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签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多长时间开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上并未规定只要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就必须要马上安排开庭,开庭的时间是刑事法院决定的,但法院应该在受理检察院的公诉以后,两个月内宣判 一、刑事案件签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和是否认罪认罚无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于认罪认罚制度? 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认罪认罚跟开庭的时间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况且在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了的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的证据不够充分,没有任何证据的,不能在只有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