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日期:2014-06-20 17:35:48 为切实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鄂卫发[2013]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为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为网底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中医药服务总量明显上升二)年度目标1、到2013年底,创建2所三级甲等和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00%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2.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2、到2014年底,再创建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00%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3、到2015年底,100%的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100%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0%,到2015年,力争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服务总量的15%,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30%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医药各项政策1、落实中医药医保报销政策按照省里统一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5-10%,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2、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成药和必要的中药饮片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3、落实中医药研究和应用政策积极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鼓励发掘、继承、推广具有“简、便、验、廉”特色的中医药古验方和适宜技术,保护有数代临床实践经历和多例临床案例证实的自制中药知识产权对中医药适宜防治技术体系的建立和示范推广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4、落实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政策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效益分配向中医药服务予以倾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考核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5、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钟祥市中医院、沙洋县中医院、京山县中医院积极参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全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1、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到2015年,实现市、县两级中医院基建项目全覆盖,并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市中医医院、钟祥市中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京山县中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14年,沙洋县中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到2015年,市县两级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京山县、沙洋县中医院中医特色专科每家不少于4个,至少有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市中医医院、钟祥市中医院中医特色专科每家不少于6个,至少有2个以上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
2、加快市、县两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荆门市中医医院和钟祥市中医院电子病历覆盖率达100%,京山县和沙洋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覆盖率达50%以上3、加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100%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药诊疗设备占比不低于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国医堂5、加强城乡中医药服务网底建设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强化中医类人员配备市县两级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均达到60%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分别达到8%和1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强化中医类全科医生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使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3、强化中医药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中医药技术骨干到省级以上机构进修和培训依托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建立4个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构建乡村中医药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其中市中医医院承担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农村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职能,京山县中医院同时承担京山县和屈家岭管理区的农村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职能各基地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覆盖面每年要达到90%以上,促进乡村中医药人员每年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学分4、强化中医药学历教育组织基层医疗人员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的中医药大专或中专学历教育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5、强化中医药基层指导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承担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通过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6、完善中医类乡村医生准入机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对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相关考评准入机制,考评合格的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1、市、县两级中医医院门诊中药处方量占总处方量的比例不低于60%3、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国医堂”,到201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达标4、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运用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到2015年,7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的村卫生室能开展上述中医药服务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1、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2、各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湖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中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全部建立中医“养生堂”,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对所辖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市中医院承担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培训职能,京山县中医院同时承担京山县和屈家岭管理区的培训职能),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培训覆盖率100%2、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全面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健康教育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3、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大力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1、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鼓励支持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床位、人员和服务总量每年增长20%以上,到2015年,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床位、人员和服务总量达到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20%以上2、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3、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八)积极创建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各地各单位按照湖北省十县百镇千村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与评分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1、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积极创建“湖北省中医药十强县”,2013年,钟祥市创建成功2、东宝区、掇刀区争创“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掇刀区白庙社区争创“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3、全市每年创建6-8家“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和50个左右“湖北省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 (九)依法加强中医中药监督管理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中医诊疗机构严格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十)深入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继续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局成立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成立由卫生、发改、人社、药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密切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实施目标管理 2013年6月底,将提升工程目标纳入医改工作目标,2013年7月起,全面实施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将提升工程纳入本地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工作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发改、人社、药监部门,围绕提升工程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落实本级财政1:1配套政策,重点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
市、县两级财政实行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单独列项,确保中医药事业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情况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月监测市卫生局会同发改、人社、药监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展实施季度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提升工程实施进度,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营造良好环境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活动,加强新闻宣传,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全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对提升工程开展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丰富社会宣传形式,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0 更新时间:2013-3-18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陕卫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提高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施提升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市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二、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通过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使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更加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不断提高,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80%以上的县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95%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诊室,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30%;100%的县区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1.落实支持中医药政策,巩固完善中医药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35号),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逐步落实中医特色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和县级中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全额预算管理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2.发挥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支持作用将针灸、康复、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和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3.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支持中医药保健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更多城乡群众受益;支持医疗机构研发院内中药制剂,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制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鼓励老中医在基层建立工作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在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中,将对口帮扶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键性指标进行考核4.加大中医药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对县区医改、卫生工作年度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和中药房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培训和中医药服务等列为重要指标,分值比例不低于10%,对中医药工作考核指标得分比例低于6%的,单位和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标准化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煎药房,配备必需的中医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2.加强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区中医医院至少建成3个市级以上重点(农村特色)专科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到2015年,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65%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在每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中,中医药人员比例不低于20%2.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生培训;市县两级通过师承和继续教育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人才;通过选送基层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进修、对口支援医院选派专家到基层帮扶指导、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退休中医专家等到基层工作、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并免费培养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专业本科生、积极开展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及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100%镇中心卫生院和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建立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大投入,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中医重点学科,以彰显中医药特色;建立市县两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长效机制,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五)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区要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以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特色诊疗方法推广为载体,建好用好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并按中省要求,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不同类别中西医人员进行培训和推广运用六)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城乡居民提供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护、运动保健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健康知识教育各县区要组织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努力提高中医药在重点人群和慢病防治中的参与率、贡献率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老中医和社会资本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符合资质的中药材零售企业开展中医坐堂医诊疗工作。
八)加强基层中医药监督管理1.加强中医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行医,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规范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惯使用的中草药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及加工、利用,大力发展我市地道药材;增强源头管理意识,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保证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储存条件和质量;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九)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1.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开展中医药研究;搜集、筛选、整理民间中医药单方、验方及特色技术与方法,有步骤的推广应用2.认真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及研究加强对我市地道中药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研究,以更好服务安康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动态监测和信息化服务站建设与管理。
十)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1.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市、县区均应建立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积极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准确的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到2015年,中医药文化知识要宣传普及到全市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2.全面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担当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责任,在建筑设计、内涵建设等方面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大力开发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形成富有安康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四、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提升工程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部署,要成立基层中医药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卫生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发改、财政、人社、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责,明确任务,量化目标,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强化考核管理市政府将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并把年度工作情况纳入医改内容进行考核,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要抓好建设资金的落实要围绕工作任务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的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附件:安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关于印发海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5-30 来源:海宁卫生局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和《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和《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浙卫发〔2013〕79号),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海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宁市卫生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8日 海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和省卫生厅等五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浙卫发〔2013〕7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和优势,构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市人民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技术水平,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100%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逐年上升,继续巩固市中医院三乙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内涵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中医药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 1.落实医保政策 (1)全面落实新农合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中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2)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鼓励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鼓励实施中医药服务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方式,适应分级医疗体系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政策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照国务院及浙江省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继续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3)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中药验方。
3.落实考核指标 (1)市政府制定出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指标要求; (2)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市中医院对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学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帮扶工作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 (3)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考核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 (4)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中,将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入重要指标 (二)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市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举办好一所中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中医院性质 2.引导优质中医资源下沉,以托管、集团化、共建等形式加强省级中医院与市中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市中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达到周边县市区领先水平 3.市中医院成功创建“三乙”的基础上,对照标准,不断提升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要成为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中心。
4.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将市中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 5.市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按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比例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病区鼓励市级综合医院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6.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7.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8.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贯彻实施浙江省关于《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卫发〔2013〕9号),保证到基层工作和下派锻炼的医学类大学生中中医占有一定比例,加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中医生工作力度 2.开展基层名中医培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一批中医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建设一支临床水平较高、中医药基础理论扎实的基层名中医队伍。
3.开展名中医结对帮扶工作,省级名中医原则上需结对培养3名以上县级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市级名中医需结对培养3名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 4.95%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5.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临床)占基层全科医生(临床)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6.开展基层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对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西学中学习 (四)重视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推进市镇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基层中医药资源,建立中医药人才、技术、业务的纵向流动和优势互补的机制,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2.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中医药科技创新与验方挖掘整理研究,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优势重点学科管理,支持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与市中医院联合申请、共同建设重点学科,逐步建立基层中医药学科群体。
3.重视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市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 4.100%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5.市中医院要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下派培训等形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指导工作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依托省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发挥现有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作用,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全覆盖,全面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 2.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远程教育等手段,加大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的培训推广力度,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可应用中医药技术每个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3.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各级中医药学会、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体检中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的中医健康管理率 3.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中医药对部分困难人群免费防治哮喘病、高血压项目 4.发挥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的作用,加强市中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七)规范使用中草药 1.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 2.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在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对口支援、省级重点专科技术协作、省级科研课题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批准的对口支援、技术协作、科研课题的期限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购进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要求,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加强中成药使用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规范使用中成药 (八)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9号)要求,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3.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九)加强对基层中医工作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和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药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2.做好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工作,严禁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超范围诊疗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规范管理 (十)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 1.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达到80%以上的行政村、85%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家庭。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开展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主题公园建设,大力推动中医药养生产业与休闲旅游等行业的融合,促进中医药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海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 (二)重视宣传发动 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引导,广泛宣传中医药以及提升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要围绕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考核评估 为保证提升工程任务的落实,市卫生局与各医疗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做好年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有关部门将提升工程纳入医改考核目标,每年将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通报结果,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好落实,要在完成提升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