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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租赁合同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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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租赁合同合集八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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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租赁合同合集八篇租赁合同篇1随着现今租赁市场的日益活跃,租赁合同成为市场交易中最活跃的合同之一,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常不能被当事人重视到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基本案情:我司将一地块租借给A司使用,租赁期为八年A司将地块转租给B司合同到期后,B司不搬离场地,且欠A司数月租金A司将B司诉之法院,我司是地块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且搬离场地归还地块本案的争议的焦点是支付租金及合同到期后场地返还笔者反思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确实存在着瑕疵下面仅是笔者对租赁合同瑕疵的个人分析,希望能为将来租赁性质的合同签订降低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是转移使用权的合同顾名思议,仅发生财产使用收益权的转移,不失财产所有权承租人使用完毕后,仍应交还财产,无权对之处分二、常见租赁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笔者将工作实践中所经历的多份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上述案例的条款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将最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瑕疵条款进行列明如下:1.租赁范围不够明确。

在笔者经历的一份场地和岸线租赁合同中,仅约定栈桥、墩子及码头边沿线长度无细节的描述,无示意图示表明确切的租赁范围,约定范围不明导致这成为双方争议之一租赁合同中最基本的标的物条款不明确,给合同埋下了风险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引发纠纷的2.场地出租无交接的书面手续留存标的物的交接状态不明确,无法辨别何物是原先存在的,何物是后添附的,是否可以拆解等等,引起在合同终止的归还状态的不确定性3.租赁期限过长例如上述案例中合同租期长达八年,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4.不重视转租条款的内容订立禁止转租条款,但实际上发生转租事实对转租方的选择未做任何的前期调查从本案可以看出,对真正实际承租人的资产和信用情况不明,导致了长期拖欠租金行为的发生及不肯归还标的物的行为5.押金条款约定、违约金约定数额较低换句话说,就是违约成本过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得来的利益,远远大于违约金,无畏违约行为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租人要对租赁物状态改变的.请求,无明确无书面、肯定的回复,以导致默认了承租人的行为在合同终止时对标的物的状态确认上遇到了障碍这是出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租赁物的状态控制不善,导致风险的产生。

7.通常为合同执行,出租人会与实际承租人另签订租赁合同,如办理某许可证所需,常常会有一个三方协议的存在且不说三方协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但一个标的物出现了两份租赁合同,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是上述案例中导致我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主要导火索三、以后签订租赁合同所需注意事项1.租赁期限不宜过长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过长会导致承租双方的状态长时间不能改变,不利于新情况的发生,调整合同的相关条款承租人在订立租赁期限条款时,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租期待合同终止后,双方均有意,可以续订,及时修订上份合同中的缺陷之处2.对租赁物的描述清晰准确,做好交接书面确认在合同中要有具体的条款对租赁物的相关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内容主要涉及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的数量、性质、用途等涉及到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尤其应规定所租赁的财产应具备承租方所拟使用的目的,避免因双方对租赁物的特性和用途理解上的分歧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利于防止索赔时,出现纠纷。

若是出租时应履行特别程序或准备的出租物,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如1995年建设部规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3.谨慎选择合同承租方,尽量避免订立转租条款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是至关重要的在合同订立前,要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可以通过查看其营业执照,了解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经济性质,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查询,或通过对方的老客户,从侧面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在合同签字盖章时应及时审查合同上的承租人是否与签字盖章的姓名或名称一致确信对方具有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良好,合同履行较有保障才能与之签约4.明确租金支付条款,发现违约立即采取措施租金条款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形主要为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为了及时弥补因承租人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出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并对其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作较为具体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时,经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支付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一项法定解释权,但要注意的是,对于什么才是“合理期限”法律并未明确,出租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明这一期限。

法律对此另有规定的依法律的特别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拒不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应依据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条款5.加大违约成本的约定,守约者的保护力度增加合同中应该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或是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避免简单地陈述“如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高度概括性条款,以免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对承租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产生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九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会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能不予以支持,所以在订立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违约金比例不予过高6.合理选择管辖地该条款常会被忽视,但管辖地的合理选择对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有较大影响不管是仲裁,或是法院管辖,应从便利诉讼及降低合同争议解决成本的角度,综合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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