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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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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四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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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分析[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 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在我们介绍事实 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楚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首先,事实 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逻辑领域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实践的问题,因 此,在纯粹的简单的逻辑围是不能够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第二,事实与价值 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第三,价值 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据此,我们分析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价 值判断是基于事实判断而产生的,并且是从事实判断之中而推导出来的但与此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仅仅只有事实判断是绝无没有任何可能能够产生或者推导 出价值判断的;只有当事实判断能够与主体所相关的欲望、需要、目的的判断发 生关系时,才有可能从事实判断之中推导或者说产生出价值判断:要求事实判断 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相符的是正确的价值判断;而需要事实判 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的相悖的则是错误的价值判断[关键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关系分析;指导意义“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最早由休谟提出,史称休谟问题,在我国也被 称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都是一个尚未解决 的难题,特别是存在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根深蒂固的二歧鸿沟,更是给诸如科学 探索、伦理评价、行为选择以及决策活动带来了十分深刻的影响作为分析事实 判断与价值判断二者关系的基础,我们首先应该分析事实与价值二者之间的关 系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在哲学上,事实与价值是作为一对畴而存在关于事实与价值,马克思认为价 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定) 的关系① 在哲学领域,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人文 学科的重要话题 ,但是我们在探讨这两者的关系之前 ,我们需要搞清”事实” 与”价值”的涵,才能进一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一) 事实的哲学涵在哲学角度谈论的”事实”的含义是具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首先,广义 含义的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过程、 关系、事物、属性的总称根据其广 义的定义,可以得出其意指的是包括在人之前或之外的具有现在性和客观性的自 然界以及带有人类意志烙印的人工或人化自然等一切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存在而 狭义的事实则是指作为认识与实践对象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这种定义显然也是把 事实等同于客观事物,这种定义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主体对 于事实的把握并不能等同于对客观事实的把握。

客观存在性是事实的根本特性, 因此可以说,对于事实的把握也就是对人们实践以及认识活动对象的客观性的一 种把握由此可见,狭义的定义”事实”是不科学的由以上的分析中可以明白: 事实并非主观性的东西,而是客观性的东西但事实并不能够就此等同于客观事 物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能够把握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状态称之为事实二) 价值的哲学涵现代哲学致存在着三种对价值的看法:1. 客观主义价值论,该观点认为价值存在在事物的本身当中依据这种看法, 价值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并不取决于主体的追求、需要、享受以及评价甚至 可以说是在上帝的意志围之外的因为价值客观主义通常把价值看作是独立自存 的可观性质,因此极易会导致价值相对主义2. 主观主义价值论,该观点认为价值如何取决于人,价值是人的需求、欲望 所指向的对象依据这种看法,事物的本身是不会具有价值,各种事物之所以具 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使人们得到满足,因此价值便取决于人的需要,脱离了作为 主体的人,价值便不会存在于世界上3. 关系价值论,该观点认为价值是存在于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事物的 关系之中的,是二者之间一种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依据这种观点,价值既不是取 决于主体的,也不能够决定于客体,而应当是存在于客体之中的一种属性或者功 能,这种属性或者功能同时又等于主体的需要。

从马克思的价值论来看,价值既不属于实体畴,也不属于属性畴,而是存在 于主、客体之间特定关系畴价值不仅离不开主体的需要,而且离不开客体需要 在界定价值的哲学涵时必须要注意以主体作为尺度,但同时又不能够离开客体所 具有的属性,价值只能够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即实践当中脱离 了个人的认识实践活动自然也就无所谓价值因此,这样界定价值似乎更为合理: “所谓价值,就是人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 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 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②(二)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逻辑领域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实践的 问题,因此,在纯粹的简单的逻辑围是不能够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 题在价值体系之中,作为主体的人始终处在于中心地位,一切的价值为人而服 务,一切的价值之中最高的价值是人的价值因而价值问题的本质可以说是人的 问题,脱离了存在于现实之中的人,根本无所谓价值事实的情况也同样是如此, 尽管事实是一种独立于主体人自身之外的客观存在状态,并且它不依赖人的主观 意识,但是它同样无法离开人的认识实践活动。

由此可见,在更高层次上讲事实 与价值问题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事实与价值所统一的本体基础就是人的实践活 动价值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属于一种递进关系, 而非一种平行关系事实是价值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失去了客体及其属性,价值 便会失去物质承担者,它便无处产生,也无从附着作为人活动的对象的客体, 则是确证和表现其本质所不能够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主体人只有凭借现实所有的 物质条件才能够创造出价值,进而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综上,事实与价值并非是决然对立的,事实作为价值的基础,是可以与价值 统一的二者所统一的基础是主体人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当中,人们时时刻 刻都在进行着价值沟通与评价,并从对事实的认知之中导出价值判断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实际上是价值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一种主观判 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等等在现实社会中,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价 值观”,是一种在“特定文化中人们用以判断好与坏、正常与反常、恰当与不恰 当、合意与不合意、美与丑等的标准”③而所谓的事实判断是事实原本的面貌 在人的主观意识当中的反应,是对事实本来的面貌的一种客观的描述、述或者表 示等等。

王海明教授在《伦理学原理》当中提出“所谓的事实判断则在大体上与 事实认识,事实意识等概念是同一的,都是人们对于“是”,“事实”,“事实 如何”的认识、意识,是大脑对于“是”、“事实”、以及“事实如何”的反应 或者反映④反过来,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意识、评价等则在大体上是相 同的概念,是大脑对价值、善、应该的反映或者反应是人们对于善、价值、应 该的认识意识一)事实判断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我们所说的事实判断到底为何物超过一定温度, 木炭在充足的氧气中会燃烧这一判断有个特点,就是所指的容并不会因为个人 的喜好而发生任何变化即木炭在氧气中会燃烧这个事实,不会因为某人的心情 好坏或某个人喜好而发生任何的改变这便是所谓的客观性这个判断还有另一 个特点是:若前提满足,则结果一定发生即木炭在充足的氧气中,只要加热到 一定的温度,其结果是木炭一定燃烧既没有可能不燃烧,也没有可能会变成糖 炒栗子这便是所谓的唯一性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判断都能 够满足客观性和唯一性这两个特点比如有的人可以说,木炭在氧气中加热,不 仅会燃烧,但是会变成糖炒栗子这也可以说是一个事实判断但这个判断一旦 经过验证,大家就会知道,这个判断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是错误的。

反之, 经过验证之后符合实际的,便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的判断,基本上是可以被当做 真理来对待的木炭在氧气中加热不会燃烧但是会变成糖炒栗子,就明显不是真 理,倒很有可能是耍魔术再说糖炒栗子木炭燃烧这一个性质,可以说完全跟人无关但是糖炒栗子 是什么味道,却是依据人的判断而言的既然是人来判断,貌似就失去了其客观 性如果有人说甜,有人说不甜,可能还会失去其唯一性但是正如前文已述, 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判断都必须要满足客观性和唯一性也并不是所有事实判断都 必须是可以验证,并且要求其符合实际就表述上来说,甜或者不甜,只要其所 指的是一个事实,便仍旧是我们所讨论的事实判断从这里就可以可以看出事实 判断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相对于“木炭能够在氧气中燃烧”来说,“糖炒栗子是甜的”这个判断是一 个更加复杂的判断之前所述判断牵涉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非常清晰的描述比 如木炭主要成分是碳,并且碳之间的联系符合某种规则我们不可能能拿块儿木 头喷上黑漆,就说这是木炭;而对于栗子来说,产地可以是不同的,品质也可以 不同所以我们说判断的标准越复杂,想做出判断也越不易再比如说燃烧是一 种清晰的现象可燃物在氧气中发生的发光放热反应,就叫做燃烧(通常意义上 的燃烧);而“甜”,作为一种感觉,却是很不清晰。

味蕾对于糖的反应,以及 这种反应在人的神经中所产生的变化,本来就是很难或者根本无法用肉眼“看” 到的个体的阈值的不同又让甜这个描述,天然的包含了比较级比如同样多的 糖,有人的神经已经反应很甜了,但也有人的神经却没什么反应这就造成了有 人说甜有人说不甜所以我们说标准越主观,判断也越不易首先,甜或不甜其实都属于事实判断其次,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因 为我们采取的是不同的标准最后,我们在描述糖炒栗子是甜的时,更多是在述 一个统计的结果因为大部分人觉得糖炒栗子是甜的,所以糖炒栗子就是甜的 既然是统计而产生的结果,那么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感受的结论,往往并不是非 黑即白,而是存在一个灰色地带从上述的讨论当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很重要 的推论是:大部分人共同拥有的某种感受,并不能够代表人人都会拥有这种感受 同样,从个人或者小围所得到的感受,也就不能随意推广至全部这也就意味着, 跟个人的感受相关的判断当中,绝对的结论往往会被证明是错的如此一来,对于诸如“这么正确的事情(你的感受),怎么还有那么多人(指 代别人的感受)不明白呢?”又或者“这么多人喜欢的东西(别人的感受),我 怎么就觉得不好呢(自己的感受)?”等问题,你就不会那么执着那么迷惑了。

观察并且总结出一个判断,是人的天性但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事实判断, 有时候并不容易,因为观察不容易,总结也不容易如何去理性思考,人们已经 总结的很系统观察所得的知识往往多而零碎,却不易完全掌握二) 价值判断首先来解决上文中提到的“正确的事情”和“很多人喜欢的东西”看起 来,这两个问题像是只表达对不同感受的一种疑惑,实际中却多少暗含着一种要 求这里已经能看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差别:事实判断是对已经存在事物的 描述(或预计);而价值判断是对某种结果的要求如此以来,我们可以看出,价值判断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价值判断实际是一种诉求,往往暗含这实情与理想之间的不相符比 如中国所谓的和谐社会应该更加的公平,中国局域网应该更加的开放第二,价值判断反应的诉求和人相关比如我们应当少吃甜食;个人应该更 加的独立;我们要努力实现共产主义等等既然是与人相关的诉求,那便意味着, 人们对与人有关的价值判断会更加关心第三,价值判断很容易出现容的不合理第四,价值判断所依据的事实判断真伪不可证这样的价值判断,往往属于 信仰的畴必须声明,这里说的是科学上的是否可证但如果没有信仰,判断的 依据就要改变很多和信仰相关的争论,一个焦点就在支持该信仰的事实判断的 真伪上——上帝(或者其它神明)是否存在。

第五,有些价值判断可能由另一些价值判断而得来,或者不需要事实判断作 为支撑属于此围之的,除了一部分的信仰之外,还包括道德某个层面的道德 可以衍生出另外一个层面的道德例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想法,使得一 些人必须想要个孩子在这里,必须生孩子是一个价值判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本身也属于一个价值判断如果认为道德是由普遍存在的个人喜好衍生出的社会规,那么道德本身的特 征就会变得很明显,它会随时间、地点和人物的改变而改变古代的时候裹脚对 于女人来说非常重要,现在则完全不重要了;道德对成人的要有别于对小孩的要 求的以上所列举的种种意味着,道德是一种柔性的流变体,而非一成不变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如前所述,我们在第二点中讨论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各自的定义以及特 点在第三点当中我们将会分析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原本是休谟所提出的著名难题:“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 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 存在,或者是对人事做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的发现,我所遇 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有一个 应该或者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 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与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者肯定,所以就必须加 以论述和说明白;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该指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做着梦通 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 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⑥“应该”能否由“是” 推导出来的关系问题 所谓的“休谟法则”乃是元伦理学中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也是伦理学能否成为一门科学的关键,因此也是全部伦理学的问题所 以赫德森说:“道德哲学的中心问题,乃是那著名的是---应该问题⑦但是正如 王海明在其著作中说提到的那样“这个问题的难度之大,竟至从休谟起一直到十 九世纪末,没有一个人能对其进行系统论述⑧摩尔在他1902年发表的元伦理 学革命的代表作--《伦理学原理》中系统的论述了这个问题,但也仅仅只是解释 了在这个问题上以往的伦理学的所谓的自然主义的错误,而并没有正面解决这个 难题由此我们可以想见,这个问题对于伦理学的重要性以及其分析难度下面 我们主要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和联系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1.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事实判断指的是对事件原来面貌的描述和判断,体现了“是什么”;而价值 判断则是对事实的本身所做出的有关“好”或“道德”等的评价,体现了“怎么 样”首先,二者的对象是不一样的事实判断的对象是“是”、“事实”、“事 实如何”,也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是客体的不依赖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 生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反之,价值判断的对象则是“价值”,“善”、 “应该”、“应该如何”,也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 系是所产生的关系属性,是客体的依赖主体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的属性,是 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引用我们在前面的例子来说, “木炭是可以在氧气中燃烧的”是事实判断,它所反映的对象便是木炭燃烧的这 个事实,是木炭所具有的不依赖于糖炒栗子是否是甜的而独自具有的属性,是木 炭燃烧的无论与糖炒栗子是否是甜的有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会具有的属性反 之,“糖炒栗子应该是符合某人口味的”是价值判断,它所反映的对象则糖炒栗 子的价值,是糖炒栗子独自所不会具有的属性,是糖炒栗子本身的属性与人对其 的期望所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关系属性,是糖炒栗子本身的属性对人的效用。

第 二,两者之间所依据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对于事实判断来说,我们更多地是依据 事物本身的原貌来做出客观的不依赖于判断主体的意识和情感来作出的描述或 者下的结论而相反的,价值判断除了要依据客观事实来进行判断之外还依据于 判断主体的意识、意愿、情感等或者换句话说事实判断更多的是一种客观性的 描述,而价值判断则更偏向于主观性的判断例如最简单的一个例子,这是一朵 花是一个事实判断,那么这是一朵美丽的花则是价值判断在这个例子当中,花 作为一个客观的事物是不会依据主体的存在而存在的,主体看到或者看不到那都 是一朵花,所以我们说“这是一朵花”是一个事实判断但是一朵花美丽与否却 是依据判断主体的意识以及其所定的标准而言的标准和主体不同则判断的结果 也会各异因此我们说“这是一朵美丽的花”是一种价值判断2.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 从上面的举例,我们可以推断出:价值判断是基于事实判断而产生的,并且 是从事实判断之中而推导出来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仅仅只有事实判 断是绝无没有任何可能能够产生或者推导出价值判断的;只有当事实判断能够与 主体所相关的欲望、需要、目的的判断发生关系时,才有可能从事实判断之中推 导或者说产生出价值判断:要求事实判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 相符的是正确的价值判断;而需要事实判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 断的相悖的则是错误的价值判断。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值判断是通过主体需 要、欲望、目的判断以及事实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关系判断而从事实判断 中推导而出来⑨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看出二者的关系是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 基础和依据,而价值判断则要以事实判断为出发点例如我们上面所举的花的例 子,是一朵花是判断一朵美丽的花的基础和依据,当然我们所说的是正确的价值 判断,但是我们不排除有人会对这一朵花说那是一棵茂密的树,但是这时的价值 判断便不具有其本来的意义而且是一个错误的或者说否定的价值判断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同时又是不可以分割的,无论是在作出哪种 判断时我们总是会有两者的特点而存在例如上面我们所谈到的糖炒栗子,糖炒 栗子是甜的,这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但是判断的标准却是依据个人的判断标 准而言的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分析的指导意义 我们在探讨某些东西的关系的同时,总是对这个探讨寄予一定的希望和预 期,多是希望在弄清楚这些关系的同时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为我们知识的探索提 供一定的指导,是探讨的最终的目标同样的,我们在这里探讨价值判断和事实 判断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是为了能够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为了在认知的过 程当中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指导。

下面我们主要从社会与个人两个方面来说明对 于二者关系分析的意义首先是对于解决争议方面,在我们探讨如何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关系来解 决争议之前,我们必须要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明白原因之后,既可以有 效的减少争论,也可以使争论更有效率,更有建设性一) 事实判断不清楚或不一致 这个原因很明了,也最好解决,就是澄清或统一事实判断二) 价值判断不清楚或不一致基于价值判断的特点,争论的来源和解决办法讨论如下: 1.依据的事实判断有误解决办法上文已述2.推理过程有误由此导致的不一致,需要争论双方补充各自的知识(正 确完备的事实判断)并且在逻辑和思考上加强修养3.对价值判断的诉求不清楚诉求包括诉求的主体(诉求谁提出)、作用对 象(诉求要求谁)和诉求容(做什么)明了这一点非常有用举个例子,许多 的人反对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除去等原因之外,反对的理由有一部分是源于对 于作用对象的不清楚,例如担心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会危及现有的婚姻机制而 法律上异性婚姻丝毫不受对同行婚姻的认可的影响两个同性恋(诉求的作用对 象)结不结婚,跟异性恋(非作用对象)结不结婚有什么关系?如果同性婚姻对 你是否结婚没有任何影响,那些被迫跟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是否幸福?我们追求 幸福的权利需要保障,同性恋者追求幸福的权利又需不需要保障呢?由此可见,分析作用对象对于了解一个价值判断是非常重要。

涉及越广的价 值判断的讨论,就越需要众人的参与价值判断往往是实践的风向标,在价值判 断上被人随意代表或糊弄,也即意味着实际利益将因此被“代表”被糊弄4.对价值判断的归类不清楚倘若一个价值判断彻底与你无关,那争论的 必要性在哪里?自己选择立场(如果有的话)又是什么原因?如果一个人仅仅谈 论自己的信仰和喜好,你除非借以获取知识,又有什么与之相争的必要?对照以上,我们会发现现实中很多争论要么就是争论层面不同,要么就是在 胡说八道(各种错误)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争论都可能于个人和社会有益,但 没有套路的、感性成分占多的争论,却是低效的甚至有毁灭性的所以说从价值 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关系来弄清楚争论产生原因,进而使得争论更具有意义是非常 有必要,而且对于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其有益的其次,个人在作出某种判断或描述时,不太可能是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中的 被分割出来的单单的哪一种判断,而往往是两者同时存在,或者说是在一个“灰 色地带”里而想要做出准确的描述或判断时,往往需要弄清楚这个描述或者判 断的过程因此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描述或者判断时, 往往首先是客体描述,也就是此文中所说的事实判断,是对客体事实如何的反映; 然后是主体的描述,也就是此文中所说的主体判断,即对主体的需要、意识、情 感等的反映;最后便是主客观系描述,也就是主客关系判断,是对客体的事实属 性是否符合主体需要的意识。

由此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在弄清楚二者的关系之后, 不仅利于我们做出更为正确和科学的判断和评价,同时利于提升我们自身的逻辑 思维能力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弄清楚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循序 渐进的过程,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无论是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对于整个社会来 说都是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的不仅要求我们在作出判断和评价时充分考虑 到事实原本的面貌,而且要求我们考虑到主体本身的各个因素以及所采取的标准这样使得我们的评价或描述更为科学和缜密参考文献[1]连科•哲学价值论[M].:中国人民大学,1991,第105页.⑵ 伟平•事实与价值[M].:中国社会科学,2000,第199页.[3] 袁贵仁.价值学引论[M].:大学,199&第98页.[4] 东屏•实然、应然、可然 关于休谟问题的一种新思考[J]江汉论坛,2003.[5] 王海明.伦理学导论[M].:大学,2001,第54页.[6] 休谟•人性论,下册[M].: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09页.[7] W. D , Hudson: The Is—Ought Question: A Collection of papers on the central problem in moral philosophy,ST.Martin's Press New York 1969第11页.[8] 王海明.伦理学导论[M].:大学,2001,第50页.[9] 王海明.伦理学导论[M].:大学,2001,第56页.Comparative Analysis of Value Judgment and Fact JudgmentWan XiulingAbstract: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the British philosopher Hume first proposed the fact knowledge and value knowledge, to distinguish between fact and value as a basis to distinguish fact knowledge and value knowledge. Before we introduce the fact judgment and value judgment, we should first clea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ct andvalue: first of all, the problem of therelationship between fact and value is not only a logical problems in the field, but also a matter of practice problems, therefore, in the scope of logic pure simple is not able to deduce the value from the fact; second,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ct and value is not only an epistemology, but also is an ontological problem; third, the value is based on facts, but more than the truth. Accordingly, we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of fact judgment and value judgment: the value judgment is based on the fact judgment and produce, and from judgment of fact and derived. But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see, only the fact judgment can't produce or derived value judgment; only when the fact judgment and subject related to the desire, need, to determine the purpose of the relationship, it is possible the fact judgment andvalue judgment are derived or generated for fact judgment: with the main related needs and desires, to judge the match is correct value judgment; and in need of fact judgmentandtherelatedneed,desire,objectivejudgmentagainstthevaluejudgment is wrong.Key words: “judgment of fact” “value judgment” “correlation analysis”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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