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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议立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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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议立案申请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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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议立案申请表 篇一:单位  附表 1:  单位  集申字第号篇二:2、单位  单位  集申字第号篇三:集体协议立案办事指南(新)  集体协议立案办事指南  一、集体协议立案内容  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集体协议要求》(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及《重庆市集体协议条例》相关要求,北部新区企业、民办非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员经过平等协商并经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签署的集体协议或专题集体协议或区域、行业集体协议(以下统称集体协议),应在用人单位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立案 二、审查立案权限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台港澳投资企业的集体协议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以上未包括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北部新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协议应报送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立案  三、申请集体协议立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均加盖鲜章)  (一) (见附件); (二)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  (三)职员(代表)大会审议集体协议的纪要(统计); (:.xIAocAofaNwE 小 草范 文 网:)(四)双方代表协商的会议纪要(统计); (五)企业法人、工会法人证实复印件; (六)双方协商代表资格证实材料;  (七)依法设置的法人分支机构签署集体协议立案,同  时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全部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及程序  (一)审查核查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集体协议协商、签署及推行,督促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协议签署及立案公告程序对于拒绝或阻扰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协议或存在违反《重庆市集体协议条例》相关要求行为的,严格按要求作出处理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通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受理后,必须时能够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对集体协议签署程序的正当性进行核查  (二)依法审查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根据集体协议立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立案,不得随意扩大审查范围;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审查意见,未对集体协议的正当性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和职员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集体协议期限通常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出三年集体协议文本应该用汉字书写同时用汉字、外文书写的,以汉字文本为准  七、办公地址及联络:  地址: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栋,邮编:401122经办:周建华(410室),联络:6730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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