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信息保密审查规定一、原则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任何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二、程序上网发布信息应履行以下程序:1、初审信息承办人员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进行初审,填写《上网信息签发单》2、审核科室负责人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核,在《上网信息签发单》上签署能否上网意见3、审批经审核后的上网信息送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批准、签发4、登记本单位保密员或网管员将上网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上网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三、要求1、应根据本单位保密范围确定秘密事项和内部信息,被确定的秘密事项、内部信息和资料不能在非涉密网站上发布2、成立由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上网信息保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工作3、上网信息若不按规定审核,一旦出现失泄密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