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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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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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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劳动安全知识技能,预防人为因素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进员工、转岗、复工和“四新”人员、相关方人员以及经常性安全教育、员工再教育安全培训的要求第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等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第六条  有关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员工安全培训要求执行第七条  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第九条  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发生的费用,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在安全生产投入中列支第二章  职责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一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一) 负责制订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二)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新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四)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十四条  各部门(车间)是本部门(车间)安全培训的主体,履行下列安全培训职责:(一) 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计划与各班组的安全活动计划;(二) 具体负责对部门新员工、岗位作业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 负责本部门(车间)员工年度再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训内容第一节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并且每年参加再教育培训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第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后,由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件,由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第二节  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第二十一条  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书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行政办公人员可经过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且书面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公司级不少于4学时,部门(车间)级不少于4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6学时第二十三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卷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合格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生产作业第二十六条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一次考核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予录用第二十七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节选;(二)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节选、劳动纪律;(三)公司概况、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四)全生产知识,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五)安全心理知识;(六)消防、机电设备、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等基本知识;(七)典型事故案例;(八)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十八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一)部门(车间)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部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三)车间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五)车间典型事故案例;(六)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第二十九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班组概况;(二)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三)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四)本工种、本岗位的岗位危险因素及对策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五)“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六)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第三十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按照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课件和考核试卷安全教育培训课件和考核试卷应当及时更新第三节  “四新”安全培训第三十一条  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针对其危险有害因素特点,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并且经书面考核合格。

第三十二条  “四新”安全教育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第三十三条  “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二)工艺流程和故障模式;(三)设备设施、工艺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四)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连锁装置;(五)原辅材料存在的危险特性;(六)职业卫生防护要求;(七)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八)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九)相关事故案例;(十)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第四节  转岗安全培训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班组、部门(车间)转岗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班组级、部门(车间)级转岗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五条  班组级、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学时从其三级安全教育学时规定第五节  复工、复产安全培训第三十六条  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培训第三十七条  公司(车间)长时间停产,重新生产前,各部门(车间)应当对本部门(车间)员工进行复工、复产培训第三十八条  复工复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 有关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三) 典型事故案例;(四) 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六节  日常安全教育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车间)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特点,每年组织对在岗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第四十条  各部门(车间)应当定期进行操作规程的理论与实操考试,巩固和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四十一条  职业卫生日常教育培训内容:(一) 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节选;(三)职业病基础知识,职业病对人体健康危害;(四)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五)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六)相关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七)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日常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节选;(三)火灾基本知识,公司可燃物种类及其火灾危险特性,火灾事故预防知识;(四)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分布及其使用方法;(五)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七)相关火灾事故案例;(八)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等法规,规章、标准节选;(二)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劳动保护,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三)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四)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第四十四条  机电设备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安全人机工程简介;(二)机械设备安全基础知识,机械安全标准规范,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及其防护措施;(三)电气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标准规范,电气主要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四)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五)相关机械、电气安全事故案例;(六)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第四十五条  交通安全日常教育培训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节选;(二)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四)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节选;(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三)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典型事故案例;(四)其他应当教育培训内容第四十七条  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三)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五)相关安全生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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