,包括:· 姓名· 职位 (总精算师/财务总监)· 与公司的关系(从业时间)· 精算师资格2) 关于总精算师工作范围和本声明报告涵盖项目(责任范围)的描述,例如:“本人检查了年度报表(时间)中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所用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涉及的业务/险种范围包括:· 传统寿险· 分红寿险· 万能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涉及的准备金项目包括:·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如果精算报告依赖他人提供的数据,需对此做出声明3) 总精算师关于2) 中所列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的声明,例如:“本人认为上述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 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计算符合一般精算标准和精算原则· 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提供合理的准备· 与上一年度的计算基础和假设一致,除了……”如果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和假设有重大变化,声明中应该予以说明。
4) 总精算师的签名及签名日期5) 附录:关于责任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计提基础的具体描述,要求总精算师按保险业务类别对2) 中所列项目选择适当的描述方式,以便能够清晰的阐明各业务分类的准备金计提基础,包括但不局限于:·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假设(如:生命表、残疾率表和疾病发生率表,评估利率);·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的精算方法(修正方法);· 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处理方法(如:年龄的确定方法、评估所采用的分组方法和插值方法、次标准体业务的额外准备金等);· 具体险种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汇总表险种名称评估利率生命表残疾率表疾病发生率表修正方法2.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 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按承保类型不同,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按业务性质不同,直接业务、分入业务和分出业务分开填报;按保险险种不同,依照总体说明中的分类分别填报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要求填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的负债信息,内容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责任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和“其它”负债等。
此处需特别说明的是:此表的填报内容不包括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及万能保险平滑准备金;“其它”负债要求填报与保险利益相关的其它负债,包括应当给付的效力终止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其它由公司精算部计提的应给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保险利益对于“其它”负债项目中填列的各项内容,应当在本表的附注中给出具体说明上述负债项目除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及万能保险平滑准备金引起的差异和“其它”负债外,其它负债项目应与保险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适用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一致,其报告口径严格参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此外,各险种的保费不足准备金需要单独披露如果某项负债按保险险种细分类有困难,如理赔费用准备金,可以只填报各险种大类即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合计数,但需在本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及说明表1-1-1填报年末实际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保单相关负债数额,此表的各项负债的合计数应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对应项目一致;表1-1-2填报相应的法定最低标准下的数额3. 过去五年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汇总表本表为过去五个年度末实际提取责任准备金和保单相关负债情况汇总表表1-2-1填报个人业务;表1-2-2填报团体业务。
列“0年”填报本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数额,列“-1年”填报上年末数额,依此类推列“0年”中填报的数额应与表1-1-1中的相应数额一致实际填报中,表头以实际会计年度代替历史数据的填报追溯至2004年度若公司未按本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历史数据,需给出相关说明4. 本年度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评估基础变更报告表表1-3记录本年度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变化及变化所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每一项评估基础的变更都要求逐一编号记录本年度新签发的保单所采用的新的评估基础不属于变更的范畴对于每一变更,按下述要求填报: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列(2):业务分类区分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列(3):涉及业务范围给出变更所涉及的险种和保单的描述;列(4):准备金科目指评估基础发生变更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科目,包括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列(5):变更时间填报评估基础变更的具体时间;列(6):变更前评估基础的简述;列(7):变更后评估基础的简述;列(8):原有(变更前)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列(9):现有(变更后)评估基础下,本年度末相应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即本年度末实际提取额;列(10):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保单责任准备金变化额,等于列(9)减列(8);行A.1至行A.7为相关个人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变化的汇总;行B.1至行B.7为相关团体业务保单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变更引起的变化的汇总。
5. 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汇总表表1-4填报本年度末及过去五年公司委托管理业务的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金额按业务类型分为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和其它列“0年”填报本年末相应数额,列“-1年”填报上年末数额,依此类推历史数据的填报追溯至2004年度第二部分:业务统计报告1. 直接业务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保单变动情况统计只针对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一年的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按承保类型的不同,保单变动情况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开填报表2-1-1填报个人业务的保单变动情况;表2-1-2填报团体业务的保单变动情况上述两表中,银行业务均要求单独列报表2-1-1个人业务表按保险险种不同,区分为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分类方法参见总体说明表2-1-2团体业务表按产品的特性,区分保障型产品与储蓄型产品分别填报保障型产品指保险责任主要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团体一年期定期保险;储蓄型产品指储蓄功能为主、基本没有保障元素的产品对于某一具体险种是属于保障型还是储蓄型,由填报公司自行判断确定。
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1和表2-1-2)的填报内容(列):· 保单件数:填报主合同件数,对于附加契约不统计保单件数;此处附加契约指无单独保单号的情形;· 承保人数(只适用于表2-1-2:团体业务):填报团体业务保单承保的被保险人人数,统计口径与保单件数相同;· 保额:填报当时的保险金额,而非保单生效时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包括以红利或其他形式增加的保额保额应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对于没有明确死亡保额或死亡保险金额为零的保单(如无保险保障的年金产品),保额可填报零;对于团体业务的储蓄型产品,保额填报相应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由业务对应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确定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2-1-1和表2-1-2)的填报内容(行):· 年初有效(行1):填报各统计项目的期初值,应当与上年度的年末有效值一致· 当年增加(行2)包括:行2.1新契约,指本年度承保的新保单上一年度承保但在本年度冷静期内退保的保单将在本年度进行调整,冲减本年度的新契约数本年度承保且未经过冷静期的新保单应包括在本年度新契约数中按合同约定,每年续保的保单不作为新契约处理;行2.2复效,指期初处于非有效状态且在本年度内复效的保单;行2.3当年增值红利增加,填报本年度内以增值红利形式增加的保额;行2.4当年保单责任增加,填报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增加的保额;行2.5其它,除上述(2.1到2.4)原因的当年增加;行2.6当年增加小计等于以上各项(2.1到2.5)的合计数。
· 当年减少(行3)包括:行3.1给付终止,指本年度内按合同约定,发生保险责任给付并且保险合同终止的保单;行3.2满期终止,指本年度内合同满期,保险责任终止的保单;行3.3退保,指本年度内退保的保单;行3.4失效,指本年度内逾期未缴保费(超过宽限期)或其它原因,处于失效状态的保单;行3.5其它,除上述(3.1到3.4)原因的当年减少;行3.6当年减少小计等于以上各项(3.1到3.5)的合计数· 年末有效(行4):等于年初有效(行1)+ 当年增加小计(行2.6)- 当年减少小计(行3.6)2. 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分险种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对象仅限于直接承保业务,不包括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此表的按保险险种分类与总体说明不同,要求参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之保费收入明细表的分类,即分为传统寿险(包括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分红寿险(包括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按承保方式的不同,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别填报以下内容:· 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 首年保费收入小计:等于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 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 首年标准保费收入小计:参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之标准保费收入之定义· 续年保费收入小计· 保费收入合计:等于首年保费收入小计 + 续年保费收入小计3. 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分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统计表对象仅限于直接承保业务,需要填报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各销售渠道直接业务保费收入情况,分为个人代理,公司直销,保险专业代理,银行邮政代理,其它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和其它。
其中:· 个人代理业务指个人代理人或公司员工销售的业务;· 公司直销业务指保险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或直接销售的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业务指由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公司销售的业务;· 银行邮政代理业务指由银行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其它兼业代理指非银行邮政兼业代理销售的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指由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的业务;· 其它指非上述销售渠道销售的业务关于填报内容参见表2-2的说明4. 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委托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统计表要求填报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基金、企业年金等委托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收入5. 业务利润分析汇总表本表是公司年度利润表关于各业务类型的细分,能够反映公司各业务的利润情况按承保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其它业务,其中银行业务需要单独列报此处的其它业务包括委托代管集团业务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的业务状况,设计如下业务指标:· 费用率(行9.1):等于业务及管理费(行2.14)¸ [保险业务收入(行1.2)- 分保费收入(行1.2.4)]· 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等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9)¸ [保险业务收入(行1.2)- 分保费收入(行1.2.4)]· 首年期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1):等于[首年期缴手续费支出(行2.9.1)+ 首年期缴佣金支出(行2.9.4)] ¸ 首年期缴保费收入(行1.2.1)· 首年趸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2):等于[首年趸缴手续费支出(行2.9.2)+ 首年趸缴佣金支出(行2.9.5)] ¸ 首年趸缴保费收入(行1.2.2)· 续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3):等于[续年手续费支出(行2.9.3)+续年佣金支出(行2.9.6)] ¸ 续年保费收入(行1.2.3)6. 再保险业务报告再保险业务报告包括“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和“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
再保险业务安排的说明”要求具体地描述公司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情况,内容包括:· 总精算师关于再保安排合理性和充足性的声明;· 各再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分保类别、自留额、最高限额以及相应之再保险费率等信息;· 如果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中包括财务分保的,要对所涉及的财务分保作出说明表2-6-1: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出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出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列(1):承保类型区分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 列(2):业务分类区分传统寿险、分红寿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类定义参照总体说明;列(3):公司名称填报分出业务接受方(再保险公司)的名称;列(4):分保类型填报分保合同的类型,包括法定分保、溢额分保(自动分保和临时分保)、共保、巨灾再保险等财务分保内容不在本表中反映;列(5):分出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出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7):纯益手续费返还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8):摊回分保赔款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摊回分保赔款收入,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抵扣额;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出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 = 分出保费 – 摊回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 纯益手续费返还)– 摊回分保赔款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出业务情况的汇总;“表2-6-2:再保险业务统计表——分入业务”记录本年度分入业务情况除财务分保外,每一分保合同及其所涉及的业务分类要求逐一编号,按下述要求填报:列(1):同表2-6-1;列(2):同表2-6-1;列(3):公司名称填报业务分出方的公司名称;列(4):同表2-6-1;列(5):分入保费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入保费,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6):分保佣金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佣金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7):纯益手续费支出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本年度的纯益手续费返还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8):分保赔款支出为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赔款支出,填报口径与公司会计报表一致;列(9):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年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额;列(10):分保业务净额填报各编号所对应的分入业务本年度的分保业务净额。
分保业务净额 = 分入保费 – 分保费用支出(分保佣金 + 纯益手续费支出)– 分保赔款支出行A.1至行A.6为相关个人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行B.1至行B.6为相关团体业务分入业务情况的汇总;第三部分: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应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1. 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1) 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2) 声明需对下列方面作阐述:· 本年度用于确定红利分配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是否有重大改变?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分红示例的确定是否包含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包括未来预期的合理性说明;· 是否支付终了红利?如果是,请给出具体说明;· 是否设立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非名义上的独立)?对于资产独立的分红账户,请给出营业费用的分摊方法;对于未设立独立资产的分红账户,要求在给出营业费用分摊方法的同时,给出投资收益的分摊方法说明;· 是否存在分红账户与其他账户的转入与转出?如果是,请阐明转入转出的基础;· 支付保户的红利,如果保户选择转回公司储存,此款项是否继续存放在分红账户中?或是转入非分红账户?3) 主要分红产品过去实际发放的红利与相应分红示例的比较;4) 总精算师关于当年度实际分红分配的说明,包括业务盈余情况,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支付保户红利与支付公司红利以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情况),以及红利分配对偿付能力的影响;5) 总精算师的声明和签名 “本人XXX,作为XXX公司 的总精算师,参照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有关分红保险的规定,对XXX公司XXXX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本人认为,XXX公司的分红账户盈余及红利分配方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XXXX会计年度分红账户的状况,分配方案符合现行的精算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保单持有人对红利分配的合理预期,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总精算师:XXXX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2. 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填报遵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的分红特别储备项目应当包括两个层次,即由损益累积所形成的部分和由可供出售(AFS)金融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URCG/L)所形成的部分3. 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具体填报遵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相关规定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分红特别储备项目只反映由损益累积所形成的部分4. 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分红保险业务给付明细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分红业务· “上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行1.1)为公司决定从上年度业务盈余中提取预计在本年度中支付给保户的红利准备金,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一致;·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为公司决定从上年度业务盈余中提取预计在本年度支付给公司的红利准备金,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一致;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 “实际支付保户红利”合计数(行2.4)= 以“现金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1)+ 以“增值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2)+ 以“其它”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3),其中“增值红利”为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精算现值);·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为上年末预提本年度应付公司红利与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红利的差异数;· “实际支付公司红利”(行4)= “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当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行2.4)的七分之三;· “本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为公司决定从本年度业务盈余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给保户的红利准备金,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一致;· “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为公司决定从本年度业务盈余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给公司的红利准备金,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一致;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转出:支付公司红利”(行6)=“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 5.2)。
5.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的分红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团体业务·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各科目应与“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 “A. 收入支出明细”部分中各科目应与“表3-2: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特别注意的是“业务盈余[S]”(行9)包含本年度以增值红利形式给付的红利现值,即年末责任准备金不包含增值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精算现值);行(1):“保费净收入[RGP]”= “保险业务收入”(行1.1)– “分出保费”(行1.2)行(2):“投资收益[II]”= “投资净收益”(行2.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行2.2)行(3):“其它净收入[OI]”= “其它业务收入”(行3.1)– “资产减值损失”(行3.2)– “其它业务支出”(行3.3)行(4):“保单利益净支出 [BEN]”= “退保金”(行4.1)+ “赔付总支出”(行4.2)– “摊回分保赔款”(行4.3)行(5):“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 [COMM]”=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5.1)– “摊回分保费用”(行5.2)行(6):“业务及管理费 [OE]”行(7):“提存各项准备金 [V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行7.1)+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行7.2)+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行7.3)行(8):“转回各项准备金 [V0]”=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行8.1)+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行8.2)+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行8.3)行(9):“业务盈余 [S]”= “保费净收入[RGP]”+“ 投资收益[II]”+“其它净收入[OI]”–“保单利益净支出 [BEN]”–“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 [COMM]” – “业务及管理费 [OE]”–“提存各项准备金 [V1]”+“转回各项准备金 [V0]”· “B. 保费明细”部分中,“评估净保费[RNP]”为按公司评估基础计算所得评估净保费;· “C. 利源分析明细”部分中,行(1):“费差益 [S(E)]”=(“保费净收入[RGP]”- “评估净保费[RNP]”- “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 [COMM]”- “业务及管理费[OE]”)´(1 +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 2 );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业务及管理费[OE]”按照固定费用填报,“费差益 [S(E)]”为零;行(2):“利差益 [S(I)]”= “投资收益[II]”+“其它净收入[OI]” -(“保费净收入[RGP]”-“保单利益净支出 [BEN]”-“佣金和手续费净支出 [COMM]”–“ 业务及管理费[OE]”)´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 2 - “期初各项责任准备金[V0]”´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行(3):“死差益 [S(M)]”= { ∑k ( 净风险额k ´ 0.5´ qx i-1) + ∑k¢ ( 净风险额k¢ ´ 0.5´ qx i¢ ) } - ∑j (理赔死亡给付金额 - 该保单责任准备金转回)j ´ (1 + i/2)= { ∑k (SAk -RSVi 1) ´ 0.5´ qx i-1 + ∑k¢ (SAk¢ - RSVi 1¢) ´ 0.5´ qx i¢ } - ∑j (DBj -RSVj) ´(1 + i/2)其中:k :期初(上一会计年度末)第k张有效保单序号k¢ :期末(本会计年度末)第k¢ 张有效保单序号j :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死亡理赔案序号SAk :第k 张保单于本会计年度保单周年日时的保险金额SAk¢:第k¢ 张保单于下一会计年度保单周年日时的保险金额RSVk :第k 张保单于本会计年度保单周年日时的责任准备金RSVk¢:第k¢ 张保单于下一会计年度保单周年日时的责任准备金DBj :第j件死亡理赔之给付金额RSVj =RSVtj 或 RSVtj+1若死亡发生在保单周年日前,RSVtj 为该保单于本会计年度保单周年日时的责任准备金;若死亡发生在保单周年日后,RSVtj+1为该保单于下一会计年度保单周年日时的责任准备金;行(4):“其它差益 [S(O)]”= “期初各项责任准备金[V0]”´ (1 +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评估净保费[RNP]” -“保单利益净支出 [BEN]”)´ (1+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2)- “期末各项责任准备金[V1]” - “死差益 [S(M)]”。
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1. 万能保险业务报告对于经营万能保险业务的公司,需上报万能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业务包括所有万能形态的业务,在新会计准则下可能为原保险合同也可能为非原保险合同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万能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说明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 身故保险金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费用结构;· 缴费方式2) 结算利率的确定过程和方法· 确定结算利率的频率;· 确定结算利率的流程,需说明参予决定结算利率的部门,如投资部、精算部等;· 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与所宣布的结算利率比较的描述;· 公司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如果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和结算利率的比较2. 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表4-1-1旨在反映公司所有万能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账户部分· “业务收入”(行1)= “投资收益” (行1.1)+ “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 (行1.3)+“保单管理费” (行1.4)+“退保费用” (行1.5)+“手续费” (行1.6)+“其它费用收入” (行1.7);· “业务支出”(行2)= “支付保户结算利息” (行2.1)+ “理赔给付”(行2.2)- “摊回分保赔款” (行2.3)+“分出保费” (行2.4)- “摊回分保费用” (行2.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行2.6)+“业务及管理费” (行2.7)+“营业税金及附加” (行2.8)+“其它支出” (行2.9);·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 “提存非账户准备金” (行3.1)- “转回非账户准备金” (行3.2);“非账户准备金”为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的非账户价值部分的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4)= “提存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 (行4.1)- “转回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 (行4.2);此处“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不包括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 “业务利润”(行5)= “业务收入” (行1)- “业务支出” (行2)-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 4)。
3. 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表4-1-2旨在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包括各子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通过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各投资品种占比状况,起到披露相关风险的作用各公司的不同子账户应分列填报该表,并加总各子账户得到万能总账户资产组合状况对于采用不同实际结算利率的产品,应视为属于不同的子账户,需分开列报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4. 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表4-1-3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保单负债状况,应涵盖所有万能保险业务负债明细内容包括:· 账户准备金(保单持有人账户价值);· 非账户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平滑责任准备金,包括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和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两者分列填报· 其它5. 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表4-1-4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业务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及结算利率,填报要求按账户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的填报频率与实际宣布结算利率的频率相同,即如果公司按月宣布结算利率,则需要填报每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和结算利率情况6. 投资连结业务报告对于经营投资连结业务的公司,需上报投资连结业务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身故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费用结构;· 缴费方式;2) 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确定方法3) 投资账户资产组合、投资价值评估基础、投资策略7. 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表4-2-1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投资账户部分· “业务收入”(行1)= “买入卖出差价收入” (行1.1)+ “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 (行1.3)+“保单管理费” (行1.4)+“资产管理费收入” (行1.5)+“退保费用” (行1.6)+“手续费” (行1.7)+“其它费用收入” (行1.8);· “业务支出”(行2)= “理赔给付”(行2.1)- “摊回分保赔款” (行2.2)+“分出保费” (行2.3)- “摊回分保费用” (行2.4)+“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行2.5)+“业务及管理费” (行2.6)+“营业税金及附加” (行2.7)+“其它支出” (行2.8);· “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行3)= “提存非单位准备金” (行3.1)- “转回非单位准备金” (行3.2);“非单位准备金”为确保将来对个人账户之外的理赔、营业费用等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提取的非单位准备金,如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业务利润”(行4)= “业务收入” (行1)- “业务支出” (行2)- “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 (行3)。
8. 投资连结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表4-2-2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保险各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账户管理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9. 投资连结业务本年度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汇总表表4-2-3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各子账户各月末账户单位价格,披露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10. 企业年金业务报告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包括:“企业年金业务收入/支出表”(表4-3-1)和“企业年金受托资产/投资管理资产组合状况表”(表4-3-2)表4-3-1旨在反映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收入和支出情况· “营业收入”(行1)=“受托管理费收入”(行1.1)+“账户管理费收入”(行1.2)+“投资管理费收入”(行1.3)+“其它收入”(行1.4);· “营业支出”(行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1)+“业务及管理费支出”(行2.2)+“其它支出”(行2.3);· “营业净收入”(行3)=“营业收入”(行1)-“营业支出”(行2)。
表4-3-2旨在反映企业年金业务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受托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要求分别列报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应付收益、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偿付能力报告作为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其填报要求参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其它适用规定精算报告中涉及的偿付能力相关报表的样式,遵照当时适用之偿付能力报告的报表样式需特别说明的是:“表5-1: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要求填报本年度和过去三年的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5-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资产表”中列(4)和列(6)“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资产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资产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资产数额一致;“表5-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报表认可负债表”中列(2)和列(4)“会计报表值”为按照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时所采用的负债认可标准所确定的负债数额,应与对应的年度会计报表上的负债数额一致。
第六部分: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概述保险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末,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如果准备金充足测试结果显示在公司整体层面存在准备金不足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额外的准备金准备金充足性分析不包括将来所产生的新业务如果总精算师根据准备金充足性分析的结果认为公司现计提的准备金是充足的,那么在总精算师备忘录中应当包含如下声明:“本人对XXX公司XXXX年度末的责任准备金进行了充足性分析,其中分析的准备金项目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析范围内的准备金是充足的总精算师备忘录关于准备金充足性分析应当包括对下面内容的披露和讨论:1. 分析基础概述1) 分析方法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对于测试的准备金项目不同,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具体如下:· 寿险责任准备金(一年期以上业务)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对于长期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是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最低要求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现金流方法进行测试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的具体方法,参见附录一《“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包括:已发生未报案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责任准备金和理赔费用责任准备金。
准备金充足性分析要求对上述各项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方法和提取基础分别进行说明,并证明符合审慎的原则·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一年期及以内)对于一年期可续保的业务,建议参照长期业务的方法,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总精算师也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续保特性,如是否提供保证续保、续保费率是否保证的情况采用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充足性分析对于一年期以内的极短期业务和不可续保业务,可以采用损失率法(Loss Ratio Method)或风险理论技术(Risk Theory Techniques)进行充足性分析2) 判断准备金充足性的标准总精算师必须阐明其用来判断准备金是否充足的标准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建立在公司整体基础之上3) 分析所涵盖的准备金· 包括或不包括某一部分业务的理由以及相关风险的分析,以及对结果的影响;4) 分析的时间范围对于采用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充足性分析的业务,其分析的时间必须延续到某个时间点,在此时刻所考察的封闭业务,其责任已经终止或其准备金对分析来说不是实质性的,如100年如果根据总精算师的判断,更长的分析时间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可以考虑较短的时间范围,但是建议分析的时间范围不少于30年。
5) 经验假设的基础需阐明分析所用到的经验假设的基础,自己公司的经验或是行业的经验都是可以接受的具体的假设基础应当在负债和资产的分析时给出具体说明6) 企业所得税、再保险安排以及其它相关因素的影响,包括:· 分析中是如何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中是否考虑再保险安排的影响以及考虑或不考虑的理由7) 其它需要考虑的问题· 分析的初始时间应为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如果分析的初始时间非此时间,需做出声明并对此产生的对结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 所采用的合并分析方法对结果的影响2. 负债的分析1) 关于公司和产品的描述(负债风险的详细描述)需包括关于产品责任的描述、市场的描述、核保规则的描述,以及其它总精算师认为重要的特别风险特性的描述,如利率保证、续保保证、转换险种保证等如有相应准备金支持上述保证的,给出准备金的基础;如果没有提存相应准备金的,给出理由对于需要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的产品,即毛保费低于评估净保费的情形需要给出说明2) 准备金数据来源的说明3) 准备金方法和计算基础的描述4) 如果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需说明与保单现金流有关的变量的假设及假设的基础。
具体参见附录一《“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3. 分析的结果分析的结果包括充足性测试摘要及敏感性测试结果报告应该采用合适、简明的表述方式反映分析的重要结果和信息,便于监管机构和报告阅读者阅读同时对于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充足性测试的业务,详细的年度现金流情况应当作为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的附件,完整上报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内含价值报告是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内含价值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遵照《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保监发[2005]83号)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含价值报告的其它相关规定对于内含价值变动分析,建议采用附件“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表7-1)”所示的报表格式表中的部分公式作为分析时可采用的方法,供参考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取其它合理的方法,完成分析附录一:“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业务范围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考察对象为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处于有效状态的保险业务,适用的责任准备金负债范围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年期以上业务),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账户价值准备金。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包括将来可能产生的新业务对于业务中所占比例不大的非主要险种,可以不进行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具体计算,而采用比例近似的方法代替比例近似方法分析应基于总精算师的合理判断,即所采用的近似方法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偏差,并且此部分业务实际提取责任准备金数额占比不得超过5%关于比例近似方法,详见本实务指南关于“毛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时间范围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关于保单现金流的规划必需延续到某个时间点,在此时刻所考察的封闭业务,其保险责任已经终止或对分析来说不是实质性的,如100年如果根据总精算师的判断,在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较短的时间范围,但必须就此给说特别说明保单现金流及其相关假设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基于最优估计的精算假设,采用适当的精算模型对保单的未来现金流作出预期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如果再保险安排对分析结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分析也可不考虑相关的再保安排,准备金充足性分析可以以直接业务为基础现金流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一)传统寿险、分红寿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1) 保费收入2) 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满期金给付、生存年金给付等。
3) 退保金支出退保金为保单退保或失效情况下,公司相应的退保金支出4)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应涵盖直接佣金、间接佣金和其它相关手续费支出5) 营业费用6) 保单红利对于分红业务毛保费责任准备金应当包含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7) 其它非保证利益支出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应当包含对于其它非保证利益的合理预期二)万能保险业务1) 保费收入2) 保险利益支出保单合同约定的保险利益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等,包含保单账户价值部分3) 退保金及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支出该项为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账户价值的情况下,公司相应的现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