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谈 判 文 件 编号:SZXY2018-N-T-006 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类型:工程类日期:2018-05 谈判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2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3建设规模预算887097.06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发包范围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详见工程量清单7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10谈判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11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外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银行凭证随同响应文件在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当场开出收据。
收款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13谈判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4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5月23日 13时30时地点: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15评审会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3:30时地点: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16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17提疑及提疑截止时间提疑截止时间:2018年5月22日11:00整(北京时间)一、谈判公告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的委托,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一、采购编号:SZXY2018-N-T-006二、采购内容: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零玖拾柒元零陆分(887097.06元)四、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供核实。
要求: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响应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响应资格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15:00整(北京时间)2、报名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六、谈判时间、地点: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23日13:00~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13:30整(北京时间)3、谈判时间:2018年5月23日13:30整(北京时间)4、谈判地点: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七、联系单位: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 联系人:张萍电 话:68251186-1020 传 真:68251186-10022、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联系人: 程建清 联系:68074508地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八、请贵单位获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十、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报价须知(一)总 则1、本工程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 现有原状 2.2场内外道路: 已到位 2.3施工用电: 已到位 3、发包范围: 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合格 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6.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2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定义:企业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时间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6.3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7、谈判费用:谈判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报价说明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2) 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2)固定单价报价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谈判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③本工程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谈判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2、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奖励费、考评费均不计)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装饰材料,投标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5、本工程成交服务费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再打7折由成交单位支付,请各供应商应包括在报价中三)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组成(按不同标段分别编制): (1)报价书(格式附后)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4)企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企业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复印件,时间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原件核查)6)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及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提供核实要求: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8)非苏州注册的响应单位需提供在苏州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服务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自有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服务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9)施工组织方案;(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2、对谈判文件要求: (1)谈判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全套谈判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3、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用封袋密封,封袋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工程名称封袋应密封完好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私章4、报价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5、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6、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四)谈判评审1、谈判顺序1.1谈判采购单位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1.2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谈判活动,并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1.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谈判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1.4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1.5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此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1.6供应商代表介绍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及谈判小组提问;1.7根据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价格商讨;1.8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1.9最终总报价超招标控制价者不成交;1.10 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同时提交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1.11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谈判小组2.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6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2.7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7.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7.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7.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7.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谈判文件,将不予评审;(1)谈判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2)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公告要求的;(4)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5)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6)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7)改变随同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4、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全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的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山路向阳路运河路等地块围墙改造 。
2.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3.资金来源:财政 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只对已计量的合格工程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6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中介审核后付至中介审计价的80%,国家审计(或二次审计)后付至国家审计(或二次审计)价的90%,国家审计(或二次审计)满一年或国家审计(或二次审计)定案并工程竣工验收满三年付清中介审计金额20万元以内的工程在中介审计定案并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中介审计和国家审计(或二次审计)核减率超5%和核增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最终工程造价以国家审计为准2、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采购单位应在小额工程项目的采购文件中设置兜底条款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明确规定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限额条款,按照工程总投资额一定比例计算的,最终决算金额与预算金额之间取低者 五、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通用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承包人及发包人现场确认的工作量;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六、补充条款1、结算计量计价原则采用以下第(2 )种价款结算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在审核预算报告±5%范围外,合同价款固定不变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按实结算除设计变更外,合同单价固定不变设计变更调整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D)方式确定 (D)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标准组价下浮10% 让利确认单价 (3)、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采用以下计价依据:(A)定额套用,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实结算,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全额作为工程款的结算取费基数B)装饰人工单价按 / 元/工日计算,安装人工单价按 / 元/工日计算;装饰及安装人工单价全额取费C)主材单价按双方市场认价基础上上浮 / %结算其它材料执行 / 年 / 月《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如有甲供材料或发包人指定供应商材料,发包人按材料价的 %向承包人支付材料配合费D)主材认价时间:对承包人提请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发包人在收到材料小样及书面申请资料后七天内予以批复,逾期不予确认或提出意见视为已认可E)费率执行 / 年《 / 》F)措施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 %计取G)设计变更、洽商由双方现场确认,计入结算2、各方代表发包人委派 作为驻工地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 承包人委派 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发包人委托 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3、本合同书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5、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 无 2)乙供材料、设备 全部乙供 七、施工安全的约定: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4、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八、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二年九、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附录中约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无条件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并且工程质量的违约金与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叠加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3、若工程获得高于上述标准的奖项,发包人无须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增加或奖励4、双方对工程质量(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处理,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6、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完毕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2)承包人应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将所委派的负责人员名单于开工前2 天提交发包人代表,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在合同工程中的职务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在实际变化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批准3)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但发包人、管理方代表要求进入的时间必须是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并且是安全的时间4)如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价款时,必须同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认可后,并由发包人、管理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方为有效,且最终需经发包人、管理方委托的造价审计单位审计确认5)如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认可6)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相关工期和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执行7)各项验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审查和批准。
8)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使发包人、管理方在需要时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承包人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9)发包人、管理方有权要求承包人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2、承包人的一般权利(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权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修正意见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组织必要的技术交底4)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见证等5)承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催要工程款项6)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及监理人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二)双方的一般义务(工程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分配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用地2)提供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的接驳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承包人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承包人的安全作业7)协调解决与相关招标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
8)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已获取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通过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对上述物体的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向上述物体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报2、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向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内容2)为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3)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进入工程所在地区施工的许可证等文件,及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建设管理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必要的协助4)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承包人对于监理人发出的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执行,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况发生时,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书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按要求执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再次书面警告,并且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三个月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收到再次警告仍不改正或第三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一年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教育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因发包人的责任,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费用,另行协商8)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当地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
9)每月25 日向发包人代表及其监理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定期清洁现场,不得堆积垃圾10)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1)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清退无证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2)如未经发包人、管理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发包人、管理方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即使发包人、管理方同意,仍需向发包人支付5 万元/次的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13)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 元; 同时,承包人应在3 天内用监理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 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500 元A、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者D、违反监理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监理人要求的人员名单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4)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其他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监理人/发包人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 小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人次15)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 元,并应按照监理人指令进行改正16)工地现场、生活区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及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施工通道整修、清理17)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发包人、管理方指定的位置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搭设活动房作为临时设施18)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
19)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其所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20)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发包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 万元至10 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1)工期顺延: A.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需具备三大前提条件:①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证据;②要有举证实际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这三个条件,承包方必须都要举证证明且举证证明应该属实,否则发包人不予以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 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B.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不奖励;如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以外),则每延误一天,则承包人按人民币2000元/天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严格按照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在不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的影响情况下,对照进度计划,在承包人分阶段进度延误超过15天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动用承包人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用以改进项目进度状况;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两 份,承包人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及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财政所各执一份十五、其他1、生效后的合同须送至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财政所局备案。
2、合同经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技术要求、图纸1、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主要材料品牌表如有)3、工程量清单另附)五、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评审标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响应内容的质量和工期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或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3、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以判定谈判响应文件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如下:(1)评委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委评审,如以下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项条款内容不合格的,评委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原因逐项汇总所有评委评审意见,并确定每个项目条款内容的最终合格性。
如在某一项目条款内容是否合格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一项条款是否合格2)评审内容条款汇总后有评审内容项确定为不合格的,则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且不具备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相同且均最低的,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3)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报价由低到高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评审内容表评审内容是否合格(是/否)备注1、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等2、质量要求3、施工工期4、谈判文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5、施工组织方案6、企业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复印件,时间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原件核查)7、非苏州注册的响应单位需提供在苏州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服务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自有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服务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8、其他(除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外的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报 价 书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谈判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谈判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 元)的总价,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贵单位的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 工程的报价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盖章): 部门: 职务: 谈判供应商(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项目经理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注:技术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原件开标现场核查;至少须提供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料;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
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2)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1、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
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