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北京市测地型 GNSS接收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测地型 GNSS接收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细则BD 420009-2015 《北斗 /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GNSS)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测地型 GNSS接收机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 检验项目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强制性 /法律、法规推荐性接收机外观检视BD 420009-2015 4.1接收机电气 - 电压保护BD 420009-2015 4.2接收机显示状态检测BD 420009-2015 4.3.2接收机参数设置检验BD 420009-2015 4.3.1接收机接口检验BD 420009-2015 4.4接收机数据存储检验BD 420009-2015 4.5接收机捕获灵敏度BD 420009-2015 4.6.3(GPS)推荐性接收机跟踪灵敏度BD 420009-2015 4.6.4(GPS)温启动首次定位时间BD 420009-2015 4.7.2热启动首次定位时间BD 420009-2015 4.7.3RTK 初始化时间BD 420009-2015 4.7.4RTK 测量水平精度BD 420009-2015 4.9.3RTK 测量垂直精度BD 420009-2015 4.9.3单点定位水平精度BD 420009-2015 4.9.1检验项目分类安全性 性能 其他指标 指标 指标●●●●●●●●●●●●●●15单点定位垂直精度BD 420009-2015 4.9.1●16静态基线测量水平精度BD 420009-2015 4.9.2●17静态基线测量垂直精度BD 420009-2015 4.9.2●18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BD 420009-2015 4.8●19天线相位中心一致性BD 420009-2015 4.10●201PPS 精度BD 420009-2015 4.11推荐性●21贮存温度BD 420009-20154.13.1●高温湿热BD 420009-2015224.13.2●振动BD 420009-2015224.13.3●4. 抽样4.1 一般情况下,每家企业抽取 1 种型号的测地型 GNSS接收机产品。
4.2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 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4.3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同型号产品4 台其中 2 台为检验用样品,另 2 台为备用样品 需要两台仪器联合进行检验的项目采用两台样品,需要一台样品可以进行检验的项目,采用 2 台检验样品中的一台样品,由检验机构随机确定4.4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对抽查样品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4.5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4.6当场封存样品, 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4.7 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5. 被抽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5.1 测地型 GNSS接收机型式批准证书5.2 被抽查测地型 GNSS接收机产品执行的相关产品标准5.3 被抽查测地型 GNSS接收机产品合格证。
5.4 测地型 GNSS接收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样品封存其它资料,抽样员应与原件确认后,将复印件带回6. 判定原则6.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2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异议处理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 ,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 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 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