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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公司治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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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公司治理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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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创新药公司治理分析创新药公司治理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3二、 全球及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及趋势 3三、 必要性分析 4四、 公司简介 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五、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 7六、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8七、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 14八、 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 17九、 信息披露制度 19十、 信息披露 24十一、 韩国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启示 27十二、 美国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启示 32十三、 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36十四、 企业集团的类型 40十五、 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 41十六、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45十七、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8十八、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9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 49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 52二十一、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54劳动定员一览表 55二十二、 法人治理 56一、 产业环境分析乌鲁木齐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塔式”发展空间布局,力争到2020年成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引擎和增长极二、 全球及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及趋势全球医药市场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世界人口总量的增长和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各国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全球医药市场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根据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发布的《抗体药物、麻醉药物与肠外营养类用药独立市场研究报告》的分析数据显示,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1.15万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1.30万亿美元,预计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会于2025年达到1.68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5.3%,预计2030年将进一步攀升至2.03万亿美元新兴市场占比持续上升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伴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医疗可及性的提高,未来5年以中国、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将是全球医药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其中中国市场将成为新兴市场的主力药物研发投入平稳增长,成为全球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根据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的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药物研发投入约2,048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药物研发投入将增长至2,954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7.6%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时期在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面三胎政策的开放、政府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大健康产业推动医药消费升级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中国医药产品需求市场不断增长,国内医药行业持续发展。

根据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的分析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约为1.45万亿人民币,未来中国医药市场将会以9.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于2025年达到2.29万亿人民币,并于2030年达到2.99万亿元人民币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毛xx3、注册资本:129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5-57、营业期限:2016-5-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

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6974.415579.535230.81负债总额2500.822000.661875.62股东权益合计4473.593578.873355.19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1689.769351.818767.32营业利润2417.471933.981813.10利润总额2189.451751.561642.09净利润1642.091280.831182.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2.091280.831182.30五、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有关反内幕交易的法律至今无法给内幕交易下一个通用的定义一般情况下使用下面这个定义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企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交易行为这是内幕交易的主体方面的特点,是掌握了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别人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而从事证券交易;第二,它是由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客观方面的特点,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第三,它是内幕人员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的特点,从事内幕交易者最直接的目的只有两个,获取利润或规避风险利用内幕信息使他人实施证券交易者的目的即使不直接从证券交易中获取利益或规避损失,但也是为了获取其他的利益,包括获取其他人对其较高的评价以及直接或间接的金钱利益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六、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课题一)完善预防监督制度1、塑造社会信用机制社会大众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大众投资者只有在全面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当前市场,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拥有大量的信息,而社会大众却只能通过较少渠道获取信息。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要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建立完整的信用机制而证券市场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良好运行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所以,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证券市场诚信氛围形成的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符合市场各方面的利益我们应该重点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机制和诚信问责机制;最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干预2、提高投资者素质目前我国投资者的素质难以跟上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投资者教育将会减少内幕交易成功的可能性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各券商应该利用一切媒体—一互联网、电视、报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开展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应该是与投资决策有关的有关知识、投资者的各项权利以及维护投资者手段的各项权利和途径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证监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受理投资者提出的各种疑问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督促公司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治理专项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估,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4、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网上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正确性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可靠性,使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成功的可能性降低具体的,监管部门应该在相关的证券法规、规则中加入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条款,同时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仅上市公司等主体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监管部门本身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公正、公平和公告的及时性,以防止操纵者利用政策因素操纵股价。

5、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和执法水平①建立联合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必要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之间,要做到“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通过扩大“三点一线”之间的联动,促进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②建立或引入有效的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内幕操纵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甄别传统的对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主要应用“事件研究法”、换手率等市场运行指标观测股价波动,尽管这些指标简明直观,但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即在内幕交易发生时难以及时预警,而当确认内幕交易时,内幕交易者可能已经结束内幕交易行为这显然不适应内幕交易的日趋复杂性趋势,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针对传统指标的缺陷,我们提出了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引入流动性、自相关性、信息反应能力等指标,实现内幕交易监控的技术化、模型化和动态化,根据微观技术指标即时监测股价运动状态,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防止内幕操纵事件发生。

③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方式以及举报奖励机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之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是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还有,由于国内的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更强调政府主导,市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没有确立,这不仅增加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运作成本,导致监管低效率,而且也无法调动整个市场其他当事人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受害人投诉,新闻监督等公众监督,证监会还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以此来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的广泛性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关键在于执法成本与执法意志监管层应该加大对交易行为的关注力度,利用新闻监督、民间舆论和中小股民的力量,对不法行为进行内、外部监督二)法律责任制度要想完全扼制内幕交易的泛滥,需要一个行政、刑事、民事相结合完整的法律制裁制度,证券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别从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证券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三者各有所长,只有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刑事责任由国家负责追究,行政责任及处罚由主管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则由蒙受损害的投资大众根据本身的意愿追诉民事责任既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

1、加重行政处罚尺度在证券立法的早期阶段,行政责任更是反内幕交易的主要手段违规成本过低必然会促使更多内幕人铤而走险市场越活跃,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我国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和惩罚的力度在内幕交易中,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必然成本为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故其必然成本很低尽管我国不断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其法定成本在逐步增加,但由于执法水平不高,导致受罚率微乎其微,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立法既然无法根除内幕交易,那就应对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有效威慑行为的社会效应2、强化刑事处罚措施和程度当然光靠行政法规和行政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毫无疑问,最严厉和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就是刑事责任的确立和应用许多学者认为将内幕交易罪、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进行比较后,认为与这些犯罪具有极为相似的社会危害性的内幕交易罪,其最高刑期仅十年有期徒刑,明显偏低因此《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现有刑事处罚规定得较轻加重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是当前各国反内幕交易立法的一个共同趋势,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对内幕交易的规制3、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是保护证券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权利的重要措施。

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实质是证券法对民事主体提出的一定行为要求,属于民事责任范围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所表现的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当担负的民事法律后果只有对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将侵害人的非法所得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才能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七、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一个永恒主题,只有充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使证券市场健康、长期地发展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加强和完善投资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关键,制度不仅包括法人治理制度,而且包括法律、法规,实施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结构由于现行制度结构的产生有深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所以现行制度结构的改革将是一个随外部市场环境演化的过程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情况看,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市场运行制度、组织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及法律法规体系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1)完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体系鉴于我国目前在证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着立法缺乏前瞻性、民事规范的缺失、立法效力等级较低、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故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①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此相关联的问题就是要不断提高会计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因为很多信息是在财务报告中产生的。

应加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逐步完善季报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②健全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指在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通过诉诸相关法律,获取相应赔偿的机制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该涵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证券欺诈案件另外,必须着力解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的最终财产保障问题,使得投资者胜诉后有相应的物质财产可以得到赔偿③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对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设想,如建立诉讼前的内部救济制度,尽量维护公司正常的治理结构,给公司有关程序缓冲,过滤掉不成熟的代表诉讼,使诉讼行为更多些理性再如诉讼补偿制度我国也可以引入美国的司法判例首创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即只要诉讼结果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利益或者成功地避免了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原告股东就其诉讼行为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用等在内的合理费用可以请求公司给予补偿(孙峰,王璇,2008)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针对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应在法律制度的宏观指导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市场接管,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承担机制,做到责权分明;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要把银行的约束作用引入公司的治理机制;强化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等3)加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国证券市场上行政干预过多造成了投资者过分注重政府的动向,轻视乃至忽视市场中介机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频频遭遇信任危机再者,监管机构资源有限,要充分保护投资者,就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为此,政府应从一些空间退出,让中介机构来承担起监管责任,直接对投资者负责,这样可以迫使中介机构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提高和维护自身的声誉同时应促使中介机构摆正职能定位,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角色,会计师不仅就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还必须勤勉尽责地发现那些应该发现的舞弊行为4)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教育投资者成熟的程度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我们处在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许多新事物会不断进入投资领域,这更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接受教育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完善只是给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外部条件,中小股东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其次,要承担社会监督的责任,投资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举报最后,要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八、 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制度投资者利益保护现有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制度、知情权保护制度、表决权保护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等,其中大部分内容在前边章节已经提及,在此不再赘述,重点讨论一下司法救济制度相关问题而对中小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决议瑕疵诉讼制度《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赋予股东对瑕疵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一定的撤销权和确认无效的权利,这对保护股东,尤其是保护小股东的权利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机制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般认为公司诉讼主要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前者是指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所有权人的身份而提起的旨在强制执行其请求权的诉讼。

这种诉讼提起权是一种自益权,完全是为了自身的算准而提起原《公司法》第111条及新《公司法》第152条均有相应规定因此本书着重讨论后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到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限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学者归纳出股东派生诉讼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①事后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受到董事、高级职员及控制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非法侵害后,通过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方式,来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非经济救济,以恢复公司及其股东原有合法利益。

②事前抵制功能,即事前监督功能从理论上讲,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公司上述内部人从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成本,起到了预告制止该类行为的作用九、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存在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两种模式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1、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体、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看,它们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类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3、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尽管如此,它依然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期间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在采取注册制的发行审核制度下,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即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如果发行人希望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一般都要求发行公司在公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必须取得证交所的同意该招股说明书由于完备的内容与信息披露,成为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核心。

而上市公告书在许多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并非必然的程序之一许多市场中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告书2、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称持续阶段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所要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又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①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②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③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临时报告包括以下三种:重大事件报告、收购报告书与公司合并公告三)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信息具有外部性、垄断供给、不对称性特点,信息使用者借助于信息披露制度等获得所需的信息,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信息供求矛盾依靠非市场因素来调节信息披露制度是外部调节机制的一部分,这一机制有助于缩短上市公司自愿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者期望之间的差距,改善信息质量具体来说,信息披露制度有三方面的作用: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使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做出科学决策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行为的发生②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在信息公开披露的情况下,经营者受到证券市场的强大约束,大大降低了其滥用权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都是与股价挂钩的,典型形式即股票期权而信息披露(特别是在公司业绩较好时)有助于提升股价,加大对经营者的激励当然,这种做法是一柄双刃剑,也有经营者为了高收入而操纵信息披露的③信息披露促进了控制权市场的发展控制权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充分、准确的信息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助于收购者获得更多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可能会影响收购的正常进行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信息披露会导致股价下跌,增加公司收购的可能性,促进控制权的优化配置。

十、 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公司治理中存在道德风险(如操纵财务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它们会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外部中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而信息披露正是纠正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信息质量,并使证券市场逼近最优效率状态,同时,它还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从实践中看,全球各国普遍越来越重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理论上而言,公司并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动力原因有二:①公司管理层缺乏主动披露的激励公司的信息公布会使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等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使潜在收购者更容易对公司进行评估,选择适合的收购时机,减少收购风险和收购成本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公司的坏消息,会影响管理层在经理市场的形象,也会影响企业的产品销售,甚至导致股价大幅度下跌,公司被恶意并购②信息披露是有成本的(根据信息经济学,信息的供给存在信息成本)在信息披露公开化的情况下,还容易出现争执和分歧,甚至引起股东诉讼这就是信息披露的外部性因此,各国大多采用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部分国家辅以自愿性披露)但是,即使是在强制性披露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还是有一定的披露弹性,如披露程度的详略、披露时间的迟早、表外披露还是表内披露等。

二)信息披露的价值信号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质量较好的公司有较高标准的公司治理信息公司治理好的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公司绩效信息管理当局为降低股东和债权人的疑虑,主动披露信息作为信号,以传递其并未产生支出偏好或偷懒行为而降低公司价值的信息,进而解除代理责任或获得市场资源信号功能在于,从多个方面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公司状况的信息通过直接披露的信息,了解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股利政策、会计政策选择等,判断公司价值、公司破产可能性、会计政策稳健性等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反映公司价值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信号的显示功能就会对公众发出警告公司披露信息的动力在于获得资源的低成本,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ParthaSengupta(1998)研究认为,债权人和承销商在预测企业的拖欠风险时通常考虑的因素是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质量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季报、年报的详细和明晰程度,能否获取公司管理层与财务分析师的讨论结果,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的频率等实证发现,当公司在上述几个方面的表现较好时,公司债务的筹资成本较低债权人和承销商评价拖欠风险的因素之一是公司隐瞒不利信息的可能性,当公司过去的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时,债权人和保险商认为公司隐瞒不利信息的可能性很低,因而要求的风险报酬也更低。

当公司面对的市场不确定性越大时,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债务筹资成本的反向关系越明显公司为了获得社会资源就必须满足资源提供者对信息的需求三)信息披露的目标提升信息透明度是信息披露的目标所在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例如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企业与供应商、销售代理商之间,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与其下属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契约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某一契约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均有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因而存在自愿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契约动力将驱使公司管理当局提供所有与契约履行相关的信息,信息披露及评价是契约当事人内部协调的结果如果参与契约签订的人数众多,契约就可能失效,因为此时契约签订成本太高由于经营者、所有者、债权人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且由于信息处理处于经营者控制之中,信息质量和披露质量被利益相关者所关注考虑到不同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得不就信息需求达成一致意见十一、 韩国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启示在韩国,由两大类型的企业集团:一是以家族为背景的大集团,如“现代集团”、“三星集团”、“乐喜集团”等;二是由政府投资的大企业,如“大韩石油”、“韩国信托”等,在战后韩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两类企业集团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特点如下:①规模大。

1985年,“三星”、“现代”两大企业集团进入全球500强其中,在1990年,“三星”实现销售收入450亿美元,名列全球11位②经营多元化在韩国,各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企业之间很少相互订购零配件,因而就形成了各企业集团经营的项目无所不包三星”下属的31家关联企业,遍布食品、造纸、石化、重机、造船等11个行业,“现代”下属43家企业,除经营产业外,还介入金融业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可以说,韩国的大企业集团主要在20世纪50年代战争结束后,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扶持下成长起来的,以“金星”、“双龙”为代表60年代,韩国政府又实施了五年发展规划并在发展道路上采取了“不平衡发展战略”,政府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重化工业部门,以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产业组织和企业模式上,开始涉入由政府控制与大财团垄断的模式,政府、财团和银行之间紧密结合,政府采取各种手段支持和扶植大型企业集团,以“大宇”、“现代”为代表目前,韩国国内50家最大的企业集团中,有近40家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韩国的企业集团的发展可以说为韩国经济济身“亚洲四小龙”的位置奠定了基础其治理结构特征如下:①采用“集团会长一营运委员会一子公司一工厂”的四级组织结构。

在这一形式中集团会长是最高领导,在会长之下设营运委员会,相当于顾问委员会营运委员会聘请子公司会长和社长参加,对集团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实施方案营运委员会作为一个协助会长的管理和决策参谋机构,同时拥有人事任免权、投资决策权、合资公司营业计划审批权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身可以发行股票、募集上市工厂是子公司的生产单位②家族控制与家族经营韩国企业集团多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形成的,其中以家族经营为中心的垄断色彩异常浓厚即使是一些实行了股份制的企业集团,从表面上看,企业已经实行了社会化、股份化,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只是以家族、亲属、朋友的名义将自己的股份分散开来,其实际控制权仍然掌握在创办人手中③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过大,与政府关系密切政府采用优惠贷款和税收等措施,促使企业集团的形成,对于国家所选定的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政府也拥有很大的控制权,甚至直接干涉其经营比如政府为了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可以在极短的时期内将重要企业合并,政府还可以直接干涉企业经营的确定,甚至责成某些企业必须实现年度目标,并对实现目标的企业予以有形或无形的奖励④资本结构总负债率过高,债务约束不力。

由于政府的多种优惠措施,韩国大企业集团采用兼并和多元化手段积极扩张,而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这就造成了企业集团过度负债经营上述的企业集团的治理模式,到1997年以前曾经作为一种成功的典范,它不仅为韩国重化工部门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也造成了韩国经济30年的高速增长然而自1997年初特别是东南亚金融风暴后,这种模式暴露出了它先天性的不足,主要是其庞大的债务直接致使其破产在30家最大的企业中,有11家宣布破产,其他幸存下来的企业纷纷减少投资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从上述的后果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启示之一:加强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我国企业集团在组建和运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与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密切相关,而治理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产权和董事会的职能发挥上从产权上看,不少国有企业集团产权主体不清,所有者缺位,即使进行了股份化改制,国有股比重仍然过高,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特点,小股东的权力根本无法保护,这与韩国企业集团家族控制有相似之处;在董事会的构成上,内部董事所占比重太高,这也与韩国企业相似,而且我国的外部独立董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其在受聘、报酬、董事会、决策程序等方面受经理层的控制,不少被用来作为“花瓶”,没有真正的话语权。

对我国民营企业来说,家族色彩更为明显,尽管这种体制在企业发展初期因管理成本、协调成本小有利于发展,但在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的程度后进一步发展肯定会受资金和职业管理人才的制约我们只有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本和职业经理人员,才能达到上述目标我们认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治理结构都必须进行改革,并可在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改革方面借鉴韩国企业集团的做法,大力推行企业集团股权的多元化,大大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并完善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在完善股东大会职能的做法上,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如互联网、电视等方式鼓励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尤其是在提名相关管理人员时可以采取网络技术,以保证公开、公正的竞争启示之二:不要盲目追求规模和多元化经营从韩国的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可以看出,由于政府给予大企业一些优惠待遇,使企业竞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领域,最终出现生产能力过剩,导致企业间发生恶性竞争,以致严重亏损在我国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不少企业在没有深入了解市场的情况下,盲目以兼并、联合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甚至通过政府行政干预,将根本没有联系的企业捆绑在一起由于这种企业在兼并和多元化后,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没有跟上,淡化或分散了主业经营,或者内部成员企业间的关系难以调和,使原本生产和经营效益不错的母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包狱,下属企业由于丧失了作为独立企业所具有的高强度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及市场所赋予的灵活性,同时又得不到集团公司的支持,使各成员公司的生产经营处于被动的境地。

我们认为,我国现在不少地方为了享受国家在税收、减债、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组建了众多“集而不团”的公司,因此我们在进行公司改制时,应该按市场的需要,建立真正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一旦出现那种不适应集团发展目标的成员企业,坚决按市场机制出售或分立启示之三: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利用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韩国企业过度依赖债务扩张,给企业造成过高的债务负担和风险,我们要引以为戒我国企业的发展,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这点与韩国十分相似,虽然经过几次减息,与世界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的贷款利率仍然偏高,企业的利息负担依然很重所以,企业要尽量增加企业自用资金的比例,降低负债率,安排好投资计划绝对不能为追求规模,将短期负债用于长期项目建设启示之四:减少政府对大企业集团的过度扶持和干涉由于条块分割、政企不分及部分经营者的抵抗,我国企业的兼并和企业集团组建遇到许多行政障碍在处理这些障碍的过程中,政府干涉只能限于破除部门和地方利益对企业兼并、重组、联合的束缚,为企业集团的资本化运作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证,而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韩国大企业集团为了取得政府的更多优惠待遇,竞相依靠贷款扩张经营,并不断向不同领域扩张,不断增加生产设备投资,致使投资过度,导致恶性削价竞争,以致亏损出口的现象,值得我们在组建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反思。

十二、 美国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启示美国企业集团也有两种典型的结构,一是以家族控制为核心的垄断财团,二是以大公司为核心的集团公司美国财团形成于20世纪初,但是在二战后,特别是在50年代以来,由于家族对核心企业股票控制的减少和分散,通过持股和人事关系的相互渗透的加强,原来独立或准家族控制的企业集团已演变为若干大公司和金融组织的联合控制如美国的摩根银行是摩根家族的核心企业,但战后丧失其控制权与家族控制为特征的垄断财团影响力日渐衰落相比,采用集团公司组织体制的独立系集团,在美国已经占了主导地位,其基本实行“母公司一子公司(事业部)一工厂”的三级组织结构形式我们认为,美国的这种模式对我国企业集团的影响较大,而且相对比较成功,下面将重点分析其治理结构的特点及两种新型组织对集团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启示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特点从组织结构上讲,美国集团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集团公司本部或母公司,母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再由董事聘任总经理公司不单独设立监事会,而是将执行和监督的职能都集中在董事会董事会内部又专门设立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提名委员会等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成员大都由外部独立的董事构成,在董事的选择上,非常注重独立董事的专长,从而使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很大的比例,一般在70%左右。

两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对集团公司治理的影响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接管浪潮中,出现了两种新型组织形式,即“杠杆收购”(简称LBO)和经理人收购(MBO)LBO是由几个合伙人经营,而不是公众持股公司,且这些合伙人也只从事有限的管理业务,其主要任务是计划和实行新的收购,合伙者对所卖的企业并不拥有必要的产业知识和经营技能,其活动只集中在寻找目标企业、筹集资金上,进行杠杆收购项目收购的资金主要来自融资,其中50%~70%来自银行,其他的部分来自其他风险投资者收购成功后,将原来的企业与核心能力无关部分分离,高度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往往被分成独立的企业,原来的事业部被建成独立的企业,事业部的经理变成总经理,而总部消失其主要特征如下:(1)LBO不是一个持续的组织形式,一般在3~5年之后,LBO的合伙者重新向公众出售股票,重新变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公众公司2)高层管理人员拥有企业很高比例的股票这种产权安排使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很强的激励性3)收购是由外部合伙人与公司管理层“合谋”完成MBO是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看到企业的盈利能力,相信自己得到控制权后使企业出现转机,但由于受董事会的控制和接管的危险,自己的设想很难付诸实施,而自己要得到控股权又缺乏资金,便通过融资的方法,达到足够控股份额后便对公司进行接管、重组。

由于这种收购使所有权与控制权重新统一,其激励不相容问题大为缓解,但同时由于收购资金全部来自贷款,其负债率过高,破产的风险也大启示之一:以大公司、大集团的资产重组和兼并为主体,借助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实现我国企业的规模重组、产业重组、多元品牌重组、资本重组以及企业功能重组纵观美国100多年来间发生的五次兼并浪潮,在每一次兼并浪潮中,大公司、大企业始终是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的主体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企业集团的资产重组,并逐步由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方式转化虽然一些发展较快的大企业在集团化、国际化及规模重组、产业重组、品牌重组、资本重组和功能重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只是刚刚起步,真正的意义上的兼并和重组还必须要进行金融手段的创新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控制公司提供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启示之二:增加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作用,强化对集团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美国的大公司中,外部的独立董事一般占70%~80%,而且均具有相关的专长,且不受总经理的控制,监督上独立性强在美国大公司,近几年来随着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的积极介入,它们主要利用代理权竞争和董事会来改组企业经营。

相比之下,我国的大公司、大集团的董事会主要由内部人员构成,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大大降低加之国有股所有者缺位,资本市场不发达,董事会、大股东、代理权竞争及接管机制对经营者的监控都虚弱,造成高层管理者的权力过于集中,重大决策由一人说了算,甚至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或收受贿赂因此我国要大幅度地增加董事会中的外部独立董事的比重启示之三:注重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近几十年来美国大企业和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机构投资者迅速崛起,持有许多大公司的股票,并成为一些大公司的大股东到1995年,人们估计这些机构投资者大约拥有美国所公开交易公司股票的55%就此可以分析得出结论: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在逐渐由外部接管机制为主向依赖内部其他治理机制为主转移,或者二者并用,与日德模式靠近这为我国大公司、大集团治理结构的演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利用各种基金入市,并鼓励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达到治理手段多元化十三、 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企业集团介于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之间,通过利用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优化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内,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社会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来解决。

企业集团降低资源配置成本正如科斯定理所指出的那样,交易从市场转移到企业内部,资源分配通过企业内部行政权威实施,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企业集团是介于单个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具有独特的组织形态企业集团可以利用其核心企业的辐射功能,模拟市场机制手段,将原来各企业间的纯市场关系变成一种准市场关系,调节资源的配置,使企业的许多购销活动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这样,集团内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得到比较稳定的贷款,核心企业也能从中小企业获得高质量、低价格的零部件,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节约了市场组织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此外,企业集团利用其在股权纽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企业经济层级组织的行政权威,使包括商标优势在内的大企业所拥有的大量经营资源在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间共同享用二)加速技术进步从技术进步的结果来看,可分为三种:一是中性技术进步,即在资本和劳动这两种投入同比例减少的情况下,仍能生产与以前相同产量的技术改进;二是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是指每单位产品耗用的劳动减少的技术改进;三是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是指在给定劳动的前提下,单位产品所使用的资本减少的技术改进这些技术进步都需要以企业集团的科技开发、管理、规模和资金实力做后盾。

再从技术进步的过程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发明阶段,即研究与开发,主要解决构思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以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二是创新阶段,创新涉及企业家的职能,需要这种职能把握原始的发明,作出进一步开发的决策,并筹措资本,进行市场研究,确定新产品的市场;三是扩散阶段,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被广泛认同,各企业群起追随创新的企业,用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占领市场可以说,企业集团在技术进步的每一个种类和每一个阶段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所发明技术的高度与速度、创新的强度以及扩散率的大小,都与企业集团的实力呈正相关由于企业集团集聚了一定的财力和科技人才,在发明阶段比中小企业更占优势;在创新阶段,不仅需要企业家的胆略,还需要大量资本的集中投入,若中小企业将其所有的资源投入到一个创新项目中,那么其所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而企业集团则能从其原有其他项目的获得中取得风险的平衡,并且在筹措大量资本的能力方面,大企业集团较中小企业显然占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迅速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而中小企业一般则只能追随大企业集团,在市场的缝隙中求生存由此可见,技术进步的要求和规律性,客观上要求大企业集团的崛起和发展三)增加市场竞争力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得以增强。

纵观国际市场,可以说基本上是大企业集团主宰主要的事业领域,大企业集团是主导国际激烈竞争的主要力量企业集团通过形成内部市场,创造了一个可行的竞争市场由于存在这样一个内部市场,企业集团可以开发其最有价值的能力,如专业化协作配套、统一的市场销售网络及独享的著名商标、商誉等,其结果显然比从在外部市场获得这些能力的交易中得到的利益更大,交易成本更低企业集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竞争的成败取决于其能否提高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及组合企业集团为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扩大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可以选择两条途径扩大其自身规模:一是靠企业自身积累逐步扩大规模,如通过内部分离、独立子公司或投资兴建新的更大的生产线来扩大规模;二是通过企业间的联合形式,即通过收购、兼并扩大规模竞争推动着企业集团为获取规模经济效应而加强联合,联合则能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因规模经济效应而处于优势企业集团拥有完善的全球信息网络,有利于全球一体化经济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设立遍及世界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由此也构成了一个信息网络,大量有关新的市场机会、新的竞争等信息从全世界各地源源不断地提供给集团总部,集团决策层可以据此在全球范围内比较竞争态势,分析市场机会,作出战略决策。

十四、 企业集团的类型通过分析古今中外的各种企业联合如康采恩、卡特尔、托拉斯等垄断体以及当今的跨国企业集团等,企业集团基本可以分为两类:财团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或者称为环形持股型集团、垂直持股型集团财团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以金融机构为主,有的也包括工商企业,成员企业环状持股,集团没有统一的投资和累积机构,其规模往往庞大,实力雄厚如日本的三菱、三井等大财团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是以大型公司为核心,通过控股、参股或契约而形成比较紧密的企业联合其核心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又是控股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协调和影响众多的子公司、关联企业、协作企业,形成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企业联合体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的特征①产权联结性无论是财团型企业集团还是垂直持股型企业集团,集团内的企业之间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当然也不排除以技术、契约为联结方式②组织规模性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的联合,必须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组织集团的组织规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规模与资产规模;二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的数量规模③非法人性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集团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协作企业各自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④层级组织性。

集团内企业之间基于产权联结程度不同形成控制程度不同的多层次结构十五、 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虽然西方各国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状况、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存在一些差别,但仍可划分为美、日的持股模式和欧洲的非持股模式比较两种模式,可说是各有利弊欧洲模式规定的职工参与权较为广泛,而且该模式将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规定,使职工的参与权能够获得充足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职工和股东之间缺乏资本联系纽带,股东代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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