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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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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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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特征: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申请人如果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该给予当场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如果不是当场登记,也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出质 除有特别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执行方式既可在合伙协议中预先约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可选择的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如果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如果超越该授权范围,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普通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普通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债务的清偿比例分担,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如果协议约定不明确,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分担比例,则平均分担合伙人清偿债务份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们既未购买该份额,又不同意转让,应该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削减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除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发生入伙事宜,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会被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1、退伙的种类(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的两种情形: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b.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期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法定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2、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人退伙,不影响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合伙企业继续存在2)合伙企业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有债务需赔偿的,则扣减其赔偿数额3)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具体退还办法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的债务承担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负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平均分配和负担5)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合法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取得合伙人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该继承人无法取得合伙人资格,并由合伙企业退还其被继承的财产份额:a.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b.该继承人未取得相关资格c.有其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形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行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换言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对该特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如果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中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风险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八、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概念(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三)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出资方式不同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2、是否能进行合伙事务执行上不同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则可以3、享有的权利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同业竞争业务,也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进行合伙财产的转让和出质是否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上不同5、入伙时债务承担方式不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退伙的条件不一样1)当然退伙的条件不一样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如下: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不包括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他合伙人能否要求其退伙的处理结果不一样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此要求退伙而普通合伙人一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可以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7、退伙后的债务承担不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还可以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清算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3、财产的分配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剩余财产——按照协议——协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习题1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习题22.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

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习题3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习题44.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答案:ABC  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  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习题55.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

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答案:CD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习题6 6.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子乙尚未成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因此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乙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乙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但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甲的财产份额习题7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退伙?  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合伙企业中退伙  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伙人除名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习题88.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习题9 9.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C.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D.其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习题10 10.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比较中,说法正确的是?  A.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  C.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普通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须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习题1111.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习题12——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习题13——普通合伙企业案例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

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经查: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8 / 8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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