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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二章

tian****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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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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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林业行政复议,第一节 林业行政复议概述,,一、林业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林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其特征有:,,(1)依申请行为,,(2)主体是复议机关,,(3)对象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4)具有行政监督性和行政救济性,,,二、林业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的主体、权限、程序、决定必须依据法律和符合法律这些原则主要包括:,,(1)主体应当合法2)依据应当合法3)程序应当合法4)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合法2.公正原则,,,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行政复议权时,应当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颇3.公开原则,,,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审理和决定、送达和执行等程序依法必须公开,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复议决定及其依据须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舆论公开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案件的受理、适用程序、审理方式、做出复议决定应在合法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多快好省地完成复议相关工作。

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为申请认提供便利和减少维权成本6.实行一级复议制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经过一级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结,行政相对人不得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7.全面审查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即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原则8.书面复议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仅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的原则9.有错必纠原则,,应当遵循有错必纠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第二节 林业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一、林业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1)对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做出的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申请林业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4)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有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进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或者撤销决定不服的5)认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侵犯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7)认为林业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其履行非法定义务的8)认为林业具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而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9)认为林业行政主体拒绝为其依法办理林业行政许可证、未依法保护其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不作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不可申请林业行政复议的事项,,(1)抽象行政行为,,(2)林业行政主体内部行政行为,,(3)林业行政主体居中调解、仲裁的行为,,三、林业行政复议的管辖,,林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不同职能和不同层级的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2.特殊管辖不适用一般管辖,依法需要特殊对待的行政复议管辖3.转送管辖4.指定管辖第三节 林业行政复议参加人,,一.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1.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概念,,是指认为林业行政行政主体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其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相对人 条件:,,(1)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有直接利害关系,,2.复议申请人的资格转移:是指法定条件下,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由有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个人或单位行使的情形。

有3种:,,(1)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人死,,(3)法人.组织终止.,,二.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哈发权利而提出复议申请,受案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活动的林业行政主体条件:,,(1)必须是依法拥有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林业行政主体2)对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负有行政管理法定职责的林业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认为自己与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行政相对人四、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律师或其它公民第四节 林业行政复议机关,,一、申请与受理,,1.林业行政复议的申请,,(1)林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林业行政复议申请是指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请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2)申请复议的方式采取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3)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申请复议的事项属于林业行政复议的决定范围且受案复议机关拥有管辖权⑤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4)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及其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要求复议的行政机关、日期以及有关证据等附件材料5),申请复议的效力2.林业行政复议的受理,,(1)受理行政机关和复议机构受理是指复议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立案的行为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指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2)处理方式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处理二.审理与决定,,(一)审理林业行政复议的审理,是指林业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过程包括:,,1.审理前的准备工作2.审理的方式即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依法审查3,.审理范围行政复议的审理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包括,:,,①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②审查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程序是否正确、行政处理是否适当、合理。

③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有无遗漏及未作处理的问题,又审查被申请人有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内容4.审查标准1)证据是否确凿、充分2)适用依据是否正确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是否超越职权5)是否滥用职权5.审理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二)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审查结论种类有:,,(1)维持决定2)限期履行决定3)变更决定4)确认决定5)撤销决定6)责令赔偿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主张、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复议决定等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具有决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复议决定分为终局决定和非终局决定三、送达和执行,,1.送达,,行政复议机关向行政复议案件的参加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法为其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2.执行,,对终局复议决定,当事人依法必须履行,并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非终局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次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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