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选矿厂部分)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地 址:企业全员职工数:作业职工人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企业经济性质:近年来企业事故情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标准法律依据备注一、管理方法:查看文件、记录标准:是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制度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4.1条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4.2条厂部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第4.3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解决方法:查看证书、记录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4.5条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第4.6条.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第4.7条.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方法:查看记录,检查现场。
标准:是否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4.8条 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第4.10条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方法:查看现场标准: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4.9条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方法:查看制度、记录标准:是否建立药品储存、发放、管理制度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4.11条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方法:查看材料标准:是否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二、厂址选择方法:查看资料标准:是否具有厂址选择基础资料和防护措施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5.1.1条选择厂址,应有完整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气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资料作依据第5.1.2条选择厂址,宜避开岩溶、流砂、淤泥、湿陷性黄土、断层、塌方、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4条厂址应避免选在地震断层带和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否则应按国家有关抗震规定进行设防第5.1.5条厂址应避免洪水淹设场地的设计标高,应高出当地计算水位0.5m以上第5.2.4条应避免将建构筑物的一部分布置在河滨或低洼处,而另一部分布置在高处方法:查看现场标准: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5.1.3条厂址不应选择在地下采空区塌落界限和露天爆破危险区以内,也不应选择在炸药加工厂、爆破器材库及油库最小安全距离范围内第5.1.6条在居民区建厂时,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在山区建厂时,应根据当地小区气象,确定厂区与居民区的位置三、厂区布置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建构筑物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5.2.1条——荷载较大的主要建筑物(破碎间、磨矿间、精矿仓等),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和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 ——焙烧厂房及煤气发生站,布置在厂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5.2.2条。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GBJ 16的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及经常喷出火花和有明火火源的建筑物的最小风频方向的下风侧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道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5.2.3条应设置通达厂房、仓库和可燃原料堆场的消防车道(也可利用交通运输道路),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第5.2.5条厂内铁路、道路的布置,应符合GB 4387、GB 146.1、GB 146.2、GBJ 12和GBJ 22的有关规定第5.2.6条采用架空索道运输时,索道不应通过厂区、居民区;索道通过铁路和道路的上方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浮选药剂库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5.2.7条 浮选药剂库、油脂库到进风井、通风机扩散器的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贮药、油容积小于10m3——20m 贮药、油容积10-50m3——30m 贮药、油容积50-100m3——50m 贮药、油容积大于100m3——80m四、厂房内规定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厂房内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2条厂房应设地坪冲洗设施冲洗厂房平台和通廊等的供水点,应按方便冲洗的原则布置,以间距不超过30m为宜冲洗污水宜自流排泄,并在全厂标高最低处设置汇总污水池、排污泵站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车间内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1条车间的楼板和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楼板应设地漏,地面应设排水沟第6.3条平台四周及孔洞周围,应砌筑不低于100mm的挡水围台;地沟应设间隙不大于20mm的铁篦盖板第6.4条地下室及暗道应设置照明、水沟、水池及排污泵,且应定期检查第6.6条厂房不宜布置悬臂结构;工艺布置须设悬臂结构时,悬臂长度应小于2.0m,悬臂部分不应布置重量较大和振动较大的设备第6.7条荷载较重和振动较大的设备,其基础不应坐落在平台上,而应坐落在地基上操作平台有集中荷载时,应采取特殊加固措施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长跨度厂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8条长度超过60m的厂房,应设两个主要楼梯主要通道的楼梯倾角,应不大于45°;行人不频繁的楼梯倾角可达60°楼梯每个踏步上方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2m楼梯休息平台下的行人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厂房内通道、平台、天桥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9条厂房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一般设备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通道净空高度应小于2.0m第6.10条通道坡度达到6°-12°时,加防滑条;大于12°时,设踏步经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质的地坪,采取防滑措施第6.11条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周围应设栏杆;平台上的孔洞应设栏杆或盖板;必要时,平台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板第6.12条天桥、通道及走梯,宜用花纹钢板制作直梯、斜梯、栏杆及平台的制作,应分别符合GB 4053.1、GB4053.2、GB4053.3和GB4053.4的要求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厂房出入口、道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14条走梯、通道的出入口,不应设于铁路和车辆通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第6.15条道口和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点,均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设备、管线设置及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16条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防护屏应分别符合GB 8196、GB 8197的要求。
第6.17条 设备的开关和操作箱,应设在设备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相互联系的设备开关和操作箱,宜集中放置主要设备电机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查、维护;如难以满足,应设局部操作平台第6.18条厂内各类管线、溜槽,不应妨碍操作和行走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直梯设置及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19条 高于10m的建筑物,屋顶如有可燃材料,应在室外安设离地3m宽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式消防钢直梯第6.20条屋面须检查或经常清灰的厂房,高度大于6m的,应设检修用固定式钢直梯;多层厂房两屋面高差大于2m的,应设直梯;房檐高大于10m的,应在檐边设防护栏杆,小于10m的,可设安全挂钩,挂钩间距应不大于6m方法:查看设计、现场标准:设备检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21条厂房应有足够的、供设备(部件)装配和检修用的场地第6.22条 设备的检修空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检修部件的各种装卸方向、部件的大小和位置确定合理的检修空间,在检修空间范围内不应设置其他设备和构筑物; ——起重机吊运最大部件时,部件与固定设备、设施最大轮廓之间的净空尺寸,应不小于400mm; ——用起重机吊装、检修的设备及部件,应布置在起重机吊钩能垂直起吊的空间范围内; ——检修用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设备检修工作的需要; ——起重机提升设备及部件需要通过平台或墙壁的,平台或墙壁应设置吊运通道口,通道口周边与设备或部件的间隙不小于300mm; ——设备吊装孔应设活动盖板或保护栏杆、且每层吊装孔设备进出的一边应做成活动栏杆; ——建筑物第二层及其以上的墙壁设有吊装拉门的,应在拉门处设高1.05m的隔墙或装设可拆卸的保护栏杆,起重梁伸出墙外应不大于2m。
第6.23条检修场地的梁板荷载,应按满荷载考虑;整体装配重型设备有可能出现集中荷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第6.24条 检修设备的同时应检修安全装置和除尘设备,检修后应立即重新安装好,不得随意弃置第6.25条设备大、中修后,应经厂(车间)主管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设备使用者验收,不合格应返修第6.26条检修设备应事先切断电源,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在操作箱上挂好“禁止开动”标志牌,方可开始作业第6.27条光线不足的场所或夜间进行检修,应有足够的照明方法:查看现场标准:多层、浇灌锌合金、高处作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6.28条多层作业或危险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采取防护措施第6.29条浇灌锌合金时,现场不应有水,浇注件应干燥并预热到80~120℃,雨天不应露天浇灌第6.30条进行高处作业(包括45°以上的斜坡),应系安全带第6.31条遇到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五、工艺一般要求方法:检查现场、记录标准:设备必要提车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1.1条运转设备的下列作业,应停车进行:——处理故障;——更换部件;——局部调整设备部件;——调整皮带松紧;——清扫设备。
方法:检查现场标准:人员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1.2条人员不应进入矿石流动空间第7.1.23条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事前应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六、破碎和筛分方法:检查现场标准:破碎和筛分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2.1条停车处理固定格筛卡矿、粗破碎机棚矿(囤矿或过铁卡矿)以及进入机体检查处理故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长度只限到作业点; ——设专人监护;——进入机体前,预先处理矿槽壁上附着的矿块或有可能脱落的浮渣第7.2.2条 固定格筛和粗破碎机受矿槽的周围(给矿侧或翻车侧除外),以及螺旋分级机的槽体靠近磨矿机的排矿端,均应设栏杆第7.2.3条粗破碎机无给矿设备的,翻车机应在正常运转状态下翻矿,或按设备运转规程操作,不应在停车状态下翻矿第7.2.4条用吊车吊大块矿石时,矿石应绑好挂牢,并由专人指挥缓慢起吊,吊物下不应有人第7.2.5条需停机调整圆锥破碎机排矿口时,应先用铅锤或其他工具测定,然后停车和切断电源,方可进行调整。
若须进入机内测定排矿口,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7.2.6条清理粗破碎机翻车场地积矿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应设专人监护第7.2.7条处理颚式破碎机囤(堵)矿时,应首先处理给矿机头部的矿石,然后从上部进入处理;不应采取用盘车的方向处理或从排矿口下部向上处理进入颚式破碎机进料口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第7.2.8条处理颚式破碎机下部漏斗堵塞时,应与上下作业岗位联系好,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并设专人监护第7.2.19条干式筛分作业应有除尘设施,并在密封状态下工作密封装置应有便于检修、观察的门洞第7.2.10条筛子因超负荷被压住时,应先停车,然后以专用的器械压三角皮带处理,不应手持棍棒压三角皮带处理七、磨矿与分级方法:检查现场标准:磨矿与分级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3.1条磨矿机两侧和轴瓦侧面,应有防护栏杆磨矿机运转时,人员不应在运转筒体两侧和下部逗留或工作;并应经常观察人孔门是否严密,严防磨矿介质飞出伤人封闭磨矿机人孔时,应确认磨矿机内无人,方可封闭第7.3.2条检修、更换磨矿机衬板时,应事先固定滚筒,并确认机体内无脱落物,通风换气充分,温度适宜,方可进入。
起重机的钩头不应进入机体内第7.3.3条处理磨矿机漏浆或紧固筒体螺钉时,应固定滚筒;若磨矿机严重偏心,应首先消除偏心,然后进行处理第7.3.4条球磨机“胀肚”时,应立即停止给料,然后按“前水闭,后水加,提高分级浓度降返砂”的原则处理第7.3.5条用专门的钢斗给球磨机加球时,斗内钢球面应低于斗的上沿;用电磁盘给球磨机加球时,吸盘下方不应有人;不应用布袋吊运钢球第7.3.6条棒磨机添加磨矿介质,应停车进行采用装棒机添加介质时,应事先检查装棒机的各部件,确认完好,方可进行装棒机应有专人操作,应与起重机密切配合,并由专人指挥第7.3.7条磨矿机停车超过8小时以上或检修更换衬板完毕,在无微拖设施的情况下,开车之前应用起重机盘车,盘车钢丝绳应事先经过检查;不应利用主电动机盘车第7.3.8条检查泥勺机的勺嘴磨损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勺嘴运转方向的侧面,不应站在正面第7.3.9条处理分级设备的返砂槽堵塞时,不应攀登在分级机、直线振动筛或其他设备上进行第7.3.10条清除分级设备溢流除渣篦上的木屑等废渣时,不应站在除渣篦子上进行八、采砂方法:检查现场标准:采砂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4.1条。
运作中的采砂船应浮态正常,船体稳定,倾角小于0.5°第7.4.2条采砂作业期间,在采砂船的首绳和边绳的岸上设置区内,不应进行其他作业过采区应采取防止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灾害的措施第7.4.3条采砂船各层甲板不应有未固定的物件,操作平台、梯楼、人行道应保持畅通第7.4.4条不应随意增加采砂船载荷,人员不应聚集船体一侧或一端,无关人员不应上船第7.4.5条 采砂船的安全水位和最小采幅,应在设计中规定采砂船工作时,干舷高不应小于0.2m;采砂船过河时,河面标高与采池水面标高之差,不应大于0.5m;采砂船过河段水位低于安全水位时,应筑坝提高水位,而不应采用超挖底板开拓法过河第7.4.6条 地表建筑物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设备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人员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小于2m第7.4.7条采砂船作业时,在其回转半径范围内,一切人员和船只不应停留或经过第7.4.8条 7.4.8 动力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的部分,应有警戒标志;水上的部分应敷设在浮箱或木排上第7.4.9条驾驶室各控制开关、仪表以及卷扬机行程开关,应灵敏可靠长期未启用的或受潮的电机,应经电工测试绝缘良好,并征得电工同意方可开动。
第7.4.10条 在大风、大雾及洪水期间,除非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应行船和调船当风速超过15m/s时,应停车并采取防风措施;风速超过20m/s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翻船或重大设备事故第7.4.11条 采砂船上应设置水位警报、照明、信号、通讯和救护设备九、 矿石选别方法:检查现场标准:重力选矿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5.1.1条螺旋溜槽应按高度每2m~2.5m设一分层操作平台第7.5.1.2条离心选矿机运转时,不应将头伸入转筒察看调整给矿鸭嘴、洗涤喷嘴及卸矿水喷嘴的位置和角度,应停车进行第7.5.1.3条离心选矿机的给矿漏斗箱及电磁阀出现堵塞故障时,应用三角折梯去处理第7.5.1.4条跳汰机床层应每周清理一次,清除筛板筛孔上的杂物,并检查筛板及其固定情况方法:检查现场标准:磁电选矿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5.2.1条调整干选磁滑轮下料分料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磁滑轮侧面进行,以防矿物迸出伤人第7.5.2.2条干选磁滑轮的皮带与滚筒之间进入矿块或其他物体时,应在他人监护下进行处理;不应在磁滑轮运转的情况下用铁棍、铁管或其他工具清除。
第7.5.2.3条强磁选机运转前,应将一切可能被磁力吸引的杂物清除干净;铁棍等能被磁力吸引的物体,不应带到设备周围第7.5.2.4条电选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地点,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避免接触高频电缆第7.5.2.5条电选机主机与高压静电发生器,应尽量靠近配置高压静电发生器和电选机主机前,可铺设橡胶绝缘地板第7.5.2.6条电选机采用圆辊给料或电磁振动给料时,给料装置的传动电机或电磁振动器,应与高压静电发生器构成联锁接入高压之前,给料传动电机或电磁振动器不能启动;高压跳闸后,给料传动电机或电磁振动器应立即停止工作第7.5.2.7条电选机主机和高压静电发生器,应用单独支线分别与接地干线连接,不应串联连接第7.5.2.8条 高压电断开后,应用接地放电器将电选机高压电极上的残余电荷放掉,方可与这些部件接触或进行检修方法:检查现场标准:浮选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5.3.1条开动浮选设备时,应确认机内无人、无障碍物运行中的浮选槽,应防止掉入铁件等杂物或影响运转的其他障碍物第7.5.3.2条更换浮选机的三角带,应停车进行三角带松动时,不应用棍棒去压或用铁丝去钩三角带。
第7.5.3.3条更换机械搅拌式浮选机的搅拌器,应用钢丝绳吊运,不应用三角带、磨绳吊运第7.5.3.4条不应跨在矿浆搅拌槽体上作业溅堆到槽壁端面的矿泥,应经常用水冲洗干净第7.5.3.5条 浮选机进浆管、回砂管、排矿管和闸阀等,应保持完好、畅通和灵活,发现堵塞、磨损应及时处理第7.5.3.6条浮选机槽体因磨损漏矿浆或搅拌器发生故障必须停车检修时,应将槽内矿浆放空,并用水冲洗干净第7.5.3.7条浮选机突然停电跳闸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同时通知球磨停止给矿第7.5.3.8条 使用杯式给药机调整给药量,应停机进行第7.5.3.9条 配药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通风装置人工破碎固体药剂时,正面不得有人第7.5.3.10条采用有毒药剂或有异味药剂的浮选工艺,或工艺过程产生大量蒸气的,应设通风换气装置十、焙烧方法:检查现场及设计资料标准:焙烧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5.4.1条使用煤气,应按GB 6222的有关规定执行第7.5.4.2条 焙烧竖炉点火,应按下列程序进行:a) 开动抽风机10-15min;b) 打开本炉的加热煤气末端放散管放散5min;c) 进行煤气爆发试验合格后,用火把点燃加热烧嘴;d) 开始加热时应少给煤气,待正常后再逐个加大煤气量。
第7.5.4.3条 焙烧竖炉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不应漏风第7.5.4.4条 进入焙烧炉检修,应先将加热、还原煤气管堵上盲板检修煤气管道,应事先用蒸汽或氮气把煤气排净方可进行第7.5.4.5条挠火眼完毕,应用磁块将火眼堵上防止煤气泄漏第7.5.4.6条在炉前、炉顶平台、燃烧室平台、搬出机平台,无关人员不应逗留第7.5.4.7条 烘炉应遵守下列规定:不进入炉内点燃烘炉管、还原煤气喷射塔(小庙);打开炉顶烟道盖;架设烘炉管,并用火把点燃烘炉管(点火程序与开炉点火相同);按烘炉升温曲线进行第7.5.4.8条煤气作业区,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第7.5.4.9条在煤气作业区人员聚集的值班室和作业场所,应装有煤气泄漏自动警报装置警报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每十天应至少校验一次第7.5.4.10条煤气作业区作业人员,应掌握中毒现场急救知识第7.5.4.11条煤气工应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防毒面具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第7.5.4.12条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第7.5.4.13条 焙烧竖炉的水封盖板,应坚固、完整、齐全,并盖严,人员不应在上面休息或取暖。
第7.5.4.14条 焙烧厂房搬出机跨的顶部,应设有排雾天窗第7.5.4.15条 回转窑点火,先将煤气管道系统通入蒸汽,清除残余煤气,同时开抽风机10min,然后用火把点燃煤气火嘴(先点火把,后开阀门);如点不着,查明原因,间隔10-15min后再点第7.5.4.16条点火前应做煤气爆发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应点火第7.5.4.17条进窑检修应搭好踏板,窑内应用安全灯(低压、防爆)照明;窑转动时,内部不应有人;抢修时应申请作业票第7.5.4.18条 窑内检修打砖时,应从里向外打,并应有人监护十一、浸出方法:查看设计检查现场标准:浸出车间设施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5.5.1条浸出车间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剂、防毒用具,并应妥善保管和定期检查其效能每个职工都应学会解毒药剂、防毒用具的使用方法与急救措施第7.5.5.2条浸出车间应设通风排毒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正常第7.5.5.3条 进入浸出槽等有毒容器检修时,应首先排毒达到规定安全值后,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入操作十二、药品(剂)储存、使用与管理方法:查看制度、检查现场标准:药剂的储存、使用、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5.6.1条化学药品按其性质(剧毒、易爆、易燃、易潮等)进行分类储存、液体与固体应分开储存第7.5.6.2条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火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地点第7.5.6.3条 从大瓶内取用药品,用剩部分不应倒回原瓶,应另装小瓶储存,并加贴标签第7.5.6.4条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的药品,不应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晃,以免发生爆炸第7.5.6.5条储存药品,应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还应有特殊标识不应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第7.5.6.6条对无标签而又不明性质的药品,应经化验确认,方可使用第7.5.6.7条工作室内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应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第7.5.6.8条剧毒药品应严加管理,经有关部门批准签字限量领用;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应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的专人处理第7.5.6.9条 使用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有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事先了解其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掌握操作方法; ——开瓶口应朝向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操作; ——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应使用移液管,不应用口直接吸取; ——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应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擦净试验台。
第7.5.6.10条 搬运、使用强酸、强碱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搬运桶装或坛装的强酸、强碱,应两人进行; ——应用专用的架子或车辆进行搬运,并应放置牢固,不应肩扛、背驮或徒手提运; ——搬运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如有损坏不应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使用坛装、桶装的浓酸、浓碱时,不应直接倾倒,而应用虹吸法注入器皿中; ——加热浓酸、浓碱时,应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不应靠近; ——配制酸碱溶液时,应将在浓酸、浓碱缓慢倒入量好的水中,而不应将水倒入浓酸、浓碱里 ——浓酸、浓碱一旦溅到眼中或皮肤上,应迅速用棉纱吸干,并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急救十三、脱水方法:检查现场标准:脱水作业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7.6.1条操作过滤机应保持均匀给矿,分矿箱和管路应畅通第7.6.2条大型内滤式真空过滤机内的人行板道,设安全装置第7.6.3条 通往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的走桥和上下走梯,应设置栏杆第7.6.4条夜间检查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或开关流槽闸板,应有良好照明,并在他人监护下进行第7.6.5条浓缩机的溢流槽外沿,应高出地面至少0.4m;否则,应在靠近路边地段设置安全栏杆。
第7.6.6条浓缩机停机之前,应停止给矿,并继续输出矿浆一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应注意防止浓缩机超负荷运行第7.6.7条超粒径、超比重的矿物、各种工业垃圾等,不应进入矿浆浓缩池第7.6.8条须浓缩而未经浓缩的尾矿浆,除非事故处理需要,不得任意送往泵站和尾矿库第7.6.9条浓缩池的来矿流槽进口和溢流槽出口的格栅、挡板装置,及排矿管(槽、沟)等易发生尾矿沉积的部位,应定期冲洗清理十四、电气设备方法:查看设计、检查现场标准:选矿厂电气设备设计是否合理,现场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10.1.1条选矿厂电力装置,应符合GB 50070和其他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第10.1.2条电气作业人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第10.1.3条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第10.1.4条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对人的危害程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网和安全遮栏第10.1.5条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调试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作业人员进行第10.1.6条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或遮栏及警示牌第10.1.7条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10.1.8条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应事先对拉下的电源开关把手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标志牌;用验电器验明无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线路的各端装接地线,方可进行作业第10.1.9条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第10.1.10条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第10.1.11条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十五、供电、变电所设施方法:查看设计检查现场标准:选矿厂供电环节的设施和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10.2.1条厂区供配电系统,应尽量减少层次;同一电压的配电系统,级别不宜超过两级第10.2.2条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第10.2.3条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耐火等级,应用耐火材料建筑,门应采用阻燃材料,且应向外开第10.2.4条油浸变压器室应设有适当的储油坑,坑内应铺上卵石,地面应向坑边倾斜;油浸变压器室墙下方应设通风孔,墙上方或屋顶应有排气孔;通风孔和排气孔都应设铁丝网第10.2.5条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在室外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栅栏,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第10.2.6条倒闸操作应有值班调度或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方可执行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时应由一人操作,一个监护;如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行操作第10.2.7条线路跳闸后,不应强行送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并与用户联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送电第10.2.8条变压器及其他变配电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保护接零的低压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应直接接地;保护接地的系统,中性点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第10.2.9条高低压配电室配电柜(屏)前、后、两端的操作维护通道宽度,应满足GB 50053的有关规定第10.2.10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十六、动力机械控制方法:查看设计,检查现场标准:选矿厂动力机械控制系统的设施设置及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10.3.1条破碎设备应按逆生产流程方向联锁启动第10.3.2条 破碎机和球磨机可不参加联锁而预先启动,但如因事故停车,应立即停止给矿机及其他有关设备。
第10.3.3条电动机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与缺相保护易于过负荷的电动机(如浓缩机),应装设过载保护信号;破碎机、磨矿机等高压电机,还应有延时低电压保护第10.3.4条联锁局部操作的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40m时,应有启动预示信号第10.3.5条带式输送机,应在侧面设置紧急使用拉线开关第10.3.6条贯通多层操作平台的设备,应在各层都能执行停车;若联锁设备开车或停车顺序有误,还应能制动和自动停车第10.3.7条启动机器的装置,应位于能看到机器周围情况的地点,停车开关应设在该机器附近;如在启动装置处看不到被启动的机器,则应有启动预示信号(电铃或指示灯),而且应在得到允许开车的信号后,方可开车第10.3.8条容易造成输电系统和电动机短路的高导电、易飞扬的矿物(如石墨),其加工生产车间应采用封闭式电动机和启动装置第10.3.9条若厂房内存在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应采用防爆式电动机十七、选矿厂厂房照明要求方法:检查现场标准:坝体渗水量是否正常,水质浑浊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10.4.1条选矿厂生产车间应有充足的照明,人工照明的照度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易燃易爆工段应采用防爆灯 照明地点 最小照度,1x中间矿仓上面的房间、梯子、通廓10贮矿仓上的房间、固定筛、干磨机、带式输送机、砂泵15振动筛、破碎机、磨矿机、分级机、洗矿机、带式输送机传动装置、药剂存放处20跳汰机、摇床25磁选机30浮选机、真空泵、鼓风机35化验室、实验室50第10.4.2条。
降压变压器应用双线圈的,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次级线圈,均应接地或接保安零线第10.4.3条有触电危险的场所,照明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十八、防雷接地方法:查看防雷检测,检查现场标准:选矿厂建筑物的防雷是否具有检测,防雷接地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10.5.1条选矿厂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第三类防雷保护的要求,根据选矿厂所在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地形、地物等采取相应的措施第10.5.2条对于建筑物,除应考虑防止直接雷击的措施外,还应考虑防止高电位从各种管线传入的措施直接雷击的防护,一般采用重点保护方式第10.5.3条为防止高电位传入而引起雷击,应在低压架空线向建筑物引接分支线处或直接在进线处,将所有相线的绝缘子铁脚及零线接地进线段100m内的绝缘子铁脚都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在轻雷电活动区,可只将建筑物进线处的绝缘子铁脚接地第10.5.4条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的金属包皮,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超过2Ω第10.5.5条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不应将各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第10.5.6条下列地点应重复接地: ——设有变压器的低压配电室电缆受电处的零线; ——建筑物的动力配电箱电缆受电处的零线; ——架空专用线终端进户处的零线; ——架空干线各支线进户处的零线。
重复接地电阻应不超过10Ω第10.5.7条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气候最干燥的季节进行十九、选矿厂防火方法:查看设计、检查现场标准:选矿厂防火设施及防火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选矿安全规程》第11.1条选矿厂的建构筑物和大型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GBJ 16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第11.2条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合理选择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第11.3条厂房、库房、站房、地下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适当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距离和楼梯、走道及门的宽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第11.4条厂区及厂房、库房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路系统和消防栓,消防栓应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第11.5条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存储,并按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第11.6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储存和运输,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第11.7条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不应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明火时,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方可进行第11.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将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挪作他用第11.9条。
应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二十、设备检测检验方法:检查报告标准:生产设备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 是□、否□《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 (试行)》主排水泵、破碎设备、球磨机和棒磨机、带式输送机综合结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检查人员签字:年 月 日说明:1、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选矿厂部分)除(一、管理 第6款)外,其他均依照《选矿安全规程》GB 18152-2000 制定; 2、如实际检查当中有违反(一、管理 第6款)规定的,依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0条(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违反其他检查项目的,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3、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选矿厂部分)涵盖内容较多,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如出现不适用情况可在《备注》中标明; 4、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可在《备注》中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