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电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方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承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托付、具备《电力工程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方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展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托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方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视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依据《电力根本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立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详细内容的电力建立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干脆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立工程工程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供应或乙方供应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全部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依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托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行抗力: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难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干脆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详细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其次条 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1.合同文件应能互说明,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说明依次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局部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敷衍不清或不相相同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状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说明〕;双方看法仍不 相同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运用汉语平凡话书写,双方可依据须要商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说明、说明那么运用汉语平凡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运用国家标准、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标准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标准时,可约定运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标准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供应约定的标准、标准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标准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运用国外标准、标准,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供应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标准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供应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精确且具有满意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供应全套图纸,将不能供应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意实施“施工综合进度打算”的须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别保密要求的,乙方采纳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担当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担当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供应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其次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觉甲方供应的图纸不完整、不精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意施工要求 应刚好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其次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供应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觉,甲方仍应按第七条其次款或其次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担当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撤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其次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遵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详细管理人员担当其局部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看法、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 令的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状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马上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刚好向乙方供应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那么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详细要求、 须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托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后任接着担当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遵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状况下,可采纳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纳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担当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接着担当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遵照《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去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马路通讯线路须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限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展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展图纸会审,向乙方进展设计交底,对于须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刚好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爱护,并担当 有关费用 〔9〕遵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打算”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构造、根底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穿插作业关系,刚好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那么担当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托付乙方完成,应担当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遵照《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须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运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供应年、季、月工程进度打算和工程用款打算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须要设置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平安、防护设施 的修理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担当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供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5〕采纳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爱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托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爱护工作,爱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别措施爱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甲 方提前运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担当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爱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担当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缘由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担当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遇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打算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供应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给材料、设计打算”、“供应土建工程打算”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打算”,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供应其应供应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打算”,按第八条其次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打算”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打算”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打算”组织施工, 承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良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担当特别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打算”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起先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那么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缘由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担当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看法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顿施工,妥当爱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看法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接着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展的,按第七条其次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缘由,由甲方担当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状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赐予顺延工期的其它状况 2.乙方在以上状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须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相同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纳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供应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担当; 〔5〕提前竣工收益的共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打算,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打算后5天内赐予批复,逾期未批复那么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约定采纳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承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展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缘由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订正或其它非乙方缘由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觉由乙方缘由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担当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立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展,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那么由甲方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到达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局部或全部工程质量到达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赐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局部,甲方代表一经发觉,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缘由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担当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到达约定条件,乙方担当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缘由使工程未到达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担当,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局部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须要进展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供应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到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藏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打算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展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展隐藏或接着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立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与,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局部试运可书面托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状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缘由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看法,由乙方按其看法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与分部试运且未托付他人代理,或参与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看法、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完毕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成认,乙方可接着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须要接着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担当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缘由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协作责任方撤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与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与验收可书面托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那么,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成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展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展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担当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担当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和《 关于根本建立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详细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其次款约定的状况发生后10天内,按其次十六条第一款 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风格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缘由、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看法及理由,逾期未答复那么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应据以结算付款 其次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 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其次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暂停顿施工,按第七条其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 滞纳金 其次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 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展核实确认〔 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 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展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与,乙方应为计量供应便利条 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与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 当理由未参与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缘由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计量 其次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遵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 构成合同价款相应工程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 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 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缘由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给 其次十三条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给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 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供应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历收、 领取后发生损坏丧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 按以下状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担当全部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选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展,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 格等不符的那么由甲方重新选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担当相应 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托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给数量缺乏,由甲方补齐;供给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局部运出施 工现场 〔7〕供给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托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其次 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觉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 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担当重新选购及撤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给材料、设备,或供 应时间迟误,或出现其次十三条第三款、其次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状况,造成乙方 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其次款约定处理 其次十四条 乙方选购材料设备 1.乙方依据《协议条款》约定,遵照设计和标准的要求选购工程须要的材料、 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供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托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 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必须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 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选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方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选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选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觉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仍由乙方修复或撤除、重新选购,并担当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7.依据工程须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运用代用材料因甲方缘由运用, 由甲方担当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缘由运用,由乙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其次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建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图施工,发觉设计过失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刚好向甲方代 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展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 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 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遵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展以下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须要的附加工作; 〔5〕变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依次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其次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其次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 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状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根底, 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看法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看法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看法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 予以评定〔假如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那么可 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其次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等规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展验收,验收5天内赐予批准或提出修改看法乙方按要求修改,担当由于 自身缘由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担当非乙方缘由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立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 方担当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乙方参加 有重大影响工程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工程 的维护、检修、消退缺陷 3.乙方参与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 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到达竣工要求 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终1天的次日起担当工程保 管费用 6.按建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 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工程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 甲乙双方按约定共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缘由使个别工程不能全部投入,应在 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缘由,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须要等缘由不能停机,那么免去其后 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工程的 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别缘由,局部单位工程和局部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 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值理由未组织验 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看法,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 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其次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立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 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看法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缘由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局部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当爱护,由甲方给付爱护费用, 担当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其次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立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等规定,乙方 对竣工交付运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修理 2.保修工程、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 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 约定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特地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别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修理由于其自身缘由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缺乏局部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协商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 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方法支 付由于设计、运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缘由造成质量 缺陷,由责任方担当保修责任,乙方予以修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
对于不行抗 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担当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其次十六条约定确 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展,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选购供 应等详细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踊跃予以缔造便利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 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见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 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双方的协议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状况,双方都应接着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连续,爱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顿施工; 〔3〕调解要求停顿施工,且为双方承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顿施工; 〔5〕法院要求停顿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要求,即应担当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缺乏的局部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那么按约定的利 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仍应接着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值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遇损失,要求对 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展: 〔1〕有正值地索赔理由和足够的证据 〔2〕在索赔事务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 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赐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 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 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赐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 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那么 从应答复的最终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那么应 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平安施工 1.执行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采纳平安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2.乙方担当因自身平安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马上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 供便利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旁边等特别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平安爱护措施,经甲方代 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担当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供应相应的防护措施, 并担当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别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纳专利技术、特别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 担当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运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供应运用专利技术和特别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 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共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觉文件、古墓、古建筑根底和构造、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 质探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纳有效的爱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 乙方采纳的爱护措施赐予批准或提出处理看法甲方应担当爱护措施的费用,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局部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 监视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行抗力 1.不行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采纳措施,尽力削减损失,在24小时内向 甲方代表通报受害状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状况和清 理、修复的费用灾难接着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难状况, 直到灾难完毕。
甲方应对处理灾难供应必要条件 2.因不行抗力遭遇损失的担当: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担当,第 十五条其次款约定的返工费和其次十一条第三款、其次十四条第五款、其次十四条 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 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削减不行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纳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 失,由甲方担当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担当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其次款中情 况造成伤亡那么由甲方赐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担当,但因第三十七条其次 款〔2〕项中的状况所致那么由甲方赐予补偿 〔6〕第十五条其次款约定的返工费和其次十一条第三款、其次十四条第五款、 其次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担当 3.经受不行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担当,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 按其次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 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 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供应损失状况和估价的报 告,如损害接着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完毕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改变、甲乙双方之外缘由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接着 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 已进展或已履行的局部工作、效劳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 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当爱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供应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供应必要条件,担当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 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担当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 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其次条 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说明依次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敷衍不清或不相相同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状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运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运用汉语平凡话书写,以汉字平凡话说明、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运用国家标准、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标准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供应完整的施工图 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精确且 具有满意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供应的图纸名称、供应期限,保证满意实施 “施工综合进度打算”的须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乙方采纳保密措施,由甲方担当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 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供应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 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其次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觉甲方供应的图纸不完整、不精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意施工要求, 应刚好通知甲方代表,依据实际状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其次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 理乙方对于甲方供应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觉,甲方仍应按第七条其次款或其次 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担当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撤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其次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 遵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详细管理人员担当其局部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看法、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 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 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天内不 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 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状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 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刚好向乙方供应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那么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小时内将详细要 求、须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时内 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担当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 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托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接着 担当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 遵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状况下,可采 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纳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 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担当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接着担当前任应负的责任 〔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遵照《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去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 间的须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 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供应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保证数据真实精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 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