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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困惑及其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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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困惑及其解决思路香港基本法的性质与地位按照丁小平于 1987年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作出的指示:香港基本法在中国“一 国两制”制度实施之前夕开始制定的一项法律当时“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香港基本法正 是这样一部全面、准确、系统的把“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化的、史无前例的重要法律文件 按照中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规定香港基本法是一部规 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这一性质决定了香港基本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 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来源香港基本法是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我国设立的第 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套占星的制度和体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与国家结 构形式紧密联系的概念,要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首先要了解我国的国家结构形 式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今中 国单一制的基本内涵是,根据宪法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统一行使国家的管 理权,出于国家管理的需要,全国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实施管理。

在中国单一制下,各族 人民共同缔造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国家管理的需要,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 府委派官员实施管理这些行政区域都是地方行政区域其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在中国上 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以及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宪法第 31 条规定,必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决定设立特别行 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特别行政区域其他地 方行政区域一样,都是国家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单一制国家下的一级地 方行政区域,但特别行政区在中国行政区划里既不同于省和直辖市,也不同于民族自治区, 具有特殊性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具有很强的历史性、目的性,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统一,为了 保持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而专门设立的特殊地方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 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权基本规定了中 央和香港的权利,除了这些权力以外,还有基本法未规定的权力,这些基本法未规定的权力 属于特别行政区,因此,除外交权和国防权属于中央外,“剩余权力”属于特别行政区单 一制国家中的地方行政区域是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域作为我国的一个地 方行政区域,没有固有的权利,要使其享有高度自治权,就需要中央作出授权按照宪法的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应当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授予中央具有管治权是对特别行政区进行授权的前提,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既然是授权就不可能把全部的权力授出去,而且对于授权作出必要的 条件中央保留什么权力,授予特别行政区什么权利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必须遵循什么程序, 决定权在于中央香港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从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角度讲香港基本是一部授权 法,其各项规定构成了完整的授权体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本质是权力关系,由于香 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最高国家机关授予的,因此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具体 表现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权力配置,就像中央与内地的其他地 方行政区域的职权划分一样,不是双方协商、分权的结果,性质上不同与联邦之下的权力配 置关系。

在单一制体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利无论多大,都是中央授予的结果香 港基本法制定方式、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也清楚地说明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权力配置 的性质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解释制度是一个国家或者地方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法律都立足于规范 人们的行为,解决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争议的问题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而运 用法律,必然带来法律的解释因此法律的解释是伴随着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活动,可以说, 没有法律的解释,可以说没有法律的解释就没有法律的实施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 会解释法律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拥 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但是不刑事司法终审权;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终审权,但是没有法 律的最终解释权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在它的 解释问题上首先要符合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即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另外,基本 法作为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效力,而且在全国的其他地方具有法律效 力这就要求对基本法涉及国家事项条款的解释必须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这包括涉及中央权 力的条款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全国必须有统一的解释。

根据宪法 和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全面的,而且既可以依据其他机关例如 国务院的提请来解释基本法,也可以主动解释基本法为了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 释更为科学合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作出解释前,必须征询其所属的香港基本法委 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基本法中有关中央职权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 关系的条款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全国人大成为会解释基本法的启动机制根据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 以主动解释所有法,当然,也可以主动解释基本法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香港回 归以来的实践,国务院提请解释基本法的议案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此外,按照基本法的 规定,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也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三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一是香港社会对基本法的某一项规定出项重大争议;二是有关条款涉及中央管理的事物或中 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三是有关争议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无法解决的,如果不及时处理, 势必对香港的繁荣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损害香港居民的重大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 解释基本法是由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列入全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在争取基本法委员会的意 见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深入审议后作出的。

国务院提出解释基本法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都有权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要对中央 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对贯彻实施基本法负有宪法责任,因此,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成为会 解释基本法时通常情况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可以是基于自己的判断, 也可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提议而启动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的实施过程 中遇到重大争议行政长官由于负责执行基本法、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要求,必须向中央政府作 出报告,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建议从法律上来讲,国务院是否接受行政长官的建议, 以及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基本法的议案,决定权在与国务院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求解释基本法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和司法终审权分别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行使同事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 案件中,可以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但如果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物或中 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作出解释,而且结实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作出终审判决前,香 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然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 对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来审理案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基本法院解释基本法香港基本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但他的实 施主要是在实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处理香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时,我们既要考虑 中国内地的法律解释制度,又要考虑香港普通法体制下的法律解释制度因此根据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特殊情况,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 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进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 基本法的解释权是由中央授权以后才拥有并行使的权力香港基本法是中国宪法的子法,基本法首先是一部中国法律,行政长官是根据中国法律 产生的一个政府职位,毫无疑问应该按照中国法律解释的方法来解释起任何问题古丽米热•艾尔肯2010201244参考文献:《香港基本法读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香港研究所 编写(商务印书馆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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