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作及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第三章资金的预算管理第四章借支及请款规定第五章报帐程序及报帐的具体规定(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第六章现金的日常管理第七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八章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帐单据1、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 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 金额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 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 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3) 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 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4)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 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5)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 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 涉及两项报帐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帐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XX报帐中”字样2、 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1) 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帐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 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 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2) 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 粘贴)第二条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 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相关 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帐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 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 元的处罚第三条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帐;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 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 (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严格执行报帐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帐1、 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公司五天内报帐,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2、 领用的转帐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直接由公司汇往各 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帐,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 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3、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 准递增予以罚款4、 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帐第五条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门店负责人同意,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 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第六条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公司费用报销单;第七条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帐业务,必须填写公司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 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 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第八条报帐审批规定1、 各门店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门店负责人控制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门店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 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长批示3、 公司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费(含个人话费)等所需 资金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核实,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5、 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 于经营的物资,由财务部负责核实,报公司总经理审批6、 公司和门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公司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报帐审批流程1、 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 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2、 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帐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 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 购置及报帐3、 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
授权书上必须 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 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第三章资金的预算管理第十条每年元月10日前,门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 公司审批第十一条各门店根据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门店节 余资金汇公司使用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审定门店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 门第十三条按照确定的门店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第四章借支及请款规定第十四条现金借支规定1、 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 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2、 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 不得超过2000元3、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 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4、 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5、 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 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转帐支票借支规定1、 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付款2、 使用转帐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 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帐支票3、 经手人预先领用转帐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 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1、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 称、帐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帐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 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第五章报帐程序及报帐的具体规定第十三条费用报帐1、 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2、 费用报帐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帐事由, 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3、 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帐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4、 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帐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 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帐时附入库 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帐1、 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帐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 验收报告等单据2、 结算在建工程(装修)完工工程款时,装修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 财务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1、 供应商开户规定1) 必须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证)2) 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公司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 如:食品、酒水、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 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 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 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主管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 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3) 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 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 供应商货款结算1) 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 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 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 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财务部必须与电脑 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2) 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 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 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 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3) 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 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按协议办 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 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3、 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 如有此情况,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4、 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 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帐支票、电汇实际需要现金支付的货款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5、 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A、 每月的(10日…12日)为上月货款对帐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 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帐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 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对帐财务部对货款的结算 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帐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B、 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帐的货 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门店餐厅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C、 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公司财务部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 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D、 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帐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 一律不予受理第六章现金的日常管理第十六条现金管理制度1、 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
公司备用金,门店零用备用金2000兀,门店零找金3000兀2、 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备用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 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 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3、 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 帐结算4、 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③ 公司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④ 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⑤ 银行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七条现金收支控制1、 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 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2、 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 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清查库存现金,与帐 面、银行核对,做到帐款、帐帐相符;负责保管公司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 代表、出纳印章3、 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 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于手 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 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 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4、 对库存现金(含各门店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 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5、 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第七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八条帐户管理1、 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上述帐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 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 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3、 帐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第十九条支票结算管理1、 现金支票由财务部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 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 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2、 公司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帐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 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 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4、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5、 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 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 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6、 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第八章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 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码)报财务部到银行办理工资卡第二十一条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和人事 部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 承担第二十三条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 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 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