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物质困难存在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社区矫正?中国监狱学刊2021年第1期社区矫正对象物质困难存在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崔会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摘要:当前,社区矫正对象的物质困难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其原因是:在开放的行刑环境下,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趋同于普通公众;而矫正对象较低的文化素质与有限的社会资本那么造成其在就业过程中的不利地位.为此,需要在监狱矫正过程中,实施罪犯劳动报酬制;切实提升罪犯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要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完善非正规就业等.关键词:社区矫正对象物质困难解决途径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当前,社区矫正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对象作为这种全新的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与监狱矫正的罪犯相比,无疑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如物质困难,心理上不适应,居无定所,与家人关系紧张等.在这些问题中,社区矫正对象的物质困难应格外受到关注.毕竟生存是第一位的,而且这一困难的解决有助于缓解与家人关系,消除其因生活问题而产生的焦虑,沮丧情绪.事实上,为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组织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物质困难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从反应信息来看,其效果仍然差强人意.本文主要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社区矫正对象物质困难存在的原因(一)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趋同于普通公众根据有关学者对上海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矫正对象初回社区后面临的主要困难为:心理或思想观念问题(43.9%),技能培训或推荐就业(35%),低保申请(30.6%),家庭关系(25.1%),人际关系(24.4%),住房(18.9%),劳动手册的办理(15%),其他(6.7%);目前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依次是:找工作(38.9%),物质生活水平低(35.6%),精神空虚(22.8%),没人理解我(14.4%),家庭关系紧张(13.3%),其他(12.8%).从其面临的困难可以看出,矫正对象的需要呈现出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而且这种多层次的需要还表现出了一定的阶段性:效劳对象初回社区时,其面临的最主要的困难是心理或思想观念的问题,如被社会和家庭的抛弃感,无助感,不公平感等.当他们稍微安排下来时,才发现自己"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根本的物质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笔者对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可见,社区矫正与监狱行刑相比,矫正对象的需要已经发生了转移,由以"自由"为核心需要转变为以"根本生活需要"为核心.而另外的调查显示,矫正对象的核心需要与普通公众的需求趋于相同.民政部组织的"全国百城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显示,无论从政府,居委会还是社区居民的角度来看,社区居民的需求出现了趋同的现象.对96名城区负责人的调查显示,辖区内社区居民最主要的需求是"就业"和"帮贫救助",所占比例分别为77.08%,59.38%;社区居民中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公共活动场所和公益活动设施","没钱看病"和"没有工作",所占比例都在70%以上.可见,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有很大一局部居民还处于低层次的生活水平,他们最主要的需求还是生存需求.对291名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调查的问卷反应的信息与政府问卷根本一致:认为当前自己辖区内居民的需求或困难主要是"没有工作,无钱看病,缺乏活动空间",所占比例分别为65.98%,58.42%,67.01%.对2824名社区居民问卷显示,自己和家庭目前生活中最大的困难主要为"收入太低不能养家,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所占比例分别为42.07%,36.61%,37.64%.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当前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正在出现多元化趋势,但居民的需求主要还是以低层次的根本生存需求为主,如就业,住房,医疗,保险等,这与居委会问卷反映出的信息和政府问卷所反映出的情况根本一致.L2另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06年上半年进行的全国抽样调查结果,在就业失业,收入差距,养老保障,教育收费,贪污腐败,环境污染等17个社会问题中,按综合加权百分比计算,占前1O位的社会问题依次为:看病难,看病贵,收稿日期:2021—10—12作者简介:崔会如(1972一),女,河北易县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138?社区矫正?中国监狱学刊2021年第1期就业失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贪污腐败问题,养老保障问题,教育收费问题,住房价格过高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城乡地区差异问题以及环境污染问题.调查还显示,城乡居民家庭面临着6大生活压力: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住房条件差,建/买不起房;子女教育费用高,难以承受;人情支出大,难以承受;家人下岗失业或无稳定收入.目前在人们关注的宏观社会问题方面,60%以上属于民生问题.可见,在开放行刑的条件下,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与普通居民趋同,受到宏观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二)社区矫正对象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状况决定了他们在解决以上困难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弱势"群体.1.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群体据笔者对北京市165名矫正对象的统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为13%,高中学历的为38.2%,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为48.5%,可见矫正对象是一个相对文化素质较低的群体.而文化素质是个体素质的根底.文化素质低,影响了他们的判断力,使其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文化素质低,需要层次也低,很容易受钱,物等最接近个人利益的东西的诱惑,从而导致与财产有关的犯罪的发生.文化素质低,自身约束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一旦遇到外界的刺激,往往感情用事,不能冷静地处理发生在自己周围的矛盾,从而导致激情犯罪的发生.可见,矫正对象较低的文化素质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他们复归社会的巨大障碍.当前,我国日益向知识社会迈进,一个人的知识水平对其职业前景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尽管在实践中,社区矫正组织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时机,推荐就业,但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在职业能力的提升与就业范围的选择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2.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资本比拟有限在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困难的过程中,国家层面的正式支持固然重要,以家人,亲属,邻居,朋友为代表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同样不可缺少.比方,在矫正对象就业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就业信息,信誉担保,资金支持等.但调查发现,矫正对象的社会资本是非常有限的.从社会变迁的视角来看,当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变迁时,人际关系结构相应表现为由"差序格局"向"紧缩圈层结构"转化的过程,即人际关系结构一般是由以人情,人缘,人伦为根底而建构的人际关系结构向以财富,权力,声望为根底而建构的人际关系转化的.分布的变化表现为:人际关系结构的中心和上层社会资本分布的密度越来越大,边缘和底层社会资本日渐减少,从中心到边缘,上层到下层,社会资本的分布呈现出逐步递减的趋势.居于人际关系结构上层和中心的人,成为社会资源拥有量越来越多的人,而居于底层和边缘的人那么社会资源日益贫乏,最后成为徘徊于人际关系结构边缘的资源贫乏者.矫正对象作为文化素质较低,社会形象欠佳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人际关系中无疑处于不利地位,能够获得的社会支持自然比拟有限.因为"社会支持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关怀或帮助,它在多数情形下是一种社会交换".社会支持的实质是施者与受者两个有意识个体之间的资源交换,交换的资源是社会网络中有"价值的资源".在林南看来,这类有价值的资源是由地位,财富和权力单位或符号单位构成的.矫正对象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在与其他人的社会交往中,很难回报有"价值的资源",所以在社会资本的拥有方面不可防止地成为弱势群体,而这反过来又影响了矫正对象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提升自身的社会资本.吉登斯认为,占有大量资源可以使人具有一种更加开放,更加乐观,更富同情心,更自在的人生态度,而这种人生态度可以增强对他人的信任感.反过来说,缺乏资源可能使人对其他人充满疑心.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别人失信的潜在损失可能是灾难性的.这里"灾难线"(disasterthreshold)的上下与具体人所拥有的资源多寡有关.一般而言,一个人掌握的资源越少,其"灾难线"越低,相对易损性越高,他越不愿意冒险信任别人;反之,一个人掌握的资源越多,其"灾难线"越高,相对易损性越低,他越愿意冒险信任别人.我们说的资源第一是收入和财富,第二是稳定的工作,第三是权力,第四是教育,第五是社会网络.以上五种资源都有助于降低相对易损性,增加人们的信任感.研究说明,社会地位确实对信任有所影响.笔者访谈发现,矫正对象对于邻居这一传统社会资本普遍持一种戒备心理,即使有什么困难,也不会向邻居求助,从而影响了其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二,社区矫正对象物质困难的解决途径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来源来看,假释犯是其重要的组成局部,所以对其物质困难的解决就不能不与监狱矫正一体考虑;与此同时,矫正对象既然在社区服刑,其就业前景就必然与国家的整体就业政策相关联.基于此,笔者认为,适宜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矫正对象的物质困难:(一)监狱矫正1.实施罪犯劳动报酬制我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我们可以在严格贯彻这项规定的根底上,尝试以罪犯劳动所得建立起赔偿制度与储蓄制度.具体方案是将罪犯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一局部上缴国库,用于建立受害人赔偿基金,以促进犯罪人和被害人关系的弥合;另一局部用于罪犯在狱中生活所需;余下的由监狱暂时保管,在罪犯释放时一次性发放,这样即使其在释放后短期内面临物质困难,有了这笔钱作缓冲,也不至于为了生存铤而走险.2.提升罪犯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监狱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的主要途径包括两种:一是无偿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主要是指利用社会志愿人】39?社区矫正?中国监狱学刊2021年第1期员到监狱中从事罪犯改造工作的情况;二是有偿利用社会资源,主要指通过"花钱买效劳"的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到监狱中进行罪犯改造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各地监狱在帮教的内容和形式方面都进行了新的尝试.从内容上看,由原来单一的看望型帮教向法制帮教,结对帮教,物质帮教,活动帮教,解困帮教和健康帮教等多样化转变,从而促进了罪犯心理,行为的良性开展.当然,由于我国经济开展水平,社会传统及志愿者自身素质的原因,这种低本钱的利用社会资源的方式有很多的缺乏.为了弥补这种缺憾,笔者赞同监狱系统"花钱买效劳"的观点,即监狱系统有意识地投入一局部资金,利用专业机构中的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资源,对罪犯进行文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矫治以及其他效劳,以切实提升罪犯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减轻其出狱后的生计压力.(二)社区矫正1.构建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一度实行国家包揽福利的制度,其结果是普遍贫穷,充其量只能满足人民最低层次的生存条件.当前,"福利多元主义"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流.它主张社会福利来源的多元化,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也不能完全依赖国家,福利是全社会的产物.西方国家对政府在推进社会福利中角色的重新定位,对我国确定多元主体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具有重要的启示.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对矫正对象的救助过程中,除了发挥国家的力量,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提供低保或者临时资金救助以外,还应当积极发挥阳光社区矫正效劳中心的作用,同时注重运用家庭,亲属,邻里等传统社会资本的力量,以便为矫正对象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2.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过渡性安置基地,是指能为矫正对象提供可以挣钱养家糊口的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试点省市统一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二是物色愿意临时安置矫正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州从实践中来看,这两种模式在试点省份都有所尝试.比方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安置,北京市朝阳区建立了"阳光中途之家",为社区服刑"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提供过渡性食宿,就业培训,心理,暂时落户等效劳.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开展,社区开展状况参差不齐,在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过程中,资金筹集,运作方式上会存在很多操作性的问题,推广的难度还是比拟大的.在这两种方式中,笔者认为第二种方式更具有推广价值,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3.完善非正规就业体系从总体上讲,我国已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顶峰期,】4O农村劳动力转移顶峰期,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攻坚期的三期交汇阶段.新增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以及总量规模压力大,是现阶段我国就业的明显特点.¨"鉴于当前的就业环境和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鼓励矫正对象进行非正规就业,是一个可行的途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的定义,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效劳的单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的生产效劳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就业的特征作了如下概括:容易进入或没有进入障碍,主要依赖于本地资源,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经营规模较小,采用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性技术,劳动技能不需要在正规学校获得和较少管制或竞争比拟充分._1在中国,非正规就业是指在形式上有别于传统的就业形式而且灵活多样的,在劳动关系上是不具备确定的法律保障的,在所有制方面是以个体,私营为主,生产的规模常常以家庭为单位,在产品的面向对象方面是面对低收入者,其目的主要是维持生活的一种就业方式.可见,我国非正规就业存在工资低,工作条件差,社会保障缺乏,劳动关系不稳定等诸多问题,所以尽管其前景广阔,却很难为人青睐.笔者调查发现,虽然矫正对象就业艰难,但在就业工程的选择上,灵活多样,门槛较低的非正规部门也远非其首选.所以,当务之急是完善非正规就业的制度设计,促使包括矫正对象在内的劳动力转入其中.其内容主要包括:(1)确定非正规就业的法律地位由于非正规就业的不体面,不正规,以至于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就业仅仅指的是在工资高,福利待遇优厚,劳动环境好的"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就业那么很难为人们从观念上认可.为了推进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正式成认并提升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地位,是十分必要的.但遗憾的是,虽然我国2021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中提到了"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但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那么,没有对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形式做出规定,所以其仍然成为最正确努力条款,很难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为了能够加以补救,建议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实施细那么,对非正规就业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2)进一步标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关系在我国的非正规部门,劳动契约关系十分松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修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以适应非正规就业的需要已经非常迫切.所幸的是,我国在制度设计上已经对此进行了细密的标准,如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做了比1994年?劳动法?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奠定了根底.但随之而来的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躲避行为,却有将这一法律虚置的危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新的?社区矫正?中国监狱学刊2021年第1期劳动法增加了企业的本钱,这对以利润为核心追求的企业来讲,是一个很难无视的问题.所以如何在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就成为劳动法得以实施的关键.目前可行的方案是减轻企业负担,如推行适度的减税政策,打击各种乱收费的行为等.(3)构建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障制度与正规部门就业挂钩的政策,即只有就业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者才能享有社会保障.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短期的,季节性的,临时性的就业形式,因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正规就业者.这种社会保险的分割与歧视直接导致劳动者一旦从正规就业转入非正规就业,就失去正规就业者已享有的全面的社会保障,使劳动力流动的时机本钱增加.所以,为了鼓励包括矫正对象在内的劳动力投身于非正规就业,就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然,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解决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多困难.一个适宜的方案是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实际状况,对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年限,方式等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鼓励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并以对其利益的切实保障降低非正规就业的风险,提高非正规就业的吸引力.(4)消除就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就业,核12,是促进实现工作中的权利,就业平等,以及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这种体面,不仅表达在收入的提高,更表达在得到社会的接纳,获得与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平等的保障和培训时机.所以,在促进非正规就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承当起相应的责任,一方面通过各种公共中介效劳机构为非正规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企业各界兴办非正规就业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另外在培训内容上,把培训课程按照就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分层次进行,以真正到达培训目的.I从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来看,各地都非常重视对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但矫正对象就业率不容乐观仍然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当然,整体就业形势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但前科制度的存在,社会对罪犯群体的排斥心态,无疑加大了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的不利地位.为了摆脱这种状况,除了在?刑法?当中加快废除前科制度的进程,还应当在?就业促进法?中,就}肖除包括矫正对象在内的特殊群体的就业歧视做出明确规定.参考文献i[1]曾守锤.效劳对象眼中的社区矫正社l:及其效劳——以上海为案例的调查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詹成付.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373—375.[3][11]中国社科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2006--2007年我国社会经济开展态势与政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7,(1).[4]周建国.紧缩圈层结构论:一项中国人际关系的结构与功能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133.[5]长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34—335.[6]王绍光,刘欣.信任的根底:一种理性的解释[J].社会学研究,2002,(3).[7][8]吴宗宪.罪犯改造论——罪犯改造犯因性差异理论初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99.[9]彭华民,黄叶青.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0]但未丽.社区矫正:立论根底与制度构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1:344.[12]冯小茹.非正规就业:弱势群体就业的有效途径[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姚宇.非正规就业现象其积极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6).[14]罗燕.非正规就业的经济学分析[J].宁夏社会科学,2007,(1).[15]张丽冰.建立非正规就业者的非正式社会保障[J].地方财政研究,2007,(7).(责任编辑:彭春芳)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