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确保设备质量,提高设备投资效益,规范招标过程管理,在《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在设备采购中组织实施自行招标的管理工作2.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责、组织及实施过程,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投标管理工作第3条 依据的法律、法规本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对设备招标工作做出规定第4条 招标管理的主体公司设置设备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的招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副总、财务副总等高层兼任,小组成员包括设备部、技术部、生产部、工程部、项目部、质量部、财务部以及投资方的领导代表等第5条 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1.审查需要招标的项目,负责对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方案的审定2.负责对招标程序、过程的监督3.对定标结果负责4.审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5.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奖罚的权利6.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问题第6条 关键部门的职能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关键部门的职能如下表所示招标活动中关键部门的职能部门职能设备部及其设备采购处1.负责提出设备招标计划,组织实施设备的招标工作2.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推荐入围供应商3.负责设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负责全套招标文件的汇总4.负责设备的商务澄清及答疑5.参与设备招标的商务评标6.负责调解招标活动中的纠纷7.负责设备入围供应商及评标结果的上报工作8.负责与中标厂商签订买卖合同技术部1.参与主、辅机设备招标的调研工作2.负责对设备供应商的技术审查工作,推荐入围供应商3.负责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4.负责设备招标的技术澄清及答疑5.参与设备招标的技术评标6.负责设备招标的技术协议的起草、签订财务部1.负责涉及招标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2.参与设备价格、付款方式的谈判第2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和依据第7条 招标采购的范围1.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公司设备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工作。
1)公司主要生产、施工设备2)重大技改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大型设备、重要辅机、专用工器具、控制系统等3)进口设备4)单项合同预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5)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2.单项合同预算价在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处可以按照议标程序,自主组织询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3.某些生产和施工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设备,设备部可以采取应急采购措施,但事后应撰写详细的采购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4.参与招标、议标的供应商应保证不低于三家,因特殊原因低于三家的需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第8条 采购招标的依据1.设备采购计划2.经技术部审核的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等3.经技术部审核的安装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第3章 设备招标工作流程第9条 拟定招标计划设备采购小组应按设备采购计划及时拟订设备招标工作计划,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第10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可根据招标任务的紧迫性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中,资格预审须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完成,只对预审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品牌质量、生产能力、现阶段订单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信誉情况等2.设备招标报名由设备部设备采购处负责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将初选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
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领导小组将对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核内容为投标人是否有足够的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将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否则,将对次低价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11条 编制招标文件1.设备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技术部负责编制,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商务部分由设备采购处进行编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汇总、印发等工作2.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12条 开标工作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第13条 评标工作1.设备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邀请投标人代表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应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2.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答疑程序,并按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评标办法的制定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14条 定标工作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报告,招标领导小组对评审报告审定后,确定预中标单位2.设备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预中标通知单3.设备部档案室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及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15条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1.设备部负责与预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及商务部分的合同签订工作2.技术部负责合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3.财务部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4.签订书面合同必须按规定进行合同会签第16条 注意事项1.对在生产、施工中临时增加的设备,由设备部与原方案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厂家及价格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执行2.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注明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产品“三包”等售后服务3.设备招标工作邀请代理机构代理的,双方职责及义务应在代理协议中明确第4章 附则第17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解释第18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19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