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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相煤矿安全性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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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92768131
原相煤矿安全性评价评分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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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5分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职责;2、定期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3、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4、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1、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质的,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2、 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职责必须有正式文件,人员调整时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否则每项扣5分;3、 安全管理机构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实现闭环管理,否则每项扣3分;4、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矿长未主持安全办公会且无正式授权的,一次扣5分;5、 按照专业要求,管理及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的,缺1人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带班下井15分1、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矿领导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规定天数执行〔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3、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1、每缺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的扣5分;2、矿领导带班制度中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制度容符合国家及属地的相关规定,否则扣5分;3、无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每人次扣5分,出现生产班无人带班,该项无分;4、带班下井未公示或公示容与实际不符,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矿井图纸管理10分1、煤矿必须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⑴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⑵井上、下对照图⑶巷道布置图⑷采掘工程平面图⑸通风系统图⑹井下运输系统图⑺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⑻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⑼井下通信系统图⑽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⑾井下避灾路线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1、第1项中的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5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按规定及时填图,扣5分;5、所有图纸清晰、准确,设计、审批等栏目填写规,否则每项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分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17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8、应抽采矿井建立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突出矿井还需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19、应建立的调度、机运、综合防尘、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制度齐全1、 应建立第18项制度而没有建立的,该项无分;缺少其他任一项制度,扣10分;2、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扣8分;3、其他制度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4、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批、发布流程完整,文件具有约束力,否则扣5分;5、各项制度与上级规定抵触的,每处扣2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作业规程10分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3、作业规程容符合国家标准规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6安全技术措施15分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瓦斯抽采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施工和作业,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或针对性不强一项,扣5分;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7矿井保安煤柱5分1、在界定的井田围进行采掘,严禁越层越界开采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1、越层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扣3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8矿井灾害预防10分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9井巷环境及标志5分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及避灾线路标志。

1、井巷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0矿山救护及应急管理10分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合格,每年进行一次复训;4、应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应急管理培训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或兼职矿山救护队不符合规定的,该项无分;3、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未经岗位资格培训,无证上岗,该项无分;4、未进行应急管理培训,该项无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1劳动组织10分必须有自己的采掘生产队伍,组织完善、人员足够,不得有挂靠、外包、临时用工1、 煤矿必须有自己的采掘骨干队伍,并承担矿井70%以上的采掘生产任务,否则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 出现无资质及挂靠外包队伍的,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2职业健康15分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2、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4、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煤矿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1、无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该项无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无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扣5分;2、未执行专款专用,扣5分;3、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按规定配备安全帽、劳保服装,否则扣5分;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4、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5、未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的,扣10分;6、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扣5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3安全专项费用10分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提取标准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0元/吨,瓦斯矿井15元/吨2、安全费用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安全费用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无台账或台账不清的,扣5分;3、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按期予以实施,按季完成率不低于30%,否则扣5分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4安全教育与培训15分1、 建立培训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员工每年的教育培训时间满足规定;确保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完成;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岗位工种符合入职条件;3、 群众安全工作开展正常,群监员经过培训且制度齐全,发挥应有作用;4、 发挥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职能1、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本项无分;2、特殊工种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特殊工种台账,否则扣5分;3、入职、转岗培训到位,培训率100%,否则扣5分;4、群众安全制度不健全、群监员起不到监督作用的,扣3分;5、建立班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发挥班组自主安全管理职能,效果不好的,扣3分。

一、安全管理评价评分表 总分18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5调度管理15分1、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及负责人符合规定;2、制度完善,协调得当,掌握重点情况;3、各种台账、记录清晰,准确;4、调度装备信息化1、未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中心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调度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保证调度双岗24小时值班并保证调度人员的上岗资质,不符合每项扣5分;2、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值班、交接班、汇报、生产例会、业务保安、信息处理与报告、业务学习、调度文档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每项扣3分;3、应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事故报告程序图〔表〕、应急表、领导值〔带〕班表、通讯录、采掘衔接计划表、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表等,图表及时填绘和修订,与实际相符,否则每项扣2分;4、建立调度值班、交接班、安全生产例会、重点作业工程、安全生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台账,建立产、运、销、存统计台账,所有台账记录准确、清晰,否则每项扣3分;5、文件接收及处置记录齐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按照程序汇报,否则每项扣4分;6、调度室有安全监测监控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显示,并具有声光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功能,否则每项扣5分;7、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图像存储时间不低于7天,有图像信号上传功能,对主要输送机机头、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主副井口、主通风机房等主要场所实施监控,否则每项扣2分;8、调度室实现双回路供电,防雷、接地等符合要求,配备备用电源,与调度总机、机、计算机、应急照明等调度室相关设备相连,保证上述设备能连续使用2小时以上,否则扣4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矿井生产能力与布局25分1、 矿井不超能力组织生产;2、 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3、 矿井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保证正常接替;高瓦斯、突出矿井应抽尽抽,多措并举,实现抽掘采平衡。

4、 原则上每个采区围同时作业的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班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5、 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1、 矿井按照月度计划组织生产,凡超月度计划10%〔月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330天*当月生产天数计算〕以上的,以评价当月前6个月,每月扣2分;2、 无年度采掘接续计划,该项无分;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编制不完善和无月度生产计划,任一项扣5分;3、 单班采掘作业人员和辅助工种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扣5分4、 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未实现抽掘采平衡规定的,扣1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矿井安全出口15分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2、井下每一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3、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1、不符合第1条、第2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不符合第3条规定的一处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巷道断面25分1、矿井主要巷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2、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0米;薄煤层的不得低于1.8米;3、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围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机采工作面出口20米围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2、矿井一条巷道有两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该项无分;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扣5分;3、矿井巷道任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1—0.2米,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采区及工作面布置20分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2、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无采区设计扣10分;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扣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掘进工作面支护20分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工程质量、作业形式和空顶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淘汰木支护1、评价时无掘进工作面,该项无分;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材质、支护间距、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等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任一项扣5分;3、采用木支护的,该项无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6采煤方法25分1、严禁使用国家已淘汰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的小采、带采等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2、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及煤层赋存条件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必须实现壁式采煤;3、"三下"采煤应编制开采设计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其余各项未做到的,每项扣15分二、开采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7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质量20分1、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开采活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2、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3、采煤工作面应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其工程质量、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要求;4、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条的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的规定1、评价时无采煤工作面,该项无分;2、采煤工作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护扣10分;3、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柱达不到在用支柱的10%扣10分;4、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任一项扣5分;5、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无支撑力测试手段和记录、乳化液泵站压力不符合规定任一项扣5分;6、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条规定,每项扣5分;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7条规定,每项扣5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通风系统40分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布置专用回风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3、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4、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5、采区上山不得少于3条,采区必须专用回风上山,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不符合第1条规定、通风系统不可靠、风流紊乱,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一票否决,该项无分;高瓦斯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该项无分;采区应设未设专用回风巷的,一处扣20分; 3、应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10分;4、不符合第4条规定扣10分。

5、采区上山少于3条;采区巷道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每项扣20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通风设计、风量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20分1、每年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矿井必须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3、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采区、工作面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1、 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矿井无通风设计,扣10分;通风设计与实际不符,扣5分;3、不符合第3条规定,发现一处风量不足扣10分;4、矿井无经上级批准的风量计算办法,该项不得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主要通风机20分1、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2、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开动,且能满足矿井通风要求;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1、不符合第1条规定中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在10分钟开动,扣10分;3、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为不合格,该项无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附属设施20分1、主要通风机必须要有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有司机值班,有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2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和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装置和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4、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1、无通风机房扣10分;机房不符合规定、机房无司机值班,无操作规程、无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任一项扣5分;2、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3、未按规定安设反风装置或反风设施扣10分;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装置或设施,无检查记录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4、通风机房无仪表,一项扣5分;皮带传动的未设防护装置扣5分;5、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反风演习,反风量不低于正常供风量的40%并出具反风演习报告,否则扣3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局部通风30分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3、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和"两闭锁",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4、严禁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风筒,该项无分;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扣10分;3、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该项无分;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3要求的,扣10分;4、不符合第4条规定,该项无分;5、不符合第5条规定扣20分;6、局部通风的其他任一项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6矿井测风20分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3、矿井应设井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测风1、不符合第1条规定,任一项扣10分;2、不符合第2条规定,该项无分;3、不符合第3条规定任一处,扣10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60 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7井下空气10分1、井下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1、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不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每处扣5分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瓦斯管理15分1、矿井瓦斯等级及瓦斯涌出量鉴定按照规定进行。

2、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三班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3次;3、硐室、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都必须检查瓦斯;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停风地点的栅栏外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5、各瓦斯检查地点须设置检查牌板,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瓦斯日报必须真实可靠,按规定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瓦斯检查应做到 "三对口"、"三签字";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应编制瓦斯地质图;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 8、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1、矿井瓦斯等级及涌出量鉴定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一票否决,该项无分;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4、没有制定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第2、3条要求的该项无分;5、应实行专人定点检查而未实行、无瓦斯检查手册、无瓦斯日报、无瓦斯牌板、有空班漏检、没有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不全,存在任一情况,该项无分;6、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瓦斯日报未经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存在任一情况,扣10分;7、应编制而没有编制瓦斯地质图,该项无分;8、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设隔<抑>爆设施,该项无分;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瓦斯检定器配备10分1、每名瓦斯检查员配备1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和1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还应配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备用量不少于使用量的20%〕;2、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送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上述瓦斯测定仪器应定期校验、更换药剂;3、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通风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应配备的光干涉瓦斯测定器数量达不到要求,瓦斯检查员没有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该项无分;2、发现1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没有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该项无分;发现1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校验或更换药剂,读数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扣10分;3、矿长等相关人员入井,有1人未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扣5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瓦斯抽采15分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备用泵的能力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并按照"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开展瓦斯抽采工作;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3、泵站附近的管路应设放水器和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管路要设调节阀门、足够数量的放水器,必要时应设置除渣装置;4、抽采系统必须监测抽放管路中的瓦斯流量、浓度、压力、温度、一氧化碳〔必要时〕、设备开停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瓦斯泄漏等;抽放站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5、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泵房及其周围20 m围,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6、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都应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相关资料〔图纸〕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7、抽采瓦斯矿井应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估〔或验收〕;8、每年进行一次瓦斯抽采泵〔水环式真空泵〕检测。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或未正常使用,一票否决,该项无分;没有备用泵或备用泵的能力小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该项无分;2、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只安装1套抽采系统,扣5分;3、泵站附近的管路没有配置放水器、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防回水装置,管路没有设调节阀门、足够数量放水器和除渣装置或上述装置失效,缺一种或失效一种装置扣5分;4、专用检测瓦斯抽采参数的仪器仪表配备不全,配备的仪器仪表不能正常使用,测点布置不符合要求,任一项扣5分; 5、不符合第5条中的任一项,扣5分;6、没有采掘工作面抽采施工设计,扣5分;施工设计没有相关责任人签字,扣2分;7、没有进行抽采达标评估〔或验收〕,该项无分;8、瓦斯抽采泵没有定期检测,扣5分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防突措施20分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设立防突机构,配齐专职防突管理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审批责任制;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3、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危险区域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5、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6、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预测预报、执行防突措施后,应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或R值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防治措施效果检验;7、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预测预报仪器、设备;8、突出矿井及其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9、突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进行防突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未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该项无分;突出危险区域未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一票否决,该项无分;3、石门揭煤工作面、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排放瓦斯、采煤工作面没有采取防突措施,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4、没有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一票否决,该项无分;5、未配备防突装备和仪器,一票否决,该项无分;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进行防突能力评估,一票否决,该项无分;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未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该项无分;8、未建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职防突管理人员、未落实 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存在以上任何问题,该项无分;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审批责任制扣5分;9、突出矿井及其新水平、新采区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该项无分; 10、不符合第9条中任一项安全防护措施,扣5分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紧急避险系统10分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配备的自救器数量不足或者额定防护时间小于30分钟,该项无分;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围建设临时避难硐室,否则该项无分;3、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外的其他矿井,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围建设避难硐室,不符合的扣5分;4、避难硐室建在不稳定岩层、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透水威胁区,该项无分;5、避难硐室没有应急逃生出口,或2个出入口布置不符合要求,该项无分;6、出入口没有安装2道防护密闭门,该项无分;过渡室、生存室的面积不符合要求,扣5分;7、避难硐室气密性不符合要求,该项无分;8、避难硐室支护方式、支护材料、硐室宽度、硐室高度、硐室地面高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9、压风系统供风能力、单向排气管和单向排水管安设,任一项不符合要求,该项无分;其余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10、 过渡室没有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扣2分;11、按额定避难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自救器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配备数量为避难硐室允许避难人数的120%;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余项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12、避难硐室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否则扣3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难设施外、过渡室、生存室的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温湿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否则缺1种传感器扣1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6防治煤尘爆炸措施15分1、煤矿必须对开采煤层及延深新水平的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3、集中式水棚的水量按照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为1.2~3m;主隔爆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m;4、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煤矿未对开采煤层或延深新水平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该项无分; 2、不符合第2条规定的,缺一处隔爆设施扣10分;3、隔爆水棚的水量不满足要求,扣5分;水棚排间距或棚间长度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4、不符合第4条要求,缺一次检查记录扣5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总分100分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7综合防尘15分1、 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供水管路安设到达井下采掘点和点;2、 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眼、井壁冲洗、风流净化等综合防降尘措施;3、 加强个体防护;1、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否则每处扣3分;2、 溜煤眼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兼做通风眼,否则每处扣3分;3、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缺一项扣3分;4、 符合条件的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否则扣8分;5、 按照防降尘规定设置降尘喷雾及水幕,否则每处扣3分;6、 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每发现一人未使用扣2分;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1防灭火措施10分1、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2、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3、强化火区管理;4、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灭火措施、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每项扣5分;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采掘作业规程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扣5分;3、每一处火区都应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否则每项扣5分;4、没有按期检查的扣5分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2 火源管理10分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围,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2、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上述焊接工作;3、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上风侧;4、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的运送及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妥善处理;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2、 井下焊接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5分;措施不落实,扣5分;煤层中未采用砌碹、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中进行焊接工作,该项无分;3、木料场、矸石场、炉灰场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任一项该项无分。

4、井下油脂等易燃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3 消防器材与设施10分1、矿井必须有消防水池〔可与生活、防尘水池共用,但需要保证消防用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2、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1996〕等有关规定;3、地面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建筑物、机房、配电室、井口房、库房、机修间、木料场及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等地点,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完好灭火器材4、有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储煤场、坑木场必须有防灭火措施及消防水管、阀门等设施;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应设置支管和阀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井巷每隔50米应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5、煤矿井下供水管路采用的聚氯乙烯、PE、PVC管必须有煤安标志〔MA〕管径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但最小主管管径不小于DN50,支管管径不小于DN25。

1、无消防水池,一票否决,该项无分;水池小于150立方米扣5分;小于100立方米,该项无分;2、未设消防材料库1处,该项无分;库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不符合规定,扣5分3、地面及井下没有配备灭火器材一处,每处扣3分;灭火器材失效1处,扣2分;4、主管和支管未按规定设置支管阀门、一处阀门无水、储煤场和坑木场无防灭火措施、无灭火设施、系统不完善一处,扣5分;5、不符合第5条扣5分;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4防治煤层自燃措施10分1、矿井应对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规定的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在自然发火期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按规定执行;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设立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1、开采煤层、延深新水平的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该项无分; 2、有自然发火史的矿井,无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该项无分;只有单一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或措施未落实,扣5分;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符合第3条的规定,该项无分;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不符合第3条的规定,扣5分。

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容评分细则评价记录5供水施救系统10分1、供水施救系统通过专项评估〔验收〕合格2、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3、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2、不符合第2、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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