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议管理制度(范本) 协议管理制度 1.目标 为规范企业经济协议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协议风险,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用于企业、所属各企业对外签署、推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协议、协议等,包含买卖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加工承揽协议、运输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仓储协议、服务协议等 3.职责 3.1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销售、采购协议及其它经济协议的审批; 3.2 企业办公室负责企业各类协议的管理工作,详细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协议以外,其它各类协议的谈判工作并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署协议; 3.2.2负责制订销售、采购协议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协议专用章、协议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协议的正当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协议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协议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实施 4.协议的签署 4.1协议的主体 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需是企业及所属各企业中含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它部门、机构、分企业等不得私自签署协议。
签订协议前,应该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和不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署协议,也不得和法人单位签署和该单位履约能力显著不相符的经济协议 企业通常不和自然人签署经济协议,确有必须签署经济协议,应经企业总经理同意 4.2协议的形式 签订协议,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企业通常要求采取正式的协议书形式 4.3协议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协议抬头、落款、公章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协议标的:协议标的应含有唯一性、正确性,买卖协议应具体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协议应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协议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协议的附件 4.3.3数量:协议应采取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通常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协议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确实定方法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取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能够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关键指标要求;凭样品支付 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法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酬劳:价款或酬劳应在协议中明确,采取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协议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法如转帐支票、汇票、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给予明确;价款或酬劳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推行期限、地点和方法 推行期限应详细明确定,无法约定详细时间的,应在协议中约定推行期间的方法; 协议推行地点应努力争取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协议通常约定交货地点为本企业仓库或本企业的住所地;约定详细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协议在协议中通常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协议推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协议的担保 协议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详细情况依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协议的解释 协议文本中全部文字应含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和一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协议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协议和其它包括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协议应约定保密承诺和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协议联络制度 推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协议应该约定协议双方联络制度。
4.3.11违约责任 依据《协议法》作合适约定,注意协议的公平性 4.3.12处理争议的方法 处理争议的方法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署协议的工作程序 4.4.1签署协议前,业务人员或企业指定的其它谈判人员应根据本制度条对对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协议,由主办业务人员和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协议条款,附协议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协议编号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必须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协议进行正当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协议以外的协议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协议条款,附协议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协议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办理同意登记手续的协议,协议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立即办理 4.4.5协议正式签署后,协议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该随协议会审表交存企业办公室一份立案 5、协议的变更、解除 5.1在协议推行期间因为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 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协议依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该在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能够单方解除协议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标; 5.2.2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5.2.3对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5.2.4对方拖延推行债务或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标; 5.2.5法律要求的其它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协议的协议应根据协议签署程序报原审批人员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变更协议应该办理同意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立即办理; 6.协议的推行 6.1企业及所属企业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全方面推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立即推行其义务 6.2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本企业的推行情况应立即做好统计并经对方确定 推行销售协议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推行采购协议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企业标准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许可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推行协议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觉并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刻中止推行,并立即书面上报企业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时确定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确实认; 6.4.1在常年协议尤其是常年销售、采购协议推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时对帐,确定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吞并、分立、改制或其它重大事项和本企业或对方当事人的协议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立即对帐,确定协议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协议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协议双方在推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实事求是的标准,平等协商处理; 7.2协议双方在一定时限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处理的,经办人员应立即书面汇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确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协议诈骗的,应立刻汇报企业办公室和总经理 7.3企业决定采取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协议纠纷,和对方当事人起 诉的,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协议的签署、推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证据报企业办公室。
8.协议的日常管理 8.1本企业实施二级协议管理,企业办公室全方面负责企业的协议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协议管理 8.2企业的协议专用章专员管理,企业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企业的空白协议、授权委托书也由专员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协议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协议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同意 协议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协议、授权委托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申明 8.3已签署的协议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和业务往来、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主要资料应将原件交企业办公室随协议保管 8.4协议经办人员和本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相关材料及空白协议、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成,经企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确定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协议经办人员和本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它原因发生变更的,企业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 9.考评和奖惩 9.1企业、所属各企业全体职员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签订、推行协议,切实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企业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考评 9.2对在协议签署、推行过程中发觉重大问题,主动采取补救方法,使本企业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和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奖励。
9.3协议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同意或超越职权签署协议; 9.3.2为她人提供协议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协议,授权委托书; 9.3.3应该签署书面协议而未签署书面协议 9.4协议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酌情向相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企业被诈骗; 9.4.2企业推行协议未经对方当事人确定; 9.4.3遗失主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汇报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协议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协议、授权委托书遗失未立即报案和汇报; 9.4.6其它违反企业相关制度的 9.5企业职员在签署、推行协议过程中触犯刑法,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附则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