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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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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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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南洋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过程中综合素质测评,所列的评分 标准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第四条 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本学年参加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2次(含)以上;(二)本学年至少参加一次书院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定:(一) 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二) 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三) 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四) 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五) 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六)一学期请假累积 4 周(含4 周)以上者;(七) 外语达不到本年级要求等级者;(八)思想品德行为总分低于 60 分者。

第六条 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成绩作为当年评 选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依据之 一第七条 综合成绩构成(一)二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X20%+课程(不含体育成绩)学习成绩X70%+体育(体 育成绩)X10%(二) 三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X20%+课程(不含体育成绩)学习成绩X 70%+体育成绩 X10%(三) 四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X20%+课程学习成绩X80%第二章 思想品德行为、社会服务与活动成绩评分标准第八条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评定(一)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基准分(80 分)+学生互评成绩(10 分)+附加(减)分(10 分)附加(减)分上限为 10分,累加后超过 10 分的按 10分计二)学生互评成绩由学生根据书院学生品德行为评价指标,对全班同学打分,最后统计 出每名学生的成绩德育各方面表现包括参加的各项活动、担任的社会工作以及思想品德和学 习态度等具体评价指标如下:1.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拥护党的领导,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2.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 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有社会责任感;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 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4.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5.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 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6.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勤俭节约;生活俭朴;7.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8. 积极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班会、各种教育活动及报告、讲座9. 学生互评必须在班主任或员组织下进行评分;班级互评每人每学年满分 10分,由 全班同学进行评价分“优秀”和“良好”两等,“优秀”为 10 分,“良好”为7-9.9 分第九条 附加(减)分主要针对积极参加科技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并表现良好 的同学给予适当地鼓励,对日常生活中表现不当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批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由党总支及员考评;团工委、学生会等各个社团成员附加分,由院团工委书记考评;班长、 团支书附加分,由年级员考评。

附加(减)分评分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活动与论文发表、 文娱体育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等方面:(一)科技竞赛活动、论文发表加分本项加分上限为 10分,累加后超过 10 分的以 10分计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及发表不同 的文章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学科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及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只计 最高分,不累加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加分减半;以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加分1. 参加国际级或者国家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3 分;学科 竞赛分别加 6、5、4、3 分;2. 参加省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6、4、3、2 分;学科竞赛分别加 5、 4、3、2 分;3. 参加校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分别加 5、3、2、1 分; 学科竞赛分别加 4、3、2、1 分;4. 论文、专著及专利加分: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或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发 表论文、专著、专利为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领域,需持论文录用通知或收录通知、专利接收证 明等材料国际期刊论文(SCI, 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10分,学生第二作者 加 6 分,学生第三作者加 4 分国内核心期刊:学生第一作者加6分,学生第二作者加4分,学生第三作者加3分 国内一般期刊、国内会议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4分,学生第二作者加3分,学生第三 作者加 2 分专利、专著加 6 分。

二)社会工作及其他加分本项加分上限为 5 分,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1.校学生会正主席,校学委会正主任,校社联正主席,校团干联谊会主席,书院学生会 正主席,党总支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加 0-5 分;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委会副主任、校社联副主席,校团干联谊会副主席,书院学生 会副主席、书院团工委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4 分;(国防生 正副营长、正副营指导员)3. 优秀及甲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正职),校学生会、学委会、社联部长,团干联谊会部长, 书院学生会部长,班长、朋辈员,任期满一年,加 0-3 分;(国防生连长、指导员)4. 优秀及甲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副职)、校团委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正职),学生党支 部委员、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任期满一年,加 0-2 分;(国防生排长)5•优秀及甲级社团部长、校团委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副职),任期满一年,加0〜1.5 分;6. 校学生会、学委会、社联、团干联谊会及书院学生会干事,宿舍舍长,一般社团正副 部长,任期满一年,加 0-1 分;(军乐团骨干)7.优秀社团及甲级社团干事,任期满一年,加 0-0.8分,一般社团干事,任期满一年, 加 0-0.5 分。

8.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 1分; 以下各项可与前八项累加9.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加 1-3 分;10.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做出表彰的机构级 别分别为全国、省、市、校、院,相应加分 5、4、2.5、1.5、1 分;11. 优秀志愿者加 1 分 以上所述优秀及甲级社团包括:校团委评定的优秀级甲级社团,书院各学生社团要求任 期满一年者,若不满一年,根据工作时间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任期满一年的加分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7.5分,累加后超过7.5分的以7.5分计各类比赛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 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1. 参加国际级或者国家级文体比赛(含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获前四名者分别 加 6 、 5 、 4 、 3 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 5 、 4 、 3 、 2 分(体育比赛只 给主要队员加);2.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获前四名者分别加 5、4、3、2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 4、3、2、1 分;3.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等正式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 4、3、2、1 分;获得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 3、2、1 分;4. 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全国、地区单项纪录者,加 6 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 省高校记录者,加5 分;破学校记录者加 3 分;5. 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前四名者,分别加4、3、2、1 分,获五至八名者,加0.3 分;获 得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 3、2、1分,获得四至八名者,每人加 0.3 分;6. 获学校运动会广播操一到三名、四到六名、七到八名,分别加 0.5、0.3、0.2 分;7. 参加学校运动会仪仗队,加 0.3分;8. 参加学校运动会团体操、太极拳表演者以及观众,加 0.1 分;(四)减分1. 学习态度差,旷课但未达到学校相关处分条件者,每次扣 0.5 分;2. 在校、书院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被评为零分宿舍,累积 1 次零分宿舍者 给宿舍每人减2 分;3. 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以及党支部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缺席者, 每次扣 0.5 分;4. 违反校规的行为并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同学德育减 10 分;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校院 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德育成绩每次减 4 分;第十条 年级员将所有班级的品德行为成绩折算成标准分。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体育成绩评分标准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和体育成绩评分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南洋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南洋书院院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洋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2013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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