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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J85.030-2012-耐热和耐燃评价方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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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J85.030-2012-耐热和耐燃评价方法(修订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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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JXX.XXX-2007美的集团 家用空调事业部 发布2012-XX-XX实施2012-XX-XX发布耐热和耐燃试验评价方法QMK-J85.030-2012代替QMK-J85.030 -2009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企业标准1QMG-J85.030-2012耐热和耐燃试验评价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调器耐热和耐燃试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生产的家用房间空调器、除湿机、移动空调和类似用途的空调器,出口北美参考QMG-J85.003 UL484美国房间空调器安全检验规范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EC 60335-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中文标准GB 4706.1)IEC 60664-2-4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中文标准GB 4706.32)IEC 60695-10-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1部分 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中文标准GB/T 5169.21)IEC 60692-2-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第2篇:针焰试验(中文标准GB/T 5169.5)IEC 60695-2-1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中文标准GB/T 5169.12)IEC 60695-2-1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材料灼热丝起燃性试验(中文标准GB /T 5169.13)IEC 60695-11-1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50W水平与垂直燃烧火焰试验方法(中文标准GB /T 5169.16)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着火 fire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控制的燃烧蔓延2.2  余焰 after flame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引燃源后,材料继续保持有焰燃烧2.3  余灼 after glow有焰燃烧终止后,或移开引燃源后无火焰产生时,材料持续的灼热燃烧2.4  余焰时间 after flame time余焰持续的时间(也称火焰持续时间)2.5  余灼时间 afterglow time余灼持续的时间2.6  可起燃性 ignitability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验样品可能在外部能源作用下易于起燃的度量2.7  引燃 ignite有或无外部热源作用下的起燃2.8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GWFI)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最高试验温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 在移开灼热丝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b)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3  原理与简述 温度对非金属材料的各种性能影响较大,包括:电气性能、机械强度、硬度等在高温下非金属材料的主要性能一般都变坏,特别是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后,非金属材料与绝缘结构的特性会发生本质的变化。

这种变化决定了非金属材料使用的可能性,有些非金属材料在高温状态下,或温度急骤变化时(即在热的作用下)会熔融或逐渐变软,机械强度急速下降,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也将产生变化,这些变化将甚至导致电气强度降低,绝缘电阻下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也将产生变化,严重时可造成电器短路,引起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在器具内部容易使火焰蔓延的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的零件会由于灼热电线或灼热元件而起燃在有些故障条件下,例如流过导线的故障电流、元件过载以及接触不良,使得一些元件会达到某一温度而引燃其附近的零件4  试验要求通过4.1、4.2、4.3的试验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4.1  耐热试验(球压试验)对于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应充分耐热本要求不适用于软线或内部布线的绝缘或护套通过按4.1.1-4.1.4对有关的部件进行球压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注:具体内容请查阅GB/T 5169.21(IEC 60695-10-2)全文该试验在烘箱内进行,烘箱温度为40±2℃加上GB 4706.1(IEC 60335-1,简称通标,下同)第11章“发热”试验期间测得的最高温升值,但该温度至少: 对外部零件 ≥ 75±2℃对支撑带电部件的零件 ≥ 125±2℃非金属材料的外部部件,且为热塑性材料构成的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球压试验温度取75℃,40℃+通标11章的ΔT或25℃+通标19章的ΔT的较高值;其余外部部件 ,取75℃或40℃+通标11章的ΔT的较高值。

热塑性材料构成的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球压试验温度取40℃+11章的ΔT或25℃+19章的ΔT的较高值注1:对线圈框架,只用于支撑或保持接线端子在位的零件才经受灼热丝试验注2:该项试验不在陶瓷上进行注3:耐热试验的选择和顺序如附录图34.1.1  样品要求如果可能,从产品上切割得到厚度均匀且至少为2.5mm、边长或直径最少为10mm的试样 如必要,可用叠加两个或更多部件获得这个厚度如果从产品上取得试样不可行,则用一片同样的材料作为试样(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片的厚度为3.0mm±0.5mm、边长或直径至少为10mm可能需要3个试验样品注1:应注意确保用于生产这块板的加工方法或模制技术与从产品上制备部件的过程没有明显的不同注2:需要提供3个试验样品4.1.2  预处理试验样品在温度15℃~35℃之间,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以上4.1.3  试验方法试验在符合GB/T 5169.21(IEC 60695-10-2)要求的烘箱内的空气中进行,烘箱温度按本标准中4.1中规定的要求(产品各部件试验温度请参考表3),其容差在±2℃范围内烘箱、试样支座和负载装置在试验温度下应保持24h,或达到热平衡为止,取其先出现者。

当达到热平衡条件时,将试样放置在样品支座上中心的位置轻轻地将压力球放在试样中心的位置确保试验期间压力球垂直放置试样时应避免烘箱和试样支座的温度明显下降把试样放置在烘箱内60min后移去负载装置,并在10s内将试样浸入温度在20℃±5℃的水中保持6min±2min时间,然后从水中取出试样并去除所有水分从水中取出后在3min内,使用规定的光学测量装置测量图1所示的压痕尺寸d经过球压试验后留下的压痕的球面部分(尺寸d)不应包括材料的变形,如图1d所示若有疑问,用另外两个试样再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都应满足尺寸d不超过2.0mm的要求见图1d )见图1c ) a ) b )尺寸d是在球体和试样表面的变形的端点之间所测量到的最大尺寸球形压痕部分的端点试样球体c )球形压痕部分的端点试样球体d )注:假设尺寸d有争议,可以将试样横着切开 图1 球压试验时材料变形的例子4.1.4  合格判定压痕尺寸d不应超过2mm4.2  耐燃试验(灼热丝试验和针焰试验)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通过4.2.1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另外:——对无人照管的器具,4.2.2适用空调器等产品适用此条)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通过4.2.3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该试验在器具上取下的非金属材料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正常使用时的方位放置这些试验不在电线绝缘上进行注:耐燃试验的选择和顺序如图4所示4.2.1  非金属材料部件承受GB/T 5169.11(IEC 60695-2-11) 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0(IEC 60695-11-10),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如供应商提供的认证测试报告能证明材料符合此条款则无需进行该实验)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ISO977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4.2.2  工作时无人照管的器具按4.2.2.1和4.2.2.2的规定进行试验但该试验不适用于:——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支撑通标19.11.1所述低功率电路中的连接件的部件;——印刷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印刷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器4.2.2.1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绝缘材料,其灼热丝的燃烧指数按GB/T5169.12 (IEC60695-2-12)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4.2.2.2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件3mm范围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IEC60695-2-11)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T5169.13(IEC60695-2-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至少达到起燃温度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775º℃;——其它连接件,675º℃试样不应厚于相关部件当进行GB/T 5169.11(IEC 60695-2-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750º℃;——其它连接件,650º℃;注1:元件的触点如开关触点被认为是连接件注2: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可经受按GB/T 5169.11(IEC60695-2-11)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述附加试验。

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圆柱范围内的部件,进行4.2.4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材料类别按GB/T 5169.16(IEC60695-11-10),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4.2.3  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进行4.2.4的针焰试验火焰施加于板上正常使用定位时散热效果最差的边缘注:试验可在安装了元件的电路板上进行但不考虑元件的着火试验不进行于:——通标19.11.1所述低功率电路的印刷电路板;——下列情况内的印刷电路板:l 防火或防火星的金属外壳;l 手持式器具;l 必须用手或脚保持通电的器具;l 连续用手加载的器具;——在试样不厚于印刷电路板的情况下,按GB/T5169.16(IEC60695-11-10) ,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材料不进行灼热丝试验4.2.4  针焰试验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试验,这两个试验都应经受住该试验4.2.4.1 样品要求单根导线针焰试验截取要求的长度100mm,详见表14.2.4.2 预处理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在试验开始前,应将试样品、白松木板和绢纸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以上。

4.2.4.3 试验装置温度测量系统,温度从100±2℃升至700±3℃时的试验时间应为23.5s±1.0s火焰的燃烧器,长度至少35mm,由内孔为φ0.5±0.1mm、外径板超过φ0.9mm的不锈钢管构成,也可以使用割去锥度部分的注射针管燃烧器试验火焰高度,产生试验火焰的燃烧器试验火焰的高度保持在12±1mm的范围内4.2.4.4 试验方法产生试验火焰的燃烧器试验火焰的高度保持在12±1mm的范围内,火焰高度的测量应使火焰在垂直位置时进行;调节夹具和火焰的角度,使火焰施加在试验样品最易着火的部位,使燃烧器顶部与试验样品间保持5~8mm的距离,施焰时间持续30±1s;铺底层材料:下方200±5mm处放置厚约10mm平滑的松木板上紧裹一层绢纸;应测量和记录试验样品燃烧持续时间(tb) (即火焰移开的瞬间,一直到试验样品上的火焰熄灭的时间)以及试验过程中观察试样及铺底层的燃烧情况注:对截取的样件应采取下图2c的试验位置在样品侧面进行试验,对不需要截取的样件应采取下图2b的试验位置直接在样品底部进行测试单根导线针焰试验截取要求的长度100mm,且要求按图2b进行测试)图2 试验位置4.2.4.5 试验必需进行下列记录试验火焰离开试验样品以后,试验样品和其周围零件及铺底层持续燃烧时间t;试验样品的燃烧长度和燃烧面积;注1:燃烧长度是指火焰部位的中心到最远的燃烧痕迹的距离;注2:燃烧面积是指试验样品表面由于燃烧而损坏的面积包括烧焦的面积。

4.2.4.6 合格评定试验样品未起燃,表明试验样品具有不燃性;燃烧的持续时间tb<30s,表明试样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熄性,但对印刷电路板不应超过15s;燃烧的长度不超过有关部门标准规定;试验时试验样品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的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周围零件或铺底层4.2.5  产品耐燃试验的一般原则支撑载流连接>0.2A的绝缘件,其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至少为850℃,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认证测试报告能证明该材料符合要求,则无需再进行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认证测试报告或认证测试报告无法证明其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至少为850℃,则可考虑依据GB/T 5169.11(IEC 60695-2-11)对其成品零部件(即装配在样机上面的零部件)进行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为850℃如果对其成品零部件850℃灼热丝试验不通过,则需要供应商依据GB /T 5169.13(IEC 60695-2-13)中“试验样品的说明”提供试验样品来进行试验支撑载流连接>0.2A的绝缘件,其成品零部件必须经受 GB/T 5169.11 (IEC 60695-2-11) 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为750℃,如果成品零部件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则判灼热丝试验不合格。

支撑载流连接≤0.2A的绝缘件,直接依据GB/T 5169.11 (IEC 60695-2-11) 对其成品零部件进行灼热丝试验即可,试验温度为650℃,如果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则判灼热丝试验不合格对无支撑载流连接的绝缘件(不包括装饰物、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直接依据GB/T 5169.11 (IEC 60695-2-11) 对其成品零部件进行灼热丝试验即可,试验温度为650℃,如果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则判灼热丝试验不合格如果上述灼热丝试验不合格,则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圆柱范围内的部件要进行针焰试验,如针焰试验合格,则可判整机耐燃试验合格注:标准中有涉及针对部件材料(而非部件成品)的要求,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认证测试报告能证明该材料符合要求,则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试验,避免试验重复浪费实验资源4.3  试验具体要求及方法产品应根据耐热和耐燃试验原则要求,对部件按照附录A、B进行选择试验,各部件的试验具体要求表1的规定表中“灼热丝试验1”为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灼热丝试验2”为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4.3.1  如果相关标准要求某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应达到“阻燃材料”或阻燃等级94V-0、94V-1以上,这些零部件材料必须进行针焰试验;4.3.2  对于室内外机连接电线电缆(橡皮类),要求外护套必须进行针焰试验,但内导线不要求进行针焰试验;4.3.3  对于PVC类电线电缆和其他电线电缆,要求外护套和内导线绝缘层都必须进行针焰试验。

表1 产品各部件试验具体要求序号部件名称试验项目试验要求1外壳塑料件球压试验试验温度7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5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2风轮球压试验试验温度7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5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3塑料电控盒及盒盖球压试验1试验温度75℃,压痕直径≤2mm球压试验2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说明: IEC标准里明确“支撑带电部件零件≥125±2℃”,整机电控板设计放置位置使其引脚与电控盒有一定距离,但其结构很难保证生产安装或线体挤压导致引脚与电控盒接触,在这种情况下125°,采用球压试验24印刷电路板球压试验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1试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15s,不得引燃铺底层。

5接线端子球压试验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1试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6电容塑料外壳球压试验试验部位为环氧树脂填充物,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1试验部位为环氧树脂填充物和塑料外壳,试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部位为环氧树脂填充物和塑料外壳,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8强电插子球压试验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1试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9弱电插子针焰试验试验时间15±1s,余焰<15s,不得引燃铺底层10接触器和继电器球压试验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

灼热丝试验1试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11变压器和滤波器的非金属骨架球压试验试验部位为骨架,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1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12PVC绝缘护套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燃烧长度<75mm,不得引燃铺底层13电源线插头球压试验试验部位为插头内支撑物,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试验部位为插头内支撑物,试验温度850℃,试验时间30±1s 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14信号线(包变压器次级引线)针焰试验对低压信号线(线芯护套一起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燃烧长度<75mm,不得引燃铺底层垂直燃烧试验/15护罩(保险管、金属插子)灼热丝试验1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

16压敏电阻护罩灼热丝试验试验温度6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17KSD温度保护器球压试验试验温度125℃,压痕直径≤2mm灼热丝试验1验温度8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灼热丝试验2试验温度750℃,施加灼热丝时间30±1s,着火≤2s,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不得引燃铺底层18单根绝缘导线、 电线电缆护套、 电线电缆剥露护套的单根绝缘导线针焰试验1对于电源线护套,试验时间30±1s,余焰<30s,燃烧长度<75mm,不得引燃铺底层针焰试验2对于单根绝缘导线(要取出铜芯),试验时间10±1s,余焰<10s,燃烧长度<75mm,不得引燃铺底层垂直燃烧试验该试验是对不用做针焰试验的导线的要求;试验供火时间15±1s,停火时间15±1s,反复5次,期间余焰<60s,不得引燃铺底层19室内外连接电线(橡皮类)针焰试验外护套试验时间10±1s,余焰<10s,不得引燃铺底层注:在表中规定的试验时间是指“最长的试验时间”,如果能够证明较短的试验时间更加恶劣,则必须按照最恶劣的试验时间进行试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耐热试验选择程序图3 耐热试验选择程序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灼热丝试验的选择和顺序 图4 灼热丝试验的选择和顺序本标准由美的家用空调国际事业部品质与产品管理部标准化管理提出、归口和解释本标准由美的家用空调国际事业部品质管理部测试评价管理主要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建明、李俊锋、陈志伟本标准于2012年4月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人:陈志伟、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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